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0067.1-2005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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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5. 180. 10 K 61 G冒中华人民主t-、和国国家标准GB/T 10067. 1-2005 代替GB/T10067. -1998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一Part 1: General 2005-08-2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4-01实施发布GB/T 10067. 1-2005 目次E111122566666677788888888899 存级uuu贮分uuuu验和uu求件uu术uu验检输要文技检件运u

2、输殊用义求求求求和式验险验行套厦、运货u特据证引定类求要要要要法则形检检检运配分装U和h供川的依保包性和分要计造能套方规收厂式艺业制术、志装存和购户货量围范语口阳术设制性成验验验出型工工自技志标包贮购订用供质了范规术产技试检标订=仨1234123456712312344刚123451111677.7.7777788&8.9队99.qu1 GB/T 10067.1-2005 目U昌GB/T 10067(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现有5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部分;第2部分:电弧加热装置;一一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一一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一第5部分:高频介质加热装置。根据需要,还将陆续制定其他部分。本

3、部分为GB/T10067的第1部分,其他部分为各类电热装置的专用部分。各类电热装置的专用部分应根据本部分制定。在专用部分中应针对各类电热装置的特点,分别对本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各类电热装置的产品标准应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没有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在产品标准中应针对各系列的特点,对本部分或相应的专用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各类电热装置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制定;无产品标准时,应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无专用部分时,应根据本部分制定。制定时允许对本部分、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作必要的完善和补充。本部分代替GB/T10067. 1-1988(电热设备

4、基本技术条件通用部分队与后者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关于环境条件,补充了对热带和高原用电热装置的要求(5.1.2);一一关于水路系统结构形式,把原城市自来水系统改为直排式给水系统(如城市自来水系统等)并增加应尽量采用循环给水系统的要求(5.1.3.1);关于能源利用,提出了有关能耗的指标(5.1.4);一一关于安全和环境保护,直接引用GB5959全套标准,删去原来的一些环保法规和三废排放标准(5.1.5.1);关于液压系统,直接引用GB/T3766-1983(5.1 6.3); 一一关于材料,补充了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用的材料的规定(5.1.7);一-关于出厂检验项目,对检验项目作了少许增删

5、并根据新修订的GB/T10066. 1对某些检验项目的名称作了修改(7.2.3);一删去原7.6鉴定;-一一关于等级划分,原等级划分改为技术分级并删去原质量分等的内容(7.7)。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西安华能电炉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葛华山、姜战胜。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2250-1978、GB4002-1983、GB/T10067.1-19880 HHM I 1 范围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GB/ T 10067.1-2005 GB/ T 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电热

6、装置产品通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GB/ T 1. 2- 2 GB/ T 2900.2 GB/ T 4879- 1 GB 5959 . 1二200GB 5959 电热装GB/ T 13306- 1991 GB/ T 13384- 1992 JB/ T 4159- 1999 热带电、JB/ T 7573一1994高原环境条JB/ T 9691 - 1999 3 术语和定义GB/ T 2900各部分,特别是其中的GB/T2900. 2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1) : 1983) 除非另有说明,在交流情况下,电压和电流均指有效值。前面加有额定两字的电参数,是指对电热设备本

7、身而言,必要时应再加说明。4 产品分类4. 1 GB/ T 10067的其他各部分和产品标准中应按GB/T1. 2-2002中5.1.2的规定进行产品分类。GB/T 10067. 1-2005 在GB/T10067的其他各部分或产品标准中可只列出产品类型和主要设计参数的数列,供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选用。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列出各个规格产品的主要设计参数,如电掠参数、电热装置的额定电参数、熔炼炉的额定容量、加热炉的工作区尺寸和工作温度等。4.2 电热装置产品型号应按JB/T9691-1999编制。5 技术要求5. 1 设计要求电热装置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操作维护方便、可靠耐用、安全、经济合理、节约

8、能源、实用美观和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要求。5. 1. 1 设计标准5. 1. 1. 1 电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机电产品设计的各项基础标准和一般机械零部件标准,如单位制、机械制图、图形符号、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电游、电压、电源频率、螺纹、紧固件、轴承、传动件等的标准。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掘频率等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按9.2提出。5. 1. 1. 2 电热装置中的机械、电气方面的配套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 1. 1.3 电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5. 1. 2 环境条件电热装置按以下使用环境条件设计:a) 海拔不超过1000 mj b) 环境温度在50

9、C40oC范围内;c) 使用地区最温月每日最大相对湿度的月平均值不大于90%.同时该月每日最低温度的月平均值不高于250Cj d) 周围没有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能严重损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e) 没有明显的振动和颠簸。用户如有特殊要求时,可按9.2提出。热带和高原用电热装置还应分别符合JB/T4159-1999和JB/T7573-1994的要求。5. 1.3 水路系统用水冷却的电热装置除GB/T10067的其他各部分和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应按GB5959. 1-2005中6.6和以下规定设计。5. 1.3. 1 结构形式水路系统叮根据电热装置的使用要求和用户条件采用以下三种结构形式,即

10、直排式给水系统(如城市自来水系统等人单回路循环给水系统和双回路循环给水系统,应尽量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注:双回路系统中有热交换器。水路分为内回路和外回路两部分。内回路用来冷却电热装置.外回路通过热交换器冷却内回路中的水。外回路可根据用户的具体条件制成不同形式。用户要求提供循环给水系统或其中的部分设备,如机械致冷设备、水冷却塔设备或水净化设备等时,可按9.2提出。5.1.3.2 水路设计水路系统应适当分支,并能集中控制、分别调节和便于监测各支路的出水情况。电热装置各部分应能得到尽可能均匀的冷却,特别是高温部位应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冷却。各部分进出水接管的位置要适当,以保证通水后系统中不存在空气层。5.

11、 1.3.3 对水质的-般要求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2 GB/T 10067. 1-2005 pH值78. 5 悬浮性固体50 100 抽检台数n 2 3 7.3.4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当型式检验的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加倍抽查,对不合格项目再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应待该批产品消除缺陷和按上述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继续投产。7.3.5 型式检验项目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应包括: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在型式试验条件下); b) 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必要的试验;c) 设计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测量;d) 安装使用所需某些参数的测量。7.3.6

12、 型式检验中的某些项目pJ在用户现场进行。具体事项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7.4 工艺检验7.4.1 工艺检验只在用户要求按工艺检验结果验收产品时才进行,其目的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用户使用工艺要求。7.4.2 工艺检验由设计单位、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进行。有关工艺检验的工艺要求、工艺过程、炉料的材质和形状、装料方式以及检验结果认定等,由上述三方商定。试验用炉料由用户无偿提供。7.5 工业运行检验7.5. 1 新产品在成批投产前或根据用户要求应进行工业运行检验。工业运行检验的目的在于考验电热装置在较长时间的实际运行中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必要时应在工业运行检验之后进一步复验电热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7.5.2

13、 工业运行检验应在电热装置的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或按用户与制造厂的协议进行。除非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或制造厂和用户另有协议,熔炼设备应至少累计进行50100炉次,大型熔炼设备可取较少炉次,加热和热处理装置要累计运行1000 h以上。工业运行检验后对主要性能指标的复验按型式检验的要求进行。7 GB/ T 10067. 1-2005 7.6 自制配套件检验制造厂自制配套件应按本部分5.1.8.3的规定,参照本章上述各条进行检验。7.7 技术分级当有需要和有条件时,电热装置可按其设计、性能、配套等方面技术上的先进性划分为几级,如A、B两级或A、B、C三级等,其中A级为最低级。级别档次和对各个级别产品

14、的具体要求,在有关GB/T10067其他各部分、产品标准和(或)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1 标志8. 1. 1 每套电热装置都应有48. 1. 2 铭牌上标出的内泣,品,应采用用户所要求8. 1. 3 制造厂自制以8.2.2 产品的、装标准的规定。8.2.3 制造厂18. 2.4 用户x.8. 3 贮存经包装的b) d) e) 标准号(产品标准的代号有9. 2 用户的特殊要求9.2.1 本部分中列出的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如下:a) 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的不同要求(5.1.1.1);b) 对使用环境的不同要求(5.1.2);位置上。标准中具体规定。对出

15、口产向)、接地等的标志。c) 要求在水冷却系统中提供循环冷却系统或其中部分设备,如机械致冷设备、水冷却塔设备或水净化设备等,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5.1.3.1);d) 对涂漆的不同要求(5.2.7);e) 对包装的特殊要求(8.2.4)。9.2.2 其他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可在GB/T10067其他各部分和产品标准中列出。GB/T 10067.1-2005 9.2.3 制造厂应尽可能满足用户的各项特殊要求,但实际口I供用户选择的特妹要求项目由制造厂参照GBjT 10067的本部分和相应部分以及有关产品标准中所列项目,根据各自条件决定。其中一部分可列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其他部分在订货时由供需

16、双方商定。9. 3 供货依据经制造厂和用户商定的9.1和9.2中各项内容应可入供货合同中,后蒂和企业产品标准一起作为供货的技术依据。9.4 质量保证在用户遵守电热装置的运输、贮存、安装、使用等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日期起.在18个月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但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或零部件。但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易损件不在此保证范围内。山CON-hOOFH目。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 10067. 1-2005 中长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9略印张l字数21千字2006年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16 2006年2月第版JG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12.00* 书号:155066. -27052 GB/T 10067. 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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