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20 A 10 备案号:21135-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94.2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2部分:人才招聘洽谈会 Talent Service Standard Part 2:Talent Recruitment Fair 2007-08-13发布 2007-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94.2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基本要求.1 4 工作流程.1 附录A .5 附录B .7 附录C .9 参考文献.11 DB11/T 494.22007 II 前 言 D
2、B11/T 494人才服务规范分为11部分。 第1部分 通则 第2部分 人才招聘洽谈会 第3部分 人事档案管理 第4部分 人事代理 第5部分 人才培训 第6部分 人才派遣 第7部分 人才网站 第8部分 人才素质测评 第9部分 高级人才寻访 第10部分 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第11部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部分为DB11/T 494的第2部分。 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事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
3、交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东、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王玺、李桂香、朱志望、郭卫东。 本部分于2007年8月13日首次发布。 DB11/T 494.22007 1 人才服务规范 第2部分:人才招聘洽谈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人才招聘洽谈会(以下简称人才洽谈会)业务的基本要求及工作流程。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举办的人才洽谈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人才洽谈会 Talent Fair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约定的时间和场地,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行双方洽谈、双向选择的人才招聘活动。分为不定期人才洽谈会和定期人才洽谈会。 2.2 不
4、定期人才洽谈会 Irregular Talent Fair 临时租用场地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按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大型人才洽谈会招聘展位不宜少于400个;中型人才洽谈会招聘展位不宜少于200个;小型人才招聘会招聘展位宜在200个以下。 2.3 定期人才洽谈会 Regular Talent Fair 在自有场地或长期租赁场地举办的周期性人才招聘活动。 3 基本要求 3.1 工作人员 3.1.1 人才洽谈会现场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参展展位的比例宜不低于1:10。 3.1.2 规模在800个展位以上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00人。 3.1.3 人才洽谈会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规模在400个展位以上的,
5、应配有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 3.2 人才洽谈会场地面积、安全出口及通道 3.2.1 展位平均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 3.2.2 每个场地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 3.2.3 人才洽谈会场地及通道应经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核准。 3.3 主办单位 3.3.1 应遵从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2 应按要求审核参会单位的资质。 3.3.3 应与参会单位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指定该单位展位的安全消防负责人。 3.3.4 应提醒参会单位,在招聘内容中不得带有歧视性招聘条件和虚假性宣传行为。 3.3.5 应提醒参会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会个人收取费用。 4 工作流程 4.1 不定期
6、人才洽谈会 4.1.1 会前筹备工作 4.1.1.1 提出项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4.1.1.2 拟定人才洽谈会的主题、规模与时间、地点。 DB11/T 494.22007 2 4.1.1.3 选择场地 场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 b) 提供方应管理完善,信誉良好,安全保卫机构健全; c) 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年检、测试合格; d) 环境整洁,通风良好,照明适度,四季温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1.4 组建筹备委员会 4.1.1.5 拟定组织方案。内容包括: a) 人才洽谈会名称、时间、地点、主题; b) 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c) 展位数、门票印数; d
7、) 其他。 4.1.1.6 设定工作机构与职责: a) 成立指挥部,下设会务组、安全保卫组、检票组、售票组、餐饮组等; b) 确定各组的职责与分工。 4.1.1.7 拟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a) 人才洽谈会的时间、地点、规模及组织方式; b) 预计参会人数,确定安全保卫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任务分工(数量应不低于参会人员流量8); c) 各种识别标志; d) 入场票证管理和检验措施; e) 人员紧急疏散措施; f) 其他。 4.1.1.8 拟定安全消防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a) 人才洽谈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规模; b) 安全消防责任人和巡视人员; c) 安全消防措施; d) 其他。
8、4.1.1.9 拟定如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a) 购票口出现拥挤时的措施; b) 检票口出现拥挤时的措施; c) 参会人员超过预计人数较多时的措施; d) 展馆外人员过多、广场秩序出现混乱时的措施; e) 车辆较多影响购票、入场时的措施; f) 展馆内人员较多时的措施; g) 发现可疑人员入场时的措施; h) 发现可疑物品时的措施; i) 展馆发生火灾时的措施; j) 发现停电等紧急情况时的措施; k) 伤病救助处理措施; l) 出现其它安全隐患时的措施。 4.1.1.10 绘制展位分布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布图应清晰、易懂、易辨,应明确标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与位置; b) 各展
9、位的编号、面积与位置; DB11/T 494.22007 3 c) 会务组、安全保卫组等现场服务机构的位置; d) 消防设施、卫生间等其他公共设施的位置。 4.1.1.11 拟定广告方案。内容包括: a) 广告计划。应注明广告媒体的选择、广告的发布时间和次数、广告费用预算; b) 广告文稿。应注明人才洽谈会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人才洽谈会参会单位的数量。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 4.1.1.12 设计各种票证。 a) 应按日期分颜色印制,清晰、易辨识; b) 可做防伪技术处理。 4.1.2 人才洽谈会的申报 主办单位应向审批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a) 举办人才招聘洽
10、谈会申请表见附录A; b) 主办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c) 人才洽谈会的组织方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消防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 与场地出租单位草签的租赁协议及展位分布图; e) 主办单位人才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f) 联合办会单位合作协议书; g) 广告文稿。 4.1.3 获准举办人才洽谈会后的准备工作: 4.1.3.1 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见附录B; b) 审批机构举办人才洽谈会的批件; c) 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 人才洽谈会组织方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 与场地
11、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及展位分布图; f) 各种票证样张; g)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h) 主办方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i) 风险评估报告。 4.1.3.2 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见附录C; b) 审批机构举办人才洽谈会的批件; c) 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 人才洽谈会的组织方案、安全消防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 与场地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并附展位分布图; f) 与场地出租单位签订的安全消防协议书; g) 与布展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消防协议书; h)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4.1.3.3 制作
12、人才洽谈会相关证件和票券。 4.1.4 组织单位参加人才洽谈会。 应做好如下工作: a) 在相关媒体刊登广告; b) 印发参会单位邀请函; c) 审核参会单位资质; DB11/T 494.22007 4 d) 发放参会证件和票券。 4.1.5 收集、整理信息,制作人才洽谈会会刊。 4.1.6 因故取消人才洽谈会 因故取消人才洽谈会应做好如下善后工作: a) 停止人才洽谈会筹备工作; b) 在原媒体刊登因故停办人才洽谈会的通告; c) 为参会单位办理退费等事宜; d) 主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报送关于停办人才洽谈会有关事宜的备案报告。 4.1.7 人才洽谈会组织机构和职责 4.1.7.1
13、总指挥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 4.1.7.2 制定并与各组负责人签订安全及岗位责任书。 4.1.7.3 编制参会工作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 4.1.7.4 落实展架及其他设施的施工方案,并进行电子安全检查。 4.1.7.5 落实人才洽谈会餐饮供应工作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协议。 4.1.7.6 审查人才洽谈会各项准备工作,解决漏项或问题。 4.1.8 汇报的人才洽谈会筹备工作 指挥部领导应向审批机构汇报人才洽谈会筹备工作。 4.1.9 人才洽谈会前1至2天的工作 指挥部领导应准时参加由公安管理部门召集的公安消防现场协调会,汇报人才洽谈会筹备情况,落实安全消防事宜。 4.1.10 人才洽谈会的前1天工作
14、 a) 验收人才洽谈会展架,核对展位楣板内容,检查有关设施及展位安全,落实餐饮、售票、疏导等各环节工作是否到位; b) 协助参会单位布展,解决会务问题。 4.1.11 人才洽谈会期间工作 人才洽谈会指挥部领导和各组工作人员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各司其职。 4.1.11.1 密切关注人才洽谈会动向,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4.1.11.2 监管参会单位的招聘行为,确保人才洽谈会顺利进行。 4.1.11.3 若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1.11.4 人才洽谈会因故中止,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解释、疏散和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 4.1.12 人才洽谈会结
15、束后工作。 4.1.12.1 主办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对招聘现场遗留物进行清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4.1.12.2 主办单位应及时做出总结,并上报审批机构备案。同时,应做好人才洽谈会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2 定期人才洽谈会 4.2.1 工作流程及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4.1有关条款。 4.2.2 设施设备 4.2.2.1 应自有或可长期租赁的场地,并符合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2.2 设有固定展位和展位分布图。 4.2.2.3 有桌、椅供参会单位和求职人员使用。 4.2.2.4 有男、女分设的公用卫生间。 4.2.2.5 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4.2.2
16、.6 其他。 DB11/T 494.22007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洽谈会名称 地点 时间 主办单位 许可证号 大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会场 情况 展位 类别 A 特殊 B 标准 C 普通 门票 总面积 平米 收费 标准 保卫 负责人 参会单位范围及计划总数 参会个人范围 广告媒介 洽备 谈的 会功 具能 需的 说情 明况 DB11/T 494.22007 6 表A.1(续) 协作单位名称 协作形式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 办 单 位 签 署 法定负责人签字: 主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变 更 情 况 说 明
17、1、 此表代替公函,主办单位必须如实认真填写。 2、 “协作形式”栏可简要填写合办、协办、承办等。 3、 此表可以复制,但大小、规格需与此表一致。 DB11/T 494.22007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表B.1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活 动 基 本 情 况 活动名称 场馆号 活动地点 每日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 展位面积 场地面积 预计日流量 额定容量 核定人数 拟发售票数 活动内容 主 办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职务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组织保卫 力量情况 承 办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职务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 地 提 供 单 位 情
18、 况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职务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内部保卫机构 电话 保卫机构负责人 职务 保卫人员数量 机动车停车容量 设备设施 年检情况 现 场 临 时 建 筑 设 施 搭 建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注册号 负责人 职务 DB11/T 494.22007 8 表B.1 (续) 临 时 雇 佣 保 安 员 情 况 受雇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职务 带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受雇保安员数量 备注 主 办 单 位 意 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场 地 提 供 单 位 意 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DB11/T 494.22007 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19、) 表C.1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使用) 申报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场所或活动名称 地 点 拟定使用、开业 或者举办日期 占 地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建筑物耐火等级 座位(人)或摊位数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经消防设计 审核合格 是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否 是否经消防 验收合格 是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否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 DB11/T 494.22007 1
20、0 表C.1 (续) 消防设施: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机械防烟设备 机械排烟设施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 灭火器 其他设施 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 需要申报的其他情况: 附送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有效。 二、本表应当在拟定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三、消防设施一栏根据设置情况在有关项目前画“”。 四、需随本表附送的材料: 1、 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
21、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DB11/T 494.22007 11 参考文献 1.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001年9月11日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2.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5年9月9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3.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6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 4. 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 1998年9月1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公布 5. 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9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 6.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 1998年9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7.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3年6月10日 北京市人事局 京人发200365号 8.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0月9日 北京市人事局 京人发2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