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60.50 B 91 备案号:17165-2005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2972005牧草搂草翻晒机作业质量 Quality specifications for grazing rake and tedder 2005-06-28 发布 2005-08-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972005 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农业局农机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贵芹、刘旺、张京开、王丽洁、王荣雪、梁井林、谢杰。 DB11/T 2972005 1 牧草搂草翻晒机
2、作业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牧草搂草翻晒机作业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指轮式和机引横向牧草搂草翻晒机(以下简称牧草搂草翻晒机)作业质量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247-1993 搂草机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搂草 rake 把铺放于地面的割后牧草集拢成条的过程。
3、 3.2 翻晒 ted 将牧草摊松或翻动的过程。 3.3 草条 windrow 集拢成条的已割牧草。 3.4 漏搂 miss raking 应搂而未搂的牧草。 3.5 草条质量均匀性 uniformity of windrow 在同一个草条上,各段草条质量的差异。 3.6 草条翻转率 rate of turning for windrow 以百分数表示的草条上下翻动的程度。 4 作业质量指标 4.1 检测地一般作业条件 搂前牧草含水率应不低于 35%。 4.2 作业质量指标 一般作业条件下,牧草搂草翻晒机的作业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DB11/T 2972005 2 表 1 作业质量指
4、标 序号 项目 质量指标 指轮式搂草机 2% 1 漏搂率 机引横向搂草机 5% 2 草条翻转率 80% 3 草条质量均匀性 80% 指轮式搂草机 1.25m 4 草条宽度 机引横向搂草机 1.3m 5 检测 5.1 检测要求 5.1.1 检测区长度应在 40m 以上,两端稳定区不小于 20m。测区内形成的搂后草条应不少于 3 个。测区宽度应保证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5.1.2 各性能检测项目均应在测区内进行,测定次数往返不少于 2 次。 5.2 检测方法 5.2.1 试验条件的测定 5.2.1.1 搂前牧草含水率 在测区内随机取 5 点,按 GB/T 14247 第 4.2.4 条的规定测定搂前
5、牧草含水率。 5.2.1.2 每米草条平均牧草质量 在测定含水率的同时,在搂草前草条中每点截取 1 米草条称其质量,取 5 点求其平均值。 5.2.2 搂幅 在测区内,测定搂草机往返不少于三个行程的搂幅,每个行程测 3 点 5 点,取平均值。 5.2.3 漏搂率 每个检测行程选 5 m,分别捡拾搂草机通过的面积内未搂到的,且长度大于 7 cm 的牧草称其质量。按下式计算漏搂率,结果取平均值。 Anmm=51111001=stlmmS式中: 1m 每平方米内平均漏搂牧草质量, kg m2; 11m 所测各行程 5 m 内漏搂牧草质量之和, kg; n 测定行程数; A搂草机平均搂幅, m; st
6、m 草条每平方米平均牧草质量, kg/ m2; lS 漏楼率,。 5.2.4 翻转合格率 作业前在每个行程内选一点,于草条上表面及下底面沿草条宽度方向分别铺放不少于 5 处的红、白色记号,作业后检查草条上表面白、红色记号的数量(以红色记号看不见为准) ,计算翻转合格率。 (1) (2) DB11/T 2972005 3 100=ZffnnS式中: fS 翻转合格率, %; fn 记号翻转的点数,点; zn 总测定点数,点。 5.2.5 草条质量均匀性 作业后在测区内取 5 段,每段为 1m,收集每段草条分别称其质量,按下式计算草条质量均匀性: nmmnii=1112=nmmsnii)(100=
7、msvvp =1式中: im 各段 1 米草条质量,kg; m各段草条质量平均值, kg; n 测量段数; s 草条质量标准差; v草条质量变异系数; p草条质量均匀性。 5.2.6 草条宽度 在测区内沿草条的横断面随机取 5 点,测量每点草条宽度,求其平均值。 6 检验规则 6.1 不合格项目分类 被检测项目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4 章要求的均称该项不合格,按其对作业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 2。 (3) (4) (5) (6) (7) DB11/T 2972005 4 表 2 不合格分类表 6.2 判定原则 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当样本中的不合格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数时,评为合格,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时,评为不合格。各类全部合格时,则最终评为合格;任一类或多个类评为不合格时,则最终评为不合格。 类别 序号 不合格判定数 项目名称 1 漏搂率 A 2 1 翻转合格率a1 草条质量均匀性bB 2 2 草条宽度 注: a 摊草作业时,摊草前后均需检测此项。 b 翻草条时检测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