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98-2006 绒山羊生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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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1/T 3982006 绒山羊生产技术规范 Technological rules of white fuzz goat production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19857-2007 2006-11-03发布 2007-0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982006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场址选择、基础设施及环境要求.1 5 品种要求.4 6 育种.5 7 饲料.5 8 饲养管理.8 9 繁殖.10 10 兽医防疫要求及技术.11 参考文

2、献.15 DB11/T 398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房山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克义、云鹏、薛水玲、蒋益民、付凤生、隗勇军、安艳松、夏瑞琴。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解释。 DB11/T 3982006 1 绒山羊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绒山羊养殖环境、品种要求、育种标准、繁殖、饲料、用药、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技术要求及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种用绒山羊、商品绒山羊场和绒山羊养殖小区(户)的养殖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 5149-2002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150-2002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

4、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舍区 white fuzz goat farm section 指绒山羊直接生活环境区。 3.2 场区 white fuzz goat building 指绒山羊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运动场、草场)、舍区以外的区域。 3.3 缓冲区 buffer section 绒山羊场围栏以外周围,沿场院向外500m范围内绒山羊保护区。 3.4 药物饲料添加剂 medicated drug addition 为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将兽药与适当的载体混合制成的剂型。 3.5 休药期 wit

5、hdrawal period 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6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对动物用药后产生的许可存在于动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或g/kg)。 4 场址选择、基础设施及环境要求 DB11/T 3982006 2 4.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绒山羊场和养羊小区 4.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区绿化隔离带、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4.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4.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1.4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4.2 羊场建筑要求 4.2.1 羊场地址选择原则如下: 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采光充足,以座北朝南或座西北朝东南方向为好; 水源条件良好,水源充足、水质好、无污染; 有利于防疫,羊场或养殖小区 3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与其他畜禽场、干线公路、村和居民点之间有500m以上的距离。位于饮用水源、食品厂下游。 4.2.2 设计原则:能满足工艺和防疫要求,经济节约、经久耐用。 4.2.3 设施组成:产羔暖舍、哺乳舍、育成舍、青年羊舍、成年羊舍、种公羊舍和妊娠母羊舍;饲料间、观察室、运动场、料槽、水槽、羔羊补饲栏、上水管道、排水沟、

7、净道、污道、草料场(棚)青贮池(窑)、堆粪场、梳绒室、人工授精室、待配室;兽医化验诊断室、防疫消毒池。 4.2.4 羊场布局:沿主风向依次为草料堆放场地、供水设施、种羊舍、育成羊舍、病畜处理舍、堆粪场。场内净道、污道应分开。 4.2.5 所需面积:羊舍建筑以50只种母羊为例,建筑面积152m2、运动场8500m2,不同规模按比例折算,具体参数如下表1。 表1 各种羊舍面积 羊舍构成 存栏数 (只) 羊舍面积 (m2) 运动场 (m2) 待配及妊娠母羊舍 25 38 100 哺乳母羊及产羔室 25+50 45 250 青年羊舍 50 40 500 饲料间 10 观察室 8 人工授精室 6 4.2

8、.6 羊舍高度:2m-2.5m。 4.2.7 门窗面积:窗户与羊舍面积之比1/12。 4.2.8 运动场面积:为每只羊(成羊)10 m2,其它羊不计。 4.2.9 饲槽和水槽:饲料槽口宽25cm-35cm,底部为U型,槽底离地面高10cm,料槽长短视群体大小而定,以保证每只羊都有,可同时采食为宜,每圈设水槽一个,底部设排水孔,走道边设排水沟。 4.2.10 圈舍要防风防雨保持干燥。 4.3 饮用水水质标准 DB11/T 3982006 3 表2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标准值 色,() 30 浑浊度,() 20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9、 1500 pH 5.5-9 溶解性总固体,mg/L 4000 氯化物(以CL计), mg/L 1000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硫酸盐(以SO42-计), mg/L 500 细菌学指标 总大肠菌群,个/100mL 成年羊10,幼羊1 氟化物(以F计), mg/L 2.0 氰化物,mg/L 0.2 总砷L,mg/L 0.2 总汞,mg/L 0.01 铅,mg/L 0.1 铬(六价), mg/L 0.1 镉,mg/L 0.05 毒理学指标 硝酸盐(以N计), mg/L 30 4.4 羊舍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表3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指 标 羊 舍 项 目 缓冲区 场 区 羔羊 成羊 氨气 mg/m3

10、 2 5 15 20 硫化氢 mg/m3 1 2 2 8 二氧化碳 mg/m3 380 750 1500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0.5 1 4 总悬浮颗粒物 mg/m3 1 2 8 恶臭 稀释倍数 30 50 70 4.5 养羊舍区环境标准 表4 羊舍环境气象指标 项 目 指 标 温度 1026 湿度 50%75% 风速 0.8 m/s 照度 30Lx 细菌 20000个/ m3 噪声 80 dB 粪便含水量 65%75% 粪便清理 干清粪 4.6 废弃物处理标准 DB11/T 3982006 4 4.6.1 粪便贮存设施 使用垫料的羊场或养羊小区,应每月彻底清理一次垫料,若饲养过程中垫料

11、过湿要及时清出。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或专门堆肥池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有防雨设施,粪便堆积发酵后用于农业用肥。 4.6.2 污水处理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5 品种要求 5.1 品种特性 5.1.1 外貌特性 5.1.1.1 体质健壮,骨骼坚实,体型紧凑,结构匀称、头轻小、额顶有长毛,颌下有鬓 5.1.1.2 公、母羊均有角。公羊角粗大,由头顶长出向两侧螺旋式伸展。母羊多数为片角,向上方呈麻花型伸出。 5.1.1.3 颈宽厚,颈肩结合良好,背腰平直,体躯较短,尻部短窄。 5.1.1.4 四肢较短

12、,肢势端正,短瘦尾,尾尖上翘。 5.1.2 绒毛品质 5.1.2.1 绒毛白色、毛绒混生。 5.1.2.2 绒无髓、密而长,长短整齐,绒毛分明、清浙可见。 5.1.2.3 毛由无髓毛,有髓毛及两型毛三种纤维组成,有丝光长而稀,无弯曲。 5.1.3 群体生产性能 5.1.3.1 母羊产羔率110%,屠宰率50%。 5.1.3.2 羊绒细度为14um-18um,自然绒长5.5cm以上,净绒率70%。 5.2 鉴别评级 5.2.1 评级原则:一岁初评,成年定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者为等外。 5.2.2 特级:是从一级羊群中选产绒量和体重两项指标同时超过20%或单项指标超过30%以上者评为特

13、级。 5.2.3 一级:绒山羊体型外貌、绒毛品质符合品种特性,生产性能达到表5一级要求。 5.2.4 二级:体型外貌,绒毛品质基本符合要求,但生产性能略低于一级指标为二级,具体指标见表5。 表5 各级羊生产性能最低指标 年龄 成羊 二岁 周岁 性别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产绒量(g) 体重(kg) 产绒量(g) 体重(kg) 产绒量(g) 体重(kg) 产绒量(g) 体重(kg) 产绒量(g) 体重(kg) 产绒量(g) 体重(kg) 一级 500 40 400 33 350 35 300 27 250 25 250 25 600 48 480 40 420 42 360 33 300 30

14、 300 30 650 40 520 35 450 35 400 27 330 25 330 25 特级 500 52 400 43 350 46 300 35 250 32.5 250 32.5 二级 300 25 250 20 200 20 180 16 150 15 150 15 5.3 引种要求 5.3.1 种羊应从取得种羊生产许可证,并无口蹄疫、蓝舌病、布氏杆菌、支原体、结核、白血病的种羊场引入,或由该类场生产经过产地检疫的羊只。一栋羊舍所有种羊应来源于同一羊场。 DB11/T 3982006 5 5.3.2 引进的种羊,需符合品种要求,来自于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引入后应隔离观

15、察15d-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6 育种 6.1 选种要求 6.1.1 种羊应符合5.1.1条规定的品种特性。 6.1.2 选择生殖器官发育正常的羊只。 6.2 育种资料编号 6.2.1 雌体编号 采用四位数编号,第一位代表年度,其余为羊号,雌体为偶数。 6.2.2 雄体编号 采用四位数编号,第一位代表年度,其余为羊号,雄体为奇数。 6.2.3 标记形式 采用耳标标记。羊只在断奶前打上耳标,记录每只羊的各种资料,建立谱系档案管理制度。 6.2.4 谱系 种羊场的种羊血缘应达到7个以上,具有完善的谱系档案,每只羊的各项指标应在谱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6.3 种羊评

16、定 按照个体品质、谱系审查、半同胞及同胞资料和后裔测验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6.4 选配 6.4.1 表型选配法 根据被选中公母绒山羊个体的表现型特征进行交配繁殖的方法,根据交配双方品质的异同可分为同质选配和异质选配两种。 a) 同质选配:选择有同种优良性状及品质相当的公母绒山羊进行交配繁殖。使相同的特点得到巩固和提高。 b) 异质选配:是指选择具有不同优点的公母绒山羊进行交配繁殖,使双亲的优良性状在子代中结合起来。 6.4.2 亲缘选配法 按交配的双方血缘关系的远近,又分为亲缘选配和非亲缘选配,在7个世代以内具有共同祖先的个体间交配,属于亲缘选配,在7个世代以外才有共同祖先的个体间的交配

17、,属于非亲缘交配。 7 饲料 各阶段饲料的营养需要和指标应符合饲养本品种绒山羊要求。 7.1 营养指标 7.1.1 配种种公羊的营养指标见表6。 表6 配种种公羊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40 1.3-1.6 150-170 14-18 8-9 6-6.5 22-25 50 1.4-1.7 160-180 15-20 8.5-9.5 6.5-7 24-30 60 1.5-1.8 170-190 15-20 9-10.5 7-7.5 28-35 70 1.6-1.9 180-200 15-20 9.

18、5-11 7.5-8 32-40 80 1.7-2 200-230 15-20 10.5-11.5 8-8.5 36-45 7.1.2 非配种期种公羊营养指标见表7。 DB11/T 3982006 6 表7 非配种期种公羊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40 0.9-1.1 80-100 10-15 5.5-6 3.5-4 14-21 50 1-1.3 90-115 10-15 6.5-7 3.7-4.2 14-21 60 1.1-1.4 100-120 10-15 7-8 4-4.5 14-21 70

19、 1.2-1.5 110-130 10-15 7.5-8.5 4.3-5 16-21 80 1.3-1.6 120-140 10-15 8.5-9 5-5.5 18-27 7.1.3 空怀期及怀孕前期母羊营养指标见表8。 表8 空怀期及怀孕前期母羊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 (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30 0.6-0.8 45-55 8-10 2.2-3 1.7-2.1 10-15 40 0.7-0.9 55-65 8-10 2.5-3.3 1.8-2.3 10-15 50 0.8-1 65-80 8-10 2.7-3.5

20、 1.9-2.5 10-15 60 0.9-1.1 80-85 10-15 3-4 2-2.7 10-15 7.1.4 怀孕后期(产前7周)母羊营养指标见表9。 表9 怀孕后期(产前7周)母羊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 (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30 0.8-1 80-90 10-12 5.5-6.5 2.7-3 15-20 40 1-1.1 90-100 10-12 6.5-7.5 3.2-4 15-20 50 1.1-1.2 100-110 10-12 7.5-8.5 3.5-4.5 15-20 60 1.2-1.3

21、110-125 10-15 8-9 4-5 15-20 65 1.3-1.4 115-135 10-15 8.5-9 4.5-5.5 15-20 7.1.5 哺乳母羊(带单羔)营养指标见表10。 表10 哺乳母羊(带单羔)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 (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30 1.1-1.5 110-150 12-14 6.8-8 4-5 15-20 40 1.2-1.6 120-160 12-14 7.2-8.4 4.2-5.2 15-20 50 1.3-1.7 130-180 12-15 7.6-8 4.4-5.4

22、 15-20 60 1.4-1.8 140-200 12-15 8-9.2 4.6-5.6 15-20 7.1.6 哺乳母羊(带双羔)营养指标见表11。 表11 哺乳母羊(带双羔)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 (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30 1.4-1.9 140-190 14-16 8.4-9.8 5.2-6.4 20-25 40 1.5-2 160-210 14-16 8.8-10.5 5.4-6.6 20-25 50 1.6-2.1 170-220 14-16 9.2-11.2 5.6-6.8 20-25 60 1.7

23、-2.2 180-230 15-17 9.6-11.6 5.8-7 20-25 7.1.7 育成羊母羊及走势小公羊的营养指标见表12。 DB11/T 3982006 7 表12 育成羊母羊及走势小公羊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 (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4-6 15-25 0.5-0.6 60-80 5-8 3.8-4.6 1.8-2.2 6-8 26-35 0.6-0.7 65-90 5-8 4.1-4.9 2-2.4 8-10 36-40 0.7-0.8 70-100 9-10 4.4-5.3 2.2-2.6 10-1

24、2 41-45 0.8-0.85 10-105 9-10 4.7-5.6 2.4-2.8 12-18 46-50 0.8-0.9 65-95 9-10 5-5.9 2.6-3 7.1.8 育成羊公羊的营养指标见表13。 表13 育成羊公羊的营养指标 体重 (kg) 饲料单位 (kg) 可消化蛋白质 (g) 食盐 (g) 钙 (g) 磷 (g) 胡萝卜素 (mg) 4-6 20-30 0.65-0.8 75-95 6-10 5.4-6.4 2.5-3 6-8 31-35 0.75-0.9 85-105 6-10 5.7-6.7 2.8-3.3 8-10 36-40 0.85-1 105-125

25、10-12 6-7 3.1-3.6 10-12 41-45 1-1.2 110-140 10-12 6.3-7.3 3.4-3.9 12-18 46-50 1-1.25 115-145 10-12 6.6-7.6 3.8-4.2 7.2 饲料使用要求 7.2.1 粗饲料不宜太细,干草、秸秆类饲料应经过青贮或生物制剂发酵等加工过程使其达到色泽青绿、气味芳香、营养丰富、无污染等品质要求。 7.2.2 饲喂应定时定量。精料应按绒山羊的营养指标供给,粗料、多汁料等以吃足和不浪费为宜。 7.2.3 改变饲料时,应在能刺激动物食欲的前提下规划饲喂顺序。 7.3 饲料原料 具有应有的新鲜度、色、嗅、味和组织

26、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做相应说明;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得用作绒山羊饲料原料。 7.4 饲料添加剂 7.4.1 感官及安全卫生要求 具有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 7.4.2 饲料添加剂使用 7.4.2.1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符合NY 5150要求,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7.4.2.2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

27、号的产品;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法、用量;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NY 5150执行。 7.5 配合饲料 应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绒山羊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7.6 饲料卫生要求 DB11/T 3982006 8 表14 绒山羊饲料卫生要求 指标项目 饲料种类 GB 13087-2001指标 安全指标 配合饲料 2.0 2.0 浓缩料(20%) 砷(以总砷计)的允许量mg/kg 添加剂预混料(1%) 10.0 10.0 配合饲料

28、 5.0 4.0 浓缩料(20%) 13.0 10.0 铅(以Pb计)的允许量mg/kg 添加剂预混料(1%) 40.0 35.0 配合饲料 250 200 浓缩料(20%) 50 50 氟(以F计)的允许量mg/kg 添加剂预混料(1%) 1000 800 配合饲料 霉菌的允许量 (每克产品中)霉菌总数103个 浓缩料 45 40 前期浓缩料 10 10 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ug/kg 后期浓缩料 20 20 配合饲料 浓缩料 盐酸克仑特罗允许量 添加剂预混料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游离棉酚 配合饲料 100 100 沙门氏杆菌 饲料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8 饲养管理 8.1 饲养管理的阶段分

29、类 8.1.1 成年公羊的饲养管理分为:配种准备期、配种期、非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8.1.2 成年母羊的饲养管理分为:空怀期及配种前、配种及妊娠期、哺乳期的饲养管理。 8.1.3 羔羊的饲养管理分为:哺乳、离乳、育成期的饲养管理。 8.2 种公羊的饲养管理 8.2.1 公羊配种准备、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8.2.1.1 种公羊配种期的要求: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性欲旺盛,能够产生品质优良的精液。 8.2.1.2 种公羊配种期的饲养:应常年保持均衡饲养,配种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补饲,饲料应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营养价值全,容易消化,适口性好。 8.2.1.3 种公羊配种期的日粮一般为

30、:混合精料1kg、胡萝卜1kg,骨粉10g,食盐10g,采精次数多的应加鸡蛋2-3枚(带皮揉碎均匀拌在饲料中), 日饮水两次,牧草可自由采食。 8.2.2 种公羊配种期的管理 8.2.2.1 加强运动:为保证种羊体质及精液的质量,每日运动应在4h左右。 8.2.2.2 安全管理:配种季节种公羊性欲旺盛,性情急躁,舍外运动及放牧时要有牧工跟随,防止种公羊混入母羊群造成偷配现象。 8.2.3 公羊在非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保持均衡营养和充足的运动量,使公羊精力旺盛,在配种结束后的非配种期,要按配种期的营养要求,逐渐减少,有条理地营养供应,使公羊迅速增膘复壮。 种公羊的生产记录见表15。 DB11/T

31、3982006 9 表15 种公羊的生产记录 耳号 年龄 配种日期 配种次数 后代出生窝重 产仔数 产绒量 后代产绒量 8.3 种母羊的饲养管理 8.3.1 空怀期及配种前的饲养管理 8.3.1.1 一年母羊空怀期是3 -4个月,此时期母羊停止泌乳,应增加营养,分早、晚两次补饲优质青干草及适量的精料。在配种前20天要实行短期优饲:每日供给玉米、麦麸、豆饼、骨粉、食盐、矿物质添加剂等组成的混合精料0.2kg,瓜菜类饲料0.5kg。保证配种期的正常排卵。 8.3.1.2 参加配种的母羊,应进行编号登记。 8.3.1.3 舍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阳光充足、空气新鲜,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8.3.1.4

32、 在空怀期内完成防疫注射、驱虫、药浴等工作。 8.3.2 配种及妊娠期的饲养管理 8.3.2.1 适时配种 应在母羊排卵前2h-3h进行配种。 8.3.2.2 配种及妊娠期饲养记录 配种及妊娠期饲养记录见表16。 表16 配种及妊娠期饲养记录 耳号 日龄 发情时间 初配时间 受胎时间 产 子日 期 产仔数 窝重 8.3.2.3 母羊妊娠期饲养管理 严禁鞭打、惊吓、跨沟越栏,以防流产; 前三周要补喂适当的精料,多喂瓜、菜类饲料; 妊娠中、后期,应补饲高能量、高蛋白质的精料,每日应补饲豆秸、优质青干草、青贮料等,并可补喂玉米面、豆饼、麦麸、萝卜丝(胡萝卜丝、地瓜丝等)、食盐、骨粉、矿物质添加剂等混

33、合精料; 每日都应供给清洁适温的饮水,切忌让羊饮冰冻水;不得喂冰冻、发霉、变质等劣质饲料; 羊舍要保持清洁、干燥、保暖、空气新鲜。堵塞风洞,防止贼风。 8.3.2.4 母羊产前和产后工作 母羊临产前一周进入产房,产房要提前一周彻底清扫消毒,铺上垫草,舍内温度保护在8以上。羊舍要保持干燥、清洁卫生、阳光充足、通风良好; 临产前对母羊乳房及后躯部用3%-5%的来苏儿溶液消毒,再用适温清水洗净擦干; 羔羊出生后应能吃上初乳。对初生羔羊假死应紧急实施救治。为防止羔羊缺铁和缺钙,可补饮红糖水和鸡汤、小鱼虾汤等。如果母羊乳量不足,可给母羊补饮豆浆、鸡汤、米汤、鱼虾汤和青绿多汁饲料; 对母羊产后无乳、乳量不

34、足或产后死去,羔羊应及时实施寄养。 8.3.3 产羔哺乳期的饲养管理 产羔后的哺乳期母羊,应按照营养指标配制饲料,保证充足泌乳。 8.4 羔羊的饲养管理 8.4.1 哺乳期的饲养管理 8.4.1.1 保证及时吃到初乳,如母羊缺乳或死亡,羔羊应及时实施寄养。 8.4.1.2 生后10d即可训练采食,开食料可用炒熟后的大豆和玉米或全价羔羊颗粒料。 DB11/T 3982006 10 8.4.1.3 哺乳前期以哺乳为主,哺乳后期以采食为主,逐渐增加容易消化吸收的粗饲料,至3个月左右离奶。 8.4.1.4 羔羊的生产记录见表17。 表17 羔羊的生产记录 耳号 母本耳号 父本耳号 出生日期 出生重 4

35、月龄断奶重 耗料数 料肉比 8.4.2 离乳期、育成期的饲养管理 8.4.2.1 育成羊断奶后应注意营养,并注意饮水和啖盐,保证平均日增重不少于100g-150g。 8.4.2.2 每天要坚持运动,时间不少于5h-6h,距离不少于5km-6km。 8.4.2.3 7-8月份注意躯虫。 8.4.2.4 育成羊的生产记录见表18。 表18 育成羊的生产记录 日期 存栏数 耗料 体重 死淘数 死淘原因 用药记录 8.5 抓绒 8.5.1 抓绒的时间 抓绒的时间一般在5-6月份,可通过检查耳根、眼圈四周毛绒的脱落情况来判断抓绒的时间,当毛根开始出现松动时抓绒。 8.5.2 抓绒方法 抓绒的方法有两种:

36、(1)先剪去外层长毛后抓绒;(2)先抓绒后剪毛。 8.5.3 抓绒工具 抓绒工具为特制的铁梳,分为密梳和稀梳。钢丝直径0.3cm左右,弯曲成钩状,尖端磨成圆秃形,以减轻对羊皮肤的损伤。 密梳通常由12-14根钢丝组成,钢丝相距0.5cm-1.0cm。 稀梳通常由7-8根钢丝组成,钢丝相距2.0cm-2.5cm。 8.5.4 抓绒注意事项 抓绒时应将羊的头部及四肢固定好,先用稀梳顺毛沿颈肩、背、腰、股等部位由上而下将毛梳顺,再用密梳作反方向梳刮。抓绒时,梳子要贴紧皮肤,用力均匀,不能用力过猛,防止抓破皮肤。第一次抓绒后,过7d左右再抓一次,尽可能将绒抓净。 8.5.5 抓绒记录 抓绒记录见表19

37、。 表19 抓绒记录 抓绒日期 耳号 体重 产绒量 身高 体长 胸围 9 繁殖 9.1 配种的基本条件 9.1.1 年龄要求 9.1.1.1 羔羊出生4-5月龄即达到性成熟,出现发情征兆,6-7 个月龄羔羊体躯、骨骼、内脏等各器官系统的发育高峰期,这时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提前配种,否则将影响到母羊一生的产绒量及繁殖性能。适宜的配种年龄应在羔羊生后16个月,利用年限可达8-10年。 9.1.1.2 公羊的配种年龄应在18个月以上。 9.1.2 体质要求 DB11/T 3982006 11 膘情适中,精力旺盛。 9.2 配种的方法 采用人工授精和本交相结合的方法。 9.2.1 人工授精 9.2.1

38、.1 要保证精液的质量,做到严格检查。 9.2.1.2 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9.2.1.3 采精和输精要做到细心,不粗暴,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施。 9.2.1.4 在人工受精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 9.2.1.5 选好试情公羊。 9.2.2 本交配种 本交是对人工受精工作进行弥补,防止空怀而采取的方法。 9.2.2.1 本交要与人工受精错后一个发情周期以上。 9.2.2.2 要严格做好记录,防止谱系混乱。 9.3 配种注意事项 9.3.1 配种之前做好充分的计划安排。 9.3.2 要严格执行种羊育种要求,制定好选配方案。 9.3.3 做好配种工作的全程记录存档。 10 兽医防

39、疫要求及技术 10.1 防疫制度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疫病预防接种工作,应使用疫苗预防绒山羊疫病,所用疫苗应符合国家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对病情较轻,可以治疗的绒山羊应隔离饲养。 10.1.1 场区在生产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第一次消毒。 10.1.2 凡进入场区和小区的车辆物品应在入口处用高压喷枪冲洗消毒,杜绝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小区。 10.1.3 小区、圈舍门前,每天清扫,定期消毒。小区、圈舍内各种工具和器具要保持定期消毒。 10.1.4 进入封闭小区的人员应换上已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方可

40、进入小区。浴池、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清扫,每周消毒一次。 10.1.5 圈舍门口要设消毒盆,盆内消毒液要新鲜有效,所有进圈舍人员须脚踏消毒盆1min,充分浸没鞋面。消毒盆内的消毒液要经常更换,并且要加足量消毒药。 10.1.6 凡需要带进圈舍内的工具及物品都应在熏蒸箱内经过福尔马林熏蒸后方可带入羊舍,不能熏蒸的要经过高压冲洗。 10.1.7 场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任何种类的畜禽,并尽可能避开各类畜禽饲养加工点,不得把畜禽产品带入场内。 10.1.8 按时进行绒山羊药浴消毒工作。 10.1.9 及时处理死羊,放死羊的地方要及时消毒,严禁销售病、死羊。 10.1.10 垫料应消毒后使

41、用,不得用霉变的垫料。 10.1.11 场区应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作。 10.1.12 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填写免疫登记表。 10.2 疫病监测 10.2.1 疫病检测种类按NY 5149-2002执行。对新发或已控制又复发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和预测。 10.2.2 养殖场(小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10.3 疫病控制和扑灭 DB11/T 3982006 12 10.3.1 发生或疑似发生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生产和免疫记录,已

42、采取的控制措施等);配合动物防疫机构进行诊断、处理,不得妨碍执行公务;不得向动物防疫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疫情信息。 10.3.2 确诊发生一类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羊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 10.3.3 在确诊发生疫情时,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羊群按照NY 5149处理;病死或淘汰羊尸体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10.3.4 发生疫病的羊场和养殖小区按GB/T 16569进行消毒;病死或淘汰羊的尸体应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10.4 免疫 10.4.1 免疫种类:羊快疫、炭疽、羊口蹄疫、蓝舌病、布氏杆菌。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10.4.2 接种:对羊群的免疫接种,应根据本地区及羊场、养殖小区的疫病发生和流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疫苗与免疫时机。 10.4.3 种羊实行免疫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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