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3582-2023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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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20 CCS P 50 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5822023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Guideline for county-level spatial general planning 2023-09-28 发布2023-11-16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582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总体原则.1 5 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 6 编制主体.2 7 专题研究.2 8 评估评价.2 9 规划内容.2 10 规划成果.7 附录 A(资料性)专题列表.9

2、附录 B(资料性)规划分区.10 附录 C(资料性)规划文本附表.12 附录 D(资料性)图纸目录.18 DB22/T 3582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长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研究院、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规城市建设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3、张博、闫士忠、刘聪、栾立欣、刘延松、邹丽姝、刘彤起、关威、余娜、徐春涛、姬冬梅、范文洋、荣雪、刘继斌、申市兴、徐文彩、徐浩洋、高国刚、赵要伟、邓丽君、宋云婷、邓永旺、王银、田甜、赵岩、陈忠朋、李彪铭、李宝山、罗凤龙、刘雷。DB22/T 35822023 1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建议,规定了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注:市辖区的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编制,确需单独编制的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4、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972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D/T 1062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county-level spatial general planning 对县级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3.2 双评价 double evaluation 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3.3 三区三线 three land

5、 spaces and three control lines 三区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三线是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4 总体原则 应遵循问题导向、底线约束,战略引领、绿色发展,以人民为中心、高效治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5 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5.1 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DB22/T 35822023 2 5.2 规划期限为 15 年,近期为 5 年。5.3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6 编制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工作,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7 专题研究 结合主体功能区定

6、位和规划编制需求,开展专题研究,分为必备专题和可选专题。专题研究目录参见附录 A。8 评估评价 8.1 双评价 落实省、市级“双评价”内容,可结合地方实际采用更高精度数据进行边界校核和局部修正,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承载规模和适宜空间及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提出国土空间优化导向。8.2 双评估 8.2.1 开展现行空间类规划的实施评估。8.2.2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9 规划内容 9.1 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 9.1.1 战略定位 提出区域发展定位和城市性质。9.1.2 规划目标 提出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9.1.3 主要指标 落实上级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经济

7、社会发展实际,明确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9.1.4 空间策略 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提出全域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策略。9.1.5 区域协同 与周边行政区域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连通、公共服务配置、产业发展布局、城镇协同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协调。DB22/T 35822023 3 9.2 国土空间格局 9.2.1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省、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体功能区类型。强化主体功能差异化引导,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引导措施。9.2.2 开发保护格局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保护

8、类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强化底线约束,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县域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9.2.3 规划分区与管控 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将县域划分为二级规划分区(参见附录 B),确定各规划分区功能导向和主要用途,提出用途准入规则和管控要求。9.2.4 用地结构调整 9.2.4.1 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明确主要用地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9.2.4.2 提出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方向和时序安排。9.3 农业空间布局 9.3.1 耕地保护 9.3.1.1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9.3.1.2 在确

9、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9.3.1.3 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控制建设占用耕地。9.3.1.4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科学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9.3.1.5 提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布局优化的措施。9.3.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9.3.2.1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将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9.3.2.2 将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黑土区耕地、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等高质量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9.3.2.3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明确储备规模和利用安排。9.3.2.4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10、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9.3.3 统筹农业生产布局 9.3.3.1 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园,明确种植设施、养殖设施、渔业设施等农业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9.3.3.2 优化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结构,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9.3.4 优化村庄布局 9.3.4.1 优化村庄规模、结构和布局,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兴边富民类、稳定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确定村庄分类。9.3.4.2 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DB22/T 35822023 4 9.3.4.3 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审慎稳妥有序

11、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9.4 生态空间布局 9.4.1 生态空间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布局,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提出保护要求与措施。9.4.2 林草水湿矿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明确森林、草地、水、湿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目标、管控要求和利用措施。9.4.3 生态价值转换利用 丰富生态产品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升生态价值转化效率。9.5 城镇空间布局 9.5.1 人口和城镇化 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提出与国土空间格局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与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的城镇

12、化发展战略、目标和路径,明确中心城区以及各乡镇的人口规模。9.5.2 城镇体系 9.5.2.1 按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乡集镇)确定城镇体系结构。9.5.2.2 因地制宜划分乡镇特色类型,明确发展方向。9.5.3 建设用地控制 明确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等结构调整目标,充分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9.5.4 产业空间保障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合理布局产业空间,提出产业园区等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和管控要求。合理布局产业配套设施用地,促进产城融合,预留一定比例的战略留白区,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空间。9.6 魅力空间塑造 9.6.1 城乡风貌格局与分区 9.6

13、.1.1 确定城乡风貌特色定位,明确县域需要保护的自然山水景观风貌区域,提出空间特色引导和管控要求,构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和谐共生的城乡风貌格局。9.6.1.2 明确城乡风貌特色分区,提出各分区风貌指引和管控要求。9.6.2 历史文化传承保护 9.6.2.1 提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和格局,梳理并确定保护名录。落实各类、各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提出整体保护各类遗产及其依存的历史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措施。9.6.2.2 识别历史文化遗产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明确整体保护和促进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DB22/T 35822023 5 9.6.3 统筹旅游空间布局 提出旅游空间格局、旅

14、游产品和旅游相关配套设施布局。9.7 重大要素支撑 9.7.1 综合交通体系 9.7.1.1 制定县域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与策略。9.7.1.2 强化县域对外交通系统的连通性与可达性,明确县级以上重大交通廊道的走向以及大型交通、物流设施用地。9.7.2 公共服务体系 9.7.2.1 制定县域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与策略。9.7.2.2 明确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及中心村分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提出各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配置。9.7.3 市政基础设施 9.7.3.1 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城乡全域的

15、供水、污水、供热、供电、燃气、通信、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9.7.3.2 确定各类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和重大设施布局,科学谋划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与空间预留。9.7.3.3 明确县级以上水利、能源等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廊道,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协调安排垃圾焚烧厂等邻避设施布局。9.7.4 综合防灾体系 9.7.4.1 明确综合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和防灾分区,提出主要防灾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的原则和要求。9.7.4.2 制定防洪排涝、消防、人防、防疫、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措施,划定洪涝灾害控制线,明确危险品存储设施安全管控要求,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韧性应急能力。9.8 国

16、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9.8.1 生态修复 识别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提出生态修复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9.8.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明确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提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和空间布局。9.9 中心城区规划 9.9.1 范围确定 根据本地实际和规划管理要求确定。9.9.2 规划分区与用地结构 DB22/T 35822023 6 9.9.2.1 提出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确定国土空间功能导向和主要用途,制定用途准入规则和管控要求。9.9.2.2 明确中心城区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7、,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组织与用地布局,合理确定主要用地类型的比例结构。中心城区宜按照二级地类确定用地布局。9.9.3 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 9.9.3.1 加强总体城市设计,优化与山水自然格局相协调的城镇形态,确定城市总体风貌定位与特色分区管控要求。9.9.3.2 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范围,明确管控原则和要求。9.9.3.3 明确天际轮廓线、景观视廊等控制范围和总体要求,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城市高度分区,按照分区提出容积率、密度、高度等管控要求。9.9.4 城市公共空间与蓝绿网络 9.9.4.1 明确广场、商业街、步行街等重要空间的布局、规模、联系路径,构建公共空间体系。强化公共空间与各级公共设

18、施、交通设施衔接,提出公共空间的管控要求。9.9.4.2 明确绿地空间、绿道空间、滨水空间、郊野公园等蓝绿网络格局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确定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公园绿地和广场步行 5 min 覆盖率。维护自然河道、湿地生态系统,明确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9.9.5 城市更新 根据城市发展阶段与目标、用地潜力和空间布局特点,结合城乡社区生活圈构建,划定实施城市更新的空间单元,分类提出城市更新的目标、原则和任务。9.9.6 住房保障与社区生活圈 9.9.6.1 以职住平衡和混合居住为基本原则,提出保障性住房配置标准。9.9.6.2 合理安排城镇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优化居住用地布局。9.9.6

19、.3 社区生活圈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要求宜按照 TD/T 1062 执行。9.9.7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9.9.7.1 划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明确管控要求。9.9.7.2 统筹安排地下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防灾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仓储设施等建设项目,提升地下空间建设品质。9.9.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提出交通发展策略,统筹对外交通、公共交通、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系统等重大交通设施布局,确定道路网密度等指标和主次干路系统、慢行交通、静态交通的规划布局。9.9.9 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9.9.9.1 合理预测供水、排水、供电、燃气、

20、供热、垃圾处理和通信需求总量,提出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及防护要求,确定重大设施和重要线性工程的布局。9.9.9.2 结合实际需求,提出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的布局要求。DB22/T 35822023 7 9.9.10 城市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确定城市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防灾设施用地布局、防灾减灾具体措施,划定涉及城市安全的重要设施范围和通道。明确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的布局及防护范围。9.9.11 城市“四线”管控 划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的管控范围,提出管控要求。9.10 实施保障 9.10.1 对乡镇规划的传导 9.10.1.1 县级国土空间

21、总体规划确定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可按需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9.10.1.2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外的其余乡镇宜单独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9.10.1.3 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9.10.2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9.10.2.1 城镇开发边界内 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单元主导功能定位以及应落实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各类控制线、开发强度分区等控制传导要求。9.10.2.2 城镇开发边界外 依据村庄分类与布局,在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振兴相关用地、乡村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等方面提出引导性要求

22、。9.10.3 对专项规划的传导 9.10.3.1 确定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9.10.3.2 尚未编制的专项规划,在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不得违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9.10.3.3 对已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实施评估,重点评估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符性,不符合的专项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规划修改和调整。9.10.3.4 经依法批准或符合评估要求的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9.10.4 近期行动计划 衔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实施目标、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列出重大项目清单,统

23、筹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9.10.5“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系统建设应符合 GB/T 39972 的规定。10 规划成果 10.1 包括文本、附表、图件、数据库、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材料。DB22/T 35822023 8 10.2 规划文本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并明确强制性内容,列出规划文本附表(参见附录 C)。10.3 规划图件(参见附录 D),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合并或增补图件。10.4 数据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同步完成。DB22/T 35822023 9 A A 附 录 A(资料性)专题列表 表A.1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列表。表A.1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题

24、列表 类别 序号 专题名称 必备专题 1 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评估 2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 县(市)域村庄分类与布局 可选专题 1 国土空间发展与战略定位 2 区域协调发展 3 城乡融合发展 4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5 重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6 人口与城镇化 7 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8 中心城区绿色建筑发展 9 城乡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0 历史文化传承和风貌保护 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 12 注:可选专题根据各县主体功能区定位和需求选择性编制。DB22/T 35822023 10 B B 附 录 B(资料性)规划分区 B.1 一般规定 B.

25、1.1 规划分区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国土利用等因素,为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B.1.2 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作为规划分区的基本取向。B.1.3 规划分区划定应科学、简明、可操作,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a)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体现规划意图,配套管控要求;b)当出现多重使用功能时,应突出主导功能,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规划分区类型;c)如县域内存在本指南未列出的特殊政策管控要求,可在规划分区建议的基础上,叠加历史文化保护

26、、灾害风险防控等管控区域,形成复合控制区。B.2 分区类型 规划分区分为一级规划分区和二级规划分区。一级规划分区包括以下6类: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能源矿产保障区。在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细分为二级规划分区,各地可结合实际补充二级规划分区类型。规划分区类型和具体含义见表B.1。表B.1 规划分区 一级规划分区 二级规划分区 含义 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区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 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

27、 城镇发展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城镇集中建设区 居住生活区 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综合服务区 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商业商务区 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工业发展区 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物流仓储区 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DB22/T 35822023 11 表B.1 规划分区(续)一级规划分区 二级规划分区 含义 城镇发展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 绿地休闲区 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

28、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交通枢纽区 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战略预留区 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乡村发展区 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村庄建设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的区域 一般

29、农业区 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林业发展区 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牧业发展区 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矿产能源 发展区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DB22/T 35822023 12 C C 附 录 C(资料性)规划文本附表 表C.1-C.10为规划文本附表。C.1 规划指标体系 表C.1 规划指标体系表 编号 指标项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一、空间底线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 县域 2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约束性 县域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约束性 县域 4 耕地

30、保有量(公顷)约束性 县域 5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预期性 县域 6 森林覆盖率(%)预期性 县域 7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预期性 县域 8 湿地保护率(%)预期性 县域 9 水域空间保有量(公顷)预期性 县域 10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预期性 县域 11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公顷)预期性 县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12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预期性 县域、中心城区 1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期性 县域 14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约束性 县域、中心城区 15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预期性 中心城区 16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约束性 中心城区 1

31、7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预期性 县域 18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地耗(平方米)预期性 县域 三、空间品质 19 公园绿地、广场 5 min 覆盖率(%)约束性 中心城区 20 森林步行 15 min 覆盖率(%)预期性 中心城区 21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 15 min 覆盖率(%)预期性 中心城区 22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预期性 县域 2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预期性 县域 24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预期性 中心城区 2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预期性 中心城区 DB22/T 35822023 13 表C.1 规划指标体系表(续)编号

32、指标项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26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预期性 中心城区 27 步行 30 min 通勤时间占比(%)预期性 中心城区 28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预期性 中心城区 29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预期性 县域 C.1.1 指标分类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C.1.2 指标含义 C.1.2.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等面积。C.1.2.2 用水总量:全年各类用水量的总

33、和,包括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等。C.1.2.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面积。C.1.2.4 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面积。C.1.2.5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指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总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C.1.2.6 森林覆盖率: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森林法,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C.1.2.7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指宏观尺度上草原植物

34、垂直投影面积占该区域草原面积的百分比,反映草原植被的疏密程度,是定量监测评估草原生态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C.1.2.8 湿地保护率:湿地保护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其中湿地保护面积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的15种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湿地的面积。C.1.2.9 水域空间保有量:根据国土调查分类,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二级地类。C.1.2.10 自然和文化遗产:由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一般包括: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

35、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经行政认定公布的遗产类型。C.1.2.11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在规划期内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措施,修复的生态系统严重受损退化、生态功能失调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区域面积。C.1.2.12 常住人口规模:实际经常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数量。C.1.2.1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C.1.2.14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与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C.1.2.15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C.1.2.16 道路网密度: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总里程数与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36、的比值。C.1.2.17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产出消耗的水资源数量。C.1.2.18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地耗:每万元二三产业产出增加值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DB22/T 35822023 14 C.1.2.19 公园绿地、广场5 min覆盖率:400 m2以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周边5 min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C.1.2.20 森林步行15 min覆盖率:指郁闭度 0.2以上、面积大于1 hm2、宽度不小于30 m的森林,15 min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所有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C.1.2.21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7、步行15 min覆盖率: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周边15 min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分项计算)。C.1.2.22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城镇住房建筑总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C.1.2.2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AQI10O)的天数。C.1.2.24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体育用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C.1.2.2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总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C.1.2.26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采用步行、非机动车、常规公交等绿色方式出行量占所有方式出行总量的比例。C.1.2.27 步行30 min通勤时间占

38、比:指单程通勤时长步行30 min通勤时长以内通勤人口数量占总通勤人口的比例。C.1.2.28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C.1.2.29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经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C.2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 表C.2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用地用海类型 规划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湿地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村庄用地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陆地水域 其他土地 合计 D

39、B22/T 35822023 15 C.3 规划分区统计 表C.3 规划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名称 农田 保护区 生态 保护区 生态 控制区 城镇集中 建设区 城镇弹性 发展区 特别 用途区 村庄 建设区 一般 农业区 林业 发展区 牧业 发展区 矿产能源 发展区 合计 C.4 县域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 表C.4 县域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基期年面积 近期目标年面积 规划目标年面积 注:不包含用水总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C.5 城镇体系规划 表C.5 城镇体系规划表 单位:万人 等级 个数 名称 人口规模 职能定位 中心城区 重点镇(乡集镇)一般镇(乡集镇)

40、C.6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表C.6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行政辖区 级别 类别 备注 1 XX 国家级/省级 2 DB22/T 35822023 16 C.7 自然保护地名录 表C.7 自然保护地名录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名称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总面积 保护地类型 级别 1 XX 国家公园 国家级/省级 2 XX 自然保护区 3 XX 自然公园 C.8 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表C.8 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所在地区 1 XX 类 XX 项目 新建/改扩建 2 3 C.9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

41、安排 表C.9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安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重点任务 实施区域 建设规模 建设时序 1 2 3 C.10 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表C.10 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 单位:公顷,%序号 用地类型 现状面积 比例 规划面积 比例 1 居住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4 工矿用地 5 仓储用地 DB22/T 35822023 17 表C.10 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续)序号 用地类型 现状面积 比例 规划面积 比例 6 交通运输用地 7 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9 特殊用地 10

42、 留白用地 合计 注:本表可按需扩展至二级地类。DB22/T 35822023 18 D D 附 录 D(资料性)图纸目录 表D.1、D.2为图纸目录。表D.1 县域图纸名称一览表 类型 序号 图纸名称 规划成果图 1 主体功能分区图 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图 3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4 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 5 重要控制线划定图 6 农业空间布局图 7 生态空间保护图 8 城镇体系规划图 9 村庄分类布局图 10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11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12 基础设施规划图 13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14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图 15 矿产资源规划图 基础分析图 1 行政区划

43、图 2 区位图 3 地形地貌图 4 遥感影像图 5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6 综合交通现状图 7 基础设施现状图 评价分析图 1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图 2 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图 3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图 DB22/T 35822023 19 表D.2 中心城区图纸名称一览表 类型 序号 图纸名称 规划成果图 1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2 用地布局规划图 3 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4 控制线规划图(绿线、蓝线、黄线、紫线)5 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 道路交通规划图 8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9 防灾减灾规划图 10 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及传导内容图 11 近期规划图 基础分析图 1 遥感影像图 2 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3 交通现状图 4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现状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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