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6 T213-2023 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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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65.020.01 备案号:B30 DB6106 延安市地方标准 DB 6106/T2132023 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mpling 2023-11-14 发布 2023-12-14 实施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06/T213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抽样前准备.1 5 抽样方法.2 6 样品包装、封存.3 7 样品运输.4 8 样品保存.4 附

2、录 A(资料性附录)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样工作单.5 DB6106/T213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轲、李建民、张芬鹊、刘菊霞、马瑞轮、张艳、李丹妮、王宇、刘卜文、李锋、史慧琴。本文件由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电话:16609112252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遵义大街食检中心

3、邮编:716000DB6106/T2132023 1 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样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抽样前准备、抽样方法、样品包装、封存、样品运输和样品保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延安市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等时的抽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

4、样方法 NY/T 3304 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GB/T 8302 茶 取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抽样单元 sampling unit 将抽样对象进行划分后供进一步确定抽样点并实施抽样的每一部分。3.2 混合样品 composite sample 按抽样规则在所有抽样点抽取的样品的集合。3.3 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为了解情况,不通知被抽查人及当地主管部门,由承检机构独自完成的一种抽样形式。4 抽样前准备 4.1 抽样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按照抽样任务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包含: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抽样人员;所抽样品的种

5、类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处理、包装和运输等。4.2 抽样人员 DB6106/T2132023 2 4.2.1 抽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抽样人员应携带工作证、抽样通知单(抽样委托单或抽样任务单)和抽样单等。4.2.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4.3 抽样用品的准备 文件类:抽样任务文件、抽样工作单(见附录A)、记录本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等。工具类:抽样袋(盒)、保鲜袋、标签、封条等。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产品种类准备相应的工具。抽样工具和包装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外

6、源性污染,影响检测的准确性。4.4 抽样时间、地点要求 4.4.1 生产基地抽样 应根据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时间确定或上市前进行,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产品不能抽样(禁限用农药专项抽检除外),下雨天不宜抽样。4.4.2 批发市场抽样 宜在产品交易高峰期抽样。4.4.3 农贸市场和商超抽样 宜在农贸市场和商超销售前进行抽样。5 抽样方法 5.1 生产基地抽样 5.1.1 抽样方法 农产品抽样宜采集混合样品,除特殊监测研究项目外,不得以单株作为监测样品。混合样品指在已确定抽样点内,按照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进行多点取样,混匀组合、缩分后的混合样品。5.1

7、.2 抽样单元 产地面积小于1 hm2 时,农作物类、果树类、茶叶类等样品每0.1 hm20.2 hm2为1个抽样单元,蔬菜类样品每0.1 hm20.3 hm2 为1个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 hm2小于10 hm2时,以1 hm23 hm2为1个采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 hm2时,以3 hm25 hm2为1个采样单元;在设施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设为一个抽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 m2,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样品作为抽样样本。5.1.3 样本种类 5.1.3.1 农作物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取 520 个植株,分别采集稻穗、麦穗、玉米穗,混合成样。DB61

8、06/T2132023 3 5.1.3.2 蔬菜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取 520 个植株,小型叶菜类去根整株采集,大型叶菜类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根茎类采集根部和茎部,大型根茎也可采用辐射切割法采样;果实类在植株的上中下各侧均匀采集,混合成样。5.1.3.3 果树类样品的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5 株20 株果树,纵向四分,从植株的各个部位摘混合成样。5.1.3.4 茶叶类样品的抽取按照GB/T 8302的规定。5.2 市场抽样 5.2.1 批发市场 5.2.1.1 散装样品:视情况从上、中、下分层取样,按照中间和四周布五个点进行抽样。5.2.1.2 包装样品:堆垛抽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

9、位和四角按抽样量比例抽取相应的抽样单元。5.2.2 农贸市场或商超 应在同一摊位抽取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相应数量样品。5.3 抽样量 5.3.1 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抽样量参照表 1。表1 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抽样量 样本类型 样本采集个数 样本采集重量 样本代表种类 块根类和块茎类蔬菜 6 个12 个 3kg 马铃薯、萝卜、山药、甜菜 磷茎类蔬菜 12 个24 个 3kg 大蒜、洋葱、葱、韭菜 叶类蔬菜 4 个12 个 3kg 菠菜、甘蓝、大白菜 茎菜类蔬菜 12 个 2kg 芹菜、菊苣、莴笋 豆菜类蔬菜 2kg 豌豆、大豆、绿豆 食用菌类蔬菜 12 个 1kg 香菇、蘑菇、口菇 果菜类(果

10、皮可食)6 个12 个 3kg 黄瓜、茄子、西葫芦、番茄 果菜类(果皮不可食)4 个6 个 哈密瓜、西瓜、冬瓜、南瓜 柑橘类水果 6 个12 个 3kg 橘子、柚子、橙子、柠檬 梨果类水果 12 个 3kg 苹果、梨 核果类水果 24 个 2kg 杏、桃、樱桃、李子 小水果和浆果 3kg 葡萄、草莓 果皮可食类水果 1kg 枣、无花果 果皮不可食水果 4 个12 个 3kg 菠萝、芒果、香蕉、木果、石榴 坚果 1kg 核桃、栗子 谷物 2kg 玉米、大麦、小麦 注:代表不作要求 5.3.2 茶抽样量按照 GB/T 8302 的规定。6 样品包装、封存 DB6106/T2132023 4 6.1

11、 采集好的样品应根据样品属性及时装入样品袋(盒)等,写好标签和编号。6.2 样本封存前要核对抽样工作单,确保无误后,将随样品的抽样单一联放入样品袋内,封好样品,贴上封条,标明抽样时间,双方代表确认后共同签字。7 样品运输 7.1 样本应在 24 h 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本冷藏后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本变质、受损或者遭受污染。7.2 异地抽样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应尽快在具备制样条件的单位进行样品制备处理,并冷冻保存。7.3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当面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的完好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信息一致,检查合格后登记入库。8 样品保存 8.1 蔬菜、水果样,按照试样制备

12、标准,匀浆后分装后,贴好标签,短期保存 2 d 3 d,可放在冰箱冷藏。长时间保存应存在-20以下冷冻冰箱。8.2 冷冻样本解冻后应立即检测,检测时要将样品搅匀后再称样,如果样品分离严重应重新匀浆。8.3 容易腐败变质的样本,应及时捣碎处理,在-20以下冰箱冷冻保存。DB6106/T2132023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样工作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商标 有 无 规格等级 标识 包装 有 无 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 执行标准 产品认证情况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其他 产品证书编号 采样部位 抽样依据 抽验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场所 生产基地/企业 农户

13、收购点 农贸市场 其他 受 检 单 位 情 况 受检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检人及联系 电话 传真 生 产 单 位 情 况 生产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抽 样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监测任务依据: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年 月 日 被抽检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受检人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1.本工作单由受检单位协助抽样单位人员如实填写。注:2.受检人和受检单位应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此工作单将作为抽样单位与受检单位样品确认重要依据。注:3.本工作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留抽样单位,第二联留被抽单位,第三联随样品,第四联交任务下达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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