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20 P53 备案号:21149-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002007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Setting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2007-08-20发布 2007-09-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DB11/T 5002007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一般要求.2 6 废物箱.2 7 交通类护栏.3 8 街牌.3 9 步行者导向牌.3 10 公交车站设施.
2、3 11 信筒.3 12 公用电话亭.4 13 信息亭.4 14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4 15 座椅.4 16 活动厕所.4 17 报刊亭.5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设施带.6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路口人行带.7 DB11/T 500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科研所、北京市邮政公司、北京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首通万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向导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林、魏科、崔宣、马康丁、关文敏、水海峰、吕元元、安小芬、张永安、曲峰、马燕明、郑立霞、张兰年、王会平、刘雪涛、聂友仁、韩丽莉、郭伟、崔国庆、梁乙朝、王文太、宋庚玺、马秋生、于化云、殷平、王京京、田杰、贾鹏飞、黄力波、赵羿然 DB11/
4、T 5002007 III 引 言 为提升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促进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急需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进行规范。为此,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的编写工作。编写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管理部门、有关设计单位及相关企业组成。 本标准考虑了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突出以人为本,保障通行第一,改善通行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以适用、经济
5、、美观、规范为原则,统一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优先制定2008年奥运会前急需整治的12种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本标准为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技术依据。 DB11/T 5002007 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总则、设置一般要求、设置位置、设置密度和尺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包括废物箱、交通类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6、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 城乡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邮政信筒信箱设置与开取组织管理办法 邮政199429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中人行道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 3.2 人行道 sidewalk 城
7、市规划道路红线至车行道边缘的空间。参见附录A。 3.3 通行带 passing area for pedestrian 人行道上供行人通行的区域。参见附录A。 3.4 设施带 public facilities setting area 人行道上可设置公共设施的区域。参见附录A。 3.5 路口人行带 sidewalks around the crossing 道路交叉口圆角控制范围内人行道。参见附录B。 3.6 人行道护栏pavement defences 防止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的交通设施。 3.7 人行道桩pavement stakes 限制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交通设施。 3.8 DB11/T
8、5002007 2 步行者导向牌 sketch guiding map for pedestrian 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设施分布示意图的设施。 3.9 公交车站设施bus station establishments 包括站牌、候车亭以及引导乘客排队用安全护栏。 3.10 信息亭 information booth 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城市信息服务的设施。 3.11 报刊亭 Kiosk 报刊零售的设施。 4 总则 4.1 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2 应与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协调。 4.3 应保障行人通行要求。 4.4 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便于维护。 4.5 各
9、类设施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适当组合,结合人流密度采取集中布置和均匀布置相结合的设置方式,减少占用公共空间。 4.6 不得附设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 5 一般要求 5.1 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内,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 5.2 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内的设施,外缘不应越出设施带范围。 5.3 通行带宽度不应小于1.5m,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宽度不应超过2.0m。 5.4 通行带除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路口人行带除必要的交通设施和废物箱外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5.5 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m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5.6 设施的外廓距路缘石外沿的最小距离为0.2
10、5m。 5.7 设施高度不应高于3m;设施周边应留出合理的使用空间。 5.8 设施的设置宜满足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不应阻挡通行视线,不应影响城市环境景观。 5.9 设置位置和密度应与所在街道功能相适应,根据使用人数量、使用频次、使用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 5.10 人流密度大的区域,如交通枢纽、商业区、景区景点、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周边人行道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密度可适当加大。 5.11 设施应结合周边建筑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设施设置,适当整合,避免重复。 5.12 公共服务设施的造型与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13 设施不应占压市政管线检查井,并留出管线维修的合理空间;满足环
11、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作业要求。 5.14 设施不应压占设施带内绿化树池,不影响行道树的生长环境。 5.15 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地面应平整,基础部分不得裸露出路面。 5.16 各类设施的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 废物箱 6.1 设置密度 废物箱的同侧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适当增减: 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 30m50m。 DB11/T 5002007 3 其他道路的人行道: 100m左右。 6.2 每个公共电汽车站应至少设置1个废物箱。 6.3 基本尺寸 废物箱的投放口大小应方便行人投放废弃物;箱体高度为0.8m
12、1.1m。 7 交通类护栏 7.1 人行道护栏 7.2 人行道护栏应根据道路等级、人流密度和交通管理需要来设置。 7.3 护栏高度不应超过1.3m。 7.4 人行道桩 7.5 人行道桩设置应当满足交通管理要求,不妨碍行人通行安全,做到设置规范、整齐、美观,降低对道路景观的不良影响。 7.6 高度不低于0.4m。 7.7 桩间距应控制在0.8m1.5m。 7.8 不应妨碍无障碍通行。 8 街牌 8.1 街牌应设置在道路路口或路段的明显位置,一般设置在路口人行横道线外侧,便于识认。 8.2 街牌不得被遮挡。 8.3 规格尺寸应符合GB 17733.1的规定。 9 步行者导向牌 9.1 设置位置 宜
13、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人流集散区域附近和连续距离超过1000m无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道。 9.2 设置密度 同侧设置间距为500m左右。 9.3 限制尺寸 除标识外高度不大于2.2m,垂直投影总面积不大于0.6m2。 10 公交车站设施 10.1 站牌 10.1.1 设置候车亭的车站,公交站牌应设置在候车亭两侧,站牌标识面面向候车亭垂直于行车道。 10.1.2 未设置候车亭的车站,公交站牌应设置在站台停车方向的前方,站牌垂直于行车道。 10.1.3 公交站牌的最外边距路缘石外沿不宜小于0.4m。 10.2 候车亭 10.2.1 候车亭设置数量(或长度)宜根据公交车站客流量、运营线路数量、车辆停靠
14、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0.2.2 候车亭及其设置应满足通透性要求。 10.2.3 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1.5m的通行带。 10.2.4 公交车站设置候车亭应因地制宜,宜优先选择小尺寸的候车亭。 10.3 排队用安全护栏 10.3.1 护栏设置应平行于路缘石外沿,护栏距路缘石外沿0.25m。 10.3.2 护栏高度不宜超过1.3m。 11 信筒 11.1 设置位置 应符合邮政信筒信箱设置与开取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 DB11/T 5002007 4 11.2 设置密度 同侧设置间距不应小于500m。 11.3 基本尺寸 直方体型信筒尺寸800mm550mm1800mm;圆柱体型信筒
15、尺寸600mm1700mm。 12 公用电话亭 12.1 设置密度 12.1.1 一般道路人行道上电话亭同侧设置间隔应不小于500m。 12.1.2 临近火车站、商业集中区、长途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流动人口聚集区的道路人行道上公用电话亭设置密度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12.2 限制尺寸 电话亭宜采用单机设置的方式,长度不大于1.0m,宽度不大于1.0m,高度不大于2.2m。 13 信息亭 13.1 设置位置 13.1.1 宽度3.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 13.1.2 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m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 13.2 设
16、置密度 13.2.1 一般道路人行道上信息亭同侧设置间距应不小于1000m。 13.2.2 在临近火车站、商业集中区、长途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流动人口聚集区的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密度可适当增加。 13.3 限制尺寸 长度不大于1.0m,宽度不大于1.0m,高度不大于2.2m。 14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14.1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和市容管理要求相适应。 14.2 宜与交通护栏结合设置。 14.3 宽度3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存车架,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至少1.5m的通行带。 14.4 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围栏。 14.5 存车架的设置应保证自行车车身放置不
17、超过路缘石外沿。 14.6 围栏高度不应超过1.3m。 15 座椅 15.1 设置位置 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 15.2 基本尺寸 普通座面高度38cm40cm,座面宽40cm45cm。 普通座椅标准长度:双人椅1.2m左右;3人椅1.8m左右。 16 活动厕所 16.1 设置位置 16.1.1 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活动厕所。 16.1.2 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m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活动厕所。 16.1.3 在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固定公共厕所的,可设活动厕所,其设施配置及设置地点应符合DB11/T 190的规定。 D
18、B11/T 5002007 5 16.2 限制尺寸 长度不大于3.5m,宽度不大于2.0m。 17 报刊亭 17.1 设置位置 17.1.1 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 17.1.2 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m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 17.2 设置密度 同侧设置间距不应小于500m。 17.3 限制尺寸 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m2。 DB11/T 5002007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施带 A.1 设施带 图 A.1 设施带 DB11/T 5002007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路口人行带 B.1 路口人行带 图 B.1 路口人行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