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电传动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验收、标识、运输与质量保证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钢轮-钢轨支承的直线电机车辆(以下简称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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