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3551-2023 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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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 CCS A 87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5512023 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ld chain lositics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meat 2023-09-28 发布 2023-11-16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551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

2、草单位:吉林大学、长春物流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飞、赵中华、王春、初浩、刘赛、樊雪梅、刘立峰、赵磊。DB22/T 35512023 1 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操作要求和管理制度。本文件适用于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771

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7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 GB/T 20575-2019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 21000.1 商用冷藏柜 试验方法 第1部分 通用试验条件及温度试验 GB/T 21000.2 商用冷藏柜 试验方法 第2部分 偶然机械性接触试验 GB/T 21001.2 制冷陈列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GB/T 28577-2021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8640-2012 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GB 29753 道路运输 食品与生物制品

4、冷藏车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6088 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 GB/T 40465-2021 畜禽肉追溯要求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NY/T 3524 冷冻肉解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28577-2021、GB 28640-2012和GB 40465-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畜禽肉 livestock and poultry meat 活畜禽(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经

5、屠宰、分割或不分割后得到的畜禽胴体、分割产品及可食用副产品。DB22/T 35512023 2 来源:GB/T 40465-2021,3.1 3.2 冷却畜禽肉 chill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meat 经过冷却加工,并在运输、储存和销售中始终保持低温(中心温度0 4)而不冻结的畜禽肉。来源:GB/T 28640-2012,3.1,有修改 3.3 冷冻畜禽肉 frozen livestock and poultry meat 经低温冻结处理,并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保持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 的畜禽肉。来源:GB/T 28640-2012,3.2,有修改 3.4

6、冷链物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根据物品特性,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实体流动过程。来源:GB/T 28577-2021,3.2 4 基本要求 4.1 冷链物流的各环节,应保证畜禽肉温度符合 3.2 与 3.3 的要求。4.2 畜禽肉应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冷链流通。4.3 畜禽肉产品包装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避免畜禽肉在正常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变质或遭受外界污染。4.4 清真畜禽肉应使用专用的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不应与非清真食品混用。5 设施设备 5.1 冷库与搬运设备 5.1.1 冷库应符合 GB 50072 的要求。5.1.2 冷

7、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或保温条件缓存区的封闭式月台,月台的温度宜保持在 5 10。5.1.3 冷库内应配备温度测量装置与温度记录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31605的规定,温度测量装置应每季度校准一次。5.1.4 冷库应配备叉车等搬运设备,搬运设备应具有在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的功能。5.2 运输设备 5.2.1 应采用冷藏车等具有制冷功能或保温功能的运输设备,冷藏车应符合 GB 29753 的要求。5.2.2 运输设备应保养良好,制冷、除霜、温度监测等功能正常。5.3 销售陈列设施设备 5.3.1 宜在封闭式建筑内销售陈列。5.3.2 应使用制冷陈列柜、商用冷藏柜等冷藏陈列

8、设备。制冷陈列柜应符合 GB/T 21001.2 的要求,商用冷藏柜应符合 GB/T 21000.1 和 GB/T 21000.2 的要求。5.3.3 冷藏陈列设备宜具备温度异常报警功能或后加装温度异常报警器。5.3.4 冷藏陈列设备不应设置在通风口、阳光直接照射和热源处。DB22/T 35512023 3 5.4 分割、包装设施设备 5.4.1 批发企业或批发商户宜根据需要设置单独的分割间、包装间,零售企业宜在独立的区域内进行分割、包装。5.4.2 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分割、包装设备。6 操作要求 6.1 运输 6.1.1 畜禽肉运输应符合 GB/T 28640 的要求。6.1.2 应根据畜

9、禽肉的类型、特性、运输季节、运输距离和温度要求选择相应的运输设备和运输线路。6.1.3 畜禽肉不应与非食品混装,不应与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环境温度要求不同的食品混装。6.1.4 生畜禽肉与熟畜禽肉制品不应混装,包装畜禽肉与裸装畜禽肉不应混装,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物理性分隔措施。6.1.5 冷却畜肉胴体应吊挂运输,分割畜禽肉应按照“先卸后装”与“重下轻上”的原则码放整齐、稳固。6.1.6 装载完成后,应对运输设备采取加锁等安全性措施。6.1.7 运输过程中,应谨慎驾驶,避免损坏制冷设备或畜禽肉,不应擅自打开运输设备厢门及畜禽肉包装。6.2 交接 6.2.1 应按照合同或委托单中规定的时间、地

10、点进行交接。如无封闭式月台,运输设备应配备隔温装置,并在装卸货间隙关闭厢门。6.2.2 应核对交接畜禽肉的数量、质量、温度、产品外包装、检验检疫证明,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冷却畜禽肉的中心温度应为 0 4,冷冻畜禽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5。6.2.3 交接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 30 min。6.2.4 交接有异议时,应在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6.2.5 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做好交接记录,并保留所有涉及可追溯记录信息。6.3 储存 6.3.1 批发市场应配备满足交易需求的冷库,大型零售企业宜根据需要配备或租用冷库。6.3.2 畜禽肉的品种、数量、外观、包装、温度、检验检疫

11、证明等经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存储。6.3.3 应按照品种、规格、批次等分区存放,并加以标识,产品储存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6.3.4 不应与妨碍产品安全、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储存。和其他物品混合储存时,应该分别密闭包装并分区存放。6.3.5 畜禽肉堆码应符合 GB/T 30134-2013 中 6.8 的规定。6.3.6 畜禽肉的储存温度应符合 GB/T 20575-2019 中 10.2 的规定。6.3.7 温度测量装置的记录间隔应不超过 2 h,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并如实记录超出的时间与温度。6.3.8 应定期对在库畜禽肉进行盘点,核对明细、查验质量,发现异常应根据实

12、际情况,依据相关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处理。6.3.9 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DB22/T 35512023 4 6.3.10 出库前应确认包装完整、整洁、无污染、无异味,并核对出库产品品种、数量、温度、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6.4 流通加工 6.4.1 畜禽肉分割的环境温度宜不高于 12,分割时间应不超过 1 h。6.4.2 以冷冻畜禽肉为原料进行分割,可根据需要采用冻切分割或解冻至适宜的温度(如-2 4)后再进行分割,解冻操作应符合 NY/T 3524 的规定。6.4.3 畜禽肉包装的环境温度宜不高于 12,包装时间应不超过 0.5 h。6.4.4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

13、6、GB 4806.7、GB/T 10457 的规定,包装薄膜不得重复使用。6.4.5 预包装畜禽肉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6.4.6 冷冻畜禽肉解冻后销售时,应标明“解冻肉”字样,不准标示“冷却肉”或“冷鲜肉”。6.5 陈列销售 6.5.1 畜禽肉产品的温度、外观、保质期、检验检疫证明等经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销售。6.5.2 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应分区或分柜陈列销售,冷却肉与冷冻肉应分区或分柜陈列销售。6.5.3 未包装的畜禽肉与包装畜禽肉应分区或分柜陈列销售,防止交叉污染。6.5.4 冷却畜禽肉应在 0 4 的冷藏陈列设备内陈列销售,冷冻畜禽肉应在-15 以下的冷藏陈列

14、设备内陈列销售,并做好温度记录。6.5.5 畜禽肉陈列不应超过冷藏陈列设备的最大装载线。6.5.6 冷藏陈列设备内有畜禽肉的情况下,应持续制冷,温度应控制在指定的范围内。温度记录的间隔应不超过 60 min,温度偏离指定范围时应报警,并采取纠正行动,并记录超温的时间与范围。6.5.7 畜禽肉产品应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组织陈列与销售。6.5.8 应定期检查畜禽肉产品,存在外包装破损、过保质期、有异味、色泽异常、有粘液、有霉点或其他异常的,应立即停止销售。7 管理制度 7.1 人员 7.1.1 与畜禽肉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体检,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7.1.2 畜禽肉冷链物流各环节

15、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冷链物流、设备操作、食品安全及突发状况应急处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7.1.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7.2 节能减排 7.2.1 宜选用绿色、安全、节能、环保的设施设备。宜使用新能源冷藏车或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的冷藏车。应逐步改造或淘汰老旧高能耗冷库和制冷设施设备。7.2.2 冷库、冷藏车、制冷陈列柜等设施设备应及时除冰、除霜,以提高制冷系统的制冷效率,节约能耗。7.2.3 在保证畜禽肉安全的前提下,宜使用可循环利用包装或可回收材料,避免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7.2.4 宜使用托盘、周转箱(筐)、笼车等运载器具,以提高作业效率,降低能源消耗。7.3 卫生 DB22/T 35512023 5 7.3.1 应符合 GB 20799、GB 31605 和 GB 31621 的规定。7.3.2 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7.4 信息管理 冷链物流信息管理应按照GB/T 36088的规定执行。7.5 追溯 应按照GB/T 40465-2021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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