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Construct standard for smart construction siteDB22/T 5127-2022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2022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 告第 611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城镇供热直埋预制保温球墨铸铁热水管道技术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2、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42022、DB22/T 51252022、DB22/T 51262022、DB22/T 5127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22/JT 151-2016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 年 9 月 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函202117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
3、;3 基本规定;4 基础项;5 提升项;6 验收;7 维护及管理。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净月分站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庆建
4、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共友软件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旭东张军闯王继征梁斌由焱王冠陈喜东荣冠华金恒垚王楠吴尚王洪元龙飞陈林义宗有志贺鑫曹晶东李文生安学慧唐麒元王爽李泽萱姜鑫于连杰尚宇王长伟陶能飞林大甲黄宗荣马秋月郭巍翟春龙成颖铭兰永华毕金辉崔国铨毕翠芳邢振兴杨健宋操高阳谭敬胜刘扬刘国明张舒宁朱伟刚刘占伍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许超张 淼韦冬梅甘荣飞关铁力 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
5、语.22.2 符 号.33 基础规定.54 基础项.84.1 一般规定.84.2 人员管理项.84.3 环境管理项.94.4 视频监控管理项.114.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135 提升项.175.1 一般规定.175.2 人员管理项.175.3 安全管理项.185.4 质量管理项.225.5 绿色施工管理项.245.6 创新应用管理项.276 验 收.307 维护及管理.32附录 A 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要求.33本标准用词说明.43引用标准名录.44附:条文说明.45 11 总 则1.0.1 为规范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标准。1.0.2 本标准
6、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应用智慧工地平台管理的施工现场。2.1.2 智慧工地平台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site platform对接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各模块,具有对施工现场各要素进行远程监测、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政
7、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2.1.3 全景成像测量 panoramic imaging survey利用全景成像技术对建筑施工现场目标进行测量。2.1.4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 panoramic imaging ranging camera可对目标进行测距并实现全景成像的摄像机。2.1.5 测距巡到位模块 ranging patrol inspection module通过联动全景成像测距等技术自动识别新增楼层,自动推送巡检任务的模块。2.1.6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一种自动识别技术,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
8、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2.1.7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IoT)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 3务系统。2.1.8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1.9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用以实现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科学技术,主要包含机器学习、计算机模拟
9、等技术。2.2 符 号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RS串行通信接口串行通信接口标准,Recommended Standard;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PM2.5、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微米、10微米的颗粒物,particulate metter;IP 等级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侵入的防护等级,ingress protection;OSD屏幕菜单式调节方式,on-screen display;CNAS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china nat
10、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WIFI无线保真,wireless-fidelity;SOS国际摩尔斯电码救难信号,并非任何单词的缩写;APP计算机应用程序,现多指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application;GPRS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LED发光二极管,l
11、ight-emitting diode;POE有源以太网,power over ethernet;4IPC进程间通信,inter-process communication;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IO输入输出,input and output;pH 值氢离子浓度指数,hydrogen ion concentration;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PC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AR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
12、y;VR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MR混合现实技术,mixed reality。53 基本规定3.0.1 智慧工地建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策划书,内容应包含: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工程特点及重难点;4 智慧管理实施范围,包含基础项应用系统(人员管理、环境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提升项应用系统、验收、维护及管理等;5 实施流程,包含组织架构、软硬件配置标准、数据管理内容与标准;6 监控设备平面布置图和设备一览表;7 预期成果。3.0.2 智慧工地建设应在项目初期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3.0.3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控设备与
13、数据的管理人员。3.0.4 智慧工地的数据管理应明确数据采集内容标准,规定采集方式、存储格式及应用路径。数据传输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的规定。3.0.5 智慧工地建设按建设内容分为基础项与提升项,基础项是智慧工地建设的控制项,提升项是智慧工地建设的选择项。建设、施工单位在实施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时,应全面落实基础项建设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提升项建设内容。63.0.6 智慧工地的系统架构可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组成,系统架构示意如图 3.0.6 所示。图 3.0.6智慧工地系统
14、架构示意图3.0.7 基础层应包括施工现场信息采集、显示等各类信息设备,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3.0.8 平台层应包含管理协同、移动互联、IoT 接入等功能,实现施工现场各种信息数据的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的功能性模块的集成运行,为应用层的具体应用提供支撑。3.0.9 应用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人员管理、环境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污 7水监测、渣土运输管理、车辆清洗监测、吊篮监测、智能安全帽、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3.0.10 用户层应提供 PC 端和移动端两种展现手段,其中移动端应用应
15、支持 ios 和 Android 两种系统。用户层应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以及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维护人员等。3.0.11 智慧工地系统应能通过前端基础层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及存储,并通过传输单元采用标准的数据接口向平台层传输数据,通过应用层汇聚数据统计分析后提供给用户层使用。3.0.12 系统集成数据交互接口宜采用标准的 API 接口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 3498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的要求,实现信息汇聚共享。84 基础项4.1 一般规定4.1.1 智慧工地基础
16、项建设应达到人员管理项、环境管理项、视频监控管理项、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的全部功能及部署要求。4.2 人员管理项4.2.1 人员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慧工地人员管理对象应包含施工作业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2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诚信记录(如违章记录、奖励记录、在本省的工作轨迹信息)、持证情况记录(如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主管部门暂扣(吊销)记录)、教育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内容;3人员管理模块应包含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存储系统、网络安全机制;4人员管理模块的门禁类硬件设备应覆盖工地现场各人员出入口,应在工程施工
17、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5 施工单位应指定劳务员负责开展实名管理数据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人员管理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 的有关规定。94.2.2 测距巡到位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距巡到位模块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通过与全景成像测距等技术联动实现自动判断当前施工面楼层是第几层;2)施工楼层新增一层后系统会自动推送通知及告警信息,发送给巡检人员和监管人员提醒当前楼层需要开始巡检;并能够对工地上的塔吊、升降梯、吊篮等重要设施和临边洞口、通道口、施工楼
18、面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检任务的自动推送;3)应能通过手持终端将巡检现场照片上传系统,生成巡检记录。对未按巡检任务完成安全巡检的,系统应会及时告警并推送给相关人员;2 测距巡到位模块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面积在 20000m2及以下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1 套;2)建筑面积在 20000m250000m2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2 套;3)建筑面积在 50000m2以上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3 套;4)每套测距巡到位模块宜包含 1 个手持终端、60 个 RFID电子标签;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巡检任务;建设工程应在工程施工前安装测距巡到位模块,该系统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
19、3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4测距巡到位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 的有关规定。4.3 环境管理项4.3.1 环境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0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环境监测模块,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噪声、气象单元(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处置。若环境数据超过预警值(PM2.5 超过105、PM10 超过 150)时自动告警;2 环境监测模块应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气象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3 环境监测模块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4 施工现场应采用自动喷淋、雾炮、机动洒水车等措施实施降尘,实现环境监测模块与现场
20、降尘设施智能联动;5 环境监测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有封闭围挡措施的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 1 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相关环境数据;2)环境监测设备四周应无遮挡,宜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设备监控半径不小于 500m 的范围,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 3m4m 的范围,设备颗粒采样口距工地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3)应支持互联网通讯,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6 个月;4)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环境监测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容;5)现场实时监测数据与智慧工地平台实现超限预警联动;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21、;7 环境监测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2 的有关规定。114.4 视频监控管理项 4.4.1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图像、视频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设备控制功能;2 应确保原始存储数据的安全性;3 所呈现的图形质量应清晰稳定,且监控画面应能实现轮回播放或多幅、单幅切换;4 现场应安排专人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5 视频监控管理应提供的数据包括影像数据、图片数据、摄像机位置信息数据、摄像机属性信息数据、视频预警信息数据、历史记录信息等,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6 数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的安全可靠方式进行传输;7 视频存储单元应始终保持录像状
22、态,录像存储时长不小于30 天;8 数据存储方式应支持海量数据的整理、归档,并应为复杂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存储手段,数据存储应支持冷数据存储;9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覆盖工地出入口、材料加工场、材料堆放区(或仓库)、办公区、建筑起重机械室等关键区域为原则确定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数量;2)施工单位应通过覆盖工地主要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进出工地车辆情况(包括车牌、车辆信息)、泥土清洗及出入人员情况进行查看;123)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10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1
23、1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3 的有关规定。4.4.2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5000m2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单跨跨度 30m 及以上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高度 70m 及以上的构筑物、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工程、高度 15m 及以上的高边坡工程等单位工程应部署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2)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应在桩基、深基坑、钢筋工程和高边坡等工程施工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等施工现场制高点上,在所监控的单位工程完成结构工程后(高边坡工程在完工后)方可拆除;当单个项目有
24、符合第 4.4.2-1-1项规定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应以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能够覆盖到所有同类型单位工程为原则确定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的安装数量;2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3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 的有关规定。4.4.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处,在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2)塔式起重机操作员通过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在操作室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晰看到吊钩下方的情 13况,并实现远程智能故障侦测、电池的电量侦测及图像定位。辅
25、助操作员掌握塔吊工作区域的情况;2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 的有关规定。4.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 4.5.1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应具有实时监测塔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量、起重力矩、高度、幅度、倾角、风速、回转角度、限位等功能,并能实时传送信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时信息达到超限告警、超载控制、倾斜监测、区域/群塔防碰撞等功能;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应符合第 4.4.1 条的规定;4 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
26、部署 1 套人脸识别模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5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塔式起重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2 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 14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功能;2)具有防超重、防高度限
27、位、防冲顶、防意外开门的实时监测功能;3)施工单位能通过监控设备实时显示载重、速度、高度、限位、倾斜度、门锁状态等信息;2 建设工程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部署 1 套人脸识别模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3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施工升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施工升降机的承载结构、不应影响施工升降机各机构的功能和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性能;4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5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3 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
28、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门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管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对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应具有实时监测门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起重量、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大车运行偏斜、风速、操作指令、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循环等功能;3)应具有门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及历史追溯的功能;4)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通电时应有自检程序,对警报、显示等功能进行验证;在模块自身发出故障而影响 15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5)应具有门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发出报警的同时启动按要求预设的止停控制功能;2 门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
29、定:1)门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门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门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门式起重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3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4 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4 流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流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管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对流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应具有实时监测流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起重量、起重力矩、幅度、操作指令、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循环等功能;3)应具有流式起重机运行状态
30、及故障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及历史追溯的功能;4)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通电时应有自检程序,对警报、显示等功能进行验证;在模块自身发出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5)应具有流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发出报警的同时启动按要求预设的止停控制功能;2 流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流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流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流式起重机撤场时方可拆除;2)流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流式起重机原 16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3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4 流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17 5 提升
31、项5.1 一般规定5.1.1 在智慧工地基础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需要,鼓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具及新方法建设智慧工地,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智慧工地提升项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大项具体内容及应用场景要求。5.2 人员管理项5.2.1 智能安全帽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佩戴智能安全帽可用于考勤统计功能的补充,系统平台应能实时获取定位工人是否处于施工所在区域位置、是否佩戴安全帽等信息来实现对工人考勤抽查,平台的人员考勤信息管理功能与智能安全帽人员佩戴、人员定位等模块联动,并结合工地监控来规范管理工地工人考勤情况,实现对工地工人考勤管理统计功能;2 智能安全帽
32、内置定位功能,满足基本工地的定位需求,通过该定位模块与智慧工地平台联动来满足判定工人在工地时长需求;3 智能安全帽集成脱戴检测模块,该模块可以对脱戴帽进行感知,实现工人带帽脱帽实时监测,且伴有语音提示;4 智能安全帽应具备检测到瞬间巨大的加速度,当安全帽受到重力大于 8kg 的撞击时,可以检测出人员被撞击,及时告知管理人员有人受到伤害;5 智能安全帽内置 SOS 报警按钮,可将现场紧急情况上发 18到平台;6 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帽GB 2811 的规定。5.2.2 健康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员测温管理可使用测温人脸一体机,其功能要求是:1)人员靠近时,在识别人脸的同时,对
33、人员的额头温度进行测量;2)测量的温度数据可显示在人脸大屏上,可进行体温数据的查看,且人脸设备可同时进行 温度数据的语音播报;3)测量的体温数据可以和测量体温的人员进行自动绑定;4)当人脸识别通过且体温达标时,可控制闸机开门。当人脸识别不通过或者体温不达标时可控制闸机不开门;5)体温数据可在系统中进行查看和导出,当有超标的体温时,系统会进行自动预警和提醒功能;2 硬件设备温度报警:应默认大于 37.3,温度异常报警。5.3 安全管理项5.3.1 AI 视频识别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AI 视频识别应具备对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现场人员吸烟识别、现场明烟明火等场景智能识别并报警功能,同时能自动抓拍
34、、预警、留存数据;2 应支持本地部署,离线应用,减少网络带宽要求;3 应支持对一路视频进行多种算法分析;4 宜支持与智能广播联动,对分析结果进行及时预警;5 应支持本地通过 IP 访问,支持多端查看。5.3.2 吊篮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过重量、位移、风速、电流传感器实时采集吊篮运行数 19据,对违规操作进行声光报警提示、限制吊篮上升,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管理人员;2 电流互感器:监测起升电流,监测电机使用情况,同时也可通过计算电流来测算起升重量;3 倾斜角度传感器:监测吊篮外翻角度,超出角度进行报警;4 重量传感器:计算吊篮重量,同时也可计算平衡度,测量更加精准;5 报警器:声光报警,
35、120dB;6 风速传感器:检测风速,起始风速 0.2M/S,分辨率0.1M/S。5.3.3 深基坑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三方监测机构应根据监管需要将监测数据和平台对接,进行项目数据上传;应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的数据对接、业务互联;2 平台具备录入第三方基坑监测机构数据能力,能够自动生成数据汇总表、位移时间变形量曲线图;3 能够对异常数据进行预警并联动现场声光报警,同时推送相应预警信息到平台端、APP 端;4 深基坑监测设备应实现对位移、沉降、水位、应力等数据变化实时监测的功能;5 深基坑监测设备应具备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和监测目标现场实景可比对图像定位的功能;6 深基坑监测应符合现行
36、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的要求。5.3.4 高支模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支模监测应实现各项数据的实时监测记录、统计分析、远程预警;2 高支模监测应保证监测持续进行;203 高支模监测设备应对高支模施工过程中模板沉降、立杆轴力、杆件倾角、支架整体水平位移进行实时监测;4 高支模监测设备应具备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和监测目标现场实景可比对图像定位的功能;5 位移传感器监测精度:-1mm+1mm;6 倾斜传感器监测精度:-0.01+0.01;7 轴压传感器监测精度:不大于 0.5%FS;8 数据采集仪:应支持 4G/5G、网关等多种方式。5.3.5 外墙脚手架监测模
37、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监测外墙脚手架关键点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支撑体系倾斜等参数的功能,并能通过无线采集数据实时查看监测数据,当施工监测过程中各监测参数超过报警值时,系统自动报警的同时通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2 采集仪内置自动化采集预警软件;3 多功能无线终端,可自由组合传感器;4 采样频率:上限 1HZ 的高频采样,保证监测时效性;5 持续监测时间:大于 72h。5.3.6 智能临边防护网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边防护网监测主要用于基坑、涵洞以及施工边界防护网的状态监测;2 具备实时监测防护网人为破坏、违规翻越、夜间坠落等功能;3 设备应内置红外防翻越及人员靠近传感器,实行全方位
38、防护,现场声光语音报警,移动物联网实时传输;4 入侵检测:方位角不小于 120;有效距离 1.0m1.5m;5 响应时间:不超过 1s;6 报警方式:语音报警及声光报警;7 供电方式:应具备稳定供电能力。5.3.7 卸料平台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211 应具备实时监测、记录卸料平台载物重量及载重百分比功能;2 应具有远程在线监测平台记录、查询、分析卸料平台进出料记录,数据分析、预警、报警等功能,自动保存监测记录,数据存储时间应贯穿监测设备整体运行周期,支持在智慧工地系统中导出历史数据;3 供电方式:具备可靠供电能力;4 重量传感器量程范围应符合监测要求。5.3.8 VR 安全教育模块应符合下
39、列规定:1 项目设置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室或体验式安全教育区中,应设立 VR 安全教育模块;2 VR 安全教育模块应覆盖工程施工常见的安全事故伤害类型,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机械伤害、触电、坍塌;3 可导入外部 BIM 模型,使工人可以在本项目的场地布置模型中进行安全事故体验;4 可记录工人体验内容及时长、并输出本地培训表格;5 支持使用 VR 头戴式显示器。5.3.9 临时消防系统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火栓系统模块应保证系统最不利点满足消火栓水压和流量的要求;2 消防监测终端应具有消防安全监测功能;3 消防监测终端应具备报警功能;4消防监测终端的工作温度范围:-1050。5 消防
40、监测终端防护等级不小于 IP65;6消防监测终端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225.4 质量管理项5.4.1 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检查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集运算、控制与数据通讯等功能,可自动采集混凝土内部温度,并控制喷淋系统实现混凝土自动养护;2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 的规定;3 传输方式:宜采用 GPRS 或 4G 传输;4 测温精度:-0.3+0.3;5 测温范围:-30125;6 测量通道:不少于 8。5.4.2 智能地磅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智能地磅
41、模块应支持无人值守功能,通过软硬件结合方式实现对进入车辆统一调度和称重,自动计算货物重量;2 出入口抓拍一体机:外接道闸,布防状态下可根据存储黑白名单自动控制外接道闸开/关;车辆抓拍:支持车牌、车型、车标、车身颜色识别,电动变焦、自动光圈,内置 LED 补光灯,同步补光,同步录像,黑白名单控制,视频触发;3 车检雷达:雷达检测距离可调,检测宽度可调,提供RS485 串口或者 WIFI 通讯功能,操作方便,通用性强;4 监控摄像头:2 路,带夜视功能,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P,宜采用 POE 供电;5 终端服务器:内置硬盘,支持 IPC 接入,支持对通行车辆的信息(记录和图片)存储,支持
42、录像存储功能,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支持区间测速功能;6 红外对射:三光束主动红外对射探测器,室外探测距离100 米;237 监控主机:CPU 性能应不低于 i5-6500,配置固态硬盘和机械硬盘,具备 IO 信息采集能力;8 称重显示器:支持显示地磅称重数据,并支持将地磅数据接入平台。5.4.3 见证取样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对施工现场物料复试取样、见证送检、试验检测、结果认证、不合格反馈等全流程记录、统计、查询、分析及告警功能;2 应对现场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及样品进行现场拍照、三维定位、图像识别并同时上传平台,为样品检测提供比对鉴证;3 系统页面响应时间不大于 5s;
43、4系统简单查询检索时间不大于 5s,复杂和组合查询不大于30s;5文件上传速率不小于 50kb/s;6应具有向下兼容性,低版本系统的数据应能无损迁移到高版本系统。5.4.4 标养室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养室监测模块是一种通用型微电脑智能环境控制器,集采集、显示、控制、记录、通信于一体,智能结构设计,具有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实时监测标养室的温湿度变化,可根据具体的阈值进行报警提示,日常监测数据及报警数据自动留存,实现项目数字化管理;2工作电源:AC198VAC242V;3温度范围:099.9%(设定范围 0.580);4 湿度范围:0RH99.9%RH(设定范围 5.0
44、RH99.9%RH);5测量精度:温度:-0.5+0.5,湿度:-5.0%RH+5.0%RH;6 分辨率:温度 0.1,湿度 0.1%RH;7 控温灵敏度:-0.5+0.5。245.5 绿色施工管理项5.5.1 夜间施工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夜间施工监测模块应满足通过高清夜视摄像头对夜间进出场车辆进行识别及抓拍,记录夜间施工情况,并将监测的数据实时上传至智慧工地平台进行统计分析,以进行针对性管理;2 供电电源:AC220V380V;3 环境工作温度:-30+55;4 防护等级:IP65;5 摄像头:不低于 200 万像素,具备红外夜视功能。5.5.2 施工临电箱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45、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过载、跳闸、漏电、线缆断开及电气火灾引起的温升、烟雾等现场用电异常提供实时的报警通知。施工现场还应配备备用电箱保证可靠供电;2 漏电、温度、电能监测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满足监测需求。5.5.3 污水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应部署污水监测模块,终端可以实时监测污水排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流速监测、流量监测、水质监测等;2 污水监测模块应部署在施工区域废水处理排入市政管道接口处、生活污水处理排入市政管道接口处,接入接口前端;3 污水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监测终端应具有水质 pH 值监测功能;2)污水监测终端应具有悬浮物监测功能;3)具备查询、统计和分析监测数
46、据等功能;4)污水监测终端数据采样频率:不小于 2 次/天;5)污水监测终端的水质 pH 值传感器:测量范围覆盖0pH14pH,最大允许误差-0.1pH+0.1pH,分辨率为 250.01pH;6)污水监测终端的悬浮物监测器:测量范围应覆盖0mg/L2000mg/L,最大允许误差为-1%FS+1%FS,分辨率为 0.01%;7)污水监测终端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8。5.5.4 车辆运输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各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运输管理模块。系统可以对车牌、渣土车车盖密闭、车身清洁度进行识别分析,实时记录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情况;2 渣土车管理模块应部署于施工现场渣土车出入口
47、处;3 车辆运输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牌识别速度宜不大于 20ms;2)终端摄像机抓拍照片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P,支持与抓拍照片前后过程的录像自动关联;3)智能分析终端应支持对前端抓拍的图片二次识别功能,图片、视频数据本地存储不少于 30 日,宜云存储不少于 15 日;4)车辆进出场记录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进出场时间、进出场次数以及图片、视频等。5.5.5 车辆清洗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洗车装置和车辆清洗监测模块。车辆清洗监测模块应能够自动识别车辆是否清洗,对清洗不达标情况实现告警;2 车辆清洗监测模块部署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应安装在施工现场车辆清洗平台前方;2)宜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上传数据;3)应上传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车辆信息数据、设备运行状态值、报警信息、设备位置信息等;3 车辆清洗监测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261)车辆清洗监测终端工作温度:-3065;2)车辆清洗监测终端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3)可支持电动变焦、支持自动补光,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4)可清晰完整记录车辆冲洗事件信息(车辆、时间、冲洗信 息、视 频、照 片 等),视 频 录 像 分 辨 率:19201080P以 上,抓 拍 照 片 分 辨 率 不 低 于19201080P。5.5.6 用水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
49、据施工现场情况分别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安装智能水表,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示和预警;2 数据采集设备应自动将数据对接回智慧工地平台,形成月度、年度能耗报表,供项目调用及分析;3 实时采集终端水量数据;4 采用终端阀门智能卡控制;5 具备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用水数据等功能;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5.5.7 用电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分别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安装智能电表,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示和预警;2 数据采集设备应自动将数据对接回智慧工地平台,形成月度、年度能耗报表,供项目调用及分析;3实时采集用电耗数据;4具备查询、统计、分析和
50、预警用电数据等功能;5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6 用电监测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漏电流监测传感器:剩余电流预警值范围:一级300mA,二级 150mA,三级 50mA;272)电缆温度传感器:温度预警值:45-140,通常设定值70;3)环境温度传感器:温度预警值:45-140,通常设定值70;4)预警方式应为声光预警。5.6 创新应用管理项5.6.1 BIM 施工模型可视化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模型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2 施工模型应根据 BIM 应用相关专业或任务的需要创建,其模型细度应满足应用标准深度、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任务的要求;3 施工模型宜采用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