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pdf

上传人:postpastor181 文档编号:1546523 上传时间:2024-09-23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576.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3 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43 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43 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43 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43 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grated services sub-centerPart 2: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建设要求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0发布-10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140A 01DB43/T 2437.22022 2023-01实施-10DB43/T 2437.22022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地条件 1 5 窗口设置 2 6 人员配备

2、 2 7 设施设备 2 8 信息化建设 2 9 标志标识 2 DB43/T 2437.22022II DB43/T 2437.2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43/T 2437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包括以下 5 个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建设要求;第 3 部分:管理要求;第 4 部分:服务要求;第 5 部分:评价要求。本文件是 DB43/T 2437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的第 2 部分

3、。本文件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国伟、吴峰、黄艾娜、贺煜东、彭小平。DB43/T 2437.22022IV DB43/T 2437.22022 1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 2 部分:建设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的场地条件、窗口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和标志标识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分中心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

4、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 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6189 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DB43/T 2437.1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3/T 2437.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5、 场地条件 4.1 分中心场地应符合 DB43/T 2437.1 的规定。4.2 有条件单独建设分中心场地的,应根据自身情况建设,面积应满足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区:a)窗口区:应按照事项的业务关联性合理布局窗口,设置前台、后台;b)咨询区:应设置独立空间,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c)入驻服务区: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安排服务机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d)视频会议室:满足集中学习、培训、专家评审、远程会议等需要;e)自助服务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网上注册、登录、预约、申请、查询及自助打印复印等服务。4.3 内部环境应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空气质量应

6、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室内照明应符合 GB/T DB43/T 2437.220222 26189 的要求。5 窗口设置 5.1 分中心窗口宜设在醒目位置。5.2 窗口台面样式整齐划一,窗口规格宜符合政务服务大厅相关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中窗口设置的规定。5.3 窗口应提供信息检索、维权援助、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5.4 窗口前宜设置一米线,引导服务对象文明排队,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6 人员配备 6.1 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 1 名应具有 1 年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从业经验。6.2 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各类知识产权专业化信息服务系统。6.3 有条件的园区宜聘用具有专

7、利代理师资格证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7 设施设备 7.1 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a)电脑;b)打印机;c)通讯设备;d)网络设备;e)办公桌椅。7.2 网络设备应能满足装载和使用各类知识产权专业化信息服务系统的需要。7.3 应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7.4 应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设施。7.5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和便民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要求。7.6 有条件的宜配备电子屏、摄像头、触摸式查询系统等信息化设备。8 信息化建设 8.1 分中心应承接省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和推广,向本区域内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8.2 有条件

8、的分中心为满足服务对象特色需求,宜开发专有工具系统。8.3 宜根据园区产业特色和区域发展需要,依托省级平台建设行业或产业专题数据库等平台或系统。9 标志标识 9.1 分中心应统一设计、制作和使用标志标识。9.2 应在主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分中心标牌。9.3 分中心应在醒目位置摆放服务信息提示牌,包括:办事指引、工作日时间表、事项办理流程图等。DB43/T 2437.22022 3 9.4 窗口应设置中文标识,宜根据需要增设英文标识,或采取图文结合的形式标识。9.5 窗口应设置工作人员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照片及人员去向等。9.6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3495.1 和 GB 15630 的相关规定。9.7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进出口、安全通道等通用符号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的相关规定。9.8 应设置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9 的相关规定。9.9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