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7171-2008 水性铝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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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712010H 61 a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1712008代替GBT 17171-19972008-06-17发布水 性 铝 膏Aquosity aluminium paste2008-12-01实施丰瞀粥紫瓣警糌瞥霎发干lJ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促刖 吾GBT 171712008本标准部分采用了美国ASTM D962 1981涂料铝粉及铝膏和俄罗斯FOCT 5494-1995涂料铝粉中的内容。本标准代替GBT 171711997水性铝膏。本标准与GBT 17171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范围”中石油固井的用途。增加了“术语、定义”的规定。将原标准中的牌

2、号“GLSl”改为“GLSes”,新增了牌号“GL”。取消了活性铝不小于56的规定。取消了水性铝膏稳定性的规定。根据FOCT 5494-1995涂料铝粉的规定,将水分散性修订为可湿性,制定了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修订了关于质量异议期限的时间规定。增大了批重的规定。修订了检验结果的判定方法。简化了水性铝膏的包装规定。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光、邵予坤、葛立新、段瑞芬、侯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3、17171 1997。水性铝 膏GBT 1717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性铝膏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订货单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湿法磨制的用于加气混凝土生产和水性涂料用的水性铝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YST 6171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

4、性能测定方法第1部分活性铝、活性镁、活性铝镁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YST 6173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第3部分水分的测定干燥失重法YST 6176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第6部分粒度分布的测定筛分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可湿性wettability指在水中搅拌后自由分散亲水的程度。32结团agglomerate指颗粒相互粘结形成的不易分散的结块现象。4要求41414142牌号1 水性铝膏牌号采用“GLS”加固体含量的形式表示。牌号“GLS”表示“膏、铝、水”。2 水性铝膏按照固体含量不同分为GLS。;、GLS7。两个牌号。粒度分布、化学成分水性铝膏的粒度分

5、布、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粒度分布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牌号粒度#m 质量分数 固体含量(加热不挥发物) 固体含量中的活性铝+80 15GLS6。 650+45 60850+80 15GLS。 700+45 60GBT 17171200843可湿性水性铝膏可湿性应良好,与水搅拌后应呈均匀的悬浮液。44外观441水性铝膏为银灰色鳞片形膏状产品。442水性铝膏中应无明显的夹杂物。5试验方法51粒度分布称取2 g试样,按照YST 6176规定的乙醇筛分法测定粒度分布。52固体含量称取10 g试样,按照YST 6173规定的方法测定水分质量分数(),用100减去测定的水分质量分数()即为水性铝

6、膏的固体质量分数()。53固体含量中活性铝水性铝膏固体含量中活性铝按照YsT 6171的规定测定。54可湿性将水性铝膏试样20 g和50 mL水置于烧杯或量杯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肉眼观察,形成的悬浮液中应无明显的结团和絮凝现象。55外观目视检查外观质量。6检验规则61检查和验收611水性铝膏应由供方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612需方应对收到的水性铝膏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从收到产品之日起30 d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时,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检验判断。62组批水性铝膏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水性铝膏组成,批

7、重不大于1 000 kg。63检验项目每批水性铝膏都应进行外观质量、可湿性、粒度分布、固体含量、固体含量中活性铝的检验。64取样每批水性铝膏应抽取包装件数的30取样,将样品混匀后取平均试样,其质量不得少于250 g。65检验结果的判定651 当水性铝膏的外观质量、可湿性、粒度分布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52当水性铝膏的固体含量和固体含量中活性铝不符合本标准时,则从该批产品重取双倍件数,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注明:a)生产单位名称;b)产品商标;c)产品牌号;2GBT 171712008d)生产批

8、号;e)净重和毛重;f)本标准编号;g)生产日期。72包装721 水性铝膏的包装采用编制袋内衬塑料复合包装。内、外包装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每件重量不得大于60 kg。722需方对产品包装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注明。73运输731水性铝膏在运输中,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撺、碰、拖拉,应保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严禁与火种接触。732水性铝膏应用棚车或集装箱运输,运输中严禁与酸、碱和氧化剂混合运输。74贮存741水性铝膏应贮存在低温、通风的库房内,严禁阳光直晒。742水性铝膏从生产日期计算,贮存期为1年。超期存放的水性铝膏需要使用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75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b)产品名称;c)产品牌号;d)生产批号;e)件数和净重;f)本标准编号;g)检验结果和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印记;h)出厂日期。8订货单内容订购水性铝膏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产品牌号;c)订货重量;d)本标准编号;e)本标准规定的应在合同中注明的事项;f)增加本标准外内容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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