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单套处理能力不超过50m/h的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使用条件、工艺设备的组成与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原水水质与生活污水相类似的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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