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T 232.1-1994 制胶设备基础件.辊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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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NY/T 232.1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胶设备基础件辊筒(以下简称“辊筒”)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用的辊筒。 2 引用标准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1031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GB 1348 球墨铸铁件 GB 1801 公差与配合 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B 1958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6060.2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磨、车、镗、铣、插及刨加工

2、表面 GB 809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 9439 灰铸铁件 GB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Q/ZB 66 合金铸钢 3 滚筒规格 直径和长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滚 筒 直 径 滚 筒 长 度 第一系列 第二系列 第三系列 第一系列 第二系列 第三系列 100 400 112 450 125 500 140 560 页码,1/6NY/T 232.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32A00K.htm4 技术要求 4.1 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材料应符合相应设备标准的规定。 4.3

3、表面硬度应符合相应设备标准的规定。 4.4 轴承位的尺寸公差应不低于GB 1801中7级精度的规定。 4.5 两轴承位的同轴度应不低于GB 1184中8级精度的规定。 4.6 轴承位和滚筒外圆的表面粗糙度应分别不低于GB 1031中 Ra3.2和 Ra6.3的规定。 4.7 不得有裂纹。 4.8 铸造滚筒质量或焊接滚筒质量应分别符合GB 8091中3.3条、3.4条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灰铸铁滚筒、球墨铸铁滚筒、铸钢滚筒和合金铸钢滚筒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分别按GB 9439、GB 1348、GB 11352和Q/ZB 6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2 硬度测定按GB 231规定的方

4、法进行。 5.3 轴承位尺寸偏差用精度0.01mm的外径千分尺测量。 5.4 轴承位同轴度的检验按GB 1958中附录一代号2-2的方法进行。 160 600 180 630 200 (650) 224 (700) 250 710 280 800 300 900 315 1 000 355 400 450 500 (520) 560 600 630 注: 按第一、第二、第三系列顺序优先选用。括号内数值为保留数值,新设计中不得采用。必要时,112、224、315和355可分别圆整为110、220、320和360。 页码,2/6NY/T 232.1942006-3-29file:/C:Inetpu

5、bwwwrootdatagbpP232A00K.htm5.5 辊筒的表面粗糙度用五倍以上的放大镜观察,与GB 6060.2 规定的表面粗糙度进行样块比较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批量组成和抽样规则 6.1.1 以十件辊筒组成一个批量。 6.1.2 每批随机抽取检验。 6.2 不合格分类 凡不符合第4章规定的,称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 2 6.3 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L) 6.3.1 合格质量水平:出厂检验A、B、C类分别取6.5、25、40;型式检验A、B、C类分别取6.5、40、65。 6.3.2

6、 检查水平:A、B和C类均取一般检查水平。 不合格分类 序号 项 目 数量 A 1 本标准4.2条 3 2 本标准4.7条 B 1 本标准4.3条 3 2 本标准4.4条 2 3 本标准4.5条 1 C 1 本标准4.6条 3 2 本标准4.8条 4(铸造滚筒) 8(焊接滚筒) 页码,3/6NY/T 232.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32A00K.htm6.4 出厂检验 6.4.1 辊筒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发合格证,才能出厂。 6.4.2 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4.3,4.4,4.7和4.8条,其方法按本标准5.2、5 .3

7、条的规定。6.4.3 抽样方案见表3。 表 3 6.5 型式检验 6.5.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2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4章,其方法按第5章规定。 6.5.3 抽样方案见表4。 表 4 不 合 格 分 类 A B C 样本大小( n) 2 检查水平(L) 样本字码 A 项目数 6 10 8(铸造滚筒)16(焊接滚筒)合格质量水平(AQL) 6.5 25 40 合格判定数( Ac) 0 1 2 不合格判定数( Re) 1 2 3 页码,4/6NY/T 232.1942006-3-29file:/

8、C:InetpubwwwrootdatagbpP232A00K.htm6.6 判定规则 若样本中各类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其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样本中各类不合格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其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6.7 检查后的处置 检查后的处置按GB 2828中4.12条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辊筒应有制造厂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a.制造厂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或标记;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f.产品的主要参数。 不 合 格 分 类 A B C 样本大小( n) 2 检查水平(L) 样本字码 A 项目数 12 12 14(铸造

9、滚筒) 22(焊接滚筒) 合格质量水平(AQL)6.5 40 65 合格判定数( Ac)0 2 3 不合格判定数( Re)1 3 4 页码,5/6NY/T 232.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32A00K.htm7.2 包装、运输应符合订货合同要求。包装中要随带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c.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和日期。 7.3 产品应贮存在离地面10cm、通风和防雨的仓库内。加工面须涂上防锈油,非加工面涂上防锈漆。 页码,6/6NY/T 232.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232A00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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