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卫生防疫 Specification of Beijing black pig Feed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Part 5:Hygiene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21156-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99.52007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99.52007 I 前 言 DB11/T 499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品种; 第
2、2 部分:选育; 第 3 部分:饲养管理; 第 4 部分:营养与饲料; 第 5 部分:卫生防疫。 本部分为 DB11/T 499 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世新华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洪平、王玉贵、石国华、王红卫、王焕钧。 DB11/T 499.52007 1 北京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卫生防疫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黑猪猪场在防疫总则、人员管理、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灭鼠、驱虫、调运等方面
3、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黑猪的卫生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守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4、/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2 抗菌药 antibacte rial 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3 抗寄生虫药 antiparasitic 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
5、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4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5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ant a nd 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DB11/T 499.52007 2 4 防疫总则 4.1 疾病防治方针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4.2 建立由猪场场长为组长,主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疫领导小组。场长进行监督考核 ,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工作。 4.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猪场实际生产需要及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6、 4.4 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4.5 猪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4.6 已出生产区的猪只不得赶回。 4.7 猪场四周不得放牧。 4.8 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实施消毒措施。 4.9 引种防疫按照 NY/T 5033 的规定进行。 4.10 种猪出售检疫按 GB 16567 的规定执行。 4.11 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猪场健康状况。 4.12 死亡猪只接触过的器具及其被污染的场所应严格清洁消毒。 5 人员管理 5.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它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
7、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3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按规定路线行走。 6 兽药使用 6.1 使用原则 兽药使用原则按 NY 5030执行。 6.2 使用记录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免疫记录见表1、防治记录见表2、药品出入库记录见表3。 表1 免疫记录 饲养场(户): 编号: 个体、群体编号 日龄 免疫时间 免疫数量 疫苗品种 厂家及批号 剂量 方式 耳标号 防疫员 备注 表2 疫病防治记录 诊断时间 个体、群体编号 日龄 数量 用药原因 药品名称药品生产厂家及批号用药剂量 给药方式 用药时
8、间 兽医签字 备注 DB11/T 499.52007 3 表3 药品出入库记录 药品名称: 日期 入库数量 生产厂家及批号 剂型 单价 金额 采购员 出库数量 领用人 库存 库管员 备注7 卫生消毒 7.1 消毒的基本原则 7.1.1 消毒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场的消毒工作。 7.1.2 本场的兽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7.1.3 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 7.1.4 消毒防腐药应为高效低毒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为高压喷枪。 7.1.5 日常消毒程序为清扫冲洗消毒。 7.2 场区的消毒 7.2.1 场区大门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6m、深 0.3m 以上的消毒
9、池或消毒通道。 7.2.2 进场人员双脚踩 2%-3%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消毒垫。 7.2.3 在消毒室用 0.1%过氧乙酸溶液或 1:5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 2min-3min。 7.2.4 消毒室定期用紫外线灯消毒。 7.2.5 场区大环境每周可选择 0.3%的过氧乙酸、1:400 的灭(消)毒威喷洒消毒一次。 7.3 生产区的消毒 7.3.1 进入舍内生产区前在入口处更衣室脱掉所穿衣服、鞋袜后,人员应更换经过消毒的衣服、胶靴、帽子,0.1%过氧乙酸溶液或 1:500 的百菌消溶液洗手浸泡 2min-3min,穿胶靴走过放有 2%-3%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的消毒池。 7.3.
10、2 各栋猪舍入口处应设置 1.5m 长的消毒池(深度为 0.1m-0.15m)。进出各舍时,双脚应踏入 1:600 的灭毒威溶液的消毒池内进行雨鞋消毒。 7.3.3 舍内工作服不应穿到舍外,个人使用物品不应进入舍内生产区。 7.4 空圈舍消毒 7.4.1 药物及浓度 可选择2%的氢氧化钠、0.3%的过氧乙酸、1:400的灭(消)毒威喷洒。 7.4.2 空圈舍消毒 7.4.2.1 清扫粪便等及其它污染物。 7.4.2.2 高压水枪清洗墙壁、顶棚、地面、设备、器具等。 7.4.2.3 均匀喷洒消毒防腐药, 进行喷雾消毒时的药液用量最低限度应是0.3L/m2, 一般为0.3 L/m2-0.5 L/m
11、2。 7.4.2.4 不怕火的墙壁、地面、用具等可采用火焰消毒。 7.5 带猪消毒 7.5.1 药物及浓度:二氧化氯类 1: 500-800,灭(消)毒威 1: 300,过氧乙酸 0.2%-0.3%,百毒杀 1:600,发病时 1:200。 7.5.2 每周喷洒 3-4 次,特殊时期每天 1 次。 7.5.3 每次消毒防腐药使用量要达到水泥地(墙)面 120mL/,土地(墙)面 250 mL/m2。 7.6 消毒记录 消毒记录见表4 DB11/T 499.52007 4 表4 消毒记录 时间 地点 原因 消毒药名称 消毒药生产厂家及批号消毒药剂型 消毒药生产日期 消毒药有效期消毒方法消毒浓度
12、主管兽医 消毒执行人 8 免疫 8.1 免疫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当地猪病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和方法,并参照监测抗体水平适时进行免疫,免疫密度要求达 100%。 8.2 免疫种类 8.2.1 强制免疫:包括口蹄疫和猪瘟。 8.2.2 计划免疫:包括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副伤寒、大肠杆菌病、猪喘气病和猪传染性萎缩鼻炎等。 8.3 疫苗种类 猪瘟、猪口蹄疫、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乙型脑炎、猪喘气病等。 8.4 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参见附录 A。 8.5 疫苗使用要求 8.5.1 疫苗来源、运输与保存 8.5.1.1 应使用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标准的正规生物
13、药品厂家生产的疫苗。 8.5.1.2 运输疫苗应使用保温设备并尽快将疫苗运到目的地。 8.5.1.3 应根据生物制品说明来保存,不同性质的疫苗与稀释液,应分别妥善保管。 8.5.1.4 保存前和使用时,检查疫苗是否在有限期内、包装有无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 8.5.2 疫苗使用 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稀释、注射,现配现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否则废弃,剩余的活 菌苗不可随意丢弃,应集中起来按 GB 16548的规定处理。接种前、后所有容器、用具应进行消毒,以防传染。 8.5.3 免疫注射操作 8.5.3.1 根据免疫猪群的选用注射器,并掌握注射速度。 8.5.3.2 注射疫苗的部位应用碘酊
14、、酒精消毒、并防止消毒剂渗入针头或管内。 8.5.3.3 每注射一头猪后,应换消毒后的针头。 8.5.3.4 对病态、体质衰弱的猪暂不宜疫苗接种,待猪只恢复后依据免疫程序的剂量进行及时补免。 8.5.3.5 注射疫苗时,如猪发生过敏性反应,应及时注射 0.1%肾上腺素注射液 1mL 即可消除。 8.5.3.6 在免疫接种前后 10d 内不应使用抗菌素类药物如链霉素、磺胺等以防影响免疫效果。 8.5.4 免疫后的标记 首免口蹄疫疫苗后,佩戴畜禽标识。 8.5.5 免疫记录 应符合本部分6.2规定。 8.6 免疫效果监测 监测免疫抗体时,应在免疫前后对猪只采样,一般是免疫前 5d-10d和免疫后
15、15d-20d、 30d、 60d、90d。 9 疫病监测 DB11/T 499.52007 5 9.1 依据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确定监测的疫病种类。 9.2 监测疫病时,应随机采样,采样比例依据猪群大小而定。 9.3 每份血样的量不少于 5mL,注意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 9.4 监测应附带详细的采样单见表 5。 表5 北京黑猪种猪场采样登记表 区县兽医站(公章) : 场户名称 采样时间 动物种类 存栏数 何时何地引入 饲养方式 最近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疫苗厂家 批号 剂量 O 型口蹄疫 亚洲 I 型口蹄疫 猪伪狂犬 布鲁氏菌病 猪瘟 猪乙型脑炎 其它 被采样场户负责人签字: 采样人签
16、字: 送样人签字: 送样日期: 接样人签字: 接样时间: 9.5 北京黑猪疫病监测方案见表 6。 表6 北京黑猪疫病监测 监测疫病名称 样 品 类 别 采样间隔 监 测 方 法 猪瘟 血清 三月一次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口蹄疫 血清 三月一次 ELISA 伪狂犬病 血清 三月一次 ELISA/SN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鼻拭子 三月一次 培养镜检 布鲁氏菌病 血清 三月一次 试管凝集试验 乙型脑炎 血清 一年一次 ELISA 猪痢疾 粪 随机 镜检 猪喘气病 血清 三月一次 ELISA 10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10.1 发现疫情上报程序,疫点、疫区封锁、隔离措施及解除 发现疫情上报程序
17、,疫点、疫区封锁、隔离措施及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列有关规定执行。 10.2 防疫消毒措施 发生疫病的猪场,按 GB/T 16569进行消毒。 10.3 染疫动物的处理 DB11/T 499.52007 6 10.3.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 ,不得出售;传染病和中毒性猪肉尸及其产品按 GB16548 要求执行,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见表 7。 表7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时间 群别 个体编号 数量(头、) 原因 处理方法 负责人 动物防
18、疫监督员 10.3.2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1 灭鼠、驱虫 11.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11.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 NY 5031 标准。 12 调运 12.1 种猪调运检疫按 GB 16567 执行。 12.2 商品猪上市前需根据 GB 16549 的要求由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屠宰。 12.3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清扫、洗刷和消毒。 12.4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2.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只编号、销售地记录见表 8,以
19、备查询。 表8 猪只出场记录 日期 群别 编号 用途 数量 检疫方法 结果 目的地 备注 DB11/T 499.52007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北京黑猪免疫程序 表 A.1 北京黑猪免疫程序 类别 时间 防疫内容 剂量(每头每次)疫苗种类 备注 出生(超免) 猪瘟 2头份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7-10日龄(首免) 1头份 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21-25日龄(二免) 猪喘气病 1头份 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35日龄(二免) 猪瘟 3头份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35日龄(首免) 口蹄疫 1mL 口蹄疫O型-亚洲型二价灭活疫苗 70日龄(三免) 猪瘟 3头份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仔猪 70日龄(二免) 口蹄疫 2mL 口蹄疫O型-亚洲型二价灭活疫苗 育肥猪 150日龄(三免) 口蹄疫 3mL 口蹄疫O型-亚洲型二价灭活疫苗 细小病毒 1头份 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 乙型脑炎 1头份 猪乙型脑炎活疫苗 15d重免 伪狂犬病 1头份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猪瘟 4头份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后备猪 配种前一个月 口蹄疫 3mL 口蹄疫O型-亚洲型二价灭活疫苗 母猪产前45d-30d 伪狂犬病 1头份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春秋两次 猪瘟 4头份 猪瘟弱毒活疫苗(组织苗) 种猪 每年三次 口蹄疫 4mL 口蹄疫O型-亚洲型二价灭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