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1-1996 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 orkplace air-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Sampling strategy 1996-10-14发布1997-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orkplace air-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Sampling strategy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样技术规范。WS 1-1996 本规范适用于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
2、的测定采样。本规范不适用于处理急性中毒事故时的测定采样。2 术语2.1 工作地点: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操作或定时管理和观察的地点。2.2 采样点:根据测定的要求,在工作地点选出的采集空气样品的地点。2.3 收集器:用于采集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器具,如固体吸附剂管、各类型吸收管和滤料及采样夹等。2.4 采样速度z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收集器的空气体积,以L/min表示。2. 5 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换算成气温OOC,大气压101.3 kPa下的采样体积,以L表示。它的换算公式为:Vn-V, 273 jh 一二二员-u . ( 273 + t 101. 3 式中:V。一一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
3、体积,L;t一一采样地点的气温,OC;p一一-采样地点的大气压,kPa;Vt一一在tOC和户时的采样体积,L。2.6 采样持续时间:指采样开始到结束所需时间,以mm表示。2. 7 浓度:1立方米空气中含有毒物质的毫克数,以mg/m3表示。3 现场调查为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必须在采样前到生产场所作调查。3.1 调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包括它们的名称、理化性质、使用数量等。3.2 调查生产工艺流程,了解中间体、副产品及成品的名称,以及可能产生的废弃物和逸散物。3- 3 调查生产过程情况,了解工人生产操作方式,经常停留的地点和时间,作业姿势和劳动习惯等。3.4 了解工作地点空
4、气中有毒物质的存在状况,包括有毒物质的种类、在空气中存在的状态、估计放度以及产生、分布和消散的规律或趋向等。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存在的状态为气体和蒸气;或为气溶胶或为蒸气和气溶胶共存。3.5 调查卫生防护措施和设施以及个人防护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自10-14批准1997-05-01实施1 4 采样点的选择4.1 选点原则WS 1-1996 4.1.1 采样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工作地点,且应注意防止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4. 1. 2 选择的采样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放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4.1.3 在采样点上设置的收集器高度应在工人工作时的呼吸带。5 防毒
5、措施效果的评价在评价防毒措施的效果时,采样点应根据措施的情形设置,一般应设在工作地点,以观察措施实施前后,工人呼吸带的有毒物质浓度的变动情况。6 采样持续时间6. 1 采样持续时间应满足测定方法的要求,可根据空气中待测有毒物质的估计放度、采样速度和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来确定。6.2 一般采样时间为15min,测得结果为15min内的平均浓度。6.3 当生产操作时间不足5min时,宜在同一采样器内连续采几次样直到累计为15min。6.4 用监测仪器、注射器或检气管等测定时,可每3min采样l次,15min内测定5次,算出平均值。7 果样仪器7.1 采集气态和蒸气态有毒物质,使用吸收管(大型气泡吸收
6、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活性炭管、硅胶管和多孔微球管等)、注射器或塑料袋等。7.2 采集气溶胶有毒物质时,使用滤料(微孔滤膜、过氯乙烯滤膜等)及其采样夹或冲击式吸收管。7.3 蒸气态和气溶胶有毒物质共存时,使用浸横滤料或滤料加固体吸附剂采集。7.4 所用采样仪器必须完全符合仪器规格要求;在采样前必须进行检查、校验。7. 5 采样用流量计如转子流量计,必须在采样前经过校正,校正时需带着收集器进行,以克服收集器的阻力对流量的影响。7.6 采样动力可根据需要选用各类抽气泵或气体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等。8 采样步骤8.1 现场调查,选好采样点及确定采样方法。8.2 在采样点支
7、起采样架,使收集器的高度固定在工人操作时的呼吸带。将收集器编号,并与采样记录一致。8.3 连接采样装置,以收集器一流量计一采样动力的顺序连接。在收集器前避免连接任何装置(橡胶管等)。8.4 开始采样,将采样速度迅速调节到所需值,并在采样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使其保持此值。同时记录采样开始时间。8. 5 一到所需采样结束时间,立即停止采样,记录采样结束时间。同时记录采样时气温和大气压。取下收集器,妥善保存样品,防止样品的污染、损失和变质,并根据样品保存时间及时送实验室化验。8.6 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8h)各采样3次,可在工作开始1h后进行,以后至少每隔1h采样1次。每次宜采并列样品。8. 7 采样
8、同时,要带空白样品到采样点。除不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与样品相同。空白样品数宜为样品总数的十分之一,至少为3个。2 WS 1-1996 9 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应有人核对并签字。收样时也要另有人核对并签字。记录卡如下:样品编号工矿名称采祥地点生产状况和防护措施使用的收集器采样开始时间采样持续时间气温 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采样单位车间空气采样记录卡有毒物质名称采样速度一一采样结束时间min 采样体积大气压kPa L L/min L 采样者核对者采样日期年月日3 ws 1-1996 附录A有毒物质采样点的选定和采样测定结果的计算(参考件)A1 有毒物质采样点A 1.1 采样点的选定范围,应首先
9、考虑危害严重,接触人群面广,职业病例多的有毒物质所分布的重点行业工种。A 1.2 采样点的具体选定A 1.2.1 同一车间、同一有毒物质、同一工种、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采样点。A 2. 2 同一车间、同一有毒物质、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须分别设采样点。A 1.2.3 同一车间、不同有毒物质,须分别设采样点。若一个采样点存在两种有毒物质,则作为两个采样点,余类推。A2 采样测定结果的计算4 每个采样点在不同时间内所采取的样品,其测定结果一般取算术平均值。附加说明:本规范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规范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严怀曾、杭世平。本规范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E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白白FJJ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S 1-1996 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2112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1/2字数7千字1997年6月第一版1997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800峰书号,155066. 2-11547 定价6.00元 标目312-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