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20 B 31 备案号: 19168-2006 豆芽安全卫生要求 Hygienic standard for soybean sprout and mung bean sprout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377 2006 2006-07-25发布 2006-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377-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2、 4.3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 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党国玲、曹红、刘宝平、金瑛、张秀英、聂德刚、马睿。 DB11/ 377-2006 1 豆芽安全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术语定义、安全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 贮存 要 求。 本标准 适用于以绿 豆 和黄 豆 为原料,培 植 而成 的 绿 豆芽 和黄 豆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 条款 通 过 本标准的 引用而成为 本标准的 条款 。 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 修改 单( 不 包 括勘误 的 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 达成协议 的
3、各 方 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 最新版 本。 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适用于 本标准。 GB/T 4789.4 食品卫生 微 生 物学 检验 沙门氏菌 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 微 生 物学 检验 志贺氏菌 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 微 生 物学 检验 金 黄色葡萄球菌 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 总砷 及 无机砷 的 测 定 GB/T 5009.12 食品中 铅 的 测 定 GB/T 5009.15 食品中 镉 的 测 定 GB/T 5009.17 食品中 总汞 及有 机汞 的 测 定 GB/T 5009.33 食品中 亚硝酸
4、盐与硝酸盐 的 测 定 GB/T 5009.34 食品中 亚硫酸盐 的 测 定 GB/T 5009.105 黄瓜 中 百菌清残留 量的 测 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 铬 的 测 定 GB/T 5009.188 水 果 、 蔬菜 中 甲基托布津 、 多 菌 灵 的 测 定 DB11/T 379 豆芽中 4-氯苯氧乙 酸 钠 、 6-苄基腺嘌呤 、 2,4-滴 、 赤霉素 、 福美双 的 测 定 定量包装 商 品 计 量监督 管理办 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 总 局 令第 75号 ( 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 和 定义 适用于 本标准。 3.1 豆芽 soybean
5、sprout and mung bean sprout 以绿 豆 或黄 豆 为原料,以水为培 植 基础 , 利 用原料 本 身 的 养份 培 育 而成 的豆芽。包 括 子叶 、 下 胚轴 、 胚 芽 和 尾 根 。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色 泽 均 匀 、 正常 ,下 胚轴呈洁白 色, 长短粗细基 本 均 匀 ,新 鲜 、 脆嫩 、 清 洁 、 无 杂 质、 无色 变 、 无 萎缩 或 腐烂 , 具固 有的豆 香味 、 无 异味 。 4.2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DB11/ 377-2006 2 表 1 有害物质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铅 ( Pb) 0.
6、1 无机砷 ( 以 As计 ) 0.05 总汞 ( 以 Hg计 ) 0.01 镉 ( Cd) 0.05 铬 ( Cr) 0.5 亚硝酸盐 (以 NaNO2计 ) 4 亚硫酸盐 (以 SO2计 ) 15 4氯苯氧乙 酸 钠 1 6-苄基腺嘌呤 0.2 2,4滴 0.1 赤霉素 0.5 福美双 0.06 多 菌 灵 0.1 甲基托布津 0.1 百菌清 5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 致病菌 沙门氏菌 、 志贺氏菌 、金 黄色葡萄球菌 等致病 菌不 得 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从供 试 样 品中 随机 抽取 豆芽 150
7、g, 置 于 白 色 瓷盘 内,用 目 测 法 进行 色 泽 、 长短粗细 、 新 鲜 、 清 洁 、 杂 质、 萎缩 或 腐烂等项目 的检验 ; 用 手掐 的方法检验 是否 脆嫩; 用 鼻嗅 的方法检验豆 香味 及 异味 。 5.2 有害物质限量的检验 5.2.1 铅 按 GB/T 5009.12的规定 执 行 。 5.2.2 无机砷 按 GB/T 5009.11的规定 执 行 。 5.2.3 总汞 按 GB/T 5009.17的规定 执 行 。 5.2.4 镉 按 GB/T 5009.15的规定 执 行 。 5.2.5 铬 按 GB/T 5009.123的规定 执 行 。 5.2.6 亚硝
8、酸盐 按 GB/T 5009.33的规定 执 行 。 5.2.7 亚硫酸盐 按 GB/T 5009.34的规定 执 行 。 5.2.8 4氯苯氧乙酸钠 按 DB11/T 379的规定 执 行 。 5.2.9 6-苄基腺嘌呤 DB11/ 377-2006 3按 DB11/T 379的规定 执 行 。 5.2.10 2,4滴 按 DB11/T 379的规定 执 行 。 5.2.11 赤霉素 按 DB11/T 379的规定 执 行 。 5.2.12 福美双 按 DB11/T 379的规定 执 行 。 5.2.13 多 菌 灵 /甲基托 布 津 按 GB/T 5009.188的规定 执 行 。 5.2
9、.14 百 菌 清 按 GB/T 5009.105的规定 执 行 。 5.3 微 生物指标检验 5.3.1 沙门氏 菌 按 GB/T 4789.4的规定 执 行 。 5.3.2 志贺氏 菌 按 GB/T 4789.5的规定 执 行 。 5.3.3 金黄色葡萄球 菌 按 GB/T 4789.10的规定 执 行 。 6 检验规 则 6.1 抽样 产 地 抽样 以 同一 品种、 同一班次 为 一个批次 ; 批 发市 场 、农 贸 市 场 和 超 市 相同 进 货渠道 、 同一 品种、 一次接收 的产品 作 为 一个批次 。 从 每一批次 中 随机 抽取 2 kg样 品。 6.2 检验 分类 检验 分
10、 为 交收 检验 和 型式 检验。 6.2.1 交收 检验 每批 产品 交收前 , 生产单位 都 要 进行 交收 检验。 交收 检验 内容 包 括 感官 、标识、包装。 6.2.2 型式 检验 型式 检验 是 对 产品 进行 全 面考核 , 即按 本标准规定的全 部 要求 进行 检验。有 下列 情形之一者 应进行 型式 检验。 a) 产品 正 式投入 生产 时 ; b) 工艺 或原料 采购地 有 较大 变 化时 ; c) 前 后 两次 抽样 检验 结 果 差 异 较大 ; d) 停 产 半年再恢复 生产 时 ; e)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出 型式 检验要求。 6.3 判 定规 则
11、 按 4.2、 4.3规定的 项目 中有 一 项 不 合 格 的 , 则 判 定 该货批次 为不 合 格 。 7 标 识 、 包装 、 运输 、 贮存 7.1 标 识 产品 应 有 明确 标识 , 应 标 注 产品 名称 、单位 名称 、 地址 、 净含 量、生产 日期 、 保 质 期 、 贮 藏 方法、 产品标准 号等 , 标识 上 的 字迹 应 清 晰 、 完整 、准 确 。 7.2 包装 7.2.1 包装 材 料 应 整 洁 、 无 污染 、 无 异味 ,无 毒 无 害且 应符合 食品包装 材 料 卫生标准的要求。 DB11/ 377-2006 4 7.2.2 定量包装 商 品的 净含 量 应符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 总 局 令第 75号 ( 2005)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 工 具 要 清 洁 卫生、 无 污染 , 包装运输 时做到轻 装、 轻卸 , 防 机 械损伤 , 且 不与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混 装、 混 运。 7.4 贮存 7.4.1 应 采 取 保 鲜 措施 , 温度控制在 2 6 。 贮存 时 应 按 品种、规 格分 别堆码 整 齐 , 防 止挤压 等 损伤 。 7.4.2 在冷链 条件 ( 2 6 ) 下, 保 质 期为 3天 , 在 无 冷链 条件下, 保 质 期为 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