JGJ T 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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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rm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188 -2009 备案号J954-2009 P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fltllil-tIlli -l-lAfIa胁,A1lss实施2010-07-01 发布2009-10- 30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JGJ/T 188 - 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

2、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年7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jT188 -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0月30日3 前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07J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

3、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i十;8.建筑设备;9.施工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国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83号运管大厦七层,邮编350001,E-mail: codetemp 163. com)。4 本规范

4、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甫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彼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琢本博亮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娃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5 目次1 总贝!J . . . . . 1 2 术语.2 3

5、 基本规定. . 3 4 基地与总平面. . . 4 4. 1 基地. . 4 4.2 总平面. 4 5 建筑设计55. 1 一般规定. 5 5.2 办公用房. . 5 5.3 生活用房. . 6 6 建筑防火. . . 8 7 结构设计.411. .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材料. . 11 7.3 荷载与荷载效应.飞.13 7.4 地基与基础. 14 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 . . 15 7.6 砌体建筑设计与构造要求. . . 18 7.7 围挡.tII. 19 8 建筑设备.tII.tII. . 21 8.1 一般规定.,. *. 21 8.2 给水排水.

6、tII . . 21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tII. tII. 23 8.4 电气.tII. 24 9 施工安装. 27 6 9. 1 一般规定. . 27 9.2 活动房施工. 41 . 28 9.3 砌体建筑施工. . .411. 31 9.4 围挡施工. . 32 9.5 建筑设备安装. 33 10 质量验收. . . 35 10.1 一般规定. 35 10.2 活动房验收. 411 . 35 10.3 砌体建筑验收 . 36 10.4 围挡验收. . 37 10.5 建筑设备验收. . 37 11 使用与维护. 411.二.*. 39 11. 1 使用. . 39 11. 2 维护

7、.tII. . 40 12 拆除与回收. . . 41 12.1 一般规定.It. 41 12.2 活动房拆卸. . 42 12.3 砌体建筑拆除. . . 42 12.4 回收. . 42 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 44 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49 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5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52 引用标准名录. . 53 附:条文说明. . . 5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41. 1 2 Terms . . .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 3 4 Site and Gener

8、al I.Jayout . 4 4. 1 Site . . . 4 4. 2 General Layout . . . 4 5 Archi tectural Design . . . 5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GB 50009执行。7.3.3 临时建筑结构在永久荷载、可变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宜采用弹性分析的方法计算。7.3.4 分析临时建筑结构的刚架、屋架、擦条的内力时,应考虑由于负风压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且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7.3.5 临时建筑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9、的要求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计算。7.3.6 临时建筑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13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变形,并应符合相关变形限值的要求。7.3.7 计算临时建筑结构构件和连接时,荷载效应组合、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的取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要求。7.4 地基与基础7.4.1 基础应埋入稳定土层,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严寒与寒冷地区基础埋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7.4.2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当基础底面不在同一标高上时,应按1: 2

10、的台阶逐步放坡。7.4.3 临时建筑宜采用天然地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60kPa,当遇到松散填土、暗洪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2 对于符合本规范表7.1.9限值的临时建筑,可按照工程项目或邻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3 对于不符合本规范表7.1.9限值的临时建筑,应按照临时建筑所在位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7.4.4 活动房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基础。活动房基础设计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活动房的基底宽度不应

11、小于300mm,厚度不应小于150mrn;2两层活动房的基底宽度不应小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00mm。7.4.5 砌体建筑、砌体围挡宜采用砖、石砌筑的条形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的构造和尺寸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宽度不应小于300mm,厚度不应小于150mm;14 2 软弱土层上的砌体条形基础应设置地圈梁。地圈梁宽度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1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3 砌体围挡基础顶面宜高出地面O.2m。7.4.6 彩钢板围挡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基础,

12、基础的构造和尺寸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宽度不应小于300mm;2 基础厚度不应小于150mmo7.4.7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地质上的地基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5.1 活动房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定型化及通用化的原则。7.5.2 活动房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7.5.3 活动房节点应按照通用性强、连接可靠、坚固耐用、适应多次拆装的原则进行设计;各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

13、采用现场焊接。7.5.4 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锚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脚底面应至少高出室内地面50mm;2 门式刚架结构承重体系可采用饺接柱脚;钢排架、钢框架承重体系应采用刚接柱脚;3 柱脚锚栓应采用Q235钢或Q345钢制作,直径不宜小于16mm,数量不应少于4根。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当锚栓的锚固长度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时,可加锚板,锚板厚度不宜小于12mm。7.5.5 活动房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5 1 活动房杆件的轴线宜汇交于节点中心;2钢排架承重体系中的梁与柱或主梁与次梁之间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连接,连接螺栓的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

14、并不应少于2个。7.5.6 活动房的柱间垂直支撑宜分布均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钢排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在山墙、端跨应设置外墙柱间垂直支撑,中间跨应间隔设置柱间垂直支撑。长度每超过18m应增设一道隔墙,并应符合山墙的规定;2 当采用钢框架或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在山墙、两端跨和外墙纵向长度每45m应设置一道柱间垂直支撑;3 当采用带花篮式调节螺栓的交叉圆钢作为外墙柱间垂直支撑时,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Q -600之间,宜为450; 4 当房屋高度大于1.6倍的柱距时,柱间垂直支撑宜分层设置。7.5.7 当采用钢排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应设置屋

15、面垂直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设置纵向柱间垂直支撑的开间应同时设置屋面垂直支撑;2 当屋架跨度不大于6m时,沿跨度方向设置的屋面垂直支撑不应少于2道;3 当屋架跨度大于6m时,沿跨度方向设置的屋面垂直支撑不应少于3道。7.5.8 活动房屋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纵向柱间支撑的开间宜同时设置屋面横向水平支撑。当采用钢排架轻型钢结构承重体系时,宜在屋架的上、下弦同时设置屋面横向水平支撑;2 禾设置屋面垂直支撑的屋架间,相应于屋面垂直支撑的屋架上、下弦节点处应沿房屋纵向设置通长的刚性系杆;3 在柱顶、屋脊处应设置沿房屋纵向通长的刚性系杆,刚16 性系杆可由擦条兼作,擦条应按压弯

16、杆件验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 由支撑斜杆组成的水平俯架,其直腹抒应按刚性系杆考虑。7.5.9 山墙屋架的腹杆与山墙立柱宜上下对齐,在立柱与腹杆连接处沿立柱内、外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2m的条形连接件,并应采用螺栓连接。7.5.10楼板、屋面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木楼板时,宜将木格栅和木楼板预制成标准的装配单元,木楼板装配单元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mm。木格栅的问距不应大于600mm。木格栅可采用矩形、木基材工字形截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2 上弦节点处的模条与屋架上弦应通过擦托板用螺栓连接;3 穿透屋面螺栓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7.5.11 活动房结构构件的厚度

17、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承重构件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不宜大于6.0mm;用于模条和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壁厚不应小于1. 5mm;用于H型钢主刚架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2.3mm;2结构构件中受压极件的最大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7.5.12 构件的允许长细比不宜超过表7.5.12的限值。表7.5.12构件的允许长细比构f牛类另1允许长细比主要承重构件(如受压柱、梁式衍架中的受压抨等150 其他构件及支撑200 受拉构件350 门式刚架180 注z张紧的圆钢拉条的长细比不受此限。17 7.5.13 活动房的层间位移不宜大于柱高的1/150

18、;当采用门式刚架时,层间位移不宜大于柱高的1/60。7.5.14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应符合表7.5.14的规定。表7.5.14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构件类别允许竖向挠度楼屋)面梁、珩架LI200 楝条、楼面板、屋面板、国护墙板L/150 门式刚架L/180 悬挑构件L/400 注:L为受弯构件的长度。7.5.15 走道托架应采用螺栓与结构桔可靠连接,当走廊宽度超过1.0m时,走道托架端部应设置落地柱。7.5. 16 活动房结构构件不宜采取对接焊接的方式进行拼接,当需要采用焊接时,焊接的形式、焊缝质量等级要求、焊接质量保证措施等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玲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要求外,尚

19、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柱的拼接应设置在杆件内力较小的节间内,且应与杆件等强;2 每根构件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3 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金属材料相匹配,当不同强度等级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4 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的形心轴。7.6 砌体建筑设计与构造要求7.6.1 砌体建筑的结构静力计算应采用刚性方案,横墙间距不应大于16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布置应闭合,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纵、横墙交接处应有拉结措施;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不应削弱墙体承载力;18 2 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积不应超过横墙面积的50%;3 横

20、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4 承重墙厚度不宜小于180mm。7.6.2 砌体建筑的屋盖宜采用钢木或轻钢屋架。7.6.3砌体建筑应在屋架下设置闭合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圈梁宽度应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纵向配筋不应少于付10,钢筋搭接长度应根据受拉钢筋确定,箍筋宜为6250mm;2 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3 圈梁与屋盖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7.6.4 砌体建筑应在外墙、大房间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的墙体应砌成马牙楼;2 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向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m。7.6.5 屋盖应有足够

21、的承载力和刚度;屋架端部应用直径不小于114的锚栓与圈梁或构造柱锚固,锚栓的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根。7.6.6 穰条与衍架上弦锚固应根据屋架跨度、支撑方式及使用条件选用螺栓或其他可靠的锚固方法。7.6.7 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形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7.7围挡7.7.1 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7.7.2 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19 7.7.3 彩钢板围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围挡的高度不宜超过2.5m;2 当高度超过1.5m

22、时,宜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的夹角宜为450; 3 立柱的间距不宜大于3.6m;4 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5 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7.7.4砌体围挡的高厚比、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7.7.5 砌体围挡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z1 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2砌体围挡厚度不宜小于200mmy并应在两端设置壁柱,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X490mml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3 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4 围挡顶部应采取防雨水渗透措施;5 璧柱与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

23、m,间距不应大于500mm,伸入两侧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000mm。20 8建筑设备8.1一般规定8. 1. 1 建筑设备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应整体协调。8. 1. 2 临时建筑应考虑声、光、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8. 1. 3 临时建筑应采用节能和节水措施,并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和节水型器具。8.2给水排水8.2.1 I临时建筑宜设置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8.2.2 I临时建筑的市政引入管上应设水表,各用水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分别设置水表。8.2.3 临时建筑的水源可采用市政水源或自备水源。生活给水的饮用水系统、杂用水系统和热水系

24、统的水质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8.2.4 I临时建筑的用水定额,宜根据用途、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有关标准确定。8.2.5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管网的压力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供水条件许可时,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方式。8.2.6 市政引入管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或槽)直接连接。8.2.7 I临时建筑的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应在引人管后分成各21 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其中施工用水管网的起端应采取防回流

25、污染措施。8.2.8 当采用非饮用水或自备水源作为施工、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8.2.9 生活饮用水池(或水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或水箱)分开设置,且应有明显的标识。生活饮用水池(或水箱)应采用独立的结构形式,不宜埋地设置,且应采取防污染措施。8.2.10 临时建筑各用水点压力应满足使用要求。各配水横管的给水压力大于O.35MPa时,应设置减压或调压设施。8.2.11 室内、外给水系统应采用卫生安全、耐压、耐腐蚀、连接密封性好的管材、配件和阀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网漏损现象。8.2.12 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等有可能结冻的场所,给水排水管道和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8

26、.2.13 临时建筑宜设置饮水供应点,饮水供应点不得设在易被污染的场所。8.2.14 浴室等场所宜设置热水供应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热源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综合确定,宜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8.2.15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当采用燃气作为热源时,除平衡式燃气热水器外,其他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淋浴室内,并应设置可靠的通风排气设施。8.2.16 卫生器具内无水封时,在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水封装置,且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8.2.17 生活饮用水储水箱(或水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开水器和热水器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

27、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8.2. 18 食堂内排水宜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隔油处理措施。8.2. 19 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22 8.2.20室内、外排水应有组织地排放,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和水体。8.2.21 排水系统应按污水和雨水分流的原则设计。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宜根据施工现场和区域降雨情况,采取雨水收集团用的措施。8.2.22 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明渠)和自然水体的污、废水应根据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并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8.2.23 临时建筑消防给水设置应根据各类用房的性质、面积、层数等因素,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执行。8.3 采暖、通凤与空调8.3.

28、 1 严寒地庆和寒冷地区临时建筑宜设采暖设施。8.3.2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不低于250C地区的临时建筑可设置空调设备。8.3.3 当办公室、会议室、宿舍、文体活动室及餐厅等房间设置空调时,夏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低于260C,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高于180C。8.3.4 当公共浴室设置采暖设施时,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50C,并应有防止烫伤的措施。8.3.5 临时建筑内严禁采用明火采暖。8.3.6 设置空调及采暖时,宜采用单元式空调机或多联式空调机。8.3.7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不应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供热设备。8.3.8 浴室、厕所、盟洗室等,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应设

29、置机械通风,其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h。8.3.9 空调室外机应统一安装,其安装位置应统设计。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便于散热的地方,并应避开人行通道。8.3.10 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冷凝水不应直接与污水管或雨水管连接。23民8.4电气8.4.1 临时建筑的低压配电应采用交流50Hz、220/380V。当由施工专用变压器或独立变压器供电时,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TN系统;当由地区共用低压电网供电时,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与原系统一致。8.4.2 变配电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近电源进线侧,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

30、所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2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3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贴邻。8.4.3 自备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城市供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8.4.4室外配电采用架空线路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8.4.5 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档距超过25m时,宜设接户杆。8.4.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进户线过墙处应穿管保护。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8.4.6规定。表8.4.6接户线最小截面接户钱

31、架设为接户线长度接户线截面(mmZ)(m) 铜钱铝线10-25 6.0 10.0 架空或沿墙敷设GB 13955的规定。8.4.13 临时建筑的照明应优先采用高效光源和节能灯具。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8.4. 14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能满足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8.4.15 照明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各分区的电气照明。2 根据照明使用特点,可

32、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设照明开关。8.4.16 白炽灯、卤鸽灯、荧光高压乘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等可燃材料上。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可7标志的灯具。25 8.4.17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或组),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或组)。8.4.18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应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多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8.4. 19 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捅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食堂的用电设备终端配电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8.4

33、.20 用于插座回路和用电设备终端配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lso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配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ls。安装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8.4.2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1.5kW。8.4.22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同一面墙上设置。当居室内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8.4.23 接地装置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

34、电阻值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8.4.24 临时建筑应设总等电位联结。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8.4.25 临时建筑的电气防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8.4.26 办公室应设置电话终端插座,并宜设置宽带信息插座。文体活动室宜设电视终端插座。26 9施工安装9.1一般规定9. 1. 1 临时建筑的构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活动房、轻钢屋架等构件制作应在生产车间内完成,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9. 1. 2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对于活动房,还应提供建筑、结构图纸和安装施工说明书

35、及使用说明书。9. 1. 3 临时建筑施工前应对结构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9.1.4 进场的构件、设备和材料应根据施工顺序和场地情况合理布置堆放区域,分类堆放,避免挤压变形、冲击损伤,并应有防水、防火、防倾倒措施。9.1.5 钢构件主梁起拱量宜为主梁跨度的2%o_ 3 %0 0 9. 1. 6 临时建筑安装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专项方案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9. 1. 7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除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外,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9. 1. 8 临时建筑的场地及基础应符

36、合下列规定:1 场地应平整、坚实,平整偏差不应大于50mm,并应做好有组织排水;2 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查清基础部位是否存在溶洞、坟墓等地下空洞;3 基础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的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经过相关负责人验收;4混凝土基础梁的质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27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基础定位轴线、截面尺寸、支承顶面和地脚螺栓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8的规定=._ 表9.1.8基础定位轴线、截面尺寸、支承顶面和地脚螺栓位置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基础梁定位轴线5

37、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3 基础截面尺寸+20、-10标高士5支承顶面水平皮3/1000 任意两螺栓中心线距离士2地脚螺栓伸出长度个20.0 螺纹长度+20, 0 5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上部建筑物的施工或安装。9. 1. 9 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9.2 活动房施工9.2.1 活动房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 钢构件不应明显变形、损坏和严重锈蚀,油漆应完好。构配件的焊接部位不得脱焊,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2 楼梯踏步板与外廊走道板应有防滑措施。栏杆构造和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o. 4条的规定;3 彩钢夹芯板外观质量

38、要求和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9.2.1-1和表9.2.1-2的规定;28 表9.2.1-1彩钢夹芯板外观质量要求项目质量要求板面板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凹凸、翘曲、变形、伤痕表面表面清洁、无胶痕与袖污,表面烤漆附着盘应符合相关规定切口切口平直,板面向内弯包芯板切面整齐,无剥落,接缝处无明显间隙表9.2.1-2彩铜央芯板尺寸允许偏差(mrn)4 构配件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执行。9.2.2 安装前应对活动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等定位线进行复测,并应对基础、轴线等进行复核及验收,无误后方可进人下道工序。9.2.3 活动房的主要受力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其稳定,并应在安装就位后进行校正、固定。9.2.4 主框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顺序宜从山墙一端向另一端推进;刚架在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前,应采用临时支撑或拉索给予固定;2 梁、柱、屋架等构件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时,接触面必须紧贴严密,螺栓孔应无损、干净,螺栓应紧固。9.2.5 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嵌入式墙板安装,可在型钢柱安装时镶人槽内,也可在型钢柱就位后从上方滑入槽内。上、下板之间的搭接缝应采用企口缝,上板的外侧面向下搭接,搭接长度应为8mm,.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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