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74-2000 铁路车站客运信息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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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B TB 10074-2000 J 81-2001 铁路车站客运信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assenger - transport infonnation of railway station 2000-12-21 发布2001-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车站客运信息设计规范Code for d,四ignof P臼se吨.er- transport infonnation of railway station TB 10074-2000 J81-2001 主编单位: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批准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1年4月1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年北京(京)新登字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车站害运信息设计规范TB 10074一2000J81-2001 9号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北京市燕山印刷厂印开本:850 mmX 1168 mm 1132 印张:1. 125 字数:23千字2001年3月第1版2001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1-3000册统一书号:15113 1552定价:4.90元版权所有盗印必究凡购买铁道版的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者,请与本社发行部调换。关于发布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等15个铁路工程建

3、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0)445号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 10066-2000 )、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HTB10067-2000)、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HTB 10068-2000)、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HTB10119-2000)、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10031-2000)、铁路驼峰信号设计规范(TB10069-2000)、铁路驼峰信号施工规范(TB 10221-2000)、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TB10070-2000)、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HTB 10071-2000)、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TB10072一2000)、铁路光缆PDH通信工

4、程施工规范h四10215-2则)、铁路通信用户接人网设计规范(B1oo73-2刷)、铁路车站客运信息设计规范(TB10074-20)、铁路电力牵引供电隧道内接触网设计规范H四川75-20)、铁路枢纽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HTB176-2侧)等15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1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铁路货物车车辆段设计规范(1回390)、铁路货物列车检修所设计规则(回31-90)、铁路货车站修所设计规则(1回32-90)、铁路光缆数字通信工程施工规定(1BJ215一归)同时废止。对工程延续项目勘测设计中新老规范的衔接问题,按关于实施新发布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h建技(1999)8

5、8号)办理。以上标准由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和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铁建函(1999)50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旅客通告显示、车站安全监控、售票及检票、旅客行包管理、车站综合信息管理、车站应用服务设施和房屋、用电、接地、电磁干扰及布线等8章。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6、227号,邮政编码100020),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德林、冯敬然、赵树学、刁蓬芝、樊茹琴、X1J丽华、杨金铭、张钦军。2 目次1总则.2旅客通告显示22.1 一般规定22.2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2 2.3 客运广播系统.3 2 .4 旅客引导显示系统.4 2.5 旅客查询系统.5 2.6 综合显示屏系统.6 3 车站安全监控.7 3.1 一般规定73.2 电视监视系统.7 3.3 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8 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3.5 防盗监控系统.9 4售票及检票.10 4.1 计

7、算机客票发售与预订系统.10 4.2 检票系统四5 旅客行包管理126 车站综合信息管理.13 7 车站应用服务设随.14 8 房屋、用电、接地、电磁干扰及布线.15 8.1房屋158.2用电.15 8.3接地.16 3 8 .4 电磁干扰及布线.16 本规范用词说明.18 铁路车站客运信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9 4 1总则1.0.1 为统一铁路车站客运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满足铁路车站综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车站客运信息工程的设计。1.0.3 设计方案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维护和管理、质量可靠,同时应能适应联网

8、需要。1.0.4铁路车站客运信息系统应按旅客通告显示、车站安全监控、售票及检票、旅客行包管理、车站综合信息管理及车站应用服务设施等划分。1.0.5 铁路车站等级的划分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确定,按表1.0.5划分为四级。表1.0.5铁路旅客车站等级的划分铁路旅客车站等级最高聚集人数H(人)特大型H10 000 大型2 000H10 000 中型400H2000 小型50H二4001.0.6铁路车站客运信息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 2 旅客通告显示2.1一般规定2.1.1 旅客通告显示应包括列车到发通告、客运广播、

9、旅客引导显示、旅客查询及综合显示屏等系统。2.1.2铁路旅客车站应设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客运广播系统、旅客引导显示系统;特大、大型旅客车站应设旅客查询系统及综合显示屏系统;中型旅客车站宜设旅客查询系统。2.1.3特大、大型旅客车站应设置通告显示网。列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可作为网络服务器;客运广播系统主机、旅客引导显示系统主机、旅客查询系统主机及综合显示屏系统主机可作为网络工作站与网络服务器进行行车信息交换。2.1.4 通告显示网的组网设计方案应按照经济实用、便于维护、预留发展的原则进行设计。2.2 到车到发通告系统2.2.1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能适应一发多收、系统联网运行及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结构

10、等各种组网方式。2.2.2铁路车站构成通告显示网时,列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可作为网络服务器,为其他子系统主机及各显示终端提供有关行车的共享信息;不构成通告显示网时,系统应采用星型结构。2.2.3设置在车站值班员或行车指挥中心处的终端应有访问、修改服务器列车到发时刻的功能(权力),其他终端或工作站严禁修改服务器列车运行计划及到发时刻信息。2.2.4 系统传输特性应满足0.5mm芯径市话电缆芯线传输要求,传输距离应不小于3kmo 2 . 2.2.5 系统应在下述地点设置接收终端或联网工作站:广播室、客运总值班室、列检值班室、行车室、客运值班员室、售票室、值班站长、客运计划室、检票口、到达行包房、中转

11、行包房、出发行包房、上水工休息室、国际行包房、客车整备所、机务运转值班楼、环境卫生值班室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处所02.2.6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应预留与上一级行车指挥信息系统联网的接口条件。2.3 害运广播系统2.3.1 特大、大型旅客车站应设全自动广播设备;中型旅客车站宜设全自动或半自动广播设备;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超过300人的小型站宜设半自动广播设备。2.3.2 特大、大型旅客车站广播系统信源应设计算机语音合成设备、话筒(2路)、双卡录放音机、数字调谐器、CD机及现场广播话筒;中小型旅客车站广播系统信源设置应视车站规模、广播区域划分及功能而定。2.3.3语音合成设备应能完成接发车、旅客乘降及候

12、车的全部客运技术作业广播,合成语句应清晰、和谐、顺畅、自然,且操作使用方便。2.3.4 客运广播负荷区应按候车厅、进站大厅、站台、站前广场、行包房、出站厅、售票厅以及客运值班室等分别构成。声场强度不论室内、室外均应大于噪声级10dB;负荷区内各点的声场均匀度及混响指标应保证广播声音清晰、稳定。2.3.5 特大、大型旅客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应能多信源、多通道、多广播区同时广播,同时广播的通道数依据广播负荷区域划分的数量及功能而定。2.3.6 功放设备总容量应按照所有广播负荷区额定功率总和及线路的衰耗确定。功率放大器应按照N+l的方式进行热备用,系统应有功放自动检测倒换功能。2.3.7 有客运广播的区

13、域不应重设消防广播,客运广播输出回. 3 . 路的划分应与防火分区的划分综合考虑,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2.3.8 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应具有接人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2.3.9 现场扬声设备的选型应结合建筑格局、装修条件及声场布置综合考虑。2.3.10 根据需要,广播系统主机可具有接人其他用户话音信掘的接口条件。2.4 旅客引导显示系统2.4.1 旅客引导显示系统应为动态信息显示。2.4.2 旅客引导显示系统应采用预排程序自动控制显示和传输校验纠错的方式,并应具有接人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2.4.3 各类显示牌应按旅客乘车、出站流程设置,根据设置地点的不

14、同应能显示下列内容:1 进站集中显示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到发时刻、候车地点、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检票状态等信息。2 候车厅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开往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检票状态等信息。3 检票口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检票状态、发车时刻等信息。4 站台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到发线路、到发时刻、开往地点、晚点变更等信息。5 出站口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到达时刻、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等信息。6 天桥、廊道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列车停靠站台等信息。2.4.4 各类显示牌应专牌专用,不应显示与旅客乘、候车无关的内容;各类显示牌均应显示清晰,工作稳定可靠

15、;显示牌应设置在便于旅客观看、醒目的位置上,且结构、色调应与车站建筑 4 协调一致,维修方便。2.4.5各类显示牌的控制显示、更换显示、消除显示等时序,应按客运规程和各站作业要求设定。2.4.6 根据需要,系统可有多种文字显示功能。2.5 旅客查询系统2.5.1 旅客查询系统可分为电视问询、多媒体查询和电话问询等子系统。2.5.2 电视问询系统应根据车站规模大小,可组成一台多亭或多台多亭结构。2.5.3 电视问询系统值班台应能接人现场任一问询亭进行人工或半自动应答作业;多处问询亭同时占用时,系统应具有排队等待处理功能。多处问询亭平行作业时,应互不干扰,任一问询亭被任一值班台接通后,不应再接人其

16、他值班台。2.5.4 问询亭应设光电传感装置,旅客进出问询位应自动启停声像通路。值班台也应具有操纵声像通路和遥控问询亭监视器电源的功能。2.5.5 问询亭侧监视器宜为彩色,值班台宜为黑白,自动查询机宜为彩色。2.5.6 电视问询系统应具有接人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2.5.7铁路旅客车站可设置多媒体自动查询系统,问询亭侧宜采用触摸屏式旅客自动查询机:系统应具有接人铁路IP网络的条件。2.5.8 电视问询系统或多媒体查询系统应在进站大厅、各候车厅、售票厅、各行包房等地点设置旅客查询终端。2.5.9 电话问询系统应设电话查询主机和值班台,并应由操纵、控制、显示、编辑、语音合成及接口设备组成。值班台应

17、根据接人外线数量设置单、双座席或多座席。2.5.10 系统查询值班台应自动或键控接人任一电话外线进行应答。各座席应能平行作业,并具有来话自动排队等待处理及任务均衡功能。2.5.11 自动应答方式应适用于音频按键电话用户,也应适用于脉冲电话用户。2.5.12 电话问询系统应具有接人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2.5.13 旅客查询系统应预留接人电信网的条件,为旅客提供行车到发、票务、行包等信息。2.6 综合显示屏系统2.6.1 综合显示屏系统的主机房应靠近显示屏或显示屏组,以减少线路衰耗。显示屏可为单屏,也可由多屏组成。2.6.2 显示屏应设于进站大厅、出站大厅、车站商场、餐厅等旅客集中活动场所。显示

18、屏尺寸、显示方式、外形色调及安装布局等应与车站总体规划、客运作业需要、使用环境及建筑格局相适应。2.6.3 系统可有独立伴音,但不得影响正常客运作业。2.6.4 大厅大型显示屏宜采用长寿命、高亮度、显示清晰及便于维护的彩色显示屏。2.6.5 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可实现多屏组网联控,并考虑两套及以上节目的分控播出。主机应有遥控各显示屏电源启、闭的功能。2.6.6 系统应具有接人旅客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 6 . 3 车站安全监控3.1一般规定3.1.1 车站安全监控网络应由电视监视系统、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等组成。3.1.2 电视监视系统宜包括客

19、运电视监视、行包电视监视、公安电视监视等系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图像信息资源宜共享。3.1.3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应设电视监视系统、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和防盗监控系统;中型旅客车站宜设电视监视系统、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和防盗监控系统;小型站不宜设电视监视系统及防盗监控系统。3.2 电视监视系统3.2.1 电视监视系统在下列场所应设监视摄像机:1 旅客进站口、出站口、进站通廊、出站通廊、候车厅、站台、行包托运厅及行包提取厅。2 售票厅、行包房、行包地道、列车进出站咽喉区。3 其他特别需要场所。3.2.2 系统应在监控室、站长室、客运值班员室、行包值班员室、车站值班员

20、室、广播室、公安值班员室等场所设控制、监视装置。3.2.3 系统应有控制优先级分级、定时扫描、循环显示、分区监视、任意定格与锁闭、巡检报警、随时录像等功能。1 控制优先级宜按以下顺序(由高到低)分级:客运值班7 . 员室、行包值班员室、公安值班员室、广播室、监控室、站长室等。2 监视分区宜按作业区划分。3.2.4 客运电视监视系统、行包电视监视系统的摄像机、监视器应采用黑白P丛制式和隔行扫描方式;公安电视监视系统的摄像机、监视器宜采用彩色PAL制式和隔行扫描方式。电视监视系统室外摄像机应设全天候防护罩,并应适应最低0.21x的照度;室内摄像机应适应最低10lx的照度。3.2.5 系统其他部分应

21、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8)以及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的规定。3.3 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3.3.1 旅客携带物品及行包托运安全检查设施应由探测、控制报警等部分构成。3.3.2探测部分宜采用通道式、多能量、X射线扫描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穿透率应大于或等于12mm厚铜板。2 分辨率保证值应为34号铜线。3单次检查照射量应能保证胶卷和胶片等感光材料、磁性介质材料、疫苗等医药品、微生物制品等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4 泄漏射线的空气照射率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的要求。5 旅客携带物品检查通道应大于或等于650

22、mm宽,800mm高;行包托运安全检查通道应大于或等于750mm宽,1200 mm高;传送带速度应大于或等于0.2m/s,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00mm;负载能力应大于或等于200kg o 3.3.3探测设备应设在旅客主要进站口、行包托运厅,控制报警设备应设在探测设备附近的房间内,房间内应设空调及稳定、可靠、专用电源,并便于检测人员进出。. 8 . 3.4 火灾自动报菁系统3.4.1 铁路车站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置及其他要求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以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

23、63)的规定。3.4.2 客运广播区域内不应重复设置事故广播设备,应利用客运广播负荷区的设备完成事故广播;无客运广播系统的车站,事故广播的设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3.4.3 事故广播区域与内容、联动控制关系应针对车站客运作业特点综合考虑。3.5 防盗监控系统3.5.1 防盗监控系统宜由监控探测装置、控制报警设备等构成。3.5.2 旅客车站的售票室、总账室、票据库、财务室、行包房及特殊场所应设置监控探测装置。3.5.3 公安值班员室及其他需要场所应设控制报警设备。3.5.4监控探测装置类型的选择应与检测场所及检测对象相适应。3.5.5 监控探测装置宜隐蔽装设。3.5.6 视频信号宜考虑基带点

24、对点传输方式,控制信号、探测信号宜考虑总线型传输方式。3.5.7 防盗监控系统应具有随时录像、视频打印以及对指定区域的运动探测自动报警等功能;系统宜具有数字化图像处理的条件。3.5.8 控制报警设备应具有外部报警接口。. 9 . 4 售票及检票4.1 计算机害票发售与预订系统4.1.1 特大型、大型、中型旅客车站应设计算机客票发售与预订系统。小型放客车站宜设计算机客票发售与预订系统。4.1.2 计算机客票发售与预订系统总体结构宜采用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数据库及中央、地区和车站三级售票业务管理模式;售票业务管理模式及系统功能划分等应按铁道部有关现行规定执行。4.1.3 系统应具有与旅客通告显示网

25、、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检票系统等联网的条件。4.1.4 售票窗口宜设对讲设施及票额动态显示设施。4.2检票系统4.2.1 设有计算机客票发售与预订系统的车站,应设自动识别检票系统。4.2.2 自动识别检票系统宜采用车站级、区域级、检票级三级管理模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站级完成全站检票管理预排程序的编制与修改、数据维护、权限设置及系统管理等功能。2 区域级完成授权区域的检票作业管理等功能。3 检票机可检区段数大于或等于10,同时可检车次大于或等于204 完成票面信息自动识别、车票合法性自动判定、自动剪切、伪错票告警、分类统计及打印乘车人数通知单等功能。5 系统综合响应时间宜小于或等于150

26、10 4.2.3 检票终端应有脱网独立工作的功能。4.2.4 系统应具有与旅客通告显示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售票系统等联网的条件。. 11 5 旅客行包管理5.0.1 旅客行包管理系统根据作业对象可分为以下子系统:1 发送行包检斤、制票;2 到达行包查询管理:3 中转行包管理;4 查询、揭示、通报;5 行包分检管理;6 行包安全管理。5.0.2 在中型以上旅客车站以及旅客托运、到达行包较多的小型车站宜设置发送行包检斤、制票系统及到达行包查询管理系统;在具有中转行包作业的车站宜设置中转行包管理系统;在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可设置行包安全管理系统、行包分检管理系统及查询、揭示、通报系统。5.0.3

27、发送行包检斤、制票系统应能完成对行包检斤、按各种费率自动计价、制票、结账、打印报表等功能。5.0.4 到达行包查询管理系统应能按票号、收货人、收货单进行到达行包查询,通告及自动计算保管费、搬运费、打印收费单,并应具有结账、打印报表及整理库存量、打印库存清单、打印过期行包清单与催领单等功能。5.0.5 旅客行包管理系统的各子系统宜联网,实现资源共享。5.0.6旅客行包管理系统应考虑发展信息联网、远程查询及自动化管理的接口条件。. 12 . 6 车站综合信息管理6.0.1 车站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完成车站的计划、统计、人事、劳资、财务等信息管理。6.0.2 根据车站的规模、管理模式可设置车站综合信息

28、管理系统的一项或几项子系统,也可在一个车站内组成一个综合性系统。6.0.3 车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接入全路系统网络或按业务归属划分的网络的接口条件。. 13 . 7 车站应用服务设施7.0.1 车站应用服务设施应包括时钟设施、小件寄存设施和各种电子指示牌、揭示牌、站台票自动发售机等。7.0.2车站应用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车站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与该设施所在的位置、空间环境等相一致。7.0.3时钟设施应满足旅客和车站工作人员计时需要。根据设置地点不同,时钟设施可分为建筑塔钟、大厅钟、候车厅钟、站台钟和办公室用钟。车站的时钟设施可选择子母钟,也可选择独立的高精度石英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塔钟应

29、具有自动校时、自动追时、音响报时、钟面照明自动起闭等功能。2 大厅钟、候车厅钟、站台钟和办公室用钟采用高精度石英钟时,走时精度月误差不大于1080 7.0.4 各种电子指示、揭示等设施宜设在显著位置。7.0.5 特大、大型旅客车站可设置站台票自动发售机。. 14 . 8 房屋、用电、接地、电磁干扰及布线8.1房屋8.1.1 客运信息系统使用的房屋可分为综合机房和专用机房。客运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电子售票与预订系统宜按专用机房设置。8.1.2综合机房和专用机房应根据系统配置及规模设置。维修用房应根据维修工区及定员设置。8.1.3 有计算机主机或计算机控制设备的房间应按计算机房标

30、准装修。广播室、问讯室房屋应考虑吸音、隔音处理。8.1.4 广播机械窒应紧靠广播室,广播室宜设于便于瞟望的位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8.2用电8.2.1 客运信息系统设备的电源应采用交流直供方式。8.2.2客运信息系统专用机房应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有条件时应采用I级负荷供电。系统合用机房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机房内其他电力负荷不应由系统电源或曰S电源供给。8.2.3 客运信息系统专用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系统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应预留备用容量。8.2.4 客运

31、信息系统专用机房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系统专用动力配电箱供电,其他合用机房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8.2.5 客运信息系统专用机房电源进线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15 . 范(GB 50057)采取防雷措施,合用机房电源进线宜采取防雷装置。8.2.6 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供电线路宜远离系统设备信号线,并避免并排合束。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屏蔽措施,供电负荷较大的配线宜采用阻燃护层。8.3接地8.3.1 客运信息系统机房接地装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安全要求。8.3.2 客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用如下接地方式:1 安

32、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02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03 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8.3.3 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8.3.4 室内接地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线与电源线分开使用。2使室内接地配线最短。3 设备的接地引线应单独设置。8.4 电磁干扰及布线8.4.1 专用机房内受外界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勤任-Iz时,不应大于126础。8.4.2 专用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o 8.4.3 专用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33、GB 50174)的规定。8.4.4 系统中不同种类、不同电压的传输线路宜分管穿线,当必须同槽敷设时,应分侧布放。8.4.5 布放系统设备信号线时,应远离低压配电线路,不应同管同槽敷设,当必须在同一竖井敷设时,应分侧布放。16 . 8.4.6 根据需要,大型及以上车站可设置建筑或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并应符合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f?设计规范(GB 50311)的要求。17 . 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词:(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8 . 7 J-仍一元3-o tA-oy tEA- ,、JWEA噜-EA-嗣号一价书一一一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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