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369-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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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87040G 51 a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3692008代替GB 5369-1985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erneralspecification for drinking water tank coating of shipbuilding20081230发布 200912-01实施宰瞀嗽零瓣訾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 言GB 53692008本标准32、49中的附录A4和附录A5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条款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 5369 1985(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 5369 1985(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相比主要变

2、化如下:a)取消原标准11“一般要求”;b)饮水舱涂料理化指标中的耐介质性时间单位统一为h;c) 涂层浸泡水的浸泡时间由原标准“30至90 d,改为浸泡时间“30 d”;d)饮水舱涂料的理化指标增加细度、固体含量、干燥时间及贮存稳定性诸项;e) 饮水舱涂料卫生要求增加“浸泡水的水质还应进行LD。Ames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的毒理学试验”。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渤海造船厂、海军医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

3、祖信、苏春海、汪南平、张东亚、庄焱、许春生、徐喜生。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 5369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饮水舱涂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饮水舱内表面的涂料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24涂料细度测定法GBT 1725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1728漆

4、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T 1731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 177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5210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7533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T 13491涂料产品包装通则3要求31理化指标饮水舱涂料应符合表1的理化指标。表1饮水舱涂料理化指标序号 项目 指标1 细度pm 702 固体含量 70干燥时间h表干 43实干 244 柔韧性mm 55 附着力MPa 306 耐盐雾性,600 h 无起泡、无

5、脱落、无生锈7 耐水性,720 h 无起泡、无脱落、无生锈GB 53692008表1(续)序号 项目 指标8 l贮存稳定性a l1注:细度、固体含量、干燥时间及贮存稳定性等项目指标的检测对象为单一涂料,柔韧性、附着力、耐盐雾性、耐水性等项目指标的检测对象为复合涂层。32卫生要求321饮水舱涂料应按国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检定。322涂层浸泡水的水质除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基本项目检测外,还应按涂料的种类及性质检测其他增测项目,并应符合A41、A42和A43的要求。323 涂层浸泡水的水质还应进行LD。Ames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的毒理学试验,应符合A44要求。324 当用新材料生

6、产饮水舱涂料时,还应测定其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应符合A45的要求。4试验方法41细度按GBT 1724的规定进行。42固体含量按GBT 1725的规定进行。43干燥时间按GBT 1728的规定进行。44柔韧性按GBT 1731的规定进行。45附着力按GBT 5210的规定进行。46耐盐雾性按GBT 1771的规定进行。47耐水性按GBT 1733的规定进行。48贮存稳定性按GBT 67533的规定进行。49卫生要求按附录A中A4、A5,附录B和附录c进行卫生要求试验。5检验规则51抽样饮水舱涂料应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抽样,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52检验分类

7、521 饮水舱涂料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522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出厂检验为每批次检验。53型式检验531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2GB 53692008a)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b)当产品新投产时;c) 当材料、工艺有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d)产品停产半年重新恢复生产时。532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54出厂检验541检验条件每批涂料均应进行出厂检验。542组批出厂检验以批为单位,按每一贮漆槽为一批。543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55合格判定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时,应按GBT 3186的规定重新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项目不符合规

8、定,产品即为不合格品。表2检验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章节 试验方法1 细度 31 412 固体含量 31 423 干燥时间 31 4 34 柔韧性 31 445 附着力 3】 456 耐盐雾性 31 467 耐水性 31 478 贮存稳定性 31 489 卫生要求 32 4 9注:应检项目;一不检项目。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饮水舱涂料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9750的要求。62标签饮水舱涂料产品应附有标签,标明产品的标准号、型号、名称、数量、质量合格标记、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批号。63包装饮水舱涂料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 13491的要求。64运输饮水

9、舱涂料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65贮存饮水舱涂料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产品在原包装封闭的条件下,超过一年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仍可使用。3GB 53692008A1范围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活饮用水翰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本附录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本附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也适用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A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10、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A,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A3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equipment in driking water)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A32防护材料(protec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

11、衬等。A33水处理材料(treatment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A4卫生要求A41凡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A4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本附录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A43浸泡水应按本附录和附录B的方法处理。检测结果应分别符合表A1和表A2的要求。表A1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序号 项目 卫生要求1 色度 增加量52 浑浊度度 增加量023 臭和昧度(NTu) 提泡后水无异臭、异昧4 肉眼可见

12、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5 PH 改变量O56 溶解性总固体(mgL) 增加量104表A1(续)GB 53692008序号 项目 卫生要求7 耗氧量(mglL) 增加量1(以Oz计)8 砷(ragL) 增加量00059 镉l(mglL) 增加量0000 510 镰i(ragL) 增加量000511 铝l(mgL) 增加量00212 铅l(mgL) 增加量000113 汞l(mgL) 增加量OOoo 214 三氯甲烷(mglL) 增加量000615 挥发酚类l(mgL) 增加量O002表A2浸泡试验增测项目的卫生要求序号 项 目 卫生要求1 铁(ragL) 增加量0062 锰(

13、mglL) 增加量0023 铜(mglL) 增加量024 锌(ragL) 增加量025 钡l(mgL) 增加量0056 镍(ragL) 增加量00027 锑(gL) 增加量OOoo 58 四氯化碳(mgL) 增加量o,Ooo 29 邻苯二甲酸酯类(mglL) 增加量o0110 银(mgL) 增加量O00511 锡l(mglL) 增加量000212 氯乙烯I(mglkg) 材料中含量1O13 苯乙烯(mgL) 增加量O00214 环氧氨丙烷l(mgL) 增加量o00215 甲醛l(mglL) 增加量O0516 丙烯腈(mglkg) 材料中含量1117 总a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

14、准差)18 总p放射性 不得增加(不超过测量偏差的3个标准差)19 差(rL) 增加量O00l20 总有机碳(TOC)(mgL) 增加量1受试产品在水中可能溶出的 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项目及限值,无相关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21其他成分 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毒理学指标应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A44防护材料的浸泡水应进行毒理学试验,满足下列要求a)急性经口毒性(LD5。)不得小于10 gkg(体重)。5GB 53692008b)Ames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致突变试验结果均应为阴性。A4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

15、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A5检验A51所有样品应检验表A1的全部项目,并根据样品的种类、性质按表A3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表A3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检测项目防护 四氯 环氧氯 总有 GCMS ICP 其材料铁 锌 氟化物 甲醛 苯乙烯 若化碳 丙烷 机碳 鉴定 鉴定 他漆酚聚酰胺环氧树脂 根有机硅 据聚四氟具体乙烯 条环氧酚醛 件水基改性 和需环氧树脂要脱模涂料 0 确其他 O 定新化学0物质注:必检项目O选检项目;一不检项目。A52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应进行30 d浸泡试验。第1次(浸泡第1 d)和第6次(浸泡第30 d)的浸泡水检验项

16、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表A1中全部项目以及A51中规定项目。其余5次检验的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的表A1所列全部项目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项目。A53检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执行。附录B(资料性附录)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检验方法GB 53692008B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2样品预处理B21试样的制备B211按产品

17、的使用条件(如涂层厚度,涂后干燥时间等)制备试样,可将涂层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适,可另选用。B,212取100 minxl00 InIn玻璃片,洗净烘干。在玻璃片两面按实际使用厚度涂以涂料。在干燥处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B22试剂的制备试剂制备要求如下:a)纯水:应为电导率小于2 pScm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b)贮备液:o025 moIL氯贮备液:取73 mL试剂级次氯酸钠i2 棕色玻璃瓶 4,24 h内罚定7 多环芳烃 无 棕色玻璃瓶 48 混合有机物 无 棕色玻璃瓶 49 溶剂 无 玻璃瓶 410 挥发性有机物 少量硫代硫酸钠 玻璃瓶 4B3检验方法浸泡试验方法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执

18、行。8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53692008c1范围本附录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包括一切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本附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的有害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毒理学试验在水中的限值。c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19、准。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C3毒理学评价要求毒理学评价应提供下列材料:a)产品应用条件、应用范围、理化性质;b)配方、生产方法;c) 配方各成分的化学结构式、杂质成分和含量;d) 在饮用水浸泡过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质及估计浓度e)根据使用情况制备试样和提供试验样品。C4毒理学评价程序C41水平划分毒理学试验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质的浓度,分水平I至水平进行,以确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C42水平I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不大于10 pgL时选用水平I。C421试验项目a)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b)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或小

20、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C422结果评价a)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以通过;b)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通过,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迸一步评价;c)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种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包括一种基因突变试验和一种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通过,如有一项阳性则不能通过,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C43水平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为不小于10 pgL至不大于50 pgL时选用水平。9GB 53692008C431试验项目a)水平I试验;b)大鼠90 d经口毒性试验。C432结果评价a)对

21、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的评价同水平I;b) 通过大鼠90 d经口毒性试验,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安全系数一般选用1 000);c)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C44水平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为不小于50 p-gL至不大于1 000 pgL时选用水平。C441试验项目:a)水平试验;b)大鼠致畸变试验。C442结果评价:a)对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的评价同水平I;b) 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该产品不通过;c) 综合全部试验结果,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d)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C45水平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大于1 000 pgL时选用水平。C451试验项目:a)水平试验;b)大鼠慢性毒性试验。C452结果评价:a) 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该产品不能通过;b)当致癌试验和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综合评价,溶出物质有致癌性时,不能投入使用;c) 根据慢性试验结果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d)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C5试验方法毒理试验方法接化妆品卫生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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