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87-1993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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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设计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的排放系统其他用途的轻水堆的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亦可参照执行引用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辐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术语排放口核电厂排水渠与环境受纳水体接口处废水排放系统以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监测槽或监测点为起点以核电厂排放口为终点的系统目标安全目标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水排放应遵循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在正常运行工况和

2、预计运行事件情况下向环境受纳水体排放的放射性废水必须保证公众所受的剂量当量只是国家规定限值的一部分设计目标和运行目标营运单位必须根据本标准条和中条与表的规定确定每座轻水堆核电厂通过放射性废水每年向环境排放的总活度的设计限值经主管部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作为年排放量管理限值对于核电厂不同来源的放射性废水营运单位应根据废水的数量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分别规定排放废水放射性浓度的设计限值经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作为营运单位排放废水的放射性浓度的管理限值应按季度控制年排放总量连续三个月内的排放总量不应超过年排放量管理限值的二分之一放射性废水的排放放射性废水的排放应尽量采用集中排放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水在排

3、入环境受纳水体之前必须经该核电厂排水渠与冷却水混合后由排放口排出排入排水渠中废水的流量应当根据排水渠中冷却水的稀释能力来确定经过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必须采用槽式排放对于放射性浓度不超过排放管理限值不需处理的低弱放废水也应采用槽式排放采用槽式排放时至少应设置两个相同容量的监测槽每个监测槽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混合中和取样分析和排放过程结束时间内流入的废水量监测槽必须配置混合装置例如循环混合泵以便能从槽中取得代表性样品从取样开始到排放过程结束不应有废水流入该监测槽对于非槽式排放的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放射性浓度不超过排放管理限值的废水必须由核电厂辐射防护人员或受权人签字

4、认可后才准排放放射性浓度超过排放管理限值的废水不得排放一般不得采用稀释方法将超过排放管理限值的废水排入核电厂排水渠地面冲洗水洗衣水和淋浴水等含悬浮固体的低弱放废水即使放射性浓度低于排放管理限值也必须经过滤处理后才能排入核电厂排水渠排放废水的水质应符合排放要求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废水与冷却水在排水渠中混合均匀经处理后达到复用要求的废水应尽量在本核电厂内复用以减少排放量排放口核电厂废水排放口应避开集中取水口经济鱼类产卵区水生生物养殖场盐场海滨游泳场和娱乐场所等排放口应根据核电厂位置的自然地理的特定环境针对工程的具体要求经过多方案论证后选定确定的最终方案应该通过水工模型试验加以验证并报主管部门和国家环境

5、保护部门批准必须通过模拟扩散试验分析和计算找出排水在厂址周围大范围水体内的扩散稀释规律确定受纳水体对排水的稀释能力确定排放口时必须考虑受纳水体内放射性沉积物积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位于江河边的核电厂排放口应位于集中取水区的下游排放口下游第一取水点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排放口应设有相应标志监测和监测点对于核电厂不同来源的放射性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取样测量放射性浓度根据需要分析核素组成在排入核电厂排水渠的每根放射性排水管线上应设置连续监测装置监测并记录放射性浓度流量和累积水量连续监测装置应有报警功能当排放废水的放射性浓度超过管理限值或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在主控室或就地控制室发出声和光报警排放应自动停止在核电厂排水渠尾部应对废水的放射性浓度和核素组成进行测量和分析连续监测装置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并由计量检测单位定期校正传递刻度应有详细记录核电厂应绘制排放废水监测点的分布图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排放废水量放射性浓度总活度核素组成等必须编制成文件并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便于对放射性废水的排放进行评价监测记录和文件应妥善保管上交主管部门的报告要存档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良高家宝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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