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5294 2001 前言本标准的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属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对(GB/T5294 8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的修订。修订中参考并引用了ICRP第60号出版物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1990年建议书、ICRP第75号出版物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的一般原则和IAEA安全丛书115号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等资料的有关内容。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较,在内容和技术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差异:原标准内容包括整个职业照射,而新标准只涉及外照射部分,至于内照射和皮肤照射部分的内容,将在本标准同系列的另外两个标准中分别阐述g监测的量改为近期国际通用的实用量z个人剂量当量H,(
2、d)(见4.2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采纳了国际基本安全标准(IAEAS. S 115, 1996)新规定( 7. 3. 1款); 监测的不确定度采纳了近期国际认同的新要求(见8.6条)一一本标准对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所要求的记录、档案和报告作了较大的修改(见第9章),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我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便于和国际接轨。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52941985。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z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荣林、王建超。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1
3、8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外照射监测Specifications of individual monitoring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Individual ”onitoring for external exposure GB 5294 2001 代替GB/T5294 , 1985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照射中外照射(以下简称“职业外照射勺个人监测的原则和方法、剂量评价以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4、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6135一1995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职业照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和已规定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3.2 个人监测individual monitoring 利用上作人员佩带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或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3. 3最低探测水平(MDI,)minimum detectable level 在辐射监测
5、中,用于评价探测能力的一种统计量的值,指在给定的置信度下,种测量方法能够探测出(检出)的区别于零值的最小样品贡献。3.4 异常照射abnormalexposure 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成员所接受的可能超过为他们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的剂量限值的照射。异常照射可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3. 5 参考水平reference level 为决定采取某种行动而规定的水平。对于辐射防护实践中可测定的任一种量都可以建立参考水平。达到或超过该水平时,则应采取某种相应的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把测量值记录存档,或进一步调查,乃至进行干预,相应的参考水平分别称为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3.5名义剂量
6、notional do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雄疫总局2001-1022批准2002- 03 01实施19 GB 5294 - 2001 个人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带的剂量计丢失或因故得不到读数时,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值。4 总则4, 1 监测原则4, 1. 1 任何放射工作单位都应根据其从事的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负责安排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应以外照射个人监测为基础。a)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可能受到显著职业外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可能超过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b)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偶
7、尔进入控制区工作、预计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mSv/a 5 mSv/a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c)对于职业外照射年剂量水平可能始终低于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值的工作人员可不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4, 1.2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4.2监测的量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所要测量的量是个人剂量当量Hr(d),d指人体表面指定点下面的深度。根据d取值的不同,Hr(d)可分成al H.Co. 07),适用于体表下O.07 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多用于皮肤。b) Hr(3),适用于体表下3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多用于眼晶体。c) Hr(lO),适用于体表下I
8、O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可用于有效剂量评价。4, 3监测类型4. 3, 1 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是为确定工作条件是否适合于继续进行操作、在预定场所按预定监测周期所进行的一类监测。常规监测与连续操作有关,这类监测是要指明包括个人剂量水平和场所逗留满意度在内的工作条件,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审管要求。确定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 3, 2任务相关监测任务相关监测是为用于特定操作提供有关操作和管理方面即时决策支持数据的一类监测。它也能证明操作是否
9、处于最佳状态。4. 3. 3特殊监测特殊监测是为阐明某一特殊问题而在一个有限期间所进行的一类监测。特殊监测本质上是一种调查,常适用于有关工作场所安全是否得以有效控制的资料缺乏的场合。这类监测旨在提供为阐明任何问题以及界定未来程序的详细资料。4,4 监测程序4, 4. 1 制定监测计划,特别要规定监测的类型和范围。4. 4. 2逃寇监测方法e4.4. 3准备监测仪器,包括仪器选择、调试、校准和维修。4. 4. 4 监测实施,包括监测数据测读和初步处理。4,4,5 剂量结果计算和评价。4-46 监测记录及其保存。4.4. 7 对上述程序实施全面质量保证。20 GB 5294 2001 5 监测方法
10、s. 1 光子辐射s. 1. 1 对于单一成分已知能量的Y或X射线,可用无能量鉴别功能的普通个人剂量计测定个人剂量当量。s. 1.2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应使用能量鉴别式个人剂量汁测定个人剂量当量a)单一成分未知能量的Y或X射线;b)多种成分已知能量的Y或X射线gc)多种成分未知能量的Y或X射线。5.2 强贯穿辐射和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s.2. 1 对于弱贯穿辐射(如R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一般可只监测Hp(lO)。s.2.2 对于弱贯穿辐射很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应使用能识别两者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或用躯体个人剂量汁和四肢剂量计分别测量H,(10)和Hp(
11、O.。7)。s. 3 中子和射线混合辐射场s.3. 1 中子剂量与Y剂量的比值不论为多大,且此比值是否已知原则上都应使用能分别测量中子剂量和光子剂量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测定中子和光子的个人剂量当量然后计算总剂量。s. 3.2 中子剂量与剂量的比值不超过10%且该比值已知时,也可只用光子剂量计测定光子剂量,然后根据光子剂量监测结果和两者比值计算总剂量。s. 4 不均匀照射在从事可能受到复杂和非均匀照射的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或与主要器官相对应的体表部位佩带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讨、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或足躁剂量计等),例如在进行密封源操作时
12、,需要在手指上另外佩带指环剂量讨。5. 5 异常照射5.5. 1 在预期外照射剂量水平有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l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急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必须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5.5.2 当工作人员受到事故照射或应急照射时,除了根据其佩带的剂量计所提供的结果外,估算事故剂量还应参考其他方法测得的剂量资料,例如受到中子照射后工作人员体内感生的Na和Cl,头发和羊毛衫中的32p,或其他感生放射性核素的测量资料。此外,基于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的生物剂量计也是有价值的。事故剂量的估算原则参见GB/T16135。6个人剂量计6. 1 基
13、本性能要求6. 1 1 应只对欲测的种或几种辐射响应,且其响应应不受诸如温度、湿度、灰尘、风、光和磁场等环境因素,以及诸如电源电压波动和频率涨落等作业因素的重大影响。6.1.2 I且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量程。对于常规监测,量程上限一般应达1Sv g对于特殊监测,量理上限应达10Gy 6. ,. 3 监测Hp(lO)时,对于常见的X或射线,能量响应的范围通常应宽至20keV 1. 5 MeV g对于那些可能产生商能或X射线的场合,能量上限应达9MeV。监测H,(O.07)时,能量响应范围应宽至10 keV l.5MeV0 6. 1.4 应具有足够高的灵敏度,或足够低的探测下限探测下限应不大于O.
14、1 mSv 0 6. 1. 5 因能最响应和角响应共同引人的误差应不大于30%(95%置信度,下同)。GB 5294 2001 6- 1. 6在一个监测周期内累积剂量的损失应不大于10%。6. 1. 7 应具有容易识别的标识和编码。6- 1-8 剂量计应具有足够好的机械强度,且其大小、形状、结构和重量应不得影响个人的工作。6-2佩带要求6.2. 1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s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6.2.2 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医院放射科),通常应藉佩带在围裙里面躯干上的剂量计估算工作人员
15、的实际有效剂量。当受照剂量可能较大时(如介入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国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带一支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只有当受!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剂量计才可佩带在围裙外图胸前位置。6.2. 3 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等),应佩带直读式个人剂量计,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剂量资料。6.2.4 当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发放质量控制个人剂量计时,放射工作人员有义务按要求将其与常规监测的个人剂量计同时佩带在同一位置。6. 3 校准6- 3. 1 应使用合适的人体模型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校准。6-3-2 应定期对个人剂量
16、计进行校准。6.3.3 校准用的标准源或参考辐射,其标定的发射率量值应能追溯到国家基准或国际标准。7 剂量评价7. 1 实用量至防护量的转换7. 1. 1 辐射安全分析或剂量评价应依据吸收剂量DT,当量剂量HT或有效剂量E等防护量。7. 1. 2 在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中,由一系列测量直接得到的仪器响应进而经校准和计算获得的个人剂量当量H,(d)是实用量,为用于辐射安全评价,应将H,(d)转换为防护量。7. 1. 3转换方法a)在Y或X辐射的监测实践中,当人员的年受照剂量低于限值20mSv时,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H,(10),可以认为是既不低估也不过分离估的有效剂量值E。b)在年
17、剂量监测结果超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相应限值时,应进一步估算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HT和有效剂量值Eo这时,可利用多个局部剂量汁分区测得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HT,再按式(l )估算有效剂量E,E = :L;wT HT . ( 1 ) T 式中,E有效剂量,mSv;WT 组织权重因数;HT 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mSvo7-2 剂量评价一般原则7. 2. 1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7. 2. 2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7.2. 3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大
18、于年限值20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查明原因,改进防护措施。22 GB 5294 2001 7. 3 内、外照射并存条件下的剂量评价原则7. 3. 1 任何放射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职业照射水平应不超过以下限值2a)连续5年内年均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l Dll!晶体的年当量剂量,lSOmSv;d)囚肢(子和脚)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o 7. 3. 2 职业照射的总剂量,包括在规定期间内职业外照射引起的剂量,以及在同一期间内因摄人放射性核
19、素所致内照射的待积剂量之利。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50年,对儿童的摄入应算至70岁。7. 3. 3 应采用下列方法之来确定是否符合有效剂量的限值要求:a)按式(2)计算所得的年总有效剂量E不大于20mSv时,被认为不超过剂量限值2E Hp(d) + e; l吨I; ;十U;.;0 f; ;0h ( 2 ) 式中,Il,(d) 该年内贯穿辐射所致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mSv;叫:吨工作人员单位食人量放射性核素J所致的待积有效剂量,mSv Bq ; I, . . 该年内工作人员的放射性核素1食人量,Bq;e;.;,i. 王作人员单位吸人量放射性核素1所致的待权有效剂量,mSv B
20、q ; I,., 该年内工作人员的放射性核素j吸人量,Bq.b)满足式(3)时被认为不超过剂量限值2H,(d) 百十平平主.G;1式中H1. 有效剂量年限值,mSv;ALI;.咱一食人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q;Al,f; .一一吸人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q。8 质量保证a. 1 概述 ( 3 ) a. 1. 1 质量保证是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质量保证始终贯穿于从监测计划制定到结果评价的全过程。a. 1.2 在制定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一般应考虑a)健全的个人监测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b)标准方法、标准器具、标准物质和
21、参考辐射的应用与保持gc)仪器、装置的性能与质量,及其定期校准和经常维护sd)监测过程中每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e)监测结果的量值必须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并符合不确定度要求,f)技术人员的选择和培训。a. 1. 3 主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部门应:a)对负责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单位的技术人员有计划、较系统地进行有关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并对其考核合格后方允许上岗。b)制定和执行核查制度,检查监测单位有无质量保证计划,以及质量保证汁划的实施情况。a. 1. 4 实施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单位应:a)设(自己)置相应的质量保证管理机构或人员,并由其负责质量保证工作。b)对接受外照射个人
22、监测的职业受照人员经常进行有关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以及正确使用个人2 :J GB 5294 2001 剂量计等知识的宣传教育。a. 1. s 除了质量保证管理人员外,监测过程中每一环节中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重视和做好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a.2 个人剂量汁的质量控制a.2. 1 个人剂量计除应满足本标准第6.l条的基本性能要求外,还应符合画家标准裁定的其他相应要求。a.2.2 监测时应使用能提供本底资料的对照剂量计。a.2. 3 监测时应使用质量控制剂量计,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a.2.4 作为个人剂量计组成部分的探测器应:a)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否则应配置合适的材料使之
23、组织等效。bl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c)在每次监视l实施前进行筛选,筛选合格后方可使用。a. 3 实验室和剂量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a. 3. 1 必须制定和严格遵守实验室剂量测量的标准操作规程。a. 3. 2 应特别注意对剂量测量系统的质量控制:a)剂量测量系统应稳定可靠。b)应对剂量测量系统的每一设备编写性能说明书和标准操作规程,并对其性能经常进行校验和维护;设备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c)在每次剂量测量前后,应对剂量测量系统的校准值进行验证,以保证测量系统的稳定和测量结果的可靠。d)对剂量测量系统的最低探测水平至少每年应核准一次。a. 3. 3应尽量使用质量控制图对测量进行质量控制
24、。质量控制图的上下警戒限和控制限,一般可取测量值的平均值加上与减去2倍和3倍标准偏差。8.4 监测实施的质量控制a. 4. 1 必须制定和严格遵守剂量计发放、佩带、运输、回收和保存等每一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a.4.2 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期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a.4.3 对从事开放型放射源的操作进行监测时,剂量计应加密封套,以防止放射性污染。剂量计回收后应作放射性表面污染检查,若发现污染应及时去污,并在剂量读数记录上加注说明其对测读值的影响。a. 5 不确定度基本要求a. 5. 1 在良好的实验室条件下,剂量测量的不确定度应优于10%。a. s. 2 对于现场测量a)当监测的剂量水平
25、接近剂量限值时,对光子辐射其不确定度应不超过.5倍因子,亦即监测值与真值应在33%so%范围内相符;对电子和能量未知的中子其不确定度的要求可允许更宽些。b)当监测的剂量水平更低时,对任何辐射,可进一步放宽对不确定度的要求,直到不超过2倍因子,即监测值与真值应在50%100%范围内相符。8-6相互比对a.6. 1 主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部门,应定期或适时地组织监测实施单位实验室间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的相互比对。a. 6. 2 负责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单位,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实验室间的相互比对,以发现本实验室自己难以发现的误差或问题,并分析查明原因和采取校正措施。a. 7 数据处理a. ?. 1 数
26、据处理应使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如数据修约方法,均值及标准差计算和表示方法等),以尽量减少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和积累的计算误差。24 GB 5294 2001 a. 1. 2 应注意测量数据有效数字的正确表示,数据有效数字的位数应恰当反映该测量值的准确度。a. 1. 3 对异常数据的剔除必须谨慎,应在现场用复查的方法,或使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剔除异常数据。在剔除异常数据的同时,还应检查和分析其产生原因,并记录在案。9 记录、档案和报告9. 1 记录9. 1. 1 一般要求a)记录应有利于操作管理,有利于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监管,有利于放射防护和医学监护使用,有利于工作人员查询。b)记录应包括监测
27、计划、预处理、测量、刻度、个人监测结果、质量保证和评价方法等内容,有时可能还要包括工作场所监测的结果。c)应清楚、扼要、准确地记录自剂量i发放起至监视结果评价止的整个监视全过程中的每一操作情况。d)院特别注意记录重要的原始测量数据,以便将来剂量估算方法有变功时,可根据它们重新估算剂量。e)应f自许工作人员和医学监护主管人员查询职业照射记录戊有关资料。9. 1.2 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应记录在统一的表格上。a)职业照射的分类应参考附录AC标准的附录)中表Al的分类方法。b)常规监测结果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表A2的格式记录。c)工作人员因事故或应急受到的过量照射结果应按附录(标准的附录)巾表3表
28、A4的格式进行记录。9. 1. 3 当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可疑时,应对其受照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记录中。复查项目至少应包括:a)监测日期sb)异常情况概述;c)辐射场复查结果;d)复查结论,e)复查人员签名。9. 1.4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因故得不到读数时,应尽最确定其名义剂量,并将名义剂量及其确定方法i己人监测记录。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以下方法之一确定名义剂量:a)用同时间佩带的即时剂量计记录的即时剂量估算剂量,bl用同时间场所监视l的结果推算剂量,c)用同监测周期内从事相同工作的同事接受的平均剂量zd)用工作人员前十二个月中受到的平均剂量;e)用年管
29、理限值的一个适当分数。9. 1.5 1可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最低探测水平(MllJ,)时,可记录为1/2M/Jf,。9.2档案9. 2. 1 所有从事或涉及职业外照射工作的单位w:a)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其格式参见附录AC标准的附录)中表A5,b)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院测档案:c)在T.f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时向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人员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的复制件,d)在工作人员停止放射工作时与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戎他们指定的部门协尚为保rt工作人民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作Hi安排。 , GB 5294二纫019.2.2 职业照射个
30、人监测档案除了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平时正常工作期间的个人剂量记录外,还应包括其在异常情况(事故或应急下受到的过量照射记录。9. 2. 3 在工作人员年满75岁之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应妥善保存;在工作人员停止放射工作后,其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至少也应保存30年。9.2.4 主管个人监测的部门有权检查和调阅基层放射工作单位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9. 3 报告9. 3. 1 负责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单位在完成一个监测周期的监测任务后,应将监测结果通知单及时送交被监测单位,通知单的格式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表A6,9.3.2 负责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各级(包括中央、省级、地区)单
31、位应将负责范围内本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数据及时整理、汇总、计算和分析,以便掌握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的变化趋势及其分布情况。9, 3, 3 负责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各级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年度的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最终结果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表A7、表A8、表A9格式填好后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26 GB 5294 2001 附录A(标准的附录)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记录、档禀和报表Al 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参见表Al。表Al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序担, 职业分类代号铀矿开军lA 铀矿水冶lB 铀的浓缩和转化IC I 核燃料循环燃料制造ID 反应堆运行I
32、E 燃料后处理IF 核燃料循环研究1 诊断放射学21 牙科放射学2B 2 医学应用核医学2C 放射治疗21) 其他2E 工业辐照3A 工业探伤3日发光涂料二业3C 3 工业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生产30 测井3E 加速器运行3F 其他3G 民用航空4A 煤矿开采4B 其他矿藏开来4C 4 天然源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 矿物和矿石处理4E 其他,JF 国防活动核舰艇及支持设备51 5 其他防卫活动5且教育6A 6 其他兽医学6B 其他6(、27 GB 5294- 2001 A2 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记录表参见表AZ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类别3个人剂量计类型及型号剂量测量仪型号: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表
33、AZ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记录表个人剂量当量H,(!Ol门最大受照器官当量剂量监测周期mSv mSv 月X, y射线快中于热中子其他器官名称当量剂量L一一千告it填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编号g监测年份g总有效剂量mSv 测量仪器测量人员填表日期z年月日I l丰表仅列出He(IO)的结果,它们足以满足常规监测的一般要求。如需H,(O.07)和H,(3)的结果则亦可参照丰表格式分别制表列出。2)仅当人员年受照剂量大于20mSv且是不均匀受照时填写,所填器官应是受照最严重的器官,其他受照器官的当量剂量可在表末或添页加注给出正常情况下可不作这种监测。3)在人员年受照剂量小于20mSv的常规监测中,本项一
34、般可用H,JO)代替g若辐射成分复杂,以及受照平均匀,则可按丰标准7. 3节的公式计算丰项。28 GB 5294 2001 A3 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异常情况下过量照射记录襄和放射工作人员事故照射年统计褒分别见表A3,表A4o表A3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异常情况下过量!照射记录表编号工作单位:从事五作种类2过量照射事件发生日期,辐射源种类或辐射装置名称g过量照射发生原因2涉及人员及其过量受!照情况:调查方法概述2测量结果z有效剂量或穰宫当量剂量mSv,处理意见调查人员z填表人盎名)负责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29 GB 5294 2001 表A4年放射工作人员事故照射统计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区
35、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设施和辐射事故原因受照人员关键受照吸收剂量源类型姓名器官Gy 填表人(签名)负责人(签窑)填表日期2年月日30 A4 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参见表A5.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性另lj 起始从事放射工作时间2监测年份职业类别GB 5294 - 2001 表A5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编号:出生日期年月日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个人剂量当量内照射待积且高效剂量mSv 有效剂量E,E H,(0. 07) H,(JO) mSv mSv 制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填表日期3年月日总有效剂量的近似计算见式(AI)。E = H,(10)十E式巾,E总有效剂量;l!,(lO)-体表下10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
36、的个人剂量当量:E, 内照射待积有效剂量。罩积有效剂量:i:E mSv (AI ) 31 AS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通知单见表A6GB 5294 2001 表A6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通知单被监测单位名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人员编号姓名监测结果评价2监测人d签名校核人签名)负责人川签名)32 性jlj剂量计起始职业类别佩带日期( 月日)剂量计监测周期内佩带时间有效剂量(月mSv 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加盖处)年月日年第周期剂量评价A6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年度报襄参见表A7至表A9GB 5294一2001表A7地区X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在下列有效剂量(mSv)
37、区间内的监测人数MDL 人职业类别mSv (人)(人)(人测人员受照射人员人mSv 制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关于“职业类别”可参见表Al. 2)应监测人员总数(N,)指统计年份内所有受到职业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总数a3)受监测人员总数(N.),指统计年份内接受了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剂量档案的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可测量到受照人员总数(N,)指受监测人员中剂量测量结果超过最低探测水平的那部分人员的总数。的监测率(R.),指实监测人员总数与应监测人员总数之比,即RmN.!N 6)人均年有效剂量指统计年份内每个受监测人员(或可测量到受照射的人员全年平均受到的布效剂量该量与个人危险
38、的平均水平有关,它一般可作为衡量职业外照射水平高低的个指标.ES/N.(或ESIN,)。7)年集体有效剂量,指统计年份内给定辐射源所致给定群体内每个人员所受有效剂量的累计值。的NRE称人数分布比,指年个人剂量超过E(mSv)的工作人员数与受监测人员总数的比值。目前,E多取15,今后可能会附加较低的值。的SRE称集体剂量分布比,指年个人剂量超过E(mSv)的年集体剂量与年总集体剂量的比值目前,E多取15,今后可能会附加较低的值年集体有效剂量的计算见式(A2)。式中,s年集体有效剂量,人mSv; N一一受监测人员总数;S = E, E, 第2个工作人员接受的年有效剂量。年集体有效剂量通常使用替代公式(A3)计算。S = N, E, , l ( A2 ) . ( A3) 式中:r因填写“监测人数分布表”和“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需将年有效剂量测定结果人为划分的区间数sN, 第J年有效剂量区间内的人员总数;E, 该年有效剂量区间内的人均年有效剂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