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5132-2022 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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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parking facilitiesDB22/T 5132-2022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通 告第 616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等 3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2、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32-2022、DB22/T 5133-2022、DB22/T 5134-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2/T 5082-2021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12 月 1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224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停车设施建设情况,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

3、定;4基本设施设计;5 配套设施设计;6 施工与安装;7 工程验收;8 运行与维护。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嘉技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中元国

4、际(长春)高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徐征宇李建国杜艳韬关文英曲正民张思源王健鹏 徐浩洋刘福生赵炟焮尤洋刘欣伟洪德法齐景东徐俭肖波高爽刘继斌孙宏亮张伟王伟隋洪凯王晨阳冯澍王汝鑫杨柳胡馨月刘缤璘董桂红张可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赵英鹏赵卓崔永生衣建全杨晓雨 目 次 1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63.1一般规定.63.2 停车需求预测.63.3 分类.73.4 规模.84 基本设施设计.94.1 一般规定.94.2 设计基本要求.94.3 停车场.144.4 自走式停车库.174.5 机械式停车库.224.6

5、 路内停车泊位.245 配套设施设计.305.1 一般规定.305.2 建筑设备.315.3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355.4 管理设施与服务设施.385.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95.6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415.7 停车换乘设施.426 施工与安装.437 工程验收.478 运行与维护.528.1运行.528.2 维护.53 附录 A 机动车停车库内部交通组织方式.56附录 B 机动车停车库交通组织流线.58附录 C 停车设备类型.59本标准用词说明.64引用标准名录.65附:条文说明.6911 总 则1.0.1为健全城市综合交通标准体系,统一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高城市停车设施

6、建设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1.0.3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停车设施 Parking facilities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配套设施组成。2.1.2停车场 parking lot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所。2.1.3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停放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停车库包括自走式停车库和机械式停车库两种类型。2.1.4 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s利用车行道路一侧或两

7、侧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2.1.5基地 bas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2.1.6 基地出入口 base access停车设施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联系的部位。2.1.7 停车库出入口 garage access停车库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包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口。2.1.8 停车场出入口 parking lot access停车场出入停车区域的联系部位,包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口。2.1.9 自走式停车库 self-propelled parking garage机动车自走停放、不采用机械传动的停车库。2.1.10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

8、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停车库。32.1.11 停车当量 parking equivalent用于协调各种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车单元。2.1.12停车区域 parking area停车设施中车辆行驶与停放的空间,主要由停车位与通车道组成。2.1.13 坡道式出入口 ramp access停车库中通过坡道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2.1.14 升降梯式出入口 elevator access停车库中通过升降梯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2.1.15 平入式出入口 horizontal access停车库中由室外场地直接出入停车区域的部位。2.1

9、.16 缓坡段 transition slope当坡道坡度较大时,为避免机动车的底部在坡道两端碰擦地面而设置的缓和坡段。2.1.17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minimum turning radius of motor vehicle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2.1.18 环形车道内半径 inner radius of a roundabout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内侧最近端循圆曲线行走的轨迹半径减去机动车最近端至环形车道外边的安全距离。2.1.19 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

10、rking equipment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简称停车设备。2.1.20配建停车设施 equipped parking facilities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42.1.21 停车诱导系统 parking guidance system面向驾车者服务,提供停车设施的位置、空闲车位数据等信息,指引驾驶员停车的系统。2.1.22 换乘停车场 Park and Ride(P+R)提供停车换乘功能的场地,是一种主要布置在城市中心区以外、公共交通服务不足地区,为鼓励个体机动车交通方式向公共交通方式转

11、换而设置的享受停车收费优惠补贴的停车场。2.1.23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2.1.24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2.1.25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2.1.26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2.1.27 轮

12、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2.1.28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2.2符号D停车位总需求(个);D1基本车位需求(个);D2出行车位需求(个);We1垂直停车道宽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不靠墙);5We2垂直停车道宽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靠墙);Lt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Wd通(停)车道最小宽度;DN公称直径;LX照度单位;URG眩光指数;Ra显色指数;V/C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机动车平均行车速度;d1每两个平行式停车泊位一组设置时

13、,每组之间的泊位间隔;d2多个平行式停车泊位一组设置时,每组之间的泊位间隔;La垂直车行道方向的停车位宽度;Lb平行车行道方向的停车位长度;B单个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m2);H停车场内地面与场外高差;H 内场内地面高度;H 外场外高度。6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停车设施建设应与城市车辆保有量、交通需求以及交通发展政策相协调。3.1.2 停车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空间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古城保护、环保、防火、节能及安全防护等规定,与城市景观相协调。3.1.3 停车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

14、料与设备;建筑形式应满足交通功能;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安全;建筑装饰应实用,采用防火、防潮、防滑、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安全材料。3.1.4 停车设施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3.2停车需求预测3.2.1 停车需求预测应以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机动车发展水平为依据,根据城市用地规划、交通出行特征、交通服务水平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预测规划期末城市停车需求总量及空间分布。3.2.2 停车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相关资料的收集、现状停车供给和需求关系分析与评价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车设施调查应获取停车

15、设施规模和空间分布、形式、收 7费管理等信息;2停车特征调查应获取停车需求生成率、停车设施供给能力、平均停车时间、车位周转率、停车设施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等指标;3相关资料收集应获取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道路里程和网络布局,以及建设用地规模、性质和布局等;4 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分析与评价应根据停车特征调查结果,定量化评价现状停车供需关系,分析停车发展面临的问题。3.2.3 停车需求预测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预测两部分。1基本车位需求应等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规划年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应综合考虑影响机动车发展的政策,结合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采用趋势分析法、类比法、相关因素

16、法等方法预测;2出行车位需求与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停车特征、交通管理政策等紧密相关,其需求预测应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可采取经验借鉴法、用地类别法、机动车出行分布法等预测;3停车位总需求应等于基本车位需求与出行车位需求之和。可按下列公式计算:D=D1+D2 (式 3.2.3)式中:D停车位总需求(个);D1基本车位需求(个);D2出行车位需求(个)。3.3分类3.3.1 停车设施的分类方式:1按停车布置形式分类:停车场和停车库;2按服务对象分类:公共停车设施和专用停车设施;83按管理方式分类:免费停车设施、限时收费停车设施和收费停车设施。3.4规模3.4.1 停车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依据相关规划,综合

17、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网承载能力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确定。其中,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停车配建标准确定。3.4.2停车设施的规模按停车当量数计算,换算系数应按表 3.4.2确定。表 3.4.2 不同车型的停车当量换算系数车型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铰接车换算系数1.01.52.02.53.53.4.3停车设施规模按停车当量数可分为四类,如表 3.4.3 所示。表 3.4.3 停车设施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类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设施停车当量100030110005130050注:其中机动车停车当量数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94基本设施设计4.1一般规定4.1.1 基

18、地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4.1.2 基地内的道路纵坡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的最大限值的规定。4.1.3 机动车经基地出入口汇入城市道路时的通视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的规定。4.1.4 停车设施的平面布置应遵循安全、便捷、顺畅的布置原则,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停车设施的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停车高峰时段的使用效率。4.2设计基本要求4.2.1特大型、大型、

19、中型停车设施的基地宜临近城市道路;不相邻时,应设置通道连接。4.2.2 连接停车设施和干路间通道的通行能力应能够承受建成后所吸引的附加交通量,并能提供车辆因等候停车而排队所必需有的空间。4.2.3 停车设施的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地平层面积是否具备足够的承载力,若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宜建设立体停车库。4.2.4 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的不良地质地区。4.2.5城市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集约用地,因地制 10宜地选择建设形式。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宜结合城市广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等用地修建地下停车库;当快速路桥下有建设条件时,可设置桥下停车场。4.2.6 停车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停车基本设

20、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1 停车基本设施,包括停车位、通车道、出入口、坡道、人行道、升降机、电梯、候车场地以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护、标志标线、信号、信息诱导等)。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2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3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4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和管理系统;5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4.2.7 停车设施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除考虑停车区、通行区外,

21、还应组织好步行流线,设置步行安全通行带;2总平面内,单向行驶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向行驶的小型车道不应小于6m,双向行驶的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 7m;3 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种类确定。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及建(构)筑物等均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2.8 停车设施的纵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平面内的道路、广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道路纵坡坡度不应小于 0.2%,广场坡度不应小于 0.3%;2 当机动车道路纵坡坡度大于 8%时,应设缓坡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缓坡长度可采用 4m。4.2.9 停

22、车设施应根据停放车辆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进行设计。设 11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 4.2.9 取值。表 4.2.9 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尺寸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总长总宽总高小型车4.801.802.00轻型车7.002.252.75中型车客车9.002.503.20货车9.002.504.00大型车客车12.002.503.50货车11.502.504.00注:专用停车设施可按所停放的机动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4.2.10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表 4.2.10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机动车类型项目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

23、大型车平行式停车时机动车间距纵向净距(m)1.201.202.40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机动车间距纵向净距(m)0.500.700.80机动车间横向间距(m)0.600.801.00机动车与柱间净距(m)0.300.300.40机动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距(m)纵向0.500.500.50横向0.600.801.00注: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4.2.11 车辆出入口、坡道、停车区域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4.2.11的规定。12表 4.2.11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车型最小净高(m)小型车2.20轻型车2.95

24、中型、大型客车3.70中型、大型货车4.20注:净高指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梁或其他构件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高度。4.2.12 停车区域的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倾角 30、45、60)和垂直式(图 4.2.12),或混合布置。(a)平行式 13(b)斜列式(c)垂直式图 4.2.12 停车方式4.2.13 机动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通车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3.0m。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2.13的规定。14表 4

25、.2.13 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停车方式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m)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 Lt(m)通(停)车道最小宽度 Wd(m)We1We2平行式后退停车2.42.16.03.8斜列式30 前进(后退)停车4.83.64.83.845 前进(后退)停车5.54.63.43.860 前进停车5.85.02.84.560 后退停车5.85.02.84.2垂直式前进停车5.35.12.49.0后退停车5.35.12.45.54.2.14 停车基本设施的交通工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施类型、建设规模等设置交通工程设施。交通工程设施可分为交通管理设施与交通安

26、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包括标志、标线、信息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护栏、隔离设施、防撞设施等;2交通标志宜采用附着式安装方式,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单柱、悬臂或门架式安装方式。交通标志不应侵占行车与停车限界;3交通标线包括标划和设置于停车场地面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凸起路标与轮廓标等。特大、大型、中型城市停车设施应以交通标线区分停车位、行车道、禁行(停)位及场内分区等;4停车设施内应分别设置行人和车辆的引导系统。4.2.15 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 326 的规定。4.3停车场4.3.1 停车场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 出入口的规划设计应满足车位对外经营的管理要求;152 基地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3 基地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4m,并应保证出入口与内部通道衔接顺畅;4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长度不应小于 10m;5 基地出入口必须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基地出入口应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减速或停车等交通安全标识,提醒驾驶员出入口的存在,以保证车辆出入安全。机动车经基地出入口汇入城市道路时,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良好的视线条件,出入口边线以内

28、 2m 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如图 4.3.1 所示,设计应保证驾驶员在视点位置可以看到全部通视区范围内的车辆、行人情况;图 4.3.1机动车基地出入口通视要求示意图1建筑基地;2城市道路;3车道中心线;4车道边线;5视点位置;6基地机动车出入口;7基地边线;8道路红线;9道路缘石线 6 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7相邻停车场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15m,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8 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164.3.2 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 4.3.2 的

29、规定。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 5 且停车当量大于 3000 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通模拟计算确定,交通模拟计算时应考虑消防紧急疏散时间控制和单车道通行能力限制的影响因素;表 4.3.2 停车场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停车当量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10005011000301500101300511002550 25机动车出入口数量32211非居住建筑出入口车道数量543221居住建筑物出入口车道数量322221注:对于停车当量小于 25 辆的小型停车场,出入口可设一个单车道,并应采取进出车辆的避让措施。2出入口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接通,当直接通向城市道路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4.3.1 条的规定;3出

30、入口设置应进行交通组织设计,采取单行线、右进右出等方式,减少车流冲突,保证车辆顺畅行驶;4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4m;5 交通流线应周转畅通,且应形成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辆交织;6设有道闸的停车场,道闸应设置在出入口附近的平坡段上,并应留出方便驾驶员操作的空间;7 停车场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4.3.3 停车场内的标志和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71 入口应设置停车场入口标志、公示牌、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高度标志、禁止驶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车行道应设置车行出口引导标志、停车位引导标志、注意行人标志、车行道边缘线和导向箭头。停车区域

31、应设置停车位编号、停车位标线和减速慢行标志。人行通道应设置人行道标志和标线。出口应设置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驶入标志;2应在地面上用醒目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 100mm150mm宽线条标明停车位。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3应保证引导标志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引导内容的一致性。在系统内所有节点(如入口、路线上的分岔点或汇合点等)都应设置相应的要素,并应通过标志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4.4自走式停车库4.4.1基地内停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

32、其坡顶或者坡底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4.4.2 大型车不宜进入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库,铰接车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库。4.4.3 停车库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停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四层及以上的多层停车库或地下三层及以下停车库应设置乘客电梯;2区域或相邻地块地下停车库连通,或设置有地下公共通道的,应统筹考虑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设置数量,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停车库出入口数量。4.4.4 停车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停车库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并应做消声处理;182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3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

33、的距离小于 10m 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 2.5m。4.4.5 停车库按出入方式可分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三种类型,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 0.15m,且不宜大于0.3m。2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坡道最小净宽应符合表 4.4.5-1 的规定;表 4.4.5-1 坡道最小净宽型式最小净宽(m)小型车轻型、中型、大型车直线单行3.03.5直线双行5.57.0曲线单行3.85.0曲线双行7.010.0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当曲线比较缓时,可以按直线宽度进行设计。2)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 4.4.5

34、-2 的规定;表 4.4.5-2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车型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百分比(%)比值(高:长)百分比(%)比值(高:长)小型车15.01:6.67121:8.3轻型车13.31:7.50101:10.0中型车12.01:8.30大型客车10.01:1081:12.5大型货车3)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缓坡坡 19度应为坡道坡度的 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a)直线缓坡(b)曲线缓坡图 4.4.

35、5 缓坡1坡道起点;2坡道止点3升降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小型停车库设置机动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升降梯作为停车库出入口,升降梯可采用专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且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车当量少于 25 辆的可设一台;2)升降梯宜采用通过式双向门,当只能为单侧门时,应在进(出)口处设置车辆等候空间;3)升降梯出入口处应设有防雨设施,且升降梯底坑应设有机械排水系统;4)停车库应在每层出入口处的明显部位设置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并宜在驾驶员方便触及的部位,设置升降梯的操纵按钮;5)当采用升降平台时,应在每层周边设置安全护栏和防坠落等措施;6)升降梯出入口处应设限高和限载标志。4.4.6

36、根据停车楼板的形式,停车区域可分为平楼板式、错层式和斜楼板式。错层式可分为二段式错层和三段式错层;斜楼板式可分 20为直坡形斜楼板式和螺旋形斜楼板式。错层式停车区域将各停车层楼板标高垂直错开半层,形成两部分停车区域,它又可分二段式和三段式。图 4.4.6-1 为错层式停车区域,(a)为二段式,(b)为三段式。(a)二段式(b)三段式图 4.4.6-1 错层式停车区域斜楼板式停车区域为各停车层楼面倾斜,并兼作楼层间行驶坡道的停车区域。图 4.4.6-2 为斜楼板式停车区域的一种。图 4.4.6-2 斜楼板式停车区域 211 错层式停车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直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使车辆在停车层

37、作 180转向,两段坡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4.0m;2)三段错层式停车区域的通车道应限定车辆行驶路线;3)错层式停车区域内楼面空间可以叠交,叠交水平尺寸不应大于 1.5m。2斜楼板式停车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板坡度不应大于 5%;2)当停车位采用斜列式停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 60;3)必要时可设转向的中间通车道,为防止行车高峰堵车,可增设螺旋坡道。4.4.7 停车库的交通组织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内部交通组织方式,并确保内部交通的安全、顺畅、便捷;2 停车区域内交通组织设计时宜采用单向交通组织,以减少内部车辆交织,提

38、高运行安全性;3 停车库的交通组织主要有单斜路中央型、单斜路半边型等11 种形式(见附录 A),应根据多层停车库的层数及内部布局选择适当形式,确保交通安全;4停车库交通流线设置应分为主动线以及一般通道(见附录B);1)主动线。在设计方案中,宜体现交通主动线;主动线上诱导信息密度应适当加大,优于其他通道;2)一般通道。一般通道长度不宜超过 68m。宜采用逆时针单循环,避免小半径右转弯。5 充分利用驾驶行为学、车辆行驶动态限界和动视域分析工具,优化车行通道,合理组织车行路线,提高车辆在停车库内进出的便捷性。224.4.8 停车库的平面布局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保证停车库内行车效率和行人安全的前

39、提下,合理规划通道宽度,充分利用停车库空间资源;2 基于人防分区、消防分区、柱网分布、设备层分布,对停车空间系统优化,增加停车泊位数量;3 根据停车设施的不同服务业态、停车需求,结合停车库物理结构和防火分区等,对停车库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和色彩设计,便于用户辨识停车区域;4 对停车库进行人性化的环境设计,包括标志标线和柱面墙面设计、材质设计、视觉效果设计等;5 场地内道路转弯时,应保证具有良好视野,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6 当坡道位置与建筑立柱关系产生矛盾时,移动坡道范围内的立柱,立柱设置形式可沿着坡道边线设置,如图 4.4.8。(a)禁止方案(b)推荐方案图 4.

40、4.8 坡道与立柱关系示意图4.5机械式停车库4.5.1 机械式停车库分为全自动停车库与复式停车库。4.5.2全自动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和多层循环类;复式停车库 23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和简易升降类。4.5.3 停车设备的出入口应设置安全标志。4.5.4 机械式停车库的设备操作位置应能看到人员和车辆的进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反射镜、监控器等设施。4.5.5 机械式停车库的出入口及车道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复式停车库的出入口及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 4.3 节的相关要求;2 全自动停车库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的候车位,当

41、出入口分开设置时,候车位不应少于 1 个;当机动车需要转向而受场地限制时,可设置机动车回转盘;3全自动停车库出入口宽度应大于所存放的机动车设计车型宽加 0.5m,且不应小于 2.5m,高度不应小于 1.8m;4对于采用升降横移类和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的机械式停车库,车位前的出入口场地尺寸应满足车辆转向进入载车板的要求,且其宽度不宜小于 6.0m;5人员疏散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6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止雨水倒灌的设施。设有回转盘的停车库,回转盘的底坑应采取防水和排水的措施。4.5.6 机械式停车库停车位的最小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4.5.6 的规定。表 4.5.6 机械式停车库的停车位最小外廓尺寸

42、全自动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宽度(m)车宽+0.15车宽+0.50(通道)长度(m)车长+0.20车长+0.20高度(m)车高+微升微降高度+0.05,且不小于 1.60车高+微升微降高度+0.05,且不小于 1.60,兼做人行通道时应不小于2.004.5.7 机械式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多套并联设置,其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4.5.8 复式停车库停车位前的通车道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车型倒车 24入库的需求计算,最小不宜小于 5.8m。4.5.9 机械式停车库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设置位置及方式应根据停车设备类型进行确定,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43、 0.6m,停车位内检修通道净高不宜小于停车位净高。设置检修孔时,检修孔宜为正方形,且边长不宜小于 0.7m。4.5.10 机械式停车库的土建基础和结构等应根据建设场地的地质勘探报告、停车设备的荷载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混凝土基础,且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 0.2m,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25;2 两层以上的多层停车设备钢架与基础之间宜采用直接预埋、埋设预埋件等方式进行连接,预埋件的尺寸、位置和精度等应满足停车设备安装的要求;3 埋设设备预埋件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 0.2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 0.2m 时,应对连接构造采取加强措施;4 停车设备的钢架

44、宜为便于现场拼装的形式,并应满足机械式停车库对钢架的强度和刚度要求。4.5.11 当附建式停车设施与建(构)筑物主体结构连接时,不应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原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符合性验算,再根据检测和验算结果,进行连接设计;2 应根据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采取隔振和防噪措施。4.5.12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所需运行空间范围内,不得设置或穿越与停车设备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管线。4.6路内停车泊位4.6.1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结合道路交通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并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254.6.2 路内停车泊位布设应与用地性质及街道景观协调,减少对其

45、它交通方式的影响,保障各类车辆与行人的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4.6.3 为缓解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足问题,在统筹考虑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1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道路需设置停车位时,宜设置夜间限时段停车泊位;2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周边路段需设置停车位用于上、下学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时,宜设置限时长停车位;3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医院周边道路需设置停车位时,宜设置限时段停车位;4 存在物流配送货物需求的路段可设置物流配送车专用的限时长停车泊位。4.6.4当道路纵坡大于 6%

46、时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4.6.5 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1 快速路主路;2 人行横道;3 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不足 50m 的路段;4 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不足 20m 的路段;5 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m 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 50m 的路段;6 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 30m 的路段;7 设有水、电、气、光缆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 1.5m 的路段;8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入口 5m 以内影响车辆进出的路段;9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

47、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 300m 26以内的路段。4.6.6 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时,应按照机动车道、停车带、机非隔离带、非机动车道的顺序依次布置;2路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3应施划交通标线引导机动车避开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沿非机动车道一侧可设置柔性警示桩,停车泊位起点处可设置水马、防撞桶等交通管理设施;4路内停车泊位不得侵占行人过街空间或影响行人过街视线,道路路段设置停车泊位后宜在人行横道靠近车位一侧设置行人驻足区,行人驻足区宜与人行道同平面且设置警示桩。如无法设置行人驻足区,停车泊位与人行横道距离应不小于 10m;图 4.6.6-1 行人驻足区

48、设置图 4.6.6-2 人行横道与停车位距离设置5距离人行横道最近的停车泊位应停放小型或微型载客汽车,宜在停车泊位中施划文字标识;6 无障碍停车位、母婴车位和卸货车位应相应设置缘石坡道。4.6.7 停车位设置后应保证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停车视距,安全停车视距应符合表 4.6.7 的规定。27表 4.6.7 安全停车视距道路设计速度(km/h)806050403020安全停车视距(m)11070604030204.6.8 占用车行道设置停车位后车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 4.6.8 的规定。表 4.6.8设置停车位后车行道剩余宽度通行条件车行道路路面剩余宽度(m)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6机动车单向通行道

49、路44.6.9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以下交通运行条件:1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道路 V/C 比值宜符合表4.6.9-1 的规定:表 4.6.9-1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 V/C 比值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 V/C停车位设置V/C0.8可设置V/C0.8不可设置2占用机非混行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道路机动车平均行程速度宜符合表 4.6.9-2 的规定。表 4.6.9-2 占用机非混行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机动车平均行程速度机动车平均行车速度(km/h)停车位设置 10可设置 10不可设置4.6.10 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平行式排列方式的停车泊位分为大型停

50、车位和小型停车位,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4.6.10 的规定。当道路条件受限时,平行式小型停车位宽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 2m。28表 4.6.10 停车泊位最小尺寸排列方式小型停车泊位大型停车泊位 (m)(m)(m)(m)平行式2.563.2515.6注:为垂直车行道方向的停车位宽度,为平行车行道方向的停车位长度。图 4.6.10 小型停车泊位尺寸4.6.11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1 路内停车泊位一般采用平行式的排列形式,如图 4.6.11-1;图 4.6.11-1 平行式排列形式2 停车泊位与机动车道间宜设置 0.5m1m 的安全开门区;3 平行式停车泊位可每两个或多个车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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