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041-1995(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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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条文说明主编单位z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主编部门z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z电力工业部f fi出版、d1996北京目次1 总贝.15 2 中继方式.3 生产管理通信.18 4 生产调度通信.5 网络.21 6 电源.22 7 接地.2314 1 总则1. 0.1 系原“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o. 1条的修改条文。“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飞修改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及有关规程、规范”。10:2 系原规定第1.o. 2条的修改条文。本规定修改后的适用范围与“火力发电厂设

2、计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大火规)相一致,即由原单台汽轮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12300MW,修改为50600MW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1. o. 3 系原规定第1.o. 3条的修改补充条文。1. o. 3.1 “并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相适应”取消,另列为单独一条。1. o. 3, 2 在本期工程设计中,条文中强调了“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1. o. 4 系新增条文。近年来,电力系统通信迅速发展。电力载波、微波、光纤等大部分系统通信终端设备,是安装在发电厂,其主辅技术性房间在电路路由允许的条件下应和厂内通信合建在同一通信楼内,并应满足本期和中远期安装通信

3、设施的要求,做到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同时方便维护和管理。1. o. 5 系原规定第1.o. 4条的修改条文。厂内通信设计范围中,取消了计时装置和全厂事故报警装置。15 2 中继方式系原规定第I.O. 5条的修改和补充,由一条扩展为一个单拙的章节随着电力建设不断发展,电力系统通信自成了专用通信网,并实施了全国电力部门自动电话直拨,对于发电厂对外通信的中继方式,提出了更多方面的具体要求。2. 0.1 系原规定第1.o. 5条中第一款的保留条文。根据调查,部分发电厂仍存在一个厂使用两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的情况,不但技术上不合理,也造成混乱和使用上的不方便。2.0. 2 系原规定第1.o. 5条中第二款

4、的修改条文。原规定“发电厂生产调度总机与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间,一般设有中继线连接”。现修改为“,应设有中继线连接”。采用了严格程度的用词,是表明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2.0.3 系新增条文。基于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系统交换网运行管理规程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颁发的电力工业部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增加了此条款。2.0.4 系原规定第1.o. 5条第三款的修改条文。原规定限制性用户的数量,可按交换机容量的30%40%确定,根据对40个不同类型的电厂进行普查,并再次抽样调查了其中10个电厂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的用户分配使用情况,修改为“可按交换机容量的30%50%确定”。2.0.s 系原规

5、定第1.o. 5条第四款的补充条文。补充了“发电厂至市话局的中继方式中,可采用占市话局统一编号资源”的内容,是基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颁发的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和邮电部文件,邮部16 1993年J48号文关于调整公用网与专网关系,充分发挥专用通信网作用的通知精神要求而提出的。考虑到发电厂所处地域遍及全国,各地市话发展情况差异较大,虽然不是首推中继方式,但可本着当地市话局的具体要求,作为工程采用可行优选方案之2.0.6 系原规定第1.o. 5条第四款的修改条文。发电厂至市话局所需中继线的数量,可按发电厂所装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非限制性用户门数的4%,修改为8%10%,是基于对22

6、个电厂进行专题调查结果和各地市话局对新建厂矿单位的一般要求而提出的。2.0.7 系新增条文。发电厂至电力系统主管局的交换机间(地调或省调以及网调)应有中继线连接,是根据电力工业部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的要求而增加此条款的。2.0.s 系新增条文。一般远离电厂的生活区,应按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考虑,若单独设生活区交换机自主性强,技术上较合理。但与电厂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便于生产区与生活区信息交换。2.0.9 系原规定第I.o. 5条第五款的保留和补充条文。发电厂与长话局的联系,除经由市话局转接外,还补充了在非限制性部分用户中,可采用长话直拨(长权用户),主要是方便生产、有

7、利管理。17 3 生产管理通信3.0.1 系原规定第2.0.1条的保留条文。3.0.2 系原规定第2.o. 2条的修改和补充条文。3. o. 2.1 补充了对于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中的发电厂,若在技术条件上有特殊要求时,电厂交换机的选型应考虑系统通信网规划设计(或接入系统设计的统一要求意见。3.0.2.2 补充了电厂交换机选型应与当地市话局协调,并应符合接入邮电公用网要求。3.0.2.J 具体选型意见的提法与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一致。J.0.3 系原规定第2.o. 3条的修改条文。J. o. J.1 修订后的规定与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在发电厂厂内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的容量选择问题上的标准和提法一致。

8、根据调查:按部颁新厂新管理办法和新的定员标准测算结果基本相同。3.0.J.2作为电厂交换机容量的选择,主要指模拟用户单元端口和通过数字用户单元接话务台的端口数量。不含模拟中继单元数字中继单元及串行接口单元等,这些端口数量取决于市话中继方式和中继线数量,还取决于电力系统专用网对该电厂的要求,不能?昆淆到容量选择中。3.0.4 系新增条文。对位于城市及其近效的发电厂生活区,宜结合城市规划考虑,有利职工生活。因此,电厂交换机容量的选择,可不包括距离城市边缘在2030km以内的生活区E若生活区在厂前区或附近时,交换机容量的选择可合并考虑,生活区部分参照邮电部、建设部的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

9、标准要求执行。3.0.s 系原规定第2.o. 4条的保留条文。18 4 生产调度通信4, 0.1 系原规定第3.o. 1条的修改条文。调度总机容量与电厂的管理体制、工艺系统的大小有关,如单元控制室是否以炉、机、电各自为政等。修改后的条文与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一致,在容量选择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4.0.2 系原规定第3.o. 3条的修改条文。修改后的条文与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一致,仅把对讲广播通信改称调度呼叫通信系统设备。4.0.3 系原规定第3.o. 2条的修改补充条文。4.0.3.1 为适应大中型电厂中部分值班岗位,已由原固定值班制逐步过搜改为巡视值班,因此,单靠固定的点对点通信已不能满足需要,

10、故修改补充了调度机选型要求。4.0.3.2 基于运行管理经验,部分电厂有定时召开简短生产例会或通告习惯,故修改补充了选型调度机时,应具有会议电话性能要求。4.0.4 系新增条文。随着电力系统大容量干线电路的建设,各大电网逐步实现了电力专用通信网。系统对发电厂的调度,构成了网络中的基础环节。本条文的目的使发电厂的网控室生产调度机的选型,在技术条件和性能上,应满足电厂调度和系统调度两方面的要求。4.0.s 系新增条文。4. o. 5.1 据调查:原厂内固定有线通信设施,已不完全适应电厂的各类检修和巡视值班的需要,故要求配备携带式无线电通信话机,以解决就地应急联系、操作配合等,并应具有游动联络通信性

11、能的非固定式无线通信设备。4. o. s. 2 对于厂区外的水源地、灰场通信,靠单一敷设电缆的有19 线通信,也常因距离较远且分散或人为因素的破坏,失去联系手段,影响安全生产。可与上述检修和巡视值班通信要求一并考虑,选用具有无线和有线转接功能的小型无线电调度通信设备。20 5 网络5. 0.1 系原规定第4.o. 2条的保留条文。5.0.2 系原规定第4.0.1条的保留条文。5.0.3 系原规定第4.o. 3条的保留条文。5.0.4 系原规定第4.o. 7条的保留条文。s.o.s 系原规定第4.o. 4条的修改条文。s. o. s.1 电厂厂内通信电缆原则上不提倡架空敷设方式,但在工程上有时因

12、受地上、地下环境条件限制,非采用架空敷设方式不可时,为防止和降低电磁干扰或大气过电压的危险影响,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选用屏蔽型通信电缆。s.o.s.2 当管道敷设时用铠装电缆难于穿管,不便施工。s.o.s.3 鉴于目前国内尚没有阻燃通信电缆正式产品和相关国家标准,考虑到通信电缆利用电气电缆桥架、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时,易受电气电缆着火影响,除布放位置或加强隔离措施外,宜采用具有不延燃特性的全塑屏蔽型电缆或铠装电缆。s. 0.5.4 当直埋敷设时,采用铜芯聚烯短绝缘石油膏填充涂塑铝带粘接屏蔽聚乙烯护套铠装通信电缆,不再选用麻包铠装电缆。s.o.6 系原规定第4.o. 5条的保留条文s.o. 7

13、 系原规定第4.o. 8条的保留条文s.o.s 系原规定第4.o. 9条的保留条文s.0.9 系原规定第2.o. 5条的修改补充条文21 6 电源6. 0.1 系原规定第5.o. I条的保留条文。6.0.2 系原规定第s.o. 2条的修改条文。6. o. 2.1 关于蓄电池组数的确定问题,目前因为采用了恒压充电技术,蓄电池可以在不脱离供电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充电,为采用单组电池供电创造了条件。但在采用组蓄电池供电时,必须要顾及到电池维修、扩容、更换时接线的可能和措施。否则,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就难以处理。6. o. 2. 2 考虑到当厂内通信设备与系统通信设备安装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其交、直流供电电摞系

14、统,应合并设计,且蓄电池组放电时间仅按Ih考虑。故在规定中要求“应设12组通信专用蓄电池”,目的是给予选择中有一定的灵活性。6.0.3 系新增条文。近些年来,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电力系统通信的不断完善,厂内通信设备与系统通信设备,安装在电厂同一建筑物内,已逐步形成设计定型格局,这样做投资省、技术上合理。故本规定要求在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其通信站交、直流供电电源系统应合并考虑。6.0.4 系原规定第s.o. 2条和第s.o. 4条部分内容的合并条文。6.o.s 系原规定第s.o. 5条的修改条文。按邮电部部标准YDJ1邮电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要求,直流馈电全程最大压降取值,对原规定做了相应修

15、改,即48V直流电源由原I.4V修改为23V;24V直流电源由原I.2V修改为I.8V; 60V直流电源仍为I.6V不变。6.0.6 系原规定s.o. 6条的修改条文。根据邮电部YDJ1标准,对48V基础电源脉动电压值,由原2.4io-3V修改为2.0io3V 衡重。22 7 接地7. 0.1 系原规定第6.o. 1条的补充修改条文。补充了“厂内通信站各机房内应有环形接地母线,各机房的环形接地母线应互相连接,并应就近接至全厂总接地网上”的要求,是基于部调度通信局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技术措施而提出的。1.0.2 系新增条文。根据邮电部部标准YDJ2s(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和部调度通信局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技术措施要求而增补此项规定。7.0.3 系原规定第6.o. 2条部分内容的保留条文。1.0.4 系新增条文。依据邮电部标准YDJ9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和部调度通信局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技术措施要求而增设的。1.0.s 系原规定第6.o. 2条中部分内容的保留条文。7.0.6 系新增条文。按部调度通信局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技术措施要求而增设的。1.0.1 系原规定第6.o. 3条的保留条文。23 mmsFSm LFJO 川剧一元: 草创噜. - m-3 rDE 噜. ig 呈价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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