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 11/509-2007 备案号:J11031-27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llding repa仕ing2007-11-22发布2008-06-01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pecit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repairing 编号:DBll/509 - 2007 备案号:111031
2、 - 2007 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屋修缮T程监督站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8年06月01日2008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303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T程建设标准丁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屋修缮t程监督站主编的房屋修缮T程施t质量验收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509 -2007,建设部备案号为JI1031 -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
3、.4.4、3.7.8,6.3.4、6.4.4、12.2.3、12.3.3、12.5. 5、12.6.8,12. 6. 9、14.2. 8. 14. 3. 10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T.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7年12月20日关于同意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7105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修缮丁.程施t质量验收规程备案的国“收悉。经研究,同意第3.4.4、3.7.8条作为强制性条文z建议将第3.2.2,6.3.4、6.
4、4.4、12.2.3、12.3. 3 , 12.5.5、12.6.8、12.6.9、14.2.8、14.3.10条部分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罔丁.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lI031- 2007 0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T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0七年七月六日DB11/509 - 2007 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丁.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监督站组织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仁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完成的。20
5、07年12月1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京建科教2007 1303号文批准发布。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依据GB50300(建设了程施T.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相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房屋修缮工程(包括再装饰装修I程)的质量验收经验,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程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本市房屋修缮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考虑了与现行标准规范的接口,结合
6、了本市建筑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相关省市的有关标准文件和成功经验。本规程共14章和6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I程、砌体结构T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t程、屋面T.程、防水I程、装饰装修t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T程、建筑电气T程通风与空调I程和附录。主要规定了检验批、分项T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t程的划分,列出了过程控制条文,突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施T.质量标准的检验内容,强化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因此本规程不仅是t程质量验收,也包括t序过程的验收。DB 11/509 - 2007 本舰程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汀的信息乎n条文内容将
7、公布在北京建设网(hUp:1 Iwww. hjjs. p;ov. ln)上,并同时发布修改文件本规程第3.2.2、3.4.4、3.7. 8、6.3.4、6.4.4、12.2. 3、12. 3. 3、12.5.5、12,6. 8、12.6.9、4.2.8、14.3.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纽验,职累资抖,随时将有关意见、建议租相关资料反馈给北京In建设T: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气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联系电话:010- 63863639 , E-mail: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2 主
8、编单位:北京市房屋修缮丁:程监督站参编单位: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t程有限公司中建同际建设公司北京中建华新建筑加罔改造t程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北京双惆监理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照明学会主编:巫杰副主编:杨于北罗龙主要起草人:管相奎李海诗萧宏周E新杨其明陈书玉候思军彭焕中鲁军朱红符晓峰李玲党永珍刘焕维秦杨刘德忠王静郭敏鲁锦成D811/509 - 2007 目次1 总则-2 术语23 基本规定63. 1 查勘63.2 设计. . . . . . . . . 111“ 111 11 .1111 . 6 3.3 材料63.4施T_73.5 房屋修缮丁程质量验收要求.111. . 8 3.6 房
9、屋修缮丁程质量验收的划分93. 7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 . . 10 3. 8 房屋修缮I程质量验收程序租组织124 地基与基础工程u4. 1 一般规定u4.2 注浆加固地基144.3 锚杆静压桩加固基础164.4 基础截面扩大四4.5 基底掏土纠倾215 砌体结构工程11 . . . . . 23 5. 1 一般规定235.2 砌体拆砌. 11 . 11. . . 24 5.3 剔砌和掏砌275.4 砌体掏开洞口285.5 砌体加固补强 . 11 11 29 6 混凝土结构工程nDBll/509 -2007 6. 1 一般规定326 2 局部拆除丁程 . . . . . . . . .
10、33 6.3 模极T程M6.4 钢筋丁程 . 37 6.5 混凝土T程406.6 喷射泪凝土丁.程 . . 43 6. 7 结构后铀同T程 . . . 45 6.8 外包型钢t程 . . . . 47 6.9 外粘钢板丁程 . . 49 6. 10 6. 11 帖贴纤维复合材t程 . . 50 外加预应力加同t程 . . 51 7 铜结构工程m7. 1 一般规定 . . 53 7.2 钢结构加罔547.3 钢构件变形矫正 . . . 56 7.4 钢结构除锈与涂装. . . . 57 8 木结构工程“8. 1 一般规定 . 59 8.2 木结构防护仁程 . . 60 8.3 木构架t程 . 6
11、1 8.4 木柱T.程628.5 木梁、彷丁程648.6 木屋(柑)架丁.程 . . 65 8. 7 屋面木基层T.程678.8 木楼梯、木走廊工程 . 69 屋面工程719. 1 一般规定. . . 1“ ., . .1“ “1 , 1 . . 71 9.2 屋面找平层 . . .“. . . . 71 2 D811/509 -2007 9.3 屋面保温层. . . . . 72 9.4 平R.厚面749.5 金属极材犀面759.6 种植犀由i.76 10 防水工程四10. 1 一般规定7810.2 卷材防水犀面7910. 3 涂膜防水屋面. 80 10.4 细石棍凝土防水屋面. . 82
12、10.5 墙体堵漏-r程 . . 83 10.6 墙面防水层-仁程8410. 7 楼地面防水仁程8510.8 10.9 10. 10 10. 11 10. 12 地下防水混凝土T程86 地下水泥砂浆防水层T程 . . . . 87 地下卷材防水层T程 . 88 地下涂料防水层T程 . 89 地下防水裂缝注浆T程 . 90 11 装饰装修工程 . . 92 11. 1 11. 2 11. 3 11. 4 11. 5 11. 6 11. 7 t 1. 8 11. 9 11. 10 一般规定92抹灰丁:程92清水砖墙面l程 . 95 饰面砖粘贴墙面T_程 . . 96 石材饰面板安装墙面t程 . .
13、 99 木饰面极墙面r程 101 金属饰面板墙面T程103木门窗制作与安装攻程 . 105 金属门窗安装t程 . 109 塑料门窗安装t程 . 112 3 DB 11/509 - 2007 11. 11 11. 12 11. 13 11. 14 11. 15 11. 16 11. 17 11. 18 11. 19 11. 20 11. 21 11. 22 11. 23 11. 24 11. 25 11. 26 11.27 11. 28 11. 29 11.30 11. 31 11.32 1. 33 11.34 11. 35 11. 36 11. 37 11. 38 4 特种门安装工程. . .
14、 . 114 门窗玻璃安装仁程 117 吊顶甚IL;T:智119金属极吊顶-仁程 . . 121 纸面石膏植吊顶T.程123木质棍、塑料,阪吊顶T程. . 124 矿棉艇、硅钙根吊顶l程126楠栅吊顶T程 . 128 玻璃极吊顶了程 . 129 板材隔墙T.程 131 骨架隔墙T程. . 33 活动隔墙-仁程. . . 135 玻璃隔墙T程 . . 137 构件式玻璃幕墙-r程. . 138 全玻幕墙T.程145单元式幕墙T程 . 148 点支承玻璃幕墙T程. . 153 天幕丁:程57石材幕墙-r程 . . 160 金属极幕墙丁.程 “. . 165 水性涂料涂饰丁.程“. . 168 榕剂
15、型涂料涂饰T.程. . 171 细木制品涂饰T程 “ 173 美术涂饰l程.“ . 175 棱糊T.程 “ 176 软包T.程. . 178 橱柜T程1“ . .“ , .“ “t “ “t ,. 180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t程 . 182 0811/509 - 2007 11.39 门窗牵仁程18311. 40 护栏相扶手T程18511. 41 花饰1程18611.42 地面基层T程18711.43 水泥砂浆面层地面丁.程.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98 11. 44 白流平面层地面丁.程211.45 砖面层
16、地面工程11 11 11 11 11 11 11 202 11. 46 石材面层地面工程“11. 11. 11 11 . 204 11. 47 实木地掘面层地面T_程20611.48 实木复合地棍面层地面t程1111 11 11 .11. 208 11. 49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地面T程21011.50 竹地极面层地面T程21211. 51 塑料面层地面T程21411.扫地毯面层地面t程11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11 11 11 11 11.11.11 11 11 215 11. 53 活动地板面层地面T程1111 11 11 11 11 .
17、 217 12 建筑给水排水及某睡工程11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11 .11. 11 11 . 219 12. I 一般规定21912.2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1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220 12.3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11 224 12.4 J!生器具安装22812.5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 11 11. 230 12.6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1 11 11 . 236 12. 7 中水系统安装11 11 11“ 11 11 11 11
18、11 11 11 . . 240 13 建筑电气工程 . . 11 11 . 242 13. I 一般规定 . 11 .11 242 13.2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1111 .11. . 243 13.3 电线、电缆导管租线槽敷线. . . . 11.11 . 247 13.4 桥架安装相桥架内电缆敷设2495 DBI 1/509 - 2007 13. 5 电缆向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25113.6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111. . 111 253 J 3. 7 成套配电性、控制柜(辱、行)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 . . . . 255 13. 8 低限电动机、电加热
19、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258日.9士I具、开关、插座、风扇安装25913. 10 接闪器、避需引下线接地装置安装“ 261 13. 11 电气T.程试验、试运行. . . 262 14 通凤与空调工程26514. 1 一般规定26514.2 宰内空调水系统“. .111“ . 265 14.3 室内通风系统27014.4 净化宅调系统277附录A分部子分部h分项工程划分一览表 282 附录B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 286 附录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87附录D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288 附录E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撞工验收记录 289 本规程用词说明293条文说明. . . .
20、 . . . . 295 6 DBll/509 - 2007 1总则1. O. 1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丁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施r质量验收标准,保证房屋修缮丁.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 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房屋修缮t程相既有房屋再装饰装修T_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房屋翻修士程和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及特殊行业建筑修缮工程施丁-质量验收。1. O. 3 房屋修缮丁.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真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 0.4 房屋修缮T_程施T_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远应符合现行同家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DB I1 /509
21、- 2007 2术语2. O. 1 既有房屋“xitinghuilding 巳唆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士业与民用建筑房屋2 O. 2 房尾修缮hUlldmgI叩alTmg为保障既有房屋在设汁耐用年限内的使用安全,保持相提高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或为延长房屋耐用年限,对既有房屋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拆战、翻修和再装饰所进行的查勘、设计和施T_、竣等过程控制活动。2. O. 3 翻修仁程rt“llovati ng work 既有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修缮丁程。2. O. 4 危险构件dangtrousmemhtr 是指JtJ武载能力1符合要求,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
22、构构件k2. O. 5 危险房屋巾ngt“rou8huilding 简称危房u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单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叮2.0.6 拆砌ha巾mthri(kwork 砖砌体局部拆除后补砌b2. 0.7 剔砌和掏砌bn(kw()rkafttr eliminatt and drdw out 不小于180mm厚的砖墙,剔除、掏开局部砌块(-般不超过半砖厚)后进行更换补砌u2.0.8 结构后锚间an(hoIafter configurdtion 指通过相关技术于段在既有混凝土结构t实现锚栓或钢筋的锚闹,包括膨胀理锚栓、扩孔型锚栓、定型化学锚栓和
23、化学植筋。2 DB 11 /509 - 2007 2. O. 9 外包型钢加固affixand reinfor(e profiled bar around con-crete 在混凝土构件四周包以型钢,型钢与混凝土构件之间采用湿式或干式粘结的加固方法。2. O. 10 湿式外包钢加固w附et卜-t叮yp阳edfflX阻Xand reIn巾fon凹profi削i让le叫dbar around concrete 外包型铜加固的一种方法。指外包型钢与混凝土构件之间采用乳胶水泥粘贴或以环氧树脂类胶黠剂化学灌浆等方法粘结的加固方法。2. o. 11 -f式外包钢加固d叮-type affix dn re
24、inforce profiled har around conrete 外包型钢加固的一种方法。指外包型钢与温凝土构件之间无任何粘结,或虽填有水泥砂浆仍不能确保结合面剪力有效传递的加固方法。2. O. 12 外粘钢板加同affixand reinforet“ armor plate !-lurface of concrete 指在混凝土构件表面用建筑结构胶粘剂蒙古贴钢板的一种加固方法,适用于承受静力作用的一般受弯构件及受拉构件。2. 0.13 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 wall 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
25、的建筑外围护或装饰性结构。2. O. 14 玻璃幕墙glassc: urtain wall 面板材料是玻璃的建筑幕墙。2.0.15 构件式玻璃幕墙stiekbuiIt glass curtain wall 现场在主体结构上依次安装立柱、横梁租玻璃面板所形成的玻璃幕墙。其构造形式主要有隐框、半隐框和明框玻璃幕墙u2. O. 16 全玻幕墙fullglass eurtain wall 3 DR 111509 - 2007 由破璃面艇和玻璃肋构成的建筑幕墙。2.0.17 单后式幕墙umtu:ed(urtain walJ 由各种墙面极与支承框架在厂房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应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
26、筑幕墙。2. O. 18 点支承玻璃幕墙point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由破璃面版、点支承装置归支j量结构构成的建筑幕墙。2. O. 19 玻璃肋支承点支承玻璃幕墙pomt!o. upported gldss curtain wdll with gla抽SV!o.t俨m世l单块破璃肋支准或巾金属连接件将两块或两块以t的玻璃肋连接成支承结构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口2.0.20 反幕!o.lylightand m俨lalroof ri j垂光面报或金属面极与支承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与水平方向夹角小于750的建筑围护结构或装饰结构u2. o. 21 低斥电
27、气设备、器具相材料lowvoltage e-lellleal equip-mf:nt 额定交流电斥JkV及以下、应流1.5kV足以下的低斥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2.0.22 给水系统wdter!o.upply sy t-. tem 涵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2.0.23 排水系统dramagesyl-i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州去的网络。2.0.24 空调梧alf(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沾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2.0.25通JxlT程V俨nt
28、ilationworks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I程的统称。4 DBll/509 - 2007 2.0.26 阻火圈firebtops:ollar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墙,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2.0.27 净化空调系统air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p5 DBll/509 - 2007 3 基本规定3. 1查勘3.1. 1 房屋修缮前应进行现状查勘,对需修缮的部位、项目、数量等作详细的查勘记录p3. 1.2 查勘应符合现行JGJI17(修缮T程查勘与设计规程的要求。3.2设计3.2. 1 修
29、缮t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防雷、抗震租防虫害等国家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3.2.2 修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意见;当承重结构需要改动或加固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结构改造设计圈或加固设计图。3.2.3 修缮T_程设计应与施t密切配合。设计深度应满足施T要求。3.3材料3.3. 1 修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北京市的规定。严禁使用同家和北京市明令淘汰的材料c3.3.2 修缮t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
30、能应符合现行GBjl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6 D811/509 -2007 3.3.3 修缮1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按照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宿染控制规范规定的项目抽样复验。3.3.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口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3.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3.
31、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3.7 修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8 修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租污染环境口3.4施工3.4.1 承担房屋修缮I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房屋修缮施丁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4.2 施T.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口3.4.3 施t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T方案。3.4.4 修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32、3.4.5 施T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T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租危害。3.4.6 修缮施丁.中拆下的装饰材料应分类规整地堆放在房屋的适当部位,不得任意堆积在楼板和屋面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7 DB l1 /509 -2007 结构的使用荷载,确保施t安全u3.4.7 修缮丁.程施工前,应对现有房屋的结构初修缮部位进行复查,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应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受修缮施丁影响的相邻设施和房屋,应先做妥善处理。3.4.8 修缮-仁程施t前,应按实际损坏情况确定施丁范围。修缮t程施1中宜采用适当的机具将损坏
33、的装饰层剔凿、斩剁、铲除、清理-f争们在剔凿、斩J、铲除、处理、修补过程中应尽量恢复、保持原有房屋的功能、风貌,不得随意拆改、损坏、污染原有房屋的设备相装饰d严禁野蛮施To3.4.9 修缮程施r.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版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u3.4.10 修缮施丁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隐蔽T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T序施工口3.4. 11 修缮工程施F中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施-仁单位应及时报告,由设计单位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施-1-0 3.4. 12 施下.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初损坏。3.4. 13 民用房屋修缮后,室内环境质量
34、应符合GB50325(民用建筑丁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的规定。3.4. 14 修缮l程施T资料应符合北京市OBJOl- 5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3.4. 15 修缮程施下官推行T企业化、T厂化的施士方法,减少现场作业,缩短施I周期,减少现场环境污染,宜采用新机具,提高施TT艺水平,确保T_程质量。3.5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3.5. 1 修缮下程施l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8 DB 11 /509 - 2007 3.5.2 修缮T程施士应符合T_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查勘的要求。3.5.3 参加修缮T_程施t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口3.5.4 修缮T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
35、丁-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5.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丁.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3.5.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国家相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5.7 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5.8 对涉及结构安全租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3.5.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3.5. 10 修缮T_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口3.5.11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日)宜按下列规定采取: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
36、格质量水平的和自均不宜超过5% 0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归不宜超过10%0 3.6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6. 1 修缮T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子单位)T程、分部(子分部)士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6.2 单位T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l 具备独立施士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修缮丁.9 DBll/509 -2007 程或一个施I合同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u2 规模较大的单位丁.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6.3 分部-仁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u2 当分部I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
37、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圳分为若十二子分部丁.程。3.6.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T种、材料、施工t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房屋修缮l程分部(子分部)、分项I程按本规程附录A划分口3.6.5 检验批1L根据施丁.及质量控制相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T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并符合本规程各章节的规定。3.7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3.7. 1 检验批合格质量判定应符合F列规定:1 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 主控项目的质量必须达到本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经抽样检验合格口3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屋面工程、地下防水丁程、电气t程、给水排水及采暖丁.程抽样检验
38、应符合本规程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检查点(值)应全部合格u(2)钢结构T.程抽查样本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3)其他分部(子分部)T程所包括的分项下.程的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10 DBll/509 - 2007 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余检查点(值)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恒影响房屋观感质量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程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7.2 分项丁: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分项T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
39、整。2 分项丁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3.7.3 子分部T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t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应具备本规程各子分部T_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3 应具备子分部T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各分项T_程的质量验收要求。3.7.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 分部T程中各子分部t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程第3.7.3条2至4款的规定进行核查。2 与修缮I程只有本规程附录A的某一分部t程时,该T.程应作为单位丁程验收。3.7.5 单位(子单位)下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控制资料
40、应完整。2 单位(子单位)T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T程所含分部(子分部)丁.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程要求。3.7.6 修缮T_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l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2 分项丁.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I I DBll/509 -2007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4 单位(子单位)丁.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E
41、进行。3.7.7 修缮丁.程质量凡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l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t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7.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7.9 未经竣T.验收合格的房屋修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3.8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
42、验收程序和组织3.8.1 房屋修缮丁.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GB503建筑丁.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3.8.2 结构拆除工程宜按分部T程组织验收。12 D811/509 - 2007 4 地基与基础工程4.1一般规定4. 1. 1 本章适用于地基补强、基础加固和房屋纠偏等修缮丁.程的施t质量验收。4. 1.2 地基与基础I程验收时应检查F列文件和记录:1 施T.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原材料、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4 砂浆、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 各种检测试验轩探记录。7 桩的检测记
43、录。8 见证取样试验记录。9 施t记录。10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4.1.3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接下列规定划分:地基与基础t程中的分项T.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4.1.4 修缮施t前,应具备完整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t程附近的地下和空中管线图、原建筑及邻近建筑物的基础构造图纸租设计图纸,必要时应做施t勘察和调查。4.1. S 修缮施t前,应制定完善的施T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原建筑物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4. 1.6 修缮施t过程中,应加强观测、监护,发现建筑物有异13 DB11/509 - 2007 常沉降、倾斜、开裂等情况时,应it即与设计部门联系,采取紧急技术安全措施H4. 1. 7 修缮施丁,应有施工日志和建筑物的倾斜、裂缝、沉降记录。4. 1.8 地基、基础竣工验收后,庇及时修复施T_巾损坏的相关工程项目。4.2 洼浆加固地基4.2. 1 本节适用于采用注浆加同法加固地基工程的施T质量验收。4.2.2 检验批的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