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海洋及内河链斗式挖泥船的控泥系及绞车的系泊及挖泥试验。其通用设备的系泊及航行试验接GB 3471-83柴油机动力海洋船帕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及GB 3221-82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进行。1.2船舶挖泥系统及绞车所用的材料和产品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件,需经验船部门认可的产品,应具有验船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件或认可手续。1.3首制船舶的具体试验大纲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并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现行船舶规范的有关规定。续制船舶如变更试验大纲.南有关单位协商确定。1.4首制船舶在挖泥试验以前,应按有关船舶稳性规范进行倾斜试验。挖泥试验应在消除了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缺陷并取得验船部门的认可及使用单位同意后进行。1.5系泊及挖泥试验使用的各种测试仪器和仪表,其测量精度应具有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件。1.6本标准规定的各种试验项目,主要由生产厂及使用单位参加试验和验收。其中验船部门规定的试验项目应同时邀请验船部门参加,首制船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1.7生产厂在系泊及挖泥试验中,应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试验结束后整理出试验报告,作为检验交船的依据提交验船部门和使用单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