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4789.22-2003 162 前本标准对GB/T4789. 2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i周味品检验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789.22-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丁1.1 -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重新分类.增加了水产调味品。原标准的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为原料发酵制成的食品)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及其他粮食作物为原料发酵制成的)和水产调味品。修改并规范原标准方法中的设徒和材料。修改和规范引用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4789. 22-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
2、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计融、付萍、杨宝兰、姚景会。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寸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 范围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昧品检验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检验方法。GBjT 4789.22-2003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包括酱油、酱类和醋等以豆类及其他粮食作物为原料发酵制成的)及水产调味品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3、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789. 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商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丁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3 设备和材料3. 1 现场采样用晶根据采样需要准备。3.2 实验室检验用晶见GB/T4789.2、GB/T
4、4789. 3、GB/T4789.4、GB/T4789. 5、GB/T4789.7、GB/T4789. 100 4 培养基和试剂见GB/T4789. 2、GB/T4789. 3、GB/T4789. 4 , GB/T 4789. 5、GB/T4789. 7、GB/T4789. 10和20%30%灭菌碳酸纳溶液。5 操作步骤5. 1 样晶的采取和送检样品送往化验室后应立即检验或放置冰箱暂存。5.2 样品采取数量按GH,T 4789. 1执行。5. 3 检样的处理5. 3. 1 瓶装样品:用点燃的酒精棉球烧灼瓶口灭菌,石碳酸纱布盖好,再用灭菌开瓶器启开.袋装样品用75%酒精棉球消毒袋口后进行检验。5.3.2 酱类用元菌操作称取25日,放入火菌容器内,加人225mL蒸馆水,吸取酱油25mL.加人灭菌163 GB/T 4789.22-2003 225 mL蒸馆水,制成混悬液。5.3.3 食醋z用20%30%灭菌碳酸纳溶液调pHJ中性。5.4 检验方法164 一一一菌落总数测定E按GB/T4789. 2执行$一一-大肠菌群测定:按GB/T4789.3执行;一沙门民菌检验2按GB/T4789.4执行;一志贺氏菌检验:按GB/T4789.5执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z按GB/T4789. 7执行g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4789. 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