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可编程序的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电子计算机)进行测量外业记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地测量、各种控制测量以及其他有关测量的外业电子记录。本标准应与各有关测量标准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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