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61-2008 有机果品 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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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XXX-XXXX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5612008 有机果品 生产 Organic fruit production 2008-07-24发布 2008-1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561200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地环境要求.2 5 生产技术规程.2 6 污染控制.4 7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4 8 运输和贮藏.4 9 包装和标识.5 10 管理体系.5 附录A .6 附录B .7 DB11/T 5612008 I

2、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果林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果树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杜相革、付占芳、董民、方建辉、张顶武、李松涛、李天忠、魏钦平、余晔。 DB11/T 5612008 1 有机果品 生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果品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运输和贮藏、包装和标识及管理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果品生产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3、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8321(所有标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0.142005 有机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4、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有机果品 organic fruit 按照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并符合本标准,且经过认证的果品。 3.3 植体营养液 plant tea 利用果树的花(疏下的花及花芽)、果(疏果、落果)或嫩枝(夏剪下来的枝条)制作的营养液。 3.4 常规 conventiona

5、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 3.5 转换期 conversion 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果树的转换期不少于36个月,DB11/T 5612008 2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3.6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7 生物多样性 biological 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

6、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8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 3.9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4 产地环境要求 4.1 生产基地应选择距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至少3 km5 km以上的区域。边界明确。要选择排灌方便,土层深厚、疏松、肥沃的地块。 4.2 有机果品生产基地内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

7、中的二级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 设施果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应满足GB 9137的规定。 5 生产技术 5.1 种苗选择 5.1.1 应选择以有机生产方式培育或繁殖的苗木或种苗。当无法获得有机苗木或种苗时,可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苗木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苗木或种苗的计划。不得使用转基因或带有转基因成分的苗木或种苗。 5.1.2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果树种类及品种,在品种选择中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遗传多样性。 5.2 种苗繁育 5.2.1 应采用有机方式育苗,根据季节、气候条件的不

8、同选用育苗设施。 5.2.2 允许使用砧木嫁接等物理方法提高果树的抗病和抗虫能力。 5.2.3 不得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种苗。 5.3 栽培 5.3.1 应在果树行间自然生草或人工生草,并定期刈割回园。人工生草的种类包括豆科植物、一年或多年生绿肥、驱避植物、诱集植物等植物。 5.3.2 宜合理修剪,保持树体通风透光。 5.3.3 选择合理的灌溉方式。 5.4 土壤管理 DB11/T 5612008 3 5.4.1 土壤培肥的原则 应通过回收和利用果园的废弃物,利用率应达100%。用于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的废弃物应进行堆制并达到有机肥腐熟的指标; 合理施用有机肥培肥土壤。 5.4.2 土壤指

9、标 土壤指标见表1。 表1 土壤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团粒结构 25.0%37.5%。 PH值 土壤pH值保持在6.57.5。 微生物 土壤表层(5 cm15 cm)土层内的微生物数量应达到5109个/g以上。整个土层应达到1.5109个/g。 土壤矿物质 保持元素的平衡。 土壤有机质 有机转换期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应达到1.5%以上,有机果品栽培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在2%以上。 5.4.3 土壤培肥的种类和来源 5.4.3.1 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购入农场外的原料,有机肥料的原料应经过堆制且符合堆肥的要求。允许使用通过有机认证的外购的商品

10、肥料。 5.4.3.2 允许使用天然来源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的矿物源肥料,不得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5.4.3.3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 19630.12005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5.4.3.4 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物)。 5.4.4 土壤改良与施肥 5.4.4.1 土壤改良技术 土壤改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5.4.4.1.1 掺施麦饭石 每667m2施用量150 kg300 kg,随有机肥一起施入。连续施用45年即可。 5.4.

11、4.1.2 酸碱调节 当土壤pH大于7.5时,可施用硫磺粉调节土壤pH值。每667 m2施用50 kg80 kg。 5.4.4.1.3 施入蛭石 每667 m2施用150 kg300 kg,施用23年即可。 5.4.4.2 土壤施肥技术 检测合格的肥料,每667m2氮素的施入量不得超过13 kg。土壤施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5.4.4.2.1 底肥 每年每667 m2施入2000 kg以上的充分腐熟有机肥。要求深耕施肥。开条沟深60 cm、宽40 cm,将沟土与有机肥充分混合后施入。 5.4.4.2.2 追肥 在果品生长的落花期、胚胎发育期、幼果膨大期和成熟前期,追施腐熟的有机肥或经过

12、有机认证的有机肥等,施用量根据果树品种和该阶段的营养需求确定。 5.4.4.2.3 叶面肥 自制的植体营养液和商品叶面肥仅作为营养补充,自制植体营养液应符合有机果品标准的要求,商品叶面肥应经过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商品叶面肥的施肥量不能超过施入总施入量的15%。 DB11/T 5612008 4 5.5 病虫草害防治 5.5.1 病虫草害控制方法 5.5.1.1 农业防治 通过春季休眠期药剂保护;夏季整形修剪,使树体通风透光,降低树体(冠)间的温湿度;合理水肥管理,行间生草、树冠内除草;秋季剪除病虫枝、诱集害虫、树干涂白;冬季修剪、清洁田园、刮除树干的粗皮等措施预防和控制病虫草害。 5.5.1.

13、2 物理防治 可利用灯光、色彩诱杀、性激素监测和迷向诱杀、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动物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5.5.1.3 生物防治 可通过生态环境调控,人工繁育天敌昆虫或繁殖病原微生物等预防或控制病虫草害。 5.5.2 允许使用物质 5.5.2.1 当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允许使用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使用附录B中物质时应符合GB 4285和GB/T 8321的要求。 5.5.2.2 使用附录B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 19630.12005附录D准则或相应的标准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6 污染控制 6.1 应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区域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 6

14、.2 应有效隔离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间的排灌系统。 6.3 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去除污染物残留。 6.4 有机果品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 GB 2763相应产品限值的 5%,重金属和亚硝酸盐含量不能超过 GB 2762相应产品的限值。 7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7.1 水土保持 7.1.1 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水资源浪费等。 7.1.2 应预防土壤盐碱化和土壤板结。 7.1.3 宜运用秸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 7.2 生物多样性保护 7.2.1 应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增加植被种类和有益生物的数量。 7.2.2

15、应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 8 运输和贮藏 8.1 运输 8.1.1 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8.1.2 在运输工具及容器上,应设置专门的标志和标识,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 8.1.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或标识及有关说明。 8.1.4 运输和装卸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保持有机生产的完整性。 8.2 贮藏 8.2.1 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不得使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 8.2.2 允许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湿度调节等贮藏方法。 8.2.3 有机产品宜单独贮藏,与常规产品共同贮藏应采取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

16、域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的识别。 DB11/T 5612008 5 8.2.4 应保留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票据。 9 包装和标识 9.1 包装 9.1.1 包装应简单、实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宜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 9.1.2 不得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9.2 标识 果品产品的标志和标识符合GB/T 19630.3的要求。 10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630.4的要求。 DB11/T 5612008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有机果品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表A.1 有机果品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

17、改良物质 物质类别 物质名称、组分和要求 备 注 I.植物和动物来源 绿肥 直接翻压 畜禽粪便及其堆肥(包括圈肥) 满足堆肥的要求 果园废弃物 满足堆肥的要求 作物秸秆 与动物粪便堆制并充分腐熟后 干的农家肥和脱水的家畜粪便 满足堆肥的要求 海草或物理方法生产的海草产品 未经过化学加工处理 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木材的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木炭及腐殖酸物质 地面覆盖或堆制后作为有机肥源 未搀杂防腐剂的肉、骨头和皮毛 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后 蘑菇培养废料和蚯蚓培养基质的堆肥 满足堆肥的要求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工业副产品 应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后 草木灰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泥炭 不得用于土壤改良;只

18、允许作为盆栽基质使用 饼粕 不能使用经化学方法加工的,非转基因来源的。 鱼粉、骨粉 未添加化学合成的物质。 沼液、沼渣 II.矿物来源 磷矿石 应当是天然的,应当是物理方法获得的,P2O5中镉含量90mg/kg 钾矿粉 应当是物理方法获得的,不能通过化学方法浓缩。氯的含量少于60%。 硼酸岩 微量元素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镁矿粉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天然硫磺 石灰石、石膏和白垩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粘土(如珍珠岩、蛭石等)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氯化钙、氯化钠 钙镁改良剂 氨基酸螯合物

19、 氨基酸与有益金属离子物理鳌合 III.微生物来源 可生物降解的微生物加工副产品,如酿酒和蒸馏酒行业的加工副产品 天然来源、非转基因的微生物菌肥 DB11/T 5612008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有机果品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表B.1 有机果品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类 型 物质名称、组分要求 备 注 I. 杀虫剂 印楝树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天然除虫菊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苦木科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鱼藤酮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苦参类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

20、苯为溶剂 其他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植物源 植物油及植物油乳化剂 不得使用转基因成分 真菌及真菌制剂(如:白僵菌、绿僵菌、轮枝菌等) 细菌及细菌制剂(如:苏芸金杆菌,即Bt等) 病毒及病毒制剂(如: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等) 微生物源 线虫(如:斯氏线虫等) 寄生性天敌(如:赤眼蜂、平腹小蜂等) 动物源 捕食性天敌(如:捕食螨、瓢虫等) 石灰硫磺(多硫化钙) 轻矿物油(如:石蜡油等) 矿物源 软皂(钾肥皂) 不得添加化学物质 II. 杀菌剂 天然酸(如:食醋、木醋、竹醋和稻醋等) 蘑菇及其蘑菇基质的提取物 乙醇 植物源 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牛奶及其

21、奶制品 蜂蜡 蜂胶 明胶 动物源 卵磷脂 天然来源的细菌活体制剂(如:抗根癌菌等) 天然来源的真菌活体制剂(如:木霉等) 微生物源 天然来源的放线菌活体制剂 铜盐(如:硫酸铜、氢氧化铜、氨基酸铜等) 不得对土壤造成污染 石灰硫磺(多硫化钙) 波尔多液 石灰 硫磺 高锰酸钾 碳酸氢钾 碳酸氢钠(小苏打) 矿物源 氢氧化钙 二氧化碳 其他 氯化钙 III.杀螨剂 硫磺 石硫合剂 矿物源 硫制剂 不得添加化学物质 DB11/T 5612008 8 表B.1(续) 类 型 物质名称、组分要求 备 注 植物源 植物提取液及其制剂 不得以苯、二甲苯为溶剂 微生物源 寄生微生物(如:虫霉、病毒等) 动物源 捕食性天敌(如:捕食螨、瓢虫等) IV. 诱捕器 昆虫性外激素 仅用于诱捕器和散发皿内 灯光诱杀 糖醋液诱杀 色彩诱杀(黄板、蓝板等) V.物理隔离 防虫网 育果袋 塑料制品 不得使用聚氯乙烯 . 拒避剂 涂白剂 驱避高等动物 茶皂素 软体动物 印楝 植物提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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