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6010W 21 园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6500-2008代替GBT 6500-1986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Test method for moisture regain of hair fibers-Oven method呈!:!:!垄查 !:!兰:!壅塑_-_-_-_-_一一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告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夏伸刖 舀GBT 6500-2008本标准与IWTO-3398洗净毛或碳化毛的绝干重与计算发票重量的确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T 6500-1986羊毛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本标准与GBT 650
2、0 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由原标准的洗净毛及毛条扩大到毛绒纤维(1986版的适用范围;本版的第1章)。由原标准周期取样方法改为随机取样方法(1986版的512;本版的72)。增加了第3章术语的英文(本版的第3章)。由原标准规定一个统一的试样质量改为根据不同毛绒纤维种类分别规定不同的试样质量(1986版的53;本版的81)。根据不同回潮率调整了初始称量时间(本版的833)。增加了根据不同的检测环境对结果进行修正的内容(本版的附录A)。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陕西省纤维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超草人:田文亮、黄超、郭
3、青。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650019861范围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本标准规定了洗净毛、毛条等毛绒纤维使用箱内热称测定回潮率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洗净毛、毛条等毛绒纤维回潮率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6500-2008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回潮率moist
4、ure regain规定条件下测得的试样含湿量。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与干重之比的百分数表示。32湿重wet weight纺织材料、纺织品含有水分时的质量。33干重dry weight纺织材料、纺织品经一定方法除去水分后的质量。34恒重constant weight试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处理,前后两次称量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时的质量。35箱内热称heat weight inner box试样在烘箱内烘除水分后,用烘箱上附装的天平称量箱内试样质量的过程。4原理烘箱是毛绒纤维试验常用的干燥设备,主要是以电热丝将烘箱内空气升高到一定温度,增加毛绒纤维中水分子的热运动能,提高烘箱内空气的饱和水蒸气压,使相
5、对湿度降低,纤维中水分子移向空气的部分压力差增加,致使水分子从试样内部逐渐向外迁移,不断地蒸发散失,使毛绒纤维不断地被烘干,直至质量不再改变为止。此时的试样质量视为绝干质量(实际上毛绒纤维中仍含有约050的结晶水)。试样的湿重与干重之差除以干重,用百分数表示,即试样的回潮率。5仪器和工具a)烘箱:附装有天平,能进行箱内称量,自动控温在(105土2)的通风式烘箱;b)天平:量程200 g,分度值001 g;1GBT 6500-2008c)装样容器:密封、不吸湿的盛放试样的容器。6试验大气条件61试验在2级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即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65士3)。62如在非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6、试验,应将测得的试样烘干质量修正到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数值。根据试样烘验时烘箱外的温湿度对试样干重进行修正。可从附录A查得修正系数值,修正方法为试样干重乘以修正系数即为修正后的干重,据此干重计算试样的回潮率。7取样71取样应从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中抽取。72取样应具有代表性,采用随机抽样方法。73洗净毛、分梳牦牛绒、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试验样品:lo包以内随机抽3包,不足3包逐包抽取。每增加10包增抽1包,不足lo包以10包计。50包以上每增20包增抽1包,不足20包以20包计。机械打包每个毛包在两个不同部位15 cm深处抽取,手工打包从毛包中心抽取。每个试验样品约重100 g。每批至少抽取试验样
7、品3个。74毛条试验样品:每包任意抽取毛球2个,试验样品从毛球的内外层等量抽取,抽样数量见表1。表1毛条抽样数量表毛条全批质量 抽样数量 每包球数 每个毛球取样量Kg 包5 ooo 5 2 0525 ooo10 ooo 10 2 o 5x 210 ooo以上 增抽2包 2 O 52注:每增加5 ooo kg(不足5 000 kg按5 ooo kg计)增抽2包。75毛条试验样品每批至少抽取3个,每增抽2包,增抽的试验样品不少于1个。8试验步骤81定样从装样容器中迅速取出试验样品,用天平称准试验试样质量(湿重),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50 g,洗净毛、分梳牦牛绒、毛条80 g,精确到001 g,每
8、称准一个试样不应超过1 min。自取试验样品至称取试验试样,样品存放在容器中的时间不应超过8 h。82制样烘验前应将称好的试样撕松,确保制样过程不丢失样品,撕落下的杂物和短纤维应全部放回试样中,将撕松的试样放入烘篮内并充满其容积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83烘验831将称好的试样放入毛篮内,并逐个对号挂人烘箱内的挂篮钩上,关闭箱门,开启烘箱电源。832当烘箱内温度升至(105士2)时,开始记录始烘时间。833普通烘箱烘验洗净毛、毛条120 min;分梳牦牛绒、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150 min;快速烘箱烘验洗净毛、毛条80 min;分梳牦牛绒、分梳骆驼绒、分梳山羊绒100 min后用烘箱上附装的
9、天平进行第一次箱内称量,做好时间和称量记录。834开启电源,续烘10 min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第二次箱内称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值不超过后一次质量的005时,视为达到恒重,达到恒重后的质量视为烘干质量。835每次称完8个试样不应超过5min。29结果计算91试样回潮率试样回潮率按式(1)计算:R一m-;nlo100 mm式中:R。第i个试样回潮率,;m。第i个试样烘前质量(湿重),单位为克(g);m。第i个试样烘后质量(干重),单位为克(g)。92平均回潮率平均回潮率按式(2)计算:RR一LlOOGBT 6500-2008式中:R平均回潮率,;n试样数,单位为个。93数值修约回潮率最终结果按
10、照附录A修正,计算至小数点后三位,修约至两位小数,数值修约按GBT 8170进行。GIlT 6500-2008附录A(规范性附录)非标准大气条件下烘干质量的修正系数表表A1环境 环境相对湿度温度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6 1005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8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10 i004 I004 1004 1003 1003 i002 1002 1002 】00i12: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
11、002 1OOl 1ool1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OOl 1001 1ooo16 1004 1004 1003 1002 1002 1001 i001 1ooo o99918 1_004 1003 1003 1D02 1001 1000 0,999 0 999 099920 1004 1003 1002 1002 1001 1000 0999 0999 099922 1004 1003 1002 1001 1OOO 0999 O998 0998 099724 1004 1003 1002 1001 1000 0998 O998 0997 099626
12、 1003 1002 1001 1000 0999 0997 0997 0995 099428 1 003 1002 1001 0999 0998 0996 0996 0994 099330 1OOS I002 i000 0999 0997 0995 0994 0993 099I32 1003 1001 1000 0 998 0996 0994 0,993 0991 099034 1002 1001 0999 0997 0995 0993 0992 0990 098936 1002 1000 0,998 0996 0994 0992 0990 0988 098638 1002 1000 O997 O995 0993 0990 0988 0986 098340 1001 0999 0996 0994 0991 0989 0986 0983 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