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4160-2004 前言本标准此次修订主要参考了前苏联rOCT7268-1982(钢的应变时效冲击韧性试验方法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与rOCT7268-1982相同。本标准代替GB/T4160-1984(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门。本标准与GB/T4160-1984比较,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一一对范围、试样的制备和要求、试验条件和步骤、试验报告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理、试验仪器和设备等内容;取消了应变时效冲击韧性值aKS的定义$取消了宽度30mm和15mm的拉伸样坯;明确样坯应变及室温冲击试验温度在1OC35C范围内。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
2、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首钢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萍、郭雁行、李久林。本标准1984年2月首次发布。1 范围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GB/T 4160-2004 本标准规定了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的原理、符号、试样的制备和要求、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条件和步骤及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的钢板、钢带、条钢、型钢及异型钢材。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3、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 150 6892 :1 998) 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1994.eqv 150 83 :1 976.150148 :1 983)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eqv 150 377: 1997) 3 符号和说明本标准使用的符号、说明和单位见表1,4 原理测定钢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的冲击吸收功,将经受与未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的冲击吸收功进行比较,得出钢
4、的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表征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5 试样的制备和要求5.1 样坯的切取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执行。如未具体规定,应按照GB/T2975的规定执行。经受应变的样坯切取的部位、取向应与未经受应变的样坯一致。切取样坯时应避免由于过热或加工硬化而影响其性能。5.2 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钢材,拉伸样坯尺寸为12mmX12 mmXL mm.并应保留一个轧制面。厚度小于12mm的钢材,拉伸样坯尺寸为ammX12 mmXL mm,并应保留两个轧制面。5.3 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钢材,压缩样坯尺寸为12mmX12 mmX57 mm.并应保留)个轧和j面。厚度小于12mm的钢材,压
5、缩样坯尺寸为ammX12 mmX57 mm,并应保留两个轧制面。5.4 经过应变时效后制备的冲击试样,应符合GB/T229中对试样的规定。测定应变时效冲击吸收功的冲击试样类型应在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中规定。如未具体规定,可根据钢材厚度分别采用10 mmXI0 mmX55 mm、7.5mmX 10 mmX 55 mm、5mmX 10 mmX 55 mm的试样。建议尽量采用V型缺口标准冲击试样。5.5 当测定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时,未经受应变时效的试样类型和尺寸必须与经受应变时效的试样一致。GBjT 4160-2004 6 试踵仪器和设备6.1 样坯应变设备可用试验机或压力机。6.2 可控制温
6、度的加热装置应能保证样品在达到规定时效温度之前均匀加热并保证样品时效温度恒定。襄1符号说明单位A民未经受应变时效的冲击吸收功AK 未经受应变时效的冲击吸收功的平均值A 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的冲击吸收功AKS 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冲击吸收功的平均值AKVS 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V型缺口冲击试样的冲击吸收功AKVS 经受埠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V型缺口冲击试样冲击吸收功的平均值AKUS 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U型缺口冲击试样的冲击吸收功AK出经受规定应变并人工时效后U型缺口冲击试样冲击吸收功的平均值钢材实际厚度C 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用百分数表示CzEKZEZJH 旦XIOO%Cv V型
7、缺口冲击试样的应变时效敏感性数Cu U型缺口冲击试样的应变时效敏感性罩数L 拉伸样坯长度mm Lo 拉伸样坯标距长度7 试验条件初步骤7.1 -般应采用拉伸应变。拉伸时样坯的夹持应尽量使其纵轴与试验机拉力中心保持一致,试验机夹头到拉伸样坯标距两端的距离应不小于10mmo拉伸速度应控制在GB/T228中规定的测定抗拉强度的试验速度以内。样坯拉伸应变量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执行。如未具体规定,一般非合金钢的残余应变量应为10%.合金钢应为5%.其偏差均为士0.5%。拉伸样坯上应标有120mm或170mm的标距。经受应变时效后制备的冲击试样应在拉伸样坯标距范围内。7.2 根据相关产品标
8、准或供需双方协议,允许采用压缩应变.压缩时应垂直于样坯轧制面缓慢施加压力,直到获得与7.1条规定相一致的残余应变量。7.3 样坯应变应在1OC35C室温下进行。7.4 应变后所制备的试样应根据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人工时效。如未具体规定,试样可在250C士10C下均匀加热,并在该温度下保温1h.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允许用应变后截断的样坯或磨光之前的试样进行人工时效。7.5 冲击试验应按照GB/T229的规定进行。测定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时,未经受应变时效与经受应变时效状态的试验应在同-台冲击试验机上进行。7.6 冲击试验温度应在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中规定。如未具体规
9、定,室温试验应在10C3SoC进行,对试验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应在20C士2C进行。测定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时,未经受应变时效与经受应变时效状态的冲击试验温度应相同。GB/T 4160-2004 7.7 测定应变时效冲击吸收功的冲击试样数量应在相关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中规定。如未具体规定,一般不应少于三个。测定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所用的冲击试样一般不应少于六个z其中三个是未经受应变时效状态的,另外三个是应变时效状态的。8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za) 本国家标准编号;b) 试样标识(材料牌号,炉号等),c) 试样类型及尺寸gd) 采用的应变方式及残余应变量$e) 人工时效的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及冷却条件gf) 应变温度及冲击试验温度;g) 经受应变时效状态的冲击吸收功、未经受应变时效状态的冲击吸收功及应变时效敏感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