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N:1580242295 9111580241122950911 统一书号:1580242 295 定价:17.00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 p GB 50956 - 2013 化纤工厂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hemical fiber plant 2013 -12 19发布2014- 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hemical fiber plant GB 50956 - 2013 主编部门:中
2、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4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原北2013 ;-fpili-:tl!i!i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GB 50956 2013 女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地址2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 1168mm 1/32 2. 75印张65千字2014年5月第1版2014年5月第1次印刷为统一书号:1580242 295 定价:17. 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
3、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化纤工厂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6 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8. 1. 4、8.1. 5、9.1. 3 Cl、3、4、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目U昌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
4、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研,收集和总结国内各类化纤工厂在试运行、生产考核及竣工验收方面的成熟经验,并广泛征求了生产、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方面的专家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验收、试运行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试运行准备、系统调试、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竣工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5、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至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电子邮箱:. e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参编单位:吉林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1 主要起草人:杨海明吴江周华堂朱志伟李利军孙岩范景昌李士范于洁李盛林张露姜军张红亮许贤才许海军周晓辉唐志萍主要审查人:荣季明刘承彬杨开泉张建仁王新良邱华云羌培华常正奔胡国权鲁克让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基
6、本规定( 4 ) 4 施工验收(7 ) 4. 1 单机试车( 7 ) 4. 2 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8 ) 5 试运行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门0)5. 1 试运行总体计划(10)5. 2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u.( 11 ) 6 试运行准备门川6. 1 技术资料准备(13)6. 2 物资准备( 13 ) 6. 3 管理准备 (14) 6. 4 外部条件准备(15)7 系统调试(16)7. 1 设备与管道系统(16 ) 7. 2 供电与电气系统(17)7. 3 仪表与检测控制系统(20) 8 联动试车(22) 8. 1 联动试车条件(22) 8. 2 联动试车内容和要求(23) 9 投料试车( 25)
7、 9. 1 投料试车前检查(25) 9. 2 投料试车条件和内容(29) 9. 3 运行维护10 生产考核(31 ) 11 竣工验收附录A试运行及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分工(35 ) 附录B中间交接证书附录C投料试车方案编写提纲(39) 附录D投料试车合格证书(41 ) 附录E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45 ) 附:条文说明门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 . ( 4 ) 4 Mechanical taking-over ( 7 ) 4. 1 Single-test
8、 ( 7 ) 4. 2 Mechanical completion and interim taking-over ( 8 ) 5 General schedule and scheme for test run (10) 5. 1 Schedule (10) 5. 2 Scheme ( 11) 6 Pr巳parationfor test run ( 13) 6. 1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13) 6. 2 Raw materials ( 13) 6. 3 Management . ( 14) 6. 4 External conditions (15) 7 Syst
9、ematic commissioning (16) 7. 1 Eqmpments and piping systems ( 16 ) 7. 2 Power-supply and electrical systems on 7. 3 Instrumentation and test-control systems ( 20) 8 Inter-lock test-run ( 22) 8. 1 Pre conditions ( 22) 8. 2 Content and request ( 23) 9 Commissioning . ( 25 ) 9. 1 Pre inspections ( 25)
10、9. 2 Condition and content ( 29) 3 9. 3 Operational maintenance ( 30) 10 Performance test ( 31) 11 Plant acceptance . ( 33) Appendix A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of test run and acceptance ( 35 ) Appendix B Interim taking over certificate ( 38 ) Appendix C Main contents of commissioning scheme ( 39) A
11、ppendix D Accepta丑cecertificate of comm1ss10nmg Appendix E Main contents of plant acceptance report ( 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7) 4 1总则1. 0.1 为规范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管理工作,保证试运行和验收质量,做到安全节能环保,持续、稳定生产,制定本规范。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各
12、类化纤、化纤原料聚合或合成,化纤及其原料联合生产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管理。1. 0. 3 化纤工厂的试运行和验收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 0.1 化纤工厂chemical fiber plant 生产化学纤维及其原料的工厂,即以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制得纤维的工厂和为化学纤维生产提供主要原料的工厂。2. o. 2 单机试车single test 现场安装的单台动设备、单元机或机组,在不带物料或无载荷情况下进行的试运转,或以水、空气为替代介质进行的负荷运转。2. o. 3 机械竣工mechanical
13、 completion 指工程完成安装检查与整改、单机试运行合格,达到了验收条件,取得机械竣工证明文件的过程。2.0.4 施工验收mechanical taking over 相关方参与的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的过程。2. o. 5 中间交接interim taking-over 工厂或项目的某个子项、单元或独立系统已施工完毕,经相关方检查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取得机械竣工证书,施工单位向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的过程。2. o. 6 试运行test run 工厂或项目完成施工验收后,由业主及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的包括单机试车、系统调试、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等全部活动。2.0.7 系统调试s
14、ystematic test run 为达到联动试车条件对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和自控等系统所进行的全部准备及调试活动。2. 0. 8 联动试车inter-lock test run 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 2 到试车要求后,以水、空气、生产物料或其相似替代物为介质所进行的系统模拟运行。2. 0. 9 投料试车commissioning 对工厂或项目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各系统之间首尾衔接、以实际物料为介质并打通整个生产流程的运行过程。2. 0.10 生产考核performance test 工厂或项目经投料试车并实现生产装置稳定运
15、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其生产能力、消耗指标、产品质量、安全、职业卫生及环保设施等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的全面考核过程。2. 0.11 竣工验收plant acceptance 由业主或业主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参与的全面考核工厂或项目建设各方面内容和指标是否达到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的验收过程。 3 3基本规定3. 0.1 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开展之前,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并应详细划分参与各方的责任及工作内容。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除应满足合同约定外,可按本规泡附录A执行。参与各方应根据责任和工作内容配置专业人员,编制相关支持文件,准备必需的物资和签
16、订相关外部服务协议等。3. 0. 2 参与各方在工厂或项目安装施工基本完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施工验收,并应签署机械竣工证书和办理中间交接等相关于续;工程中间交接后,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质量负责,直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涉及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等方面时,除应满足合同约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等有关规定执行。3
17、. 0. 3 试运行总体计划编制应结合行业特点,逻辑关系严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满足工广或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要求;试运行实施方案编制应全面具体,内容表述应准确,且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3. 0. 4 试运行前应进行人员、技术资料、物资等主要生产准备活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业主应根据定员指标,结合同类企业经验,按总体计划时间表适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做好岗前业务 4 培训,同时相关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后上岗;2技术资料准备工作应由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共同负责,内容应全面准确、深度合理、针对性强,且应满足相关专业的需求;3 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试运行领导指挥机
18、构,并应结合化纤工厂生产特点,及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在活动开展前应完成宣贯教育;4 原材料、燃料、机物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要求,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的供应能满足试运行需求;5 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进行必要的演练,所需应急物资应落实到位。3. 0. 5 参与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的主要技术人员应提前熟悉设计文件、工艺流程、相关说明书和调试技术资料,并应按试运行方案规定的程序及内容进行活动,同时应做好记录和确认签字,前一阶段工作未达到要求,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3. o. 6 系统调试工作可按行业特点、工厂或项目实际进度情况,提早开展,并应做到各专业工作内容划分详细
19、、目标和指标清晰;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开展前应进行相关条件检查确认,方案应经批准后下达,预期目标和专业间分工应明确,保障措施应到位。3.0.7 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设施应先于或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调试和验收;试运行和验收活动各阶段的“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 o. 8 试运行和验收活动中发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排除,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处理未结束、控制措施未到位时,严禁继续进行试运行和后续的验收活动。3. 0. 9 投料试车合格后,相关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装置进行生 5 产考核验收。考核合格时,业主单位应确认并签发考核
20、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时,对出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且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应确定再次考核事宜,再次考核应以一次为限,达不成协议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6 4施工验收4.1单机试车4.1.1 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等转动设备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和自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车,因受介质条件限制而不能进行单机试车时,可经批准后留待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4.1. 2 单机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1 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全部安装完毕;2 设备施工安装记录和检验合格文件应齐全;3 与试车设备相连的管
21、道吹扫、清洗、试压已完毕并应检查合格,施工记录应完整;4 机器润滑油、密封液、液压油、控制油等填充或置换应完成;5 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临时设施的安装准备工作应完毕;6 与试车设备相关的电气和仪表系统调校应合格。4.1. 3 单机试车方案应得到总承包单位或业主的批准。4.1. 4 单机试车人员应提前经过相关培训、实习,并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证;单机试车时应按机械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方法进行指挥和操作。4.1. 5 单机试车时工具、检测仪表、记录表格应齐备,保修人员应就位。4. 1. 6 单机试车的具体内容应达到设计文件、试车方案及制造商提供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22、,并应在试车过程中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 机械装置连接应正确,应达到制造商文件规定的要求;2 管路连接应正确,应无渗漏现象,阀门安装应到位,开启应正常;3 电气、仪表连接应正确,具备条件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应一并进行调试,且应达到实际控制效果;4 设备启动时转向应正确,启动或急停应正常,试车期间,设备本体不应有过热、震动、杂音等异常现象。4.1. 7 单机试车所需的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应由业主单位负责提供。4.1. 8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记录试车数据;单机试车合格后,应由参与试车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表格上共同签字确认。4. 2 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4. 2.1 工厂或项目施工结束后
23、,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试运行技术人员,按单元或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4.2.2 “三查四定”后的相关整改工作应在机械竣工前完成,确实难以及时整改的问题,应做出书面处理意见由专人负责跟踪,并应在联动试车前完成。4. 2. 3 机械竣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 机械竣工范围内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设备冷态对中、仪表单体调校和回路检查、电气设施调试等应全部完成,并应经检查合格;2动设备单机试车应合格(需带介质单机试车的动设备除外),搅拌器等设备的无载荷试验应合格;3 机械竣工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内容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施工安装;4 所有施工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标
24、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5 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齐全并经检查合格。4.2.4 符合机械竣工条件的安装工程,应及时组织施工验收,并 8 应办理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应符合下列条件:1 交接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应全部完成,并应已签署机械竣工证书;2 应已按要求提交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并已经检查符合规定;3 施工机具及相关材料应已撤离作业现场;4 交接范围内的施工用临时设施应已拆除,有碍试运行活动开展的因素应已消除,厂房、机械设备应整洁干净。4.2.5 中间交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进行核实、查验交接;2 施工技术资料审查与交接;3 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备品备件、安装剩余材料归还交接
25、;4 供货商随机技术资料交接;5 签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备忘录;6 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4.2.6 中间交接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9 5 试运行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5.1 试运行总体计划5. 1.1 试运行总体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 合同及相关技术资料;2 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总体实施计划;3 项目资源状况;4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5 化纤工厂特点或类似工厂或项目的经验资料;6 业主单位关于试运行的具体要求或协议。5.1. 2 试运行总体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运行总体计划应在生产装置工艺管道安装开始前完成编制;2 试运行总体计划的编制应由业主或总承包
26、单位负责,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完成,同时应经批准后发布执行;3 试运行总体计划中的综合进度表,应表示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系统、“三废”处理设施的试运行顺序、起止时间及相互配合进度要求等,其编制宜采取由上至下分解、由下至上汇总的工作方式完成;4 试运行计划的内容应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细化,可根据需要制定滚动计划,但试运行的主要作业流程不宜进行更改。5. 1. 3 试运行总体计划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 单机试车、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试运行准备、系统调试、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阶段划分、主要工作内容说明及关键点时间表。2 综合进度表或进度网络图。3 组成试运行总体计划的
27、各分项计划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人员配备计划及培训计划;2)技术资料名称清单及计划提交时间表;3)管理制度名称清单及计划发布时间表;4)物资准备计划;5)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供应计划;6)试运行费用计划;7)系统调试计划;8)联动试车与投料试车计划;9)生产考核计划。5.2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5. 2.1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F列内容:1 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的概况。2 编制依据与原则。3 指导思想和预期达到的目标。4 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5 组织机构与责任划分。6 总体试运行进度表(关键点时间表)。7 主要生产装置的试运行程序。8 物资准备与物料平衡。9 安全及消防
28、、职业卫生、节能减排与环保措施。10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措施。11 各装置或系统的试运行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方案:1)大机泵、大机组及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方案;2)各公用工程系统调试方案;3)热载体加热炉及其循环系统试车方案;4)辅助生产装置试车方案;5)“三废”处理及环保设施调试方案; 11 6)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方案;7)生产装置投料试车方案;8)生产考核方案。5.2.2 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方案的主要内容可按本规范第8章至第1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6 试运行准备6. 1 技术资料准备6. 1. 1 技术资料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成立由业主或总承包单位负责的技术资料准
29、备小组,并应明确参与各方具体负责准备的技术资料内容及提交时间;2 技术资料编制应理论联系实际,并结合工厂或项目特点,文字应准确易懂,使操作人员能完全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和维护技能;3 各种技术资料的编制分工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6.1. 2 技术资料准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员工培训资料;2 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系统的操作手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维修手册等生产技术资料;3 其他综合性技术资料。6.1. 3 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等资料和装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试运行各阶段的具体技术指导文件。6.2物资准备6. 2.1 物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试车及正常生产
30、所需物料,应货源稳定、质量合格,可确保长期供应,对供货周期长或需要国外供货的物料,应提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2 所准备的物资,其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要求,并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3 采购的各种物资,其技术规格、包装形式、贮运条件等应满足工厂或项目的实际道路及仓储条件的要求。6.2.2 投料试运行前,业主应准备下列生产所需物资:1 原料、燃料、三剂(催化剂、添加剂、助剂);2 清洗、再生和过滤等辅助料;3 润滑油(脂)、化学试剂;4 包装材料、储存及搬运消耗材料;5 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仪器、维修设备及工器具等;6 劳保用品;7 应急物资;8 各种生产报表、台账及记录表单;9 试运行及正常生产用备
31、品备件。6.2.3 在联动试车前应与当地相关机械加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应落实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期间部分急用零部件的委托加工。6.2.4 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应急救护、通讯等物质器材,并应在联动试车前准备到位。6.2.5 试车期间接受紧急排放的废料收集槽、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列入物资准备计划,并应在投料试车前准备到位。6.2.6 业主单位应及时建立物资检验、人库、保管、发放等管理制度,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化学药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等,应配足数量并编制专项保管制度。6.2.7 业主单位应按试运行总体计划,提前安排试运行资金,并应及时提供。
32、6.3管理准备6. 3.1 围绕试运行工作,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做好下列管理准备工作:1 成立试运行指挥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及通讯联络方式,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 编制和公布试运行期间各种临时保障措施;3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进行提前演练。6.3.2投料试运行完成后,业主还应完成下列主要管理准备工作:1 组建生产调度和各级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及时配备到位;2 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应经批准后公布执行。6.4 外部条件准备6. 4.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由业主负责,业主上级或主管单位应参与协调;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在投料试车前完
33、成。6.4.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业主应根据与外部协作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汽、供燃料等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按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数量、规格要求、计量方法等;2 业主应与电讯部门签订通讯、网络等开通协议,并落实开通时间;3 根据生产特点,业主应签署或落实运输车辆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合作服务协议;4 需要依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长期协作的,业主应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5 业主应与当地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及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检查或通报协作制度。 15 7系统调试7.1 设备与管道系统7.1. 1 设备与管道系统的调试工作应在联动试车前
34、完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1 设备内件检查或清理、填充物装填等内部处理工作;2 容器类设备的清洗、标定、人孔或检查孔的封闭等;3 转动设备的润滑油脂、冷却液、密封液置换或添加,以及系统循环等;4 设备位号标注、管线名称及流向标注;5 管道系统的清洗、脱脂、吹扫、气密试验等;6 设备滑动端障碍物清除、弹簧支吊架定位块拆除及安装载荷核对等;7 安装阶段因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的设备与管道系统耐压试验等工作。7.1. 2 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内件安装及检查确认、填充物装填、标定、人孔封闭等工作前,应熟悉相关技术文件和操作注意事项,或通知制造商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工作完成后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7.1.
35、 3 设备及管道系统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批准的清洗方案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及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2 清洗用水的水质及温度、清洗液的浓度及化学特性,应满足设备及管道系统材质的要求;3 经过清洗的设备及管道系统暂不投人使用时,应及时吹干,并应采取防锈、封闭等防止再次污染的措施。7.1. 4 管道系统的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批准的吹扫方案执行;2 应按先主管线、后支管线的顺序依次进行吹扫,对支线管道应采用轮流间歇的方法进行吹扫;3 吹扫前应安装盲板,将无关系统、设备及仪表等与吹扫系统隔离;采用法兰连接的孔板、流量计、测温测压元件、控制阀等,应拆除
36、或采用假件代替;焊接阀门应采取流经旁路、卸掉阀芯或保持全开状态等防护措施;4 吹扫后的管线应按吹扫方案的规定及时完成复位,并应做好记录签字;5 管线吹扫应结合大型压缩机的试车一并进行,可利用大型贮气罐作为吹扫气源;6 应结合工厂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安装时提前预留管线吹扫的进气和排污位置,不便或不具备条件吹扫的部分管线,可在后续的系统循环过滤中清除其杂质。7.1. 5 设备与管道系统的气密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l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批准的气密试验方案执行;2 气密试验采用的气体应保持清洁,不得对设备及管道造成污染;3气密试验临时安装的管道、阅门等应满足气密试验压力要求;4 当设备与管道系统一并
37、进行气密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以设备的试验压力为准。7.2 供电与电气系统7. 2.1 供电与电气系统的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分为电气设备调试和电气线路调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电气设备的调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7 1)配电柜、MCC柜、控制柜、变频柜等;2)配电变压器;3)交流电动机;4)综合保护器;5)接地装置;6)低压电器;7)变频器;8)照明。2 电气线路的调试主要应包括电力电缆线路调试。7. 2. 2 电气设备和线路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变配电室、控制室土建及装修工程、照明工程应己结束,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施工及验
38、收规范的要求,检验评定应合格,并有完整的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2 应有相对稳定的施工电源和良好的照明及应急照明;3 调试设备应准备就绪且经检查完好,计量检测仪器应在有效周期内;4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本体安装应已结束,盘、柜二次回路接线应完毕,油浸变压器安装结束后应静置24h以上,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合格,并有完整的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5 电气工程调试方案应已通过审批,职业健康及安全控制措施应己制定,并应通过审批;6 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应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应掌握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以及消防设备的性能及相关线路、系统情况。7.2.3
39、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压开关柜、配电变压器、交流电动机、接地装置、低压电器、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及标准、试验设备的选择、试验程序及方法、试验结果的判定,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有关规定执行。2 照明装置的测试、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的有关规定执行。3 变频器供电的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试验方法GB/T22670的有关规定执行。4 变频器调试程序的步骤应为:变频器柜送电检查模拟调试带电机空载调试带电机负
40、载调试投运调试;变频器的调试方法、保护功能验证、二次回路的控制及连锁、调速方法,应按产品调试手册和设计文件执行,并应对电流、故障、运行信号进行测试。5 综合保护器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调试步骤、保护定值的设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低压电动机保护器JB/T10736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6 控制柜、MCC柜尚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电动机的就近远程启、停,连锁控制试验,并应对电流、故障、运行信号进行测试。7 低压进线柜、母联柜尚应进行下列模拟整组试验:1)在一段进线电源失电情况下的母联自动投入试验;2)进线柜的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跳闸试验;3)母联柜的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跳闸试验;4)倒闸试验。8 断
41、路器、各类脱扣器的整定值应按规范和设计文件执行。7.2.4 电气设备和线路经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编制交接验收文件、设备及线路实验记录、系统调试报告及竣工图,作为供电和电气系统受送电投入运行的依据。7.2.5 供电和电气系统的受送电及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变电所电源进线安装、调试应结束,上级变电所应具备送电条件; 19 2 电气工程的“三查四定”工作应结束,对查出的问题整改应完成;3 应拨通过审批的受送电方案及安全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4 电气操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应掌握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消防设备的性能及相关线路、系统情况,并应掌握安全运行规程、操作指令
42、,同时应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异常、故障的处理;5 在装置试车前,供电和电气系统应已实现稳定运行,且工作照明、应急照明、不间断电源、消防电源均应已接人供电系统。7.3 仪表与检测控制系统7. 3.1 仪表与控制系统试验或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2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3 综合控制系统CDCS)的试验;4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7.3.2仪表与控制系统在进行系统(回路)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系统内的全部安装及调校工作应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完成,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检查合格,相关施工记录、资料应齐全;2 控制室空调装置、仪表电源装置、仪表气源系统及控制用液压油站等应
43、能正常使用;3 各类调校方案应已批准,参与调校人员应已经过培训并能正确掌握要领;4 自动控制系统调节器的有关参数应已预置,前馈控制参数、比率值及各种校正器的比率偏置系数应已按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和预置;5 系统调试用的各类模拟信号发生装置、测试仪器、标准样气、通信工具等应巳齐备,且应己确认测试仪器及标准样气的组分和纯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7.3.3 仪表与控制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自动控制系统应按组态图或回路图的规定,采用在变送器处加模拟工艺信号的方法,在操作台上或二次表上检查输入处理、控制作用、于动及自动切换、输出处理等全部控制功能,从系统上使输入、输出均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精
44、度等级,并应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2 联锁、报警系统应按逻辑图或顺序控制表的规定及整定值表上的数据,在发讯开关处加模拟工艺信号,同时检查系统的逻辑正确性,并应使联锁、报警的动作值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最终应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有关电气部分的联锁、报警,应由仪表及电气人员双方密切配合进行;3 结合试车进行的系统调校工作,应与工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调校时,可根据需要切除有关联锁,但应保留报警;4 调试期间应对前馈控制、比率控制以及包括有各种校正器的控制参数进行初设定。7.3.4 对施工阶段不具备条件进行试验或调试的部分仪表、控制回路等,在系统调试或联动试车期间应进行试验或调试。7.3.5
45、现场仪表、调节阀、控制设备投用前应完成试验和调试,应使其达到可正常运行状态。7.3.6 对首次开车及低负荷试车期间暂不能投用的联锁,应履行批准手续,且应按规定办理切除联锁的通知单,同时应注明联锁的投用时间。 21 8联动试车8.1 联动试车条件8.1.1 除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单机试车的设备外,联动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其单机试车应全部合格,并应完成工程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8. 1. 2 联动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应已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完成调试及相关准备工作。采用生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装置试车前应完成培菌工作。8.1. 3 公用工程应平稳运行。8.1. 4 职业卫生及安全消防设施,气防器材,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监视系统、紧急照明及呼叫等设施,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8.1. 5 涉及尘、毒、噪声及放射性等危害的区域,其监测点应确定,并应设置标识牌或警示牌。8.1. 6 试车现场有碍安全的临时设备、材料和杂物等应清理干净,紧急疏散通道应满足疏散要求。8.1. 7 试车所需生产记录报表应齐全,并应配发到岗位;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维修设备和测试仪表、试验及化验仪器应备齐。8.1. 8 专业工程师、班组长、操作员工应到位,需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8. 1. 9 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应己批准,并应印发到班组和关键岗位。8.1. 10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