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4148-2003 混合氯化稀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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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前言本标准是对GB/T4148-1993(混合氯化稀土的修订。本标准与GB/T4148-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g一一增加了六位数字牌号与字符牌号的对应关系,以便向六位数字牌号过渡;一增加了液体混合氯化稀土牌号;增加了电池级混合氯化稀土两个牌号g固体产品的总放射性比活度由7.4X 10 Bq/kg调整为1X 10Bq/峙。本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稀土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德、黄仲汉.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GB/T 4148-1984、GB/T

2、4148-1993。GB/T 4148-2003 GB/T 4148-2003 混合氯化稀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氯化稀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稀土矿为原料,经化学法和萃取法制得的混合氯化稀土。供作单一稀土化合物制取、石油裂化催化剂、混合稀土金属、电池级混合稀土金属及各种分组稀土富集物的原料,也可用于化工、轻纺、农业等领域。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3、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 9968 1996 农用硝酸稀土GB/T 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 16484 氯化稀土、碳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3 要求3.1 化学成分混合氯化稀土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在合同中注明。3.2 外观产品外观为微红色或白色结晶体,块径应小于10cm,产品应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液体产品为透明棕黄色液体,清亮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及沉淀物。3.3 总放射性比活度固体产品的总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1x 10Bq/峙。液体产品的总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

4、0.36X10Bq/L。GB/T 4148-2003 表1数字牌号191545A 191545B 191516 191545C 191545D REC!, RECl, RECl, RECl, Ce- REC!, 字符牌号6H,0-T 6H,0-S xH2O-S 6H,0-D 6H,0-D REO不小于45 45 160 g(L 45 45 主要ELa罢2了23 23 稀CReE0O 2 45 45 45 45 45 土不ERUE20O 3 0.1 于NRdE20O 3 12 稀土杂质坐R立EEOh 0.3 0.1 化学成分不大于(质量FeZ03 0.06 0.05 0.2 g(L 0.05 0

5、.05 分数)(%&0 0.8 0.80 2 g(L 0.8 0.50 非C.O 1. 50 稀合量3.0合量2.5合量6g(L 3.0 MgO 0.03 土杂ZnO 0.05 质Na20 0.50 0.50 2 g(L 0.50 ThO, 0.03 0.1 g(L 0.003 不大SOl甲O. I 0.10 0.3 g(L 0.03 0.03 于P 0.01 0.01 0.04 g(L 0.01 0.01 水不溶物0.3 0.30 0.3 0.30 NH, CI 4 1. 54.0 4 pH值1.52.0 注z字符牌号中的T,S、D分别表示通用、催化剂用及电解用。4 试验方法4.1 化学成分

6、(除Fe,O,和ZnO之外)仲裁分析按GB/T16484规定的方法进行。4.2 铁、铮含量的仲裁分析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4.3 pH值的检验按常用精密试纸使用说明进行。4.4 外观用目测检验,其中块径用尺子测量。4.5 产品总放射性比活度的检验按GB9968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4.6 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检查和验收1915在5ELa-REC!, 6H,0-D 45 40 20 0.1 0.05 0.50 1. 50 0.03 0.05 0.50 。.0030.03 0.01 0.30 4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

7、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GB/T 4148-2003 5. 1. 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祥在需方共同进行。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5.3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的检验。总放射性比活度根据用户要求提供检验数据。5.4 仲裁取样和制样5.4.1 液体产品在罐中液面下取两份100mL200 mL装人干燥清洁的塑料瓶中盖紧瓶盖.5.4.2 固体产品按表2的规定进行。从每袋(桶)中取样O.5 kg1. 0 I鸣

8、。破碎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量,立即装入干燥清洁的塑料瓶(袋)中封口。每批件(捅)数取祥件(桶)数5.5 检验结果判定表2化学成分及总放射性比活度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每件外包装(袋或桶上应印制生产厂名称、商标、牌号、批号、本标准编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液体产品贮运罐体上应有液体氯化稀土标识,6.2 包装固体产品内包装为塑料袋或带内衬的编织袋,封口。外包装为编织袋或铁桶,封口。6.3 运输和贮存6.3.1 固体产品运输、贮存时严防受潮,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6.3.2 液体产品用耐酸腐蚀的专用贮罐贮存、运输,严禁杂物和水进入。6.4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2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gb) 产品名称和牌号gc) 批号;d) 净重和件数ge) 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0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u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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