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3003-2000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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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 230 C 67 7554-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2000 0.9 0.5发布MH 3003 2000 Rules for explosive hazardous restriction in 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areas 20.0.0. 12 01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MH 3003-2000 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目次第一篇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 . 2 4 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等级划分.2 5 爆炸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3 6 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 第二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 . 4 7 爆

2、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 . 4 8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 . 4 第三篇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 . . 6 9 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6 10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 8 11 接地. . . . . 8 12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第四篇民用航空桥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与管理13 航空器停机坪. . . . . . 9 14 航空桥机库.11 15 航空器喷漆机库.1416 动力装置试车台. 17 燃油附件车间. 18 检修燃油箱场地1719 溶剂清洗车间. 19 20 溢/漏燃油现场.20 2 MH 3003-2000 前为了防止在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

3、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火花或危险温度,以及静电火花、机械火花、微波辐射、明火、雷电等引爆源引起爆炸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只涉及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中特有的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问题,本标准未明确的安全技术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美国防爆电气标准不同于国际标准和我国标准,本标准第四篇内容部分等效采用了美国电气规范、飞机维修防火标准和波音飞机公司的有关标准.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划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

4、标准主要起草人z刘奇才、黄永安、丁瑞甫、徐博文、李伟.3 1 范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Rules for explosive hazardous restriction in civil aircrart maintenance areas MH 3003-2000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和区域范围,以及相关的防爆技术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管理,也适用于这些场所的设计。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5、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900. 35-83 电工名词术语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 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14444-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987-12一2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95-1-22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NFPA70一1993美国电气规范NFPA407-1990 飞机加油防火标准NFPA409-1990 飞机库标准NFPA410-1994 飞机维修防火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

6、下列定义。3. 1 爆炸explosion 由于氧化反应或其他放热反应而引起压力和温度骤升的现象。3.2 爆炸极限explosion limit 气体、蒸气、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后,能够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统称爆炸极限。3.3 爆炸危险场所explosive hazardous locations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3.4 非爆炸危险场所non-explosive hazardous locations 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

7、场所。3.5 (爆炸)危险状态perilous state 爆炸性混合物短时出现在非爆炸危险场所局部范围并在一定时间内又能自行排除的区域,如不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0-09-05发布2000-12-01实施4 MH 3003-2000 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则应控制电气设备等使用的环境状态。3.6区zone爆炸危险场所的全部或部分。3. 7 释就源source of release 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部位。3.8 自然通凤场所naturally ventilated locations 由风或温差的作用使新鲜空气置换原有混合物的场所。3.9 机

8、械通凤场所artificially ventilated locations 由风扇、排风机等装置使新鲜空气置换原有混合物的场所。3. 10 通气口breather 能使外壳内的气体与外壳周围气体进行交换的孔,亦称放空口。3. 11 防爆型式type of explosion proof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采取各种特定措施的型式。3.12 电气设备类别group of an electrical apparatus 根据电气设备使用环境而划分的类别。这些类别可再划分为级别。3. 13 最高亵面温度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电气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

9、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3. 14 温度组别temperature class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3.15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explosive gas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3. 16 非危险火花金属non-sparkling metal 由机械冲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金属。由该金属制造的工具称作防爆工具。3. 17 防静电工作服antistatic coverall 能避免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

10、服。如加织碳纤维衣料能电晕消除静电荷,全棉衣料在相对湿度20%以上亦有防静电功能。3. 18标志marking 为了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由制造厂标示在该设备上的必要的标记和数据。一篇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4 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等级划分4. 1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a)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性极大的场所;b)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较大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危害的

11、场所;c)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4.2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4.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由企业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5 MH 3003-2000 5 爆炸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5. 1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的防爆炸措施及可靠成熟的工艺流程.5.2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区、办公区,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要求za)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b)厂房的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

12、散发;c)厂房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Fd)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有防引爆的措施;e)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pf)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3 按生产需要设置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监控报警装置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5.4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和检验要求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安装应有良好的密闭性能。5.5 爆炸危险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

13、气体的集聚z一一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若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g一一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通风排气设施位置;一一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5.6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集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取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剂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5. 7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应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5.8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并要求:a)库房设有足够的泄压面织和安全通道;b)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c)库房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d)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

14、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e)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zf)库房的门、窗建有遮雨设施。5.9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应符合有关要求,其装卸过程应采用导除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6 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6. 1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6.2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原则。6.3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应达到规定要求。

15、6.4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校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6.5 爆炸危险场所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6 MH 3003-2000 6.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引爆源,应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6.7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6.8企业应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

16、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6.9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6.10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一7 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7. 1 爆炸性物质的分类一一I类:矿井甲烧s一-1类:爆炸性物体、蒸气s一-1.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7.2 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共分Tl、T2,

17、T3、T4、T5、T6六组。示例见表1。表1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分组举例寻|类和T1 T2 级T450 450注T300甲烧乙烧、丙烧、丙阁、丁烧、乙蹲丙烯、苯乙烯、氯乙烯、乙醇、乙酸、丁醋、氨苯、甲苯、苯、乙酸戊酶、乙酸IfIA 氨、甲醇、一氧化碳、乙酸乙酣、乙酸、丙烯脯IB 二甲融、民用煤环氧乙烧、环氧丙气、环丙烧烧、丁二烯、乙烯IC 水煤气、氢、焦炉煤气乙块8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8. 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燃温度 与组别T3 T4 300注T200200注T135戊烧、己烧、庚烧、乙酶、乙醒费烧、辛烧、汽油、煤油、硫化氢、环已烧异戊二烯T5 T6 135注T10010

18、0注T85亚硝酸、乙醋二硫化碳硝酸乙醋7 MH 3003-2000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8.2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z一-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z一-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g一-2级区域简称2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

19、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注z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运行和维修。不E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8.3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8. 3. 1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8. 3.2 建筑物内部,宣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但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当厂房内空间大,释放源释放的易燃物质量少,可按厂房内部分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2次/h,且换气不受阻碍g厂房地面上1m以内空

20、气容积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b)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易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m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内的空气容积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注:l 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的最大量应按1h释放量的3倍计算,但不包括由于灾难事故引起破裂时的静放量。2 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8.3. 3 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8.3.4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

21、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适当缩小。8.4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8.4. 1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是密实坚固的难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应是坚固的难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其相邻厂房等级划分见表2。表2与爆炸性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用有门的墙隔开相邻场所等级危险区域等级一道有门隔墙两道有门隔墙附注通过走廊或套间气0区1区1区2区体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2区非危险场所非危险场所净距离不应小于2m8.4.2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地下场所的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如送风系统的配置能使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的气压或采取其他有效措

22、施,使爆炸性混合物不能侵入和积聚时,按表2划定。8.4.3 不能保证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时,地下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比相邻的危险场所高一级。MH 3003-2000 第三篇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9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9. 1 一般规定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9. 1. 1 满足上述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特殊型等类型.9. 1.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经国家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准生产和使用。9. 1.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

23、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9.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注z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关联设备还可根据故障条件,组分为i.和ib两缀。9. 1. 5 防爆电气最高表面温度对隔型是指外壳表面,对其余各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E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表31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组别T1 T2 T3 T4 T5 T6 9.2 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9.2. 1 隔爆型电气设备(d)最高褒面温度 450 300 200 135 100 85 具有隔爆外壳的

24、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亮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气设备(GB3836. 2-83)。9.2.2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GB3836.3一839.2.3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GB3836.4-83)。9.2.4 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

25、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GB3836. 5-87) 0 9.2.5 充泊型电气设备(0)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泊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GB9 MH 3003-2000 9.2.6 充砂型电气设备(q)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位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GB3836. 7-87)。9.2. 7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

26、设备(GB3836. 8-87)。9.2.8 浇封型电气设备(m)对设备中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使之不能点燃周围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GB3836. 9-90)。9.2.9 气密型电气设备(h)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外部气体进入壳内的电气设备(GB3836. 10-91) 9.2. 10 防爆特殊型(5)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系列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5型处置。9.3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9. 3. 1 选型原则a)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

27、全可靠,经济合理zb)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见9.1.4和表1; c)在0级区域只准许选用ia级本质安全型设备和其他特别为0级区域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9.3.2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方法气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表4进行。表4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爆炸危险适用的防护型式区城电气设备类型符号.本质安全型i&级. 1& 0区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s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2.隔爆型d 3.增安型e 4.本质安全型0.级 1b 5.充泊型。1区6.正压型p 7.充砂型q 8.浇封型电气设备m 9.气密型电气

28、设备h 10.其他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s 2区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2.元火花型n 10 MH 3003- 2000 10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10. 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10.2 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5选定。表5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爆炸危险区配线方式。1 2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低压镀铸钢管配线工程 。低压电缆 。电缆工程高压电缆 A 。注:0表示适用,6表示尽量避免;X表示不适用。10.3

29、电缆线路除按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电缆外,还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情况,选用具有相应的耐热性能、绝缘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电缆。10.4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 V (通讯电缆除外。零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10.5 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截面应较非爆炸危险场所用的留有适当的余量。10.6 有剧烈振动地方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或铜芯多股电缆。10. 7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

30、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一一电气线路使用的连接件,如接线盒、分线盒、接头、隔离密封盒、挠性连接管等,1区范围内可用隔爆型、增安型,2区范围内可用增安型。11 接地11. 1 电气线路的接地保护11.1.1 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或漏电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接地自动报警装置。11.1.2 在低压中性点接地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11.1.3 在高压电路中,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立即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绝缘监视装置。11.2 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1,. 2. 1 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

31、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机架、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11. 2. 2 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且其最小截面积铜线不得小于4mm2,钢线不小于6mm20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11. 2. 3 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不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除应分别单独接入接地干线外,不得串联连接,还应与设备附近的局部接地体相连。11.2.4 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路中,保护接地干线应与中性点连接成一体。11 MH 3003- 2000 11. 2. 5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

32、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11- 2. 6 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1 r. 2. 7 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11.2.8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11.2.9 电缆屏蔽层仅允许一处接地,并应在非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11.3 防窗的接地11. 3. 1 生产或储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储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11. 3. 2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物件(如设备、管道等应采取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33、11. 3. 3 引人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置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11. 3. 4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道,在入户处外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11.4 防静电的接地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凡生产、储存、输送物料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送引风道设备均产接地。11- 5 接地电阻值的规定一一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一一中性点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0; 一一防雷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 一一防静电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0。12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12. 1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经过资格认可修理单位负

34、责检修。12.2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12.3 防爆电气设备大、中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12.4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12.5 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允许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线路本安线路除外),不允许约时停、送电。12.6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

35、批手续。第四篇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与管理13 航空揭停机坪航空器停机坪一般都是露天开敞的场地,但在航空器维修勤务中存在着航空汽油或喷气燃料等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性气体。13. 1 危险等级划分停有航空器和进行维修航空器的机坪,可以划为高度危险场所;没有航空器停放的机坪可划为一般危险场所。13. 2 爆炸危险场的分级和区域范围12 MH 3003-2000 13. 2. 1 正常停放的航空器周围距动力装置和油箱周围1.5m以内至地面的范围划为2区s距航空器周围25m,地面上高度0.5m 以下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注:以下各条凡涉及航空器周围爆炸危险场所均含

36、此条文。13.2.2 加油航空器周围以航空器油箱注汹口或压力加油接头及油箱通气口为中心,半径3m以内的范围划为1区J1区以外,水平距离15m,垂直高度8m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13. 2. 3 抽油航空器周围以航空器油箱抽油口或抽油接头为中心,半径3m以内的范围划为1区;1区以外,水平距离8m , 垂直高度3m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13. 2. 4 燃油系统维修作业区对燃油系统中放燃油沉淀,拆装泊泵、阀门等燃油附件,距该工作中心半径3m以内的范围划为1区;1区以外,水平距离8m,垂直高度3m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13.2.5 拆装动力装置工作区距拆卸燃油管路接头或接泊盘半径3

37、m以内的范围划为1区,1区以外,水平距离8m,垂直离度3m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注:上述各条均为风力。级.2级情况下的规定,风力达3级以上时,爆炸危险区域级别视情降低或安全距离视情缩短。13. 2. 6 停机坪地沟从事航空器维修或加泊的停机坪地沟内划为1区,该场所延伸至地面高度。13.3 电气防爆技术与管理13.3.1 防爆电气设备在13.2划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应使用符合等级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允许非防爆电气设备或不够等级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危险状态结束5min之内运行,如航空器加油过程要以汹车管路与航空器脱开为结束。13. 3.2 防爆照明灯具用于动力装置或油箱的照明灯具应是符合相

38、应等级标准的防爆灯具。13.3.3 防爆电气线路移动设备或防爆灯具的电缆应是适合爆炸危险场所用的橡胶护套软线,并且每一根软线都有单独的接地线,所有用电设备要求有明显接地端子。除按额定电压、电流选用导线外,应选用耐候性强、耐腐蚀、耐磨损的电缆。13. 3. 4 停机坪配电箱配电箱只有设置在距离航空器25m范围以外,才允许采用非防爆电气安装。13.3.5 防爆插头停机坪上使用的每一根软线必需在爆炸危险场所内转接时,应采用防爆插头。13.4 接地及静电平衡一一停机坪每机位应有一个导静电接地桩,对航空辘燃油系统维修有可能带来燃油泄洒时要求航空器接地p一一为了消除直接操作者身上的静电荷,操作前应该触摸接

39、地桩s一一加抽燃油前航空器与油车应连接平衡电位差的导线。13.5 航空器电气系统航空器进行加(抽燃油和对燃油系统开敞维修时:一一不允许拆装机上蓄电瓶或者进行充电,只有与加(抽燃油有关的电器开关可以接通,夜间照13 MH 3003-2000 明可以在接通位置,其他无关的电器开关、电路、设备不允许进行接通或断开操作$一一不允许接通或断开地面电源发动机或其他地面电源设备。13.6 限制微波辐射一一停机坪有航空器进行加(抽燃油或从事燃油系统开敝维修时,在距其90m以内不允许起动航空器观测雷达设备$一一航空器加油时,不允许起动该航空器的气象一地图雷达设备;一一在非停机坪对航空器加抽)燃油,应距机场地面交

40、通观测雷达天线30m以外,距机场空中交通观测雷达天线90m以外,距警告雷达天线150m以外。13. 7 防止机械火花在13.2的划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应防止使用工具产生撞击火花,在危险状态下应使用防爆工具,应暂停能够产生机械火花的作业,工作者应不穿钉子外露的鞋。13.8 管制烟火13. 8. 1 一般规定一一距航空器周围15m以内不允许有任何明火和热作业;一一需要加燃油的航空器其油箱注油口或通气口,应距候机楼或廊道、卫星厅10m以外,距锅炉、加温器进气或通气孔15m以外z一一加油车不应在航空器机翼后缘下方处停放,并距油箱通气口3m以外;一一在加(抽燃油航空器周围15m以内区域,非执行航空器勤务保

41、障的车辆和设备不允许进入;一一航空器加抽燃油时,防火星罩不完整的勤务车辆距加油车及燃油箱通气孔6m以内不允许起动;一一距加燃油的航空器油箱注油口或通气口6m以内,不允许使用闪光灯照相机或其他电子闪光设备。13.8.2 航空器加温一一使用加温机时,半径15m范围内不允许有加(抽燃油作业,加温过程中不允许放燃油沉淀F一一距航空器15m以内不允许点燃加温机,加温机工作时,应设专人看管并备有灭火设备;一一只有加温机燃烧室充分冷却后,才允许关闭加温机或再次起动;一一加温机出口热空气温度不允许超过所加温部位的有关规定。13. 8. 3 航空器焊接作业一一在航空器上只能进行气体保护弧焊作业z一一每项焊接作业

42、均应事先报告主管部门并取得书面焊接许可证;一一确认焊接场所燃油蒸气浓度,不得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一一焊接施工场所半径10m以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z一一在距焊接点15m范围内,不允许对燃油系统进行维修作业,并在焊接前将该系统所有燃油管路、活门可靠就位,必要时应将燃油箱通气口等堵上;一一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焊接部位,防止电弧产生的热金属颗粒散落。13.9 避雷电视区8km有雷电时,不允许对航空器加(抽燃油或对燃油系统进行开敞维修;不允许进行喷漆作业。13. 10 防冲击波停机坪附近应防止强冲击波的发生,以免损坏航空器或引起燃油蒸气爆炸。14 航空锦机摩航空器机库是用来维修或停放航空器的场所,通常是

43、封闭或半封闭的建筑,设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14 MH 3003- 2000 安全通道;这里存在着航空器燃油箱内的航空汽油,喷气燃料或维修用的易挥发易燃性液体及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性气体。14. 1 危险等级划分机库通常划为高度危险场所。14.2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和区域范围14.2.1 地平面以下空间机库地平面以下的地坑和地沟划为1区,该场所向上延伸至地面高度。14.2.2 元隔断或无通风的区域机库的整个区域,包括任何相通而无妥当隔断的辅助厂房,地面上垂直高度0.5m以下的范围划为2区。14.2.3 邻近航空器的区域动力装置或油箱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1.5m以内的范围划为2区,该场所延伸到垂直于

44、地面的所有空间。14.2.4 附楼地下室在地下室若有管沟或供应地沟与机库相连,应实行可靠隔离,否则地下室应采取通风换气并设可燃性气体报警装置,即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达不到上述要求,地下室则与相连地沟视为同级,划为1区。14.2.5 妥当隔断和通风的区域在不可能释放易燃液体蒸气或可燃性气体的相邻区域,例如与附楼底层、附属厂房之间隔墙是密实坚固的难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是坚固的难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14.2.6 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良好场所机库如设机械通风设施,并装有可燃性气体报警装置;或者机库大门全部打开形成半敞开式建筑,并和其他方向墙体上的车辆通行门能

45、进行良好自然通风时,上述划定的危险场所等级可降低一级或安全距离减少一半。14.2.7 航空器局部喷漆作业对航空器喷漆1h内用料总量超过1L,或在8h内累计用料超过4L,按15章执行。14.2.7.1 距喷枪出口半径1.5m以内的范围划为0区;0区以外,水平距离8m,垂直高度3m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1区;1区以外,水平距离15m,垂直高度I.5m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14. 2. 7. 2 有局部喷漆作业机库的地沟、水沟或凹坑内至地面划为1区。14.2.7.3 对航空器实施喷漆作业过程中,应通过综合通风,开启机库大门或强制通风来置换足够的空气,防止地面、地井和机舱内的可燃蒸气浓度达到爆炸

46、下限的20%。14.3 电气防爆技术与管理14. 3. 1 防爆电气设备在14.2划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应使用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14. 3. 1. 1 在机库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应高于200C。14.3.1.2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使用电加温设备,如维修时必须使用,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并事先报告主管部门批准。14. 3. 1. 3 在机库使用的携带式用电设备应是批准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14.3.1.4 维修专用电检测仪器如不具备防爆功能,应限制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必需时在机械通风条件下,确认可燃性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后使用。14.3.2 防爆照明灯具14. 3. 2. 1 用于动力装置或油箱近处的照明灯具应是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防爆灯具。14.3.2.2 在机库使用的手灯应是经过批准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灯。15 MH 3003-2000 14.3.3 防爆电气线路14. 3. 3. 1 机库配线一般应安置在镀铸钢管中,也可以用金属铠装电缆或塑料护套电缆。14.3.3.2 在地下室、地沟中配线,应同时具有防潮排水设施,按第10章及有关建筑标准敷设电缆。14. 3. 3. 3 移动设备或灯具的电缆应采用适合该项负载和批准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橡胶护套软线,并且每一根软线都有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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