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主t./、和国国家标准GB 6944-2012 代替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晶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2012-05-11发布2012-12-01实施.飞l10653,. ;O1时Oj;守!(;y , -s-咣iiit 玛s1 ti5马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6944-2012 目次前言.m I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危险货物分类4. 1 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4.2 第l类:爆炸品.2
2、4.3 第2类:气体.4.4 第3类:易燃液体.5 4. 5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6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84.7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10 4.8 第7类:放射性物质4.9 第8类:腐蚀性物质.14 4. 10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145 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6 危险货物编号.17 I GB 6944-2012 目。吕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jT1. 1一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6944一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本标准与GB6944-
3、2005的差异如下:一一修订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一-增加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一一增加了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一一增加了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的技术内容一致。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jTC25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昌、顾慧丽、吴维平、范宾、陈正才、椿家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6944一1986;一一-GB6944-20050
4、皿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和危险货物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6944-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jT 3536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jT 21622 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GBjT 21624 危险品易燃薪性液体溶剂分离试验方法GBjT 21617危险品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G
5、BjT 21620危险品液体氧化性试验方法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2004)3 术语和定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晶或危险品)dangerous g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3.2 联合国编
6、号UN number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四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或一类特定物质或物品。4 危险货物分类4. 1 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4. 1. 1 类别和项别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第l类、第2类、第4类、第5类和第6GB 6944-2012 类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z第1类:爆炸品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项:有进射危险,但元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项:有
7、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6项:元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第2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3项:毒性气体。第3类z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5. 1项:氧化性物质;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6.2项: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注: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
8、的顺序。4. 1. 2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一-1类包装z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E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一-ill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4.2 第1类:爆炸晶4.2. 1 一般规定4.2. 1. 1 爆炸品包括:2 a) 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汽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1类),不包括那些太危险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GB 6944-2012 b) 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
9、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c) 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a)和b)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4.2.1.2 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4.2. 1. 3 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4.2.2 项别第1类划分为6项。4.2.2. 1 1. 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4.2.2.2 1. 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
10、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2.2.3 1. 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za) 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b) 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4.2.2.4 1. 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4.2.2.5 1. 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a) 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
11、,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质。b) 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4.2.2.6 1. 6项:元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a) 本项包括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b) 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4.2.3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和组合4.2.3. 1 在爆炸品中,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物品在一起能够安全积载或运输,而不会明显增加事故概率或在一定数量情况下不会明显提高事故危害程度的,可视其为同一配装组。4.2.3.2 第1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6个项中的一项和13个配装组
12、中的一个,被认为可以相容的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表l和表2表明了划分配装组的方法、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的组合za) 配装组D和E的物品,可安装引发装置或与之包装在一起,但该引发装置应至少配备两个有效的保护功能,防止在引发装置意外启动时引起爆炸。此类物品和包装应划为D或E配装组。b) 配装组D和E的物品,可与引发装置包装在一起,尽管该引发装置未配备两个有效的保护功能,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该引发装置意外启动不会引起爆炸。此类包件应划为D或E配装组。c) 划人配装组S的物质或物品应经过1.4项的实验确定。d) 划入配装组N的物质或物品应经过1.6项的实验确定。3 GB 6944
13、-2012 表1爆炸晶配装组划分待分类物质和物品的说明配装组组合一级爆炸性物质A 1. 1A 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而不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某些物品,例如爆破用雷管、爆破用雷管组件和帽形起爆器包括在内,尽管这些物品不B 1.lB、1.2B、1.4B 含有一级炸药推进爆炸性物质或其他爆燃爆炸性物质或含有这类爆炸性物质的物品C 1.1C、1.2C、1.3C、1.4C 二级起爆物质或黑火药或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元引发装置和发射药;或D 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和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1.lD、1.2D、1.4D、1.5D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无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
14、液体或胶体或自E 燃液体的除外)1.1E、1.2E、1.4E 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带有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除外)或不带有发射药F 1. 1F、1.2F、1.3F、1.4F 烟火物质或含有烟火物质的物品或既含有爆炸性物质又含有照明、燃烧、催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水激活的物品或含有白磷、磷化物、发火物质、易燃液体或G 1.1G、1.2G、1.3G、1.4G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含有爆炸性物质和白磷的物品H 1.2H、1.3H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易燃液体或肢体的物品J 1.lJ、1.2J、1.3J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毒性化学剂的物品K 1.2K、1.3K爆炸性物质或
15、含有爆炸性物质并且具有特殊危险(例如由于水激活或含有自燃液体、磷化物或发火物质)需要彼此隔离的物品L 1.1L、1.2L、1.3L只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的物品N 1. 6N 如下包装或设计的物质或物品:除了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外,能使意外起;爆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不波及到包件之外,在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下,所有爆炸和S 1. 4S 进射效应也有限,不致于妨碍或阻止在包件紧邻处救火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表2爆炸晶危险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配装组危险项别A B C D E F G H J K L N S A-S 1. 1 1. 1A 1. 1B 1. 1C 1.lD 1. 1E 1. 1F 1. 1G 1.l
16、J 1. 1L 9 1. 2 1. 2B 1. 2C 1. 2D 1. 2E 1. 2F 1. 2G 1. 2H 1. 2J 1. 2K 1. 2L 10 1. 3 1. 3C 1. 3F 1. 3G 1. 3H 1. 3J 1. 3K 1. 3L 7 1. 4 1. 4B 1. 4C 1. 4D 1. 4E 1. 4F 1. 4G 1. 4S 7 1. 5 1. 5D 1 1. 6 1. 6N 1 1.1-1.6 1 3 4 4 3 4 4 2 3 2 3 1 1 35 4 GB 6944-2012 4.3 第2类:气体4.3.1 一般规定4.3. 1. 1 本类气体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
17、=a) 在50.C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b) 20.C时在101.3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4.3.1.2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4.3. 1.2. 1 压缩气体是指在一50.C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一50c的所有气体。4.3. 1. 2. 2 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大于一50.C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a) 高压液化气体z临界温度在一50.C-65 .C之间的气体;b)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65.C的气体
18、。4.3. 1. 2. 3 溶解气体: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4.3. 1.2.4 冷冻液化气体:包装供运输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4.3.1.3 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如下za) 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b) 2. 1项优先于2.2项。4.3.2 项别第2类分为3项。4.3.2. 1 2. 1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C和101.3 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a)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b) 不论其爆燃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4.3.2.2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4.3.
19、2.2. 1 本项包括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4.3.2.2.2 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C时的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4.3.2.3 2.3项:毒性气体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a) 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b) 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so值小于或等于5000 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注:使雌雄青年大白鼠连续吸入1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气体的浓度。4.4 第3类:易燃液体4.4.1 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4.4. 1. 1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
20、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C,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C。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a)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5 GB 6944-2012 b) 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4.4. 1. 2 液态退敏爆炸品,是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4.4.2 符合4.4.1.1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C而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被视为不能持续燃烧:a) 按照GB/T21
21、62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b) 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C的液体;c) 按质量含水大于90%且混溶于水的溶液。4.4.3 第3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根据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表3)中的闪点(闭杯)和初沸点确定。表3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包装类别闪点(闭杯)初沸点I 主三35c E 35 c E 23 c和35 c 4.4.3.1 对于易燃且易燃为其唯一危险性的液体,使用表3确定其危险类别。4.4.3.2 对于另有其他危险性的液体,应考虑到表3确定的危险类别和根据其他危险性的严重程度确定的危险类别,按照其主要危险性确定分类
22、和包装类别。4.4.3.3 闪点低于23.C的蒙古性物质,例如色漆、资袖、喷漆、清漆、蒙古合剂和抛光剂等,可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勺第三部分第32.3小节规定的程序根据下列内容划入E类包装:a) 用流过时间(秒)表示的勃度;b) 闭杯闪点zc) 溶剂分离试验。4.4.3.4 闪点低于23.C的蒙古性易燃液体,例如油漆、瓷袖、喷漆、清襟、薪合剂和抛光剂等,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划入E类包装za) 在溶剂分离试验中,清澈的溶剂分离层少于3%;b) 混合物或任何分离溶剂都不符合6.1项或第8类的标准。4.4.3.5 由于在高温下进行运输而
23、被划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列入E类包装。4.4.3.6 具有下列性质的蒙古性物质:6 一一闪点在23.C60 .C之间;一一元毒性、腐蚀性或环境危险;一一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过20%,而且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 一一装在容量小于450L的贮器内。如符合下列条件即不受本标准的约束(空运除外): a) 在溶剂分离试验(见GB/T21624)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b) 在用直径6rnm的喷嘴进行的薪度试验(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4.3小节)中,满足下列条件之-., 1) 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60S; 2) 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40s,且蒙古性物质含有不超过60%的第3类
24、物质。4.5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5. 1 一般规定本类包括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项。4.5.2 项别4.5.2. 1 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za) 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GB 6944-2012 b)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c) 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4.5.2.2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25、:a) 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hb) 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4.5.2.3 4.3项z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本项物质是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4.5.3 第4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除4.1项的自反应物质以外,第4类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根据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危险特性划分。4.5.3.1 易燃固体:a) 易于燃烧的固体(金属粉除外),在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2.1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的试验时,如燃烧时间小于45
26、S并且火焰通过湿润段,应划入E类包装。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如反应段在5min以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应划入E类包装;b) 易于燃烧的固体(金属粉除外),在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2.1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的试验时,如燃烧时间小于45S并且湿润段阻止火焰传播至少4min,应划入E类包装。金属粉如反应段在大于5min但小于10min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应划入皿类包装;c) 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应按现有条目以类推方法或按照任何适当的特殊规定划定包装类别。4.5.3.2 易于自燃的物质:a) 所有发火固体和发火液体应划入I类包装;b) 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3. 1. 6
27、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用25mm试样立方体在140.C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的自热物质,应划入E类包装;c) 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3.1.6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自热物质如符合下列条件应划入E类包装:1) 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40c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25mm试样立方体在140.C下做试验时取得否定结果,并且该物质将装在体积大于3旷的包件内运输;2) 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40.C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25mm试样立方体在GB 6944-2012 140.C下做试验时取得否定结果,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20.C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并且该
28、物质将装在体积大于450L的包件内运输;3) 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40c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25mm试样立方体在140 .C下做试验时取得否定结果,并且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00.C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4.5.3.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a) 任何物质如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发生剧烈反应并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起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大于或等于每千克物质每分钟释放10L,应划为I类包装;b) 任何物质如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起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大于或等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20L,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的标准,应划为E类包装;c) 任何
29、物质如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反应缓慢,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大于或等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1L,并且不符合I类或E类包装的标准,应划为皿类包装。4.6 第5类z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4.6. 1 一般规定本类包括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2项。4.6.2 项别4.6.2. 1 5. 1项:氧化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4.6.2.2 5.2项:有机过氧化物4.6.2.2. 1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含有两价过氧基(-0-0-)结构的有机物质。4.6.2.2.2 当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视为非有机过氧化物:a) 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
30、效氧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不超过1.0%,而且过氧化氢质量分数不超过1.0%;X=16 X (弓子)式中zX一一有效氧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ni一一有机过氧化物i每个分子的过氧基数目;Ci一一有机过氧化物i的浓度,以质量分数表示,%;mi一一有机过氧化物i的相对分子质量。. ( 1 ) b) 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质量分数不超过0.5%,而且过氧化氢质量分数超过1.0%但不超过7.0%。4.6.2.2.3 有机过氧化物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七种类型,从A型到G型:a) A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能起爆或迅速爆燃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b) B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
31、不迅速爆燃,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的具有爆炸性8 GB 6944-2012 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该有机过氧化物装在容器中的数量最高可达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件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需要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数量者除外。c) C型有机过氧化物装在供运输的容器(最多50kg)内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的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d) D型有机过氧化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接受装在净重不超过50kg的包件中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置品:1) 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激烈效应。2) 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
32、时不显示激烈效应。3) 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e) E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元效应,可以接受装在不超过400kg/450 L的包件中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f) F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并且爆炸力弱或元爆炸力的,可考虑用中型散货箱或罐体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g) G型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显示任何效应,并且没有任何爆炸力的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应免
33、予被划入5.2项,但配制品应是热稳定的(50kg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C或更高),液态配制品应使用A型稀释剂退敏。2) 如果配制品不是热稳定的,或者用A型稀释剂以外的稀释剂退敏,配制品应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4. 6. 3 第5类z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5. 1项氧化性物质根据氧化性固体和氧化性液体的危险性划分包装类别。4.6.3.1 氧化性固体氧化性固体按照GB/T21617所述的试验程序和下列标准划定包装类别。4.6.3. 1. 1 1类包装:该物质样品与纤维素之比为接质量4: 1或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小于澳酸饵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3: 2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
34、时间;4.6.3. 1. 2 n类包装:该物质样品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4: 1或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等于或小于澳酸何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2: 3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时间,并且未满足I类包装的标准;4.6.3. 1. 3 m类包装z该物质样品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4: 1或1: 1的泪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等于或小于澳酸何与纤维素之比为接质量3: 7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时间,并且未满足I类包装和II类包装的标准;4.6.3.1.4 非5.1项:该物质样品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4: 1或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都不发火并燃烧,或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大于澳酸何与纤维素
35、之比为按质量3: 7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时间。4.6.3.2 氧化性液体氧化性液体按照GB/T21620所述的试验程序和下列标准划定包装类别。9 GB 6944-2012 4.6.3.2. 1 1类包装z该物质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自发着火,或该物质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50%高氨酸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 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4. 6. 3. 2. 2 II类包装:该物质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或等于40%氯酸锅水溶液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
36、;并且未满足I类包装的标准;4.6.3.2.3 m类包装z该物质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或等于65%硝酸水溶液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并且未满足I类包装和E类包装的标准E4.6.3.2.4 非5.1项z该物质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压力上升小于2 070 kPa(表压);或显示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大于65%硝酸水溶液与纤维素之比为按质量1: 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4. 7 第6类z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4.7. 1 一般规定本类包括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为2项。4.7.2 项别
37、4.7.2. 1 6. 1项:毒性物质4.7.2. 1. 1 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人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4.7.2.1.2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毒性物质(固体或液体): a) 急性口服毒性:LDso300mg/kg; 注:青年大自鼠口服后,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b) 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sol000 mg/kg; 注: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c) 急性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Cso 4 mg/L; d) 急性
38、吸入蒸气毒性:LCso5000 mL/旷,且在20.C和标准大气压力下的饱和蒸气浓度大于或等于1/5LCso 注:使雌雄青年大白鼠连续吸人1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固态物质如果其总质量的10%以上是在可吸入范围的粉尘(即粉尘粒子的空气动力学直径10m)应进行试验。液态物质如果在运输密封装置漏泄时可能产生烟雾,应进行试验。不管是固态物质还是液态物质,准备用于吸入毒性试验的样品的90%以上(按质量计算)应在上述规定的可吸入范围。对粉尘和烟雾,试验结果以mg/L表示;对蒸气,试验结果以mL/m3表示。4.7.2.2 6.2项:感染性物质4.7.2.2.1 感
39、染性物质是指己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4.7.2.2.2 感染性物质分为A类和B类:a) A类: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接触(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露到保护性包装之外,造成与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时,可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10 GB 6944-2012 致命疾病。b) B类:A类以外的感染性物质。4.7.3 第6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6. 1项物质(包括农药),按其毒性程度划人三个包装类别:一-1类包装: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z一-ll类包装:具有严重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一-ill类包装:具有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在确定包装类别时,
40、以动物试验所得经口摄入、经皮接触和吸入粉尘、烟雾或蒸气试验数据作为根据。同时,还应考虑到人类意外中毒事故的经验,及个别物质具有的特殊性质,例如液态、高挥发性、任何特殊的渗透可能性和特殊生物效应。当一种物质通过两种或更多的试验方式所显示的毒性程度不同时,应以试验所表明的危险性最大者为准。4.7.3.1 经口摄入、经皮接触和吸入粉尘或烟雾的分类标准经口摄入、经皮接触和吸入粉尘或烟雾的包装类别按表4确定:a) 催泪性毒气物质,即使其毒性数据相当于阻类包装的数值,也应划入E类包装。b) 表中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标准以吸人1h的LC5。数据为基准,应优先使用该数据。但如果仅有4h吸人粉尘和烟雾的LCso数
41、据,则4倍的LCso(4 h)数值可等效于LCso(1 h)数值。c) 符合第8类标准、并且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C50)属于I类包装的物质,只有在经口摄入或经皮接触毒性至少是I类或E类包装时才被认可划入6.1项。否则酌情划入第8类。表4经口摄入、经皮接触和吸入粉尘或烟雾的包装类别表包装类别经口毒性经皮接触毒性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D50 / (mg/kg) LD50 / (mg/kg) LCso / (mg/L) I 主三5.0主二50王三0.2E 5.0和:50和:0.2和:50和:200和:2.0和:(4.。4.7.3.2 有毒性蒸气的液体包装类别分类标准有毒性蒸气的液体应划入下列包装类别
42、,其中V为在20.C和标准大气压力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mL/旷(挥发度)表示:a) 1类包装:V注10LCso且LCso1 000 mL/旷;b) II类包装:V注LCso且LCso3000mL/m3,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的标准;c) 皿类包装:V注1/5LCso且LCso5000 mL/旷,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或E类包装的标准(催泪性毒气物质,即使其毒性数据相当于E类包装的数值,也应列入E类包装)。吸入蒸气毒性标准以吸入1h的LCso数据为基准,应优先使用该数据。但如果仅有4h吸入蒸气的LCso数据,则2倍的LCso(4 h)数值可等效于LCso(1 h)数值。4.7.3.3 液体混合物包装类别
43、分类标准如果己知组成?昆合物的每一种毒性物质的LCso数据,混合物的包装类别可按下列方式确定。4.7.3.3.1 混合物的LCso值的计算公式见式(2): 11 GB 6944-2012 LCso (混合物)=一一一三(j.!LCSOi ) 式中zji 一一混合物的第i种成分物质的摩尔分数;LC阳一一-第i种成分物质的平均致死浓度,单位为毫升每立方米(mL/旷)。4.7.3.3.2 混合物中每种成分物质的挥发性的计算公式见式(3):式中zv, =Pi X 106 一-, 101. 3 Pi一一在20.C和1个大气压下第i种成分物质的分压,单位为千帕(kPa)。4.7.3.3.3 混合物挥发性与
44、LCso的比率的计算公式见式(4): R=主(忐)式中zR一-11昆合物挥发性与LCso的比率。4.7.3.3.4 混合物包装类别的确定(根据混合物LCso值和R): a) 1类包装:R注10且LCso(混合物)1000mL/旷;b) II类包装:R注1且LCso(混合物)3000mL/m3,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标准;c) m类包装:R注1/5且LCso(提合物)5000 mL/m3并且不符合I类和E类包装标准。. ( 2 ) . ( 3 ) . ( 4 ) 4.7.3.3.5 对于没有毒性成分物质LCso数据的混合物,可根据下述简化的极限毒性试验划定混合物的包装类别。如使用这些极限试验,所确定
45、的最严格的包装类别将用于该海合物的运输:a) 混合物只有在下列两项标准都满足时,才划入I类包装:1) 把液体?昆合物样品制成蒸气并用空气稀释,配置的混合物蒸气浓度为1000 mL/旷的试验气体环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 d。如在14d的观察期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LCso值等于或小于1 000 mL/m勺2) 把在20.C时与液体混合物处于平衡状态的蒸气样品用9倍等体积的空气稀释以形成试验气体环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 dc如在14d的观察期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
46、挥发度等于或大于混合物LCso值的10倍;b) 混合物只有在下列两项标准都满足,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的标准时,才划入E类包装:1) 把液体混合物样品制成蒸气并用空气稀释,配置的温合物蒸气浓度为3000 mL/旷的试验气体环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 d c如在14d的观察期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LCso值等于或小于3000 mL/m3; 2) 用在20.C时与液体混合物处于平衡状态的蒸气样品形成试验气体环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d。如在14d的观察期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温合
47、物的挥发度等于或大于混合物的LCso值;c) 混合物只有在下列两项标准都满足,并且不符合I类和E类包装的标准时,才划入皿类包装:12 1) 把液体混合物样品制成蒸气并用空气稀释,配置的混合物蒸气浓度为5000 mL/时的试验气体环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GB 6944-2012 14 d。如在14d的观察期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LCso值等于或小于5 000 mL/m3; 2) 对液体?昆合物的蒸气压进行测量,如果蒸气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 mL/m3,则可推定混合物的挥发度等于或大于混合物LCso值的1/504.7.3.4 农药包
48、装类别分类标准4. 7. 3. 4. 1 农药的LCso和/或LDs。值已知并且划入6.1项的所有有效农药物质及其制剂,应按照4.7.3.1、4.7.3.2和4.7.3.3中所载的标准划归适当的包装类别。具有次要危险性的物质和制剂应按照本标准第5部分危险性先后顺序表进行分类,并划定适当的包装类别;4.7.3.4.2 如果农药制剂的经口摄入或经皮接触LDso值未知,但其有效成分物质的LDso值已知,该制剂的LDso值可以应用4.7.3.5中的程序得到。4.7.3.4.3 部分普通农药的LDso毒性数据参见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农药按危险性的分类和分类准则。虽然该文件可以作为农药LDso数据的来源,但其分类制度不得用于运输目的的农药分类或用于划定农药的包装类别,农药的分类应按照本标准划定。4.7.3.5 确定混合物口服毒性和皮肤接触毒性的方法4.7.3.5.1 当按照4.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