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6 T 30-2023 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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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40 CCS X 00 5106 四川省(德阳市)地方标准 DB5106/T 302023 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程 2023-11-30 发布 2023-11-30 实施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06/T 3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原则.2 5 工作程序及要求.2 附录 A(资料性)监检联动信息表.7 附录 B(资料性)核查处置流程图.9 附录 C(资料性)监检联动流程图.14 参考文献.19 DB5106/T 3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2、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志明、狄昕昕、冯吉、周路明、金卫、曹容、杨佳菲、张娴、吕珍珍、邱莎、舒畅。DB5106/T 302023 1 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食品安全抽

3、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以及综合协调等联动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 food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3.2 食品安全 food safety 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3.3 监检联动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linkage 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紧密衔接监管执法与抽检监测的行为活动。superv

4、ision and inspection linkage 3.4 抽检监测 supervised sampling and risk monitoring 包括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Supervision sampling and risk monitoring 3.5 监督抽检 supervised sampling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3.6 风险监测 riskmonitoring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分析、处理的活动。3.7 监督检查 supervision and

5、 inspection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的常规性检查。DB5106/T 302023 2 3.8 核查处置 verification and disposal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检验结论和风险监测结果,督促不合格(问题)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3.9 包保干部 cadre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and ensuring food safety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完成“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

6、强宣传和培训”任务,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干部。4 工作原则 以“信息共享、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为基本原则,凝聚食品安全治理合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效和能力水平。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抽检监测 5.1.1 计划制定 5.1.1.1 收集信息 5.1.1.1.1 结合食品产业特点及特色产品,收集近年食品安全相关信息。5.1.1.1.2 收集食品监督检查部门的食品抽检监测建议。5.1.1.1.3 收集核查处置部门的食品抽检监测建议。5.1.1.1.4 收集承担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的食品抽检监测建议。5.1.1.1.5 收集食品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

7、信息。5.1.1.1.6 收集公安、卫健、教育、农业等单位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包保干部反馈的食品安全信息。5.1.1.2 编制计划 5.1.1.2.1 将下列情况列为食品安全抽检重点: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d)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e)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f)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g)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

8、的食品;h)特色食品以及其他应当作为抽检工作重点的食品。5.1.1.2.2 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a)拟抽取的食品品种;b)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DB5106/T 302023 3 c)抽样环节及区域、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d)任务分工及进度、抽检纪律、数据报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5.1.1.2.3 根据收集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结合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及内容要求,编制抽检监测计划。5.1.2 计划实施 5.1.2.1 合同评审 5.1.2.1.1 计划抽检的食品品种和使用的检验项目及方法是否在被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5.1.2.1.2 现有的资源配置是否满足

9、抽检要求。5.1.2.1.3 需要分包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5.1.2.2 抽检方案制定 5.1.2.2.1 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抽检环节、抽检对象、覆盖区域、完成时间、抽检进度等抽检要求。5.1.2.2.2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抽样、样品检验、样品处置的要求。5.1.2.3 抽样 5.1.2.3.1 抽样程序、抽样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1.2.3.2 在规定的抽样环节和抽样区域按抽样进度完成抽样。5.1.2.3.3 按抽检监测计划和抽检方案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验要求。5.1.2.3.4 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采取监控措施并记录。5.1.2.3.5 抽样发现

10、异常情况时,应填写监检联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参见表 A.1),4 小时内报送给抽检监测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拍照或录像,保存证据。5.1.2.4 检验 5.1.2.4.1 应按抽检监测计划和抽检方案,对不同的食品品种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5.1.2.4.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管理要求,开展检验过程质量控制,监控检验质量。5.1.2.4.3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抽检监测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签发检验报告。5.1.2.4.4 食品抽检过程中发现风险隐患时,应向抽检监测部门提交监检联动抽检发现的风险信息报送表(参见表 A.2),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原因

11、分析和监管建议;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填写监检联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参见表 A.3),并按相关规定时限要求上报。5.1.2.5 样品处置 5.1.2.5.1 合格检验样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抽检监测部门的要求处置。5.1.2.5.2 不合格检验样品,除留作检验、科研用外,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或销毁。5.1.3 风险研判 对抽检监测数据、抽检发现的异常情况或风险信息等开展风险研判,并根据风险研判结果采取相关风险防控措施。5.1.4 信息移交 DB5106/T 302023 4 5.1.4.1 将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食品风险信息以及异常情况等移交给相关核查处置、监督检查和综合

12、协调部门。5.2 监督检查 5.2.1 计划制定 5.2.1.1 收集信息 5.2.1.1.1 结合食品产业特点及特色产品,收集近年食品安全相关信息。5.2.1.1.2 收集近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5.2.1.1.3 收集近年食品抽检信息。5.2.1.1.4 收集公安、卫健、教育、农业、民政等单位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5.2.1.1.5 收集包保干部反馈的食品安全信息等。5.2.1.2 编制计划 5.2.1.2.1 应综合考虑已下因素:a)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不同食品类别的安全形式等因素;b)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重点检查

13、对象、检查品种;c)检查覆盖率、频次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2.1.2.2 应包含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事项、工作要求以及监督检查计划表等内容。5.2.2 实施检查 5.2.2.1 检查要求 5.2.2.1.1 应当由 2 名以上(含 2 名)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5.2.2.1.2 可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5.2.2.2 监督检查 5.2.2.2.1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食品实施检查。5.2.2.2.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填写监督检查记录。5.2.2.3 检查结果的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置。5.

14、2.3 信息移交 5.2.3.1 根据检查结果,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违法问题线索填写到监检联动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反馈表(见附录 A.4)。5.2.3.2 将监检联动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反馈表移交给抽检监测、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部门。5.3 核查处置 5.3.1 报告送达 DB5106/T 302023 5 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将检验报告、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等依法在规定时限内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5.3.2 异议处置 5.3.2.1 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5.3.2.2 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等事项有异议

15、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5.3.2.3 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3.3 核查处置 5.3.3.1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包括下列内容:a)对生产者进行核查,督促其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可抽样送检;b)督促食品生产者分析排查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c)具备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符合移送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5.3.3.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包括下列内容:a

16、)对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清查库存、封存不合格食品及台账,可样送检;b)督促食品经营者分析排查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c)具备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符合移送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5.3.4 核查处置流程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参见附录B。5.4 综合协调 5.4.1 收集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以及公安、卫健、教育、农业、民政等单位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包保干部反馈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及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的食品安全信息。5.4.2 向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移交、反馈食品安全信息。5.4.3 符合立案查处的案件,依法按职能职责向公安、农业等单

17、位移交。5.4.4 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消费提示,向公安、卫健、教育、农业、民政等单位及包保干部通报抽检监测、监督检查等食品安全信息,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5.5 监检联动 5.5.1 食品抽检监测联动 5.5.1.1 根据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5.5.1.2 食品检验机构应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风险隐患信息以及抽检建议报送给抽检监测部门。5.5.1.3 将收到的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和核查处置部门。5.5.1.4 将收到的抽样发现的异常情况信息和风险隐患信息移交给综合协调

18、部门、核查处置部门、监督检查部门。DB5106/T 302023 6 5.5.1.5 将风险研判结果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核查处置部门。5.5.1.6 核查处置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信息、抽检建议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5.5.1.7 综合协调部门将处置结果信息、抽检建议反馈给抽检监测部门。5.5.1.8 根据抽检建议,可安排专项抽检。5.5.1.9 食品抽检监测联动流程图参见图 C.1,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联动流程图参见图C.2。5.5.2 监督检查联动 5.5.2.1 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结合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以及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信息等,开

19、展监督检查。5.5.2.2 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抽检建议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核查处置部门、抽检监测部门。5.5.2.3 根据收到的风险研判结果信息和风险隐患信息,对相关领域和食品品种进行隐患排查,将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及抽检建议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核查处置部门、抽检监测部门。5.5.2.4 核查处置部门、抽检监测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置,将处置结果信息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5.5.2.5 综合协调部门将结果信息反馈给监督检查部门。5.5.2.6 监督检查流程图参见图 C.3。5.5.3 核查处置联动 5.5.3.1 根据收到的不合格(问题)样品信息、抽样异常情况信息、检验

20、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风险研判信息等开展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给综合协调部门和抽检监测部门。5.5.3.2 根据收到的违法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给综合协调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5.5.3.3 根据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公安机关等通报的信息,开展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给综合协调部门。5.5.3.4 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抽检监测建议,报送给综合协调部门和抽检监测部门。5.5.3.5 抽检监测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置,将处置结果信息移交给综合协调部门。5.5.3.6 综合协调部门将结果信息反馈给核查处置部门。5.5.3.7 核查处

21、置联动流程图参见图 C.4。5.5.4 综合协调联动 5.5.4.1 收集食品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及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公安机关等通报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5.5.4.2 将收集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按职能职责分工移交给食品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部门督促处置,收集食品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处理情况并反馈。5.5.4.3 按要求公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起草、发布消费提示。5.5.4.4 向公安、卫健、教育、农业、民政等单位及包保干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按要求移交。5.5.4.5 综合协调联动流程图参见图 C.5。DB

22、5106/T 302023 7 A A 附录A (资料性)监检联动信息表 A.1 监检联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见表 A.1。表A.1 监检联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抽样时间 抽样人员 异常情况 是否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其他 被抽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被抽样样品所应具备的合法资质;经营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食品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无合法来源的;被抽样单位存在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是 报送时间:送达单位:否 抽样时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此表报送给抽检监测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任务下达单位:A.2 监检联动抽检

23、发现的风险信息报送表见表 A.2。表A.2 监检联动抽检发现的风险信息报送表 序号 基本情况 发现的问题 原因分析 监管建议 备注 DB5106/T 302023 8 A.3 监检联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见表 A.3。表A.3 监检联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送表 序 号 样品编号 抽样单编号 产品 名称 日期 规格型号 商标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采样区域 采样地点 检测项目 方法标准 实测值 判定值 判定依据 结果说明 报送给: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A.4 监检联动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反馈表见表 A.4。表A.4 监检联动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反馈表见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被检

24、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违法问题线索):反馈给:(1)(2)(应反馈给综合协调部门和具体处置实施部门)建议:安排风险监测 安排专项抽检 其他:信息反馈人员:反馈时间:DB5106/T 302023 9 B B 附录B (资料性)核查处置流程图 B.1 食品安全抽检异议(复检)处置流程图见图 B.1。图B.1 食品安全抽检异议(复检)处置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0 B.2 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见图 B.2。图B.2 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1 B.3 经营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见图 B.3。

25、图B.3 经营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2 B.4 生产环节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见图 B.4。图B.4 生产环节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3 B.5 经营环节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见图 B.5。图B.5 经营环节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4 C C 附录C (资料性)监检联动流程图 C.1 抽检监测联动流程图见图 C.1。图C.1 抽检监测联动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5 C.2 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联动流程图见图 C.2。图C

26、.2 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联动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6 C.3 监督检查联动流程图见图 C.3。图C.3 监督检查联动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7 C.4 核查处置联动流程图见图 C.4。图C.4 核查处置联动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8 C.5 综合协调联动流程图见图 C.5。图C.5 综合协调联动流程图 DB5106/T 302023 19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4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5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7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8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 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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