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 12086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鸡肉为原料,经配料、烹炒、装罐、杀菌而成的卤汁鸡罐 头。 1 主要技术要求 1.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 1 1.2 物理及化学指标 物理及化学指标见表2。 表 2 指标名称规 标 色 泽 肉色正常,呈浅酱黄色,汤汁呈酱红色气味及滋味 具有鸡肉经烹炒加大蒜等香辛料调味制成的卤汁鸡罐头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组织及形态肉质软硬适度,块形较完整,大小大致均匀约4cm左右,搭配合理,每罐允许装入颈(带皮)、翅(去翅尖)、肫各一块,添称小块不得超过二块,允许稍有露骨现象和部分配料的沉淀杂 质 不允许存在指标名称 规 定净 重 400g,每罐允许公差3,但每
2、批不得低于净重固 形 物 肉(带骨)油不得低于净重的75氯化钠含量 1.52.5重金属含量 每千克制品中,锡不超过200mg,铜不超过10mg,铅不超过2mg页码,1/3NY 120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20000K.htm 1.3 微生物指标 无致病菌及因微生物作用而引起的腐败象征。 1.4 罐形 采用500g玻璃罐或马口铁罐。 1.5 罐头保温办法 室温37,上下波动不超过2,保温时间七天,若罐头经杀菌冷却到40左右即送入恒温库保温,保温时间可缩短为五天。 2 试验方法 按QB 22076罐头食品试验方法(感官、理化部分)进行。
3、 3 包装、标志、验收规则及运输与保管 罐头产品的包装、标志、验收规则及运输与保管按QB 22276罐头产品包装、标志、验收规则及运输与保管进行。 附 录 A 原、辅材料 (补充件) A.1 鸡 采用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宰前宰后经兽医检验并附有合格证书之半净膛或全净膛白条鸡。每只重量不低于750g,肌肉发育一般,尾部稍有脂肪。如肌肉发育尚好,也可无脂肪。不得使用表皮色泽不正常,严重烫伤、黑皮黑骨及冷冻两次的鸡肉。 经处理后的鸡不得带有:气管、色素肉、血管毛、淤伤等。 A.2 辅料 A.2.1 食用植物油:按GB 271681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A.2.2 酱油:按GB 271781酱油
4、卫生标准执行。 A.2.3 味精:按GB 272081味精卫生标准执行。 A.2.4 食盐:按GB 272181食盐卫生标准执行。 A.2.5 黄酒:按GB 275881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 A.2.6 酱色:呈深色、膏状,纯净无杂质,不得使用铵盐生产的酱色。 A.2.7 紫草:干燥无霉变、无杂质、呈褐红色。 页码,2/3NY 120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20000K.htmA.3 香辛料 姜:采用辣味浓、无腐烂的鲜、干生姜。 蒜:采用品质良好、无腐烂变质的鲜、干蒜头。 八角和桂皮:采用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的八角和桂皮。 辣椒粉:采用红色、无杂质、无霉变的干辣椒粉。 页码,3/3NY 12086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2000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