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C 82CCS 13.220.99DB36DB36/T 9242022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The management rules of fire protection for hotel2022-08-02 发布2023-02-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9242022I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2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6场所设置.6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08防火巡查和检查.149火灾隐患整改.15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6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1612火灾事故处理.18
2、13消防档案.1814检查考评.1915奖励与惩戒.19附录 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0附录 B(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25附录 C(规范性附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0附录 D(规范性附录)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2附录 E(规范性附录)防火巡查、检查记录.35DB36/T 9242022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DB36/T 924-2016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36/T 924-2016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内容
3、变化如下:a)修改了前言;b)修改了适用范围;c)修改、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修改了术语和定义;e)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等要求进行了修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颖、夏成华、徐帅、袁杰、徐轶轶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924-2016。DB36/T 9242022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
4、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宾馆饭店,其他宾馆饭店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 38
5、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XF/T 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DB36/T 433歌舞娱乐场所消防
6、安全技术标准DB36/T 108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6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 1087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6/T 924202223.1宾馆饭店 hotel能够向顾客提供住宿或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被称为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等,超过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适用范围的农家乐(民宿)以及统一管理的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属于类似使用功能场所。3.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fire technology intermediate age
7、ncies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3.3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specialist education of fire protection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宾馆饭店应当遵守、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4.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
8、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保障消防安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4.1.3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4.1.4宾馆饭店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在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a)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或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c)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d)消防器材、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e)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4.1.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定期报
9、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4.2多产权、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宾馆饭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关系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DB36/T 92420223定。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4.3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10、况;b)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批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4消防安全管理人4.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
11、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窗口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e)组织建立和管理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灭火救援演练;f)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
12、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i)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4.5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13、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B36/T 924202244.6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b)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c)加强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本部门所在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1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f)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4.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b)应严格执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期间,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启动自动消防设施,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立
15、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d)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8员工宾馆饭店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等使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c)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顾客疏散,扑救火灾。d)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动火作
16、业前审批手续,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e)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4.9志愿消防队员宾馆饭店应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志愿消防队组织(微型消防站)应根据 DB36/T1087 有关规定建设。选择志愿消防队员时,应综合考虑人员的素质、身体情况、年龄、岗位特点等因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均有适当数量志愿消防队队员在工作现场。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DB36/T 92420225a)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清楚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
17、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需要。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
18、位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5.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等内容。5.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5.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6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9、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DB36/T 924202265.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0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
20、值班值守、训练培训考核及处置初期火灾等内容。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e)电焊、气焊操作规程;f)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6.1一般规定6.1.1宾馆饭店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必须符合 GB 50016 等规范的有关要求。6.1.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
21、的场所和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 GB 50016 和 DB36/T 433 等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6.2安全疏散6.2.1安全出口6.2.1.1宾馆饭店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或每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符合 GB 50016 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除外。设有夹层时,夹层面积应当计入建筑面积。6.2.1.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22、距离不应小于 5m。6.2.1.3疏散用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会议厅、多功能DB36/T 92420227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6.2.1.4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 GB500l6 相应规定。设有夹层且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时,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
23、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算。6.2.1.5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应根据 GB 500l6 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6.2.1.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灭火救援窗口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6.2.2疏散楼梯间6.2.2.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6.2.2.2除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饭店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
24、用防烟楼梯间。6.2.2.3设置在下列建筑中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b)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或 3 层及以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c)其他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的建筑。6.2.2.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经常有人员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3.1宾馆饭店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b)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餐厅
25、、营业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400m2的会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c)建筑面积大于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d)疏散走道。6.3.2宾馆饭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6.3.3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走道和宾馆、酒店的客房不应低于 1.0lx;b)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lx;c)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10.0lx。6.3.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6.3.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
26、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6.3.6宾馆饭店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 20m,与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 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6.3.7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DB36/T 92420228a)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
27、应小于 1.5h;b)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小于 1.0h;c)其他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少于 0.5h。6.3.8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 GB 13495.1、GB 17945 和GB 51309 的规定。6.4建筑内部装修6.4.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6.4.2地上建筑的水平
28、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4.3厨房、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6.4.4当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4.5疏散楼梯
29、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6.4.6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4.7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6.4.8建筑内部装修还应当符合 GB 50222 的其他要求。6.5建筑消防设施6.5.1消火栓6.5.1.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a)体积大于 5000m3 的单、多层宾馆饭店建筑;b)设在根据 GB 50016 规范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c)设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d)设在建筑面积大
30、于 300m2 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6.5.1.2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同步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6.5.1.3宾馆饭店应按照 GB 50016、GB 50974 等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6.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5.2.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宾馆饭店;b)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c)设在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84 中的有关要求。6.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DB36/T 92420229
31、6.5.3.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宾馆饭店;b)设在其他一类高层或地下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c)其他按 GB 50016 需要设置的场所。6.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16 中的有关要求。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按照规定将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6.5.4防排烟系统6.5.4.1宾馆饭店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a)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b)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c)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6.5.4.
32、2宾馆饭店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a)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1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b)中庭;c)建筑内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建筑面积大于 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d)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6.5.4.3宾馆饭店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6.5.4.4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98 和 GB 51251
33、 中的有关要求。6.5.5灭火器6.5.5.1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扑救 A 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 干粉灭火器;b)扑救 B 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 或 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应选择灭 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c)扑救 C 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e)扑救 A、B、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 ABC 干粉。6.5.5.2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 具。6.5.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
34、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6.5.5.4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不应小于 3A。6.5.5.5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中的有关要求。6.5.6其它消防设施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6.6厨房DB36/T 9242022106.6.1厨房宜靠外墙设置,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
35、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6.6.2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6.6.3厨房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进出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6.6.4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水平支管不得穿越客房和其他公共场所。6.6.5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时,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6.6.6如设置可燃气体中间储罐或采用液化石油气瓶,必须
36、设置专门的储罐间,其设置位置、储量、防火间距和其他防火构造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28 等规范的有关要求。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1一般规定7.1.1宾馆饭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时,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和抽查。7.1.2宾馆饭店严禁边营业边装修。局部改造时,改造部位必须与营业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现场有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7.1.3宾馆饭店在改造、装修时,不得擅自停用、拆除、移动原有消防设施。7.1.4宾馆饭店内不宜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确需设置的,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7.1.5宾馆饭店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
37、能应为 A 级。7.1.6宾馆饭店至少每季度应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洗衣房风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7.1.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1.8宾馆饭店应当按照 DB36/T 1087 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7.2.1宾馆饭店应按附录 A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7.2.2宾馆饭店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
38、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7.2.3宾馆饭店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识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7.2.4宾馆饭店内客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灭火救援窗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7.2.5宾馆饭店应在人员出入的醒目位置张贴以下提示:a)您已进入公众聚集场所,这里人员聚集,请您注意消防安全;b)请您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请您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正确、快速、有序地疏散、自救;DB36/T 9
39、24202211c)请您留意消防设施器材、逃生设备的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7.2.6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宜用自发光材料制作。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7.3.1宾馆饭店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宴会厅、多功能厅、厨房、燃料间、锅炉房等仓库、库房;b)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程控交换机房、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7.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
40、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7.4电气防火管理7.4.1一般规定7.4.1.1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符合 GB 51348 等规范的有关要求,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7.4.1.2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其下方严禁堆放易燃物品。7.4.1.4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4.1.5应按 DB36/T 1085 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7.4.2日常
41、管理要求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b)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c)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7.5用火管理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并落实下列管理措施:a)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b)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c)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d)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照明和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e
42、)应在客房内位置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的提示牌。7.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燃油燃气管理7.6.1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DB36/T 9242022127.6.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7.6.3地下、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7.6.4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单、多层建筑内可燃气体燃料时,宜使用管道供气,管道严禁穿越客房和其他公共场所。7.6.5严禁在厨房内存放瓶装液化
43、石油气罐,严禁公众就餐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移动式燃料供应方式的灶具。7.6.6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的宾馆饭店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应独立设置或设置在专用房间内。7.6.7宾馆饭店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客房,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花。7.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7.7.1高层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7.7.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房所在位置示意图。7.7.3防火
44、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7.7.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占用疏散通道、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窗口、阳台上安装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7.8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7.8.1一般规定7.8.1.1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要求,组件、功能完整好用。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且便于操作或使用。7.8.1.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按 GB 25201 和 DB36/T 1086 要求对建筑
45、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维护保养内容。严禁挪用消防器材设施。7.8.1.3宾馆、饭店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并应保留记录。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全面检查测试报告。7.8.1.4建筑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得因时间及责任人
46、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7.8.1.5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附录 B 的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7.8.2消防控制室管理7.8.2.1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控制室应按照附录 C 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三项制度及资料,建立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室交接班记录。7.8.2.2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DB36/T 9242022137.8.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
47、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7.8.2.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发生火警信息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柜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7.8.2.5消防控制室内应当配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7.8.3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D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
48、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7.8.4消火栓系统管理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b)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标识;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门应张贴操作使用说明,箱内器材应齐全、完好,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应由持证人员操作;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射流无障碍;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
49、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测试;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7灭火器管理7.8.7.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7.8.7.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7.8.7.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7.8.8防火门管理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DB36/T 924202214a)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的提示语;b)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
50、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功能;c)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功能;d)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宾馆饭店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监视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防火门工作状态。8防火巡查和检查8.1一般规定8.1.1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内容和样式详见附录 E。8.1.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及检查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8.1.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