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 T 65-2023 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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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20CCS P53DB5104四 川 省(攀 枝 花 市)地 方 标 准DB 5104/T 652023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2023-02-16 发布2023-03-17 实施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04/T 6520231目 次前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管理分类.45精细化管理.11参考文献.13DB5104/T 6520232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城市

2、管理行政执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锷、马鹤松、夏雪、张浏翔、孙克春。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DB5104/T 6520233城市容貌质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攀枝花市城市容貌质量管理的分类和精细化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米易县、盐边县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50449城市容貌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

3、容貌管理 Urban appearance management保持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规范有序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2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街区 Demonstration block of fine urban management精细化管理程度按最高标准执行的街道。3.3党政机关集中区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 concentration area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集中区域及各区委、人大、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协集中驻地。3.4商业集中区 Commercial concentration ar

4、ea各区域相对繁华,商业相对集中区域。3.5DB5104/T 6520234主干道 Main road由市政设施服务中心管辖的城市主要道路。3.6次干道 Secondary trunk road由区、管委会管辖的城市次要道路。3.7特定区域 Specific areas城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烧烤城、划定允许临时摆摊的便民服务点等位置。4管理分类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原则,将本市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划分为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街区、党政机关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主干道、次干道、特定区域按照不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店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道路及公共设施、门前五包等方面进行管理。4.1城

5、市管理精细化示范街区管理4.1.1建筑物外立面4.1.1.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4.1.1.2临街建(构)筑物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4.1.1.3城市建(构)筑物临街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禁止悬挂、堆放影响市容市貌物品。4.1.1.4禁止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或顶部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窗)。4.1.1.5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含排水管)应当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规范设置。同时,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 2

6、 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置。4.1.1.6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城市建筑物外观。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4.1.1.7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缆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4.1.1.8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地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业主定期清洗,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 1 次,石料幕墙至少每三年清洗 1 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 年粉刷

7、1 次(文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DB5104/T 65202354.1.1.9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 2.4 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4.1.1.10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 1.6m。不适宜建设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4.1.1.11安装在建(构)筑物

8、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射灯立柱无机械损伤、变形,灯具及射灯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4.1.1.12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4.1.1.13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攀枝花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并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规范执行。4.1.2店面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并及时清除乱贴、乱画等各类小广告。外观整洁完好,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门面号、遮阳(雨)蓬、空调外

9、机和排水(气)管等符合规范要求;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错别字、缺字现象;及时维修或拆装残墙断壁,修复责任区内的损坏地面。4.1.3环境卫生4.1.3.1车行道: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4.1.3.2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无乱张贴、乱涂画。4.1.3.3绿带树圈:除泥土和新鲜落叶外无垃圾杂物。4.1.3.4道路两侧:连接道应与所在道路的人行道保持相同保洁质量,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4.1.3.5桥梁、车行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相同保洁质量。4.1.3.6垃圾收集容器:果皮

10、箱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果皮箱整洁,周边地面无污渍、无抛洒、垃圾箱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的 50%。4.1.3.7公共卫生间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免费开放;室内灯具净、牌匾净、周边环境净;墙面无污渍、无灰网,便池无粪迹,立面无乱画,地面无杂物;管理间干净整洁。公厕外 5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杂物,外墙无小广告。4.1.3.8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应根据周边人口及区域条件合理设置独立式带洗手、照明等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亭(棚);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慧化生活垃圾分类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密闭,周边干净整洁,无蚊蝇。按分类标准准确投放垃圾,垃圾容器不得出现爆桶。4.1.4园林绿化主题景点景观

11、设计艺术形式多样、色系丰富,沿街重点建筑及沿口均布置有开花植物,全年街道开DB5104/T 6520236花时间占比大于等于 50%,乡土植物应用占比80%,开花乔灌木占比30%,年度鲜花摆放量5 万盆,年度鲜花更换次数2 次。4.1.5市容秩序示范街不得擅自设置市场、便民服务点。不应倚门经营、占道经营。4.1.6道路及公共设施道路(人行道)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 100%,隔离栏、标识标牌、各类箱体、立杆、交通信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井盖缺失;路灯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开启,装灯率 100%,亮灯率 100%;城市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通风情况良好,内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4.

12、1.7门前五包100%商家(单位)签订门前五包协议,并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4.1.7.1包卫生:达到门前环境干净、整洁,街面及店铺无烟头、纸屑、瓜皮果核、污水、口痰等,不得乱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丢乱扔,随地便溺等;自备保洁用具和垃圾容器,所有垃圾均倒入垃圾容器内,无散堆垃圾现象。4.1.7.2包秩序:门前无乱堆、乱占、乱摆摊点,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等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经许可设立的摊点或摆放物品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形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车辆停放入线,方向统一,整齐美观,不得乱停乱放;对影响公共秩序(如赤背、打牌、下棋和卧椅睡觉等)的行为进行劝阻,劝

13、阻不听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1.7.3包整洁: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并及时清除乱贴、乱画等各类小广告。建筑物外观整洁完好,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门面号、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符合规范要求;门牌号、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错别字、缺字现象;及时维修或拆装残墙断壁,修复责任区内的损坏地面。4.1.7.4包绿化:爱护门前绿化带,自觉遵守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不占用绿化带、不破坏绿化植物、不污染绿化带土壤,严禁在绿化带内晾晒拖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倾倒污水等。及时劝阻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劝阻不停的及时报告有关部

14、门。4.1.7.5包设施: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管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人行道、路灯、井盖、环卫果皮箱、垃圾箱、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无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现象;无擅自挖掘、擅自乱搭乱建行为。4.2党政机关集中区管理4.2.1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庄重、肃穆,有一定文化气息,并符合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2.2店面应符合本文件 4.1.2 规定的要求。4.2.3环境卫生应符合本文件 4.1.3 规定的要求。DB5104/T 65202374.2.4园林绿化应符合本文件 4.1.4 规定的要求,且路面停车场为林荫停车场。4.2.5市容秩序应符合本文件 4.1.5 规定的要求。4.2

15、.6道路及公共设施应符合本文件 4.1.6 规定的要求。4.2.7门前五包应符合本文件 4.1.7 规定的要求。4.3商业集中区管理4.3.1建筑物外立面以时尚为主,亮化充足,并符合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3.2店面并符合本文件 4.1.2 规定的要求。4.3.3环境卫生垃圾箱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的 60%,并符合本文件 4.1.3 规定的要求。4.3.4园林绿化联排花箱开花藤本运用占比40%且修剪及时;景观造型植物运用占比30%;年度开展花展次数2 次;周边堡坎立体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 80%;景观水系禁止畜禽养殖、无异味;商业文化 IP 植雕展示活泼有趣。4.3.5市容秩序商务集中

16、区经批准经审批划定的临时户外占道经营区应边界清楚、标识清楚,经营区整齐、干净、有序。4.3.6道路及公共设施道路(人行道)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 98%,隔离栏、标识标牌、各类箱体、立杆、交通信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井盖缺失;路灯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开启,装灯率 100%,亮灯率 99%;城市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通风情况良好,内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4.3.7门前五包应符合本文件 4.1.7 规定的要求。4.4主干道4.4.1建筑物外立面DB5104/T 6520238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 2 年不少于 1 次,石料幕墙至少每 3 年清洗 1 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

17、 4-7 年粉刷 1 次(文物除外)。并符合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4.2店面应符合本文件 4.1.2 规定的要求。4.4.3环境卫生4.4.3.1车行道: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每平方米可见有色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核、果皮、砖瓦碎屑等)不大于 5 处。4.4.3.2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无乱张贴、乱涂画;每平方米可见有色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核、果皮、砖瓦碎屑等)不大于 3 处。4.4.3.3绿带树圈:除泥土和新鲜落叶外无垃圾杂物。4.4.3.4道路两侧:连接道应与所在道路的人行道保持相同保洁质量,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18、4.4.3.5桥梁、车行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相同保洁质量。4.4.3.6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果皮箱整洁,周边地面无污渍、无抛洒、垃圾箱投放口不得堵塞。4.4.3.7公共卫生间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开放时间不低于 18 小时,保洁周期不大于 30 分钟;室内灯具净、牌匾净、周边环境净;墙面无污渍、无灰网,便池无粪迹,立面无乱画,地面无杂物;管理间干净整洁。公厕外 5 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杂物,外墙无小广告。4.4.3.8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应根据周边人口及区域条件合理设置独立式带洗手、照明等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亭(棚);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慧

19、化生活垃圾分类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密闭,周边干净整洁,无蚊蝇。按分类标准准确投放垃圾,垃圾容器不得出现爆桶。4.4.4园林绿化行道树木生长健壮;修剪合理,无缺苗断空;无萌枝蘖芽,无病虫害,无枯死枝,无枯死树,树上无悬挂物;剪型树造型美观;绿篱修剪线条清晰,无缺苗断空。花卉生长正常,无病虫害,观赏效果明显。园林设施完好,整洁干净,及时维修整饰,无破损。4.4.5市容秩序4.4.5.1主干道不得擅自设置便民服务点等零时摊点。4.4.5.2市场出入口设置在不应设置在主干道。已设置的,应保证无车辆停放、无占到经营,环境干净整洁。4.4.5.3禁止倚门经营、占道经营。4.4.6道路及公共设施道路及公

20、共设施 道路(人行道)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 96%,隔离栏、标识标牌、各类箱体、立杆、交通信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井盖缺失;路灯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开启,DB5104/T 6520239装灯率 98%,亮灯率 99%;城市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通风情况良好,内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4.4.7门前五包95%商家(单位)签订门前五包协议,并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并符合本文件 4.1.7 规定的要求。4.5次干道4.5.1建筑物外立面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 3 年不少于 1 次,石料幕墙至少每 3 年清洗 1 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 57 年粉刷 1 次(文物除外)。并符合

21、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5.2店面应符合本文件 4.1.2 规定的要求。4.5.3环境卫生4.5.3.1车行道: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每平方米可见有色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核、果皮、砖瓦碎屑等)不大于 8 处。4.5.3.2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无乱张贴、乱涂画;每平方米可见有色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核、果皮、砖瓦碎屑等)不大于 5 处。4.5.3.3树圈内除泥土和新鲜落叶外无垃圾杂物。绿带内每平方米可见有色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核、果皮、砖瓦碎屑等)不大于 5 处。4.5.3.4道路两侧:连接道应与所在道路的人行道保持相同保洁质

22、量,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4.5.3.5桥梁、车行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相同保洁质量。4.5.3.6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果皮箱整洁,周边地面无污渍、无抛洒、垃圾箱投放口不得堵塞。4.5.3.7公共卫生间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开放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保洁周期不大于 60 分钟;室内灯具净、牌匾净、周边环境净;墙面无污渍、无灰网,便池无粪迹,立面无乱画,地面无杂物;管理间干净整洁。公厕外 5 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杂物,外墙无小广告。4.5.3.8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应根据周边人口及区域条件合理设置独立式带洗手、照明等功能的生活垃

23、圾分类亭(棚);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慧化生活垃圾分类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密闭,周边干净整洁,无蚊蝇。按分类标准准确投放垃圾,垃圾容器不得出现爆桶。4.5.4园林绿化行道树生长健壮修剪合理,无缺苗断空;无病虫害,无枯死树;绿篱修剪线条清晰,无缺苗断空。花卉生长正常,无病虫害,观赏效果明显。4.5.5市容秩序4.5.5.1商品交易市场应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DB5104/T 652023104.5.5.2夜市、便民摊(亭)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前提下,统筹安排,定时定点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摊贩应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4.5.5.3居民区不得经

24、营石材、铝合金、防盗窗和木器等制作加工业务,底层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开设饭店、歌(舞)厅等造成油烟、噪声污染的经营场所。4.5.6道路及公共设施道路(人行道)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 96%,隔离栏、标识标牌、各类箱体、立杆、交通信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井盖缺失;路灯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开启,装灯率 98%,亮灯率 95%;城市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通风情况良好,内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4.5.7门前五包90%商家(单位)签订门前五包协议,并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并符合本文件 4.1.7 规定的要求。4.6特定区域4.6.1建筑物外立面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 3 年不少

25、于 1 次,石料幕墙至少每 3 年清洗 1 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 6-8 年粉刷 1 次(文物除外)。并符合本文件 4.1.1 规定的要求。4.6.2店面应符合本文件 4.1.2 规定的要求。4.6.3环境卫生4.6.3.1根据实际开市时全程实施清扫保洁,路面可见有色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核、果皮、菜叶、砖瓦碎屑等)每平方米不得大于 8 处。闭市时必须进行普扫,达到应用管理区域标准。4.6.3.2根据实际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外壁干净整洁无破损,周边无积水、无油渍、无蚊蝇,不得出现爆桶。4.6.4园林绿化无依树搭棚建屋、拴绳挂物;无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排放废弃物等行为;无违法占用绿地或占用

26、期满未退还的现象。4.6.5市容秩序4.6.5.1商品交易市场应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4.6.5.2夜市、便民摊(亭)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前提下,统筹安排,定时定点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摊贩应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各种流动售货车、修理摊应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应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4.6.6道路及公共设施道路(人行道)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 96%,隔离栏、标识标牌、各类箱体、立杆、交通信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井盖缺失;路灯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开启,装灯率 100%,亮灯

27、率 95%;城市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通风情况良好,内部无易燃易爆危险品。DB5104/T 652023114.6.7门前五包90%商家(单位)签订门前五包协议,并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并符合本文件 4.1.7 规定的要求。5精细化管理5.1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使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促进城市形象不断提升。5.2管理要点5.2.1审批5.2.1.1占道在取得道路业主单位同意后,结合城市容貌协调性等要求,明确申报审批流程所需要的材料后,予以依法审批。审批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占道行为。5.2

28、.1.2沿街临时建构筑物在取得道路业主单位同意后,结合城市容貌协调性等要求,明确申报审批流程所需要的材料后,予以依法审批。审批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拆除。5.2.1.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参照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精细化管理细则执行。5.2.2监督管理5.2.2.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容貌问题,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依法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5.2.2.2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强化城市容貌监管,发现违规占道、私自设置户外广告、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或通知有权管理部门依法处理。5.3管理机制5.3.1长效管理城市市容

29、市貌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区域实际和“街长制”工作,分级建立“路长制”、“巷长制”,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规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5.3.2督查监管机制区(含钒钛高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巡查制度。要探索建立工作成效评价机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检查市容市貌管理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市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会,通报城市容貌管理情况。5.3.3违规问题处置机制DB5104/T 652023125.3.3.1发现问题途径。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来信信访、群众投诉举报等。5.3.3.

30、2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模式原则,由属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舆情、信访和投诉。5.3.4重大问题处置机制5.3.4.1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出现重大事故的处置,市、县(区)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本事城市市容市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5.3.4.2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出现重大事故后,事发单位和辖区主管部门立即对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 30 分钟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市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级别决定是否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DB5104/T 65202313参 考 文 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8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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