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20CCS C 80备案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8052023代替 DB36/T 805-201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choo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23-08-09 发布2024-02-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8052023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1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6场所设置要求.57消防安全管理.78防火巡查和检查.119火灾隐患整改.12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3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1
2、412火灾事故处理.1513检查考评.1514消防档案.15附录 A(资料性)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17附录 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18附录 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27附录 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4附录 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6附录 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38DB36/T 805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DB36/T 805-201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36/T 805-2014相比,除
3、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目次部分检查考评和安全疏导员的内容(见 13、附录 A、修订版);b)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修订版);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修订版);d)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 3.2、2014 年版);e)修改和增加术语和定义(见 3.1、3.2、修订版);f)增加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内容(见 4.6、修订版);g)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见 5.2.5、修订版);h)删除了高等学校内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内容(见 6.1.3、2014 年版);i)调整、修改了安全布局的内容(见 6.2、修订版);j)删除了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疏散楼
4、梯的有关内容(见 6.3.1、2014 年版)k)调整了场所设置要求中的有关内容(见 6.4、6.5、6.6、6.7、6.8、2014 年版);l)删除了室外消火栓的内容(见 6.4.1、2014 年版)m)增加了备用电源的内容(见 6.4.6、修订版);n)调整、修改了疏散照明的内容(见 6.7.1、6.7.2、2014 年版);o)修改了消火栓、灭火器的有关内容(见 6.4.2、6.8.1、2014 年版);p)增加了防烟与排烟、消防救援设施的内容(见 6.9、6.10、修订版);q)删除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内容(见 7.1、2014 年版)r)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见 7.1、
5、修订版)s)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内容(见 7.9、7.10、修订版)t)调整、修改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相关内容(见 11、2014 年版);u)修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的相关内容(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2014 年版)。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哲、熊伟荣、黄颖、张然、谢胜、谢晔、丁曦、毛榕英、邓开明、戴乐旺、卢铁松、吴承标
6、。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805-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6/T 8052023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学校。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7、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DB36/
8、T 108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 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学校 school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教育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3.2火灾高危单位fire high-risk unit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DB36/T 80520232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学校应遵守国
9、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1.3学校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4.1.4学校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
10、安全评估。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4.1.5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4.1.6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关系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学校应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训练演练测试和灭火救援。4.1.7学校每学期对本校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将分析研判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4.2消防安
11、全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b)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针对本单位的实际
12、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应确定一名分管校领导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a)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b)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c)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
13、、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d)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e)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DB36/T 80520233学校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
14、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b)应严格执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期间,每 2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
15、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6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做好消防
16、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4.7志愿消防队员学校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任。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场所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装备器材;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
17、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4.8教职员工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b)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c)熟悉自身教学、生产、生活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注意检查本岗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DB36/T 80520234d)熟悉本工作场所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学生疏散,视情扑救火灾。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e)指导、督促学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
18、响消防安全的行为。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学校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内容。5.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
19、和职责、火灾事故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上岗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5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等内容。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5.2.6危险源管理制度应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和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等内容。5.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
20、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5.2.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频次、对象、培训内容、考核等内容。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0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要点。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仓库、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DB36/T 805202355.2.1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建立的操作规程包括: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
21、)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e)电、气焊操作规程;f)实验室操作规程;g)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一般规定6.1.1学校内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内外部装修除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6.1.2中小学的学生教育用房应严格按 GB 50099 执行。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2.1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6.2.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
22、或半地下。6.2.3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超过三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超过二层。6.2.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当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b)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6.3安全疏散6.3.1学校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6.3.2建筑面积大于 50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休息室、学习室、活动室等主要功能用房应不少于两个疏散门,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
23、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大于 75,应不少于两个疏散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6.3.3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 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时,高出部分可设置 1 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 1 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平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6.3.4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24、指示标志6.4.1学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b)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c)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d)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e)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6.4.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 10.0lx;DB36/T 80520236b)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 3.0lx;c)寄宿制幼儿园和小
25、学的寝室,不应低于 5.0lx;d)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 1.0lx。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6.4.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6.4.5学校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 20m;与
26、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 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6.4.6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不应小于 1.5h;b)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 1.0h;c)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建筑,不应小于 0.5h。6.4.7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7、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6.5灭火器6.5.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6.5.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 具。6.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6.6消火栓系统学校下列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3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b)建筑体积大于 5000m3 的单、多层图书馆建筑;c)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建筑。6.7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
28、火的场所外,学校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a)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办公建筑;b)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礼堂或剧院,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超过 1500 人的大型展厅、1500 人商店,3000 餐饮建筑;c)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 800 个的礼堂观众厅;d)大、中型幼儿园;e)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f)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可燃物品库房;g)学校食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
29、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6.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学校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图书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b)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DB36/T 80520237c)托儿所、幼儿园,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6.9防烟与排烟系统6.9.1学校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a)封闭楼梯间;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c)消防电梯的前
30、室或合用前室;d)避难层、避难间;e)避难走道的前室。6.9.2学校下列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a)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地上丙类库房;b)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c)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d)中庭;e)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f)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建筑面积大于50m2房间或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房间但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区域。6.10消防救援设施6.10.1学校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
31、不应少于 2 个;b)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c)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d)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e)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6.10.2学校设置的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其电源宜采用消防电源。7消防安全管理7.1一般规定7.1.1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变更使用性质时,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和抽查。7.1.2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工程时
32、,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7.1.3学校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和防火巡查、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7.1.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学校,应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1.5学校应加强对单位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7.1.6学校应按照 DB36/T 1087 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
33、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7.1.7学校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安全疏散。7.1.8学校应按照 DB36/T 1085 的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7.2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7.2.1学校应按附录 B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建筑消防设施标识。DB36/T 805202387.2.2学校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消防救援口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7.2.3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
34、作使用标识、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7.2.4学校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7.2.5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的维护管理。7.3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在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及展览,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编制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7.4消防安全重
35、点部位管理7.4.1学校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食堂(厨房)、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b)容易造成火灾蔓延的部位,主要有配电间、空调机房等;c)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主要有教学楼、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礼堂、可燃物品库房等;d)消防设备用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等。7.4.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理。7.5电气防火管理7.5.1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改造、增加、安装、维修等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严格执行安全
36、操作规程。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学校应加大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频次。7.5.2未经校内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及大功率电器。7.5.3学校放假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7.6用火管理7.6.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7.6.2动火作业时,应清除作业区周围及焊渣、熔珠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准备好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严
37、格执行有关规定。7.6.3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7.6.4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火炉。7.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7.7.1严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7.7.2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7.7.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7.7.4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或设备间的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7.7.5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DB36/T
38、805202397.7.6学校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7.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8.1建筑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要设置消防标识,坚持定期巡查检查和使用功能测试,确保齐全、完好有效。7.8.2保持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7.8.3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7.8.4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并应在门内一侧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7.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9
39、.1学校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使用人遵守安全停放和充电制度要求。7.9.2校园内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应符合 DB36/T 1085 规定,并在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加装带存储功能的摄像头。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前室等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7.9.3学校应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应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及消防车登高操作作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7.10电动汽车充电装置要求7.10.1新建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设置应符合 GB/T 51313 的有关规定。7.
40、10.2既有建筑内新增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 GB/T 513132018 第 6.1.5 条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7.10.3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7.10.4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 ABC 类干粉灭火器。7.10.5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7.11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7.11.1 一般规定7.11.1.1学校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1、,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7.11.1.2学校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场所,应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和维护。7.11.1.3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应保留记录,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备查,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及期限。7.11.1.4消防设施按状态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使用符合实际的标志,指定人员根
42、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7.11.1.5建筑消防设施应按 DB36/T 1086 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填写附录 C 表格,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7.11.2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应按照附录D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制度,存放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和动态管理标准化档案资料,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DB36/T 8052023107.11.3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E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7.11.4灭火
43、器管理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b)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阳光曝晒、强辐射热、潮湿等环境影响。c)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7.11.5消火栓系统管理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c)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且便于操作或使用;d)消火栓箱不应上锁;e)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f)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
44、水口等室外消防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设施,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两侧沿道路方向各 5m 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7.1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11.8防
45、排烟系统管理防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b)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c)常闭排烟口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并设置标识,方便使用。7.11.9防火卷帘管理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按钮不宜上锁;b)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识;DB36/T 805202311c)防火卷帘两侧 0.3m 范围严禁堆放物品;d)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e)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f)设于封闭式吊顶附近的防火卷帘,其温控释放装置应设于吊顶下方固定安装;
46、卷帘链条下方吊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开口。7.11.10防火门管理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常闭式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的提示语;b)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功能;c)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功能;d)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监视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常闭式防火门的工作状态。8防火巡查和检查8.1一般规定8.1.1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按照附录 F 的要求填写巡查、检查记录。8.1.2检查前,应
47、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8.1.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8.2防火巡查8.2.1巡查频次学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巡查。8.2.2巡查内容巡查应以教室、宿舍、实验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
48、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8.3防火检查8.3.1检查频次学校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开学及放假前必须及时组织。8.3.2检查内容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状况;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DB36/T 805202312e)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f)教职员工特别是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g
4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l)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9火灾隐患整改9.1一般规定9.1.1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9.1.2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应落实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9.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并对整
50、改情况进行确认。9.1.4整改完毕后,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未能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9.1.5对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学校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提出复查申请。9.1.6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改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9.2整改要求9.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a)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b)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c)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d)擅自拆除、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