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7676.2-1998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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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T 7676.2一1998前星兰一I=t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lEC51-2(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视量仪表及其附件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以第四版1984年)。本标准代替GB7676. 2-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安求。GB 7676. 2-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是等效采用IEC51-2C第四版1984年制定的。在此之后,由于IEC分别于1994、1995和1997年对TEC凡的第1部分作r二次修订,为使本标准各部分协调A致及遵循等罔采用的原则.对原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文做了相应编辑性的修改。本

2、标准在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上均与IEC51-2(第四版1984年)完全相同:在结构上.保留了IEC51-2C第四版1984年)的前育和引言,同时增加了本前言。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7676.2-8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第三电表厂、苏州横河电表有限公司、贵阳水胜电表厂、哈尔苦苦电工仪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周民权、梁舰、目t.尧梅、徐At亘。54 GB/T 7676.2-1998 IEC前言1) IE(丁关于技术闯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3、因而,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I二对该问题的丰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形成的文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且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促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承担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IEC罔际标准的责任。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l司的任何分歧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的。IEC引言本标准是由IEC第85(基本电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原分技术委员会13B:电测量仪表)制定本第四版本代替IEC51第二版。本标准为第2部分。本IEC51修订版包括下列内容:第1部分z定义和通用要求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2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

4、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第2到第9各部分本身是不完整的,应结合第1部分一起使用。所有各部分均按相同的格式编排,且标题和条款号间始终保持一致关系。此外,各部分的表、图和附录分别添加了该部分的后缀号以示区别。这样的编排有助于IEC51的读者区别有关不同类型仪袤的信息。本标准的文本基于下歹IJ文件:六月法草案13BCC)94 有关本标准投票的全部资料可查阅上表中的表决报告。本标准引用下列IEC出版物.第185号出版物(

5、1966年h电流直感器。表决报告13B(COl IOl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1 范围Direcl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e electrical 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cessories 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ammeters and voltmeters . GB/T 7676. 2 -1998 idt lEC 51牛2,1984代替GB7!i7日2盯1. 1 4五标准的第2部分运用于具有模拟显示的直

6、接作用指示电流表和电FE表。H一I多功能仪表见第7部分c1.2 牛二部分也适用于与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按第1部分2.1.1S.3的定义儿1.3-1.8 见第l部分。2 定义见第1部分。3 分类、分级和符合性3- 1 分类电流表和电厄表应按第1部分的2.2所规定的工作方式分类c3- 2 分级电流表和电压表应按F列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05.0.1.0.2.0.3.0.5.1,1.5,2.2.5.3.5.3- 3 与本标准尝求的符合性地第1部分。4 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4. 1 参比条件见第1部分b4.2 基本误差极限、基准值见第1部分。4. 2. 1 1主本误差与准确

7、度等级的关系见第1部分。4.2.2 基准值电流表或也压表的基准值规如下:4.2.2.11了列(仪表)为测量围的上限:一机械的和/戎电的零位;在标度尺端的仪表p画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 -28批准) b 1999 05 01实施GB/T 7676.2-1998 不考虑电的零位的位霄,机械的军f立在标度尺以外的仪表:不考虑机械的零位的位置,电的苓位在标度尺以外的仪表。等级指数用表JIl-1中规定的符号巨标志(见第l部分第8章)。4.2.2.2 机械的和电的零lI均在标j吏尺|勺的仪表,基准值相当于测量范围的两个极限电量值之利,不考虑符号D等级指数用麦丽-1中规定的符号E-l标志(见第1部分第

8、8章)04.2.2.3 分度线与其电的输入量不直接相对应的仪表,基准值是量程。等级指数地表m-1中规定的符号E-IO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本条不适用于与分流器、串联电阻器(阻抗器)或仪用互感器连接使用的电流哀和电压哀。这些仪表应按4.2. 2. 1或4.2.2.2的规定(适当地)。4.2.2.4 标度尺上分度线特殊排列的仪表,其基准值(及其允许i更是)由制造!和用户协闹。在标度尺的所有点上基准值不必相同。5 析、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5. 1 标称使用范围见第1部分和表li-2 , 5. 2 改变量极限见第l部分和表II2 , 5. 3 确定改变量的条件见第1部分。表li- 2 标称使用范围极

9、限和允许改变量(对表1-1规定的补充)标前1使用范围极限影响最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凉的(另有标志苦除外)允许改变量直流被测量中的纹波(.1565Hz.90 20% 50% 130 Hz)均方恨值响1缸仪1除外交流被测附变因数测量线路中无电子100% 量的畸变装置的仪表,20%整流式测量线路中有电子|仪表除外l峰值囚数100% 装置的仪表:1-33)一.叩参比频率土10%或交流被测哇的频率频率参比范围F限1口0%10%和频率参比也网k限+10%l推荐试验方法筒9部分巾条款注63. 7, 1 千iiL3.且.1 广【,) .-G/T 7676.2-1998 表II- 2 (完7r-, 标称使用范围

10、极限! 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灼i 樵存试验JjtJJ;(另有标志#除外)I 允hi:变量|第tp部分rp条款l影响最一一一斗,.,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L等级指数等!等级指敬等1| 汁和小Jo. 31-f归大一()-5L一一-i| 非无定IOJ和/哎无磁| ! 基准茸的! ,直准值的! 屏蔽的动磁系、电倍l R l Z只4)6如,I 系和电动系仪表1 | ) :1、磁场白.4kA/m 寸一|才非J定向栩/或I ._., i .,- : | 基准值的1 基准俏的| 无磁辟蔽的铁磁l l 电动系仪表i t L二i-土J二djJJ1 :1: -+.0 -8- l.l. :,-, * I 基

11、准值的| 基准值的l 所有其他仪表I ., , i I 0.75%4) ! 1. 5%1 一.1_ _ _J一-一-一一一一中一-一卢1)对直流也户9响应的均方根值响应仪表,不规定允许改变量,因为纹波也是被if!lj贵的一部分们对交流最,仪表对于均厅根值有关的要求不考虑仪炭工作原理。内附瞥流器的仪表(均为根愤UlJ芜的除非1、) i置1常是对波形的整而(平均值响应,但是lJi正弦泌的均h很值指示刻I)L如战形足11:lElt:的.指示i且将严丰产Xt宜说羔如波形是充分可表旺的.此误差口J以计算。术规定崎变波形对嚓流系平均值)仪表和对峰值敏感的仪表影响的要求。3)由峰值l司数非J(对应F正弦波)

12、所11起的允许改变量,包括在由被测量的崎变Ni引起的允识改变髦之,I 对峰值国数能力大于3的仪表,制造广应说明:a)产生等级指数10口%改变量的峰值因数能力gbl示值改变宝iJ参比频率时的。.707倍频率响应(带宽)的1-,限和F限;c)仪表内部交流放大拇呐庶的最太有效改变率(转换速率).以VJs i1.用国际单位问头。峰值因数与仪表总的峰值肉数能力有关.应包括由于畸变波形引起的峰值标!数和包肯口忽略、IYEj tij熟的咐j二刷、冲所)1起的峰值因数(此寄生脉冲吁以是随吼的或与基频相和谐的), 4)不是等级指数的百分数E6 其他电的和机械的要求6. 1 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他安全要求见第1

13、部分。6. ,. 1 对电流测量范围上限为110A的以及旨在使用具有高电流过载能力的电流工1、感器的固定式电流表OEC第185号出版物电流互感器规定的P级互感器),当其承受所连接电流互感器怀f/j;次缄电流的30倍、持续时间为2s的电流时,测量线路不应开路。具有相同用途的便携式电流表应能承受15倍测量范围上限、持续时间为2s的电流节这些电流表在施加过载后,不需考核其功能,但电流线路不应开路。推荐的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8 , 6.2 阻尼见第1部分。6.2. 过冲持IEC第185号l-M版物表述为锁定rtl流(GB1208 辛效IEC18:)。58 见第1部分。6. 22 响应时间见第1部分

14、。G/ 7676. 2 1998 但是,第1部分6.2. 1和6.2. 2的要求不适用于下列型式的电流表和电压表。热系仪表;一一静电系仪表;可动部分自由悬挂的仪表;-实体指针超过150mm的仪表;一测量范围上限的电流小f200A或电压小f20 mV的仪表;恃殊用途仪表.可以规定其他响应时呵,这种仪表由制造J与用户之间协商确定。6. 2. 3 外部测壁线路的阻抗_Ii!第1部分。但是,如果外部测量线路的阻扰未规定,应在参比频率下取下列值:对电流表、毫安表、微安表应大于仪表阻抗的50倍$对电压表和毫伏表应小子仪表阻抗的1/5006. 3 臼热兑第l部分。6.4 允许过负载6. 4. 1 连续过负载

15、推荐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日。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装有非锁定开关除外,应能承受电的输入量上限120%的连续过负载,持续时间为2ho 消除激励后,暂时的和永久的剩余偏转总和不应超过标度尺长的1%。冷却到参tt温度后,仪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如有时)应符合其准确度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载心连续过负载试验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6.4.2 短时过负载推荐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40电流表和电压表连同其不可互换附件(拥有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载。此项要求不适用于1一热偶系仪表z静电系仪表;一一可动部分自由悬挂的仪表。内装抗短时过负载保护的仪表除外。6. 4. 2. 1 短时过负载的电

16、流值和电压值应是表凹-2规定的有关因数和电的输入量t限值的乘积,制造厂另有规定值者除外。6.4.2.2 每次过负载应施加全部持续时间。仪表装有自动断路器(熔断器、小于表N-2规定时间断开线路者除外。在施加下一次过负载之前,自动断路器应予复位(或更换熔断苦苦)。39 GB/T 7676.2-1998 表IV-2 短时过负载仪表| 电流因数电比因数,J:负载次数l|每次号ifl载1 相1!VJ:(1),f之1| 恃J建HJ1It,sli咐时H电流者c I 0, 5 I 1 c, 等级指数为1和大r1的仪ct卜一一电觅表10 日0.5 卡一10 J 电Ji表2 9 1, ;) 币。-一-E _j_-

17、 .- -2 一一一i: 凡凯lii二有两个试验f列苔,二者均应按表所示序列依次进行试验。6.4.2.3 经受短时过负载,并冷却到参比温度之后,对fJt恢零(直在标度尺内的电i荒表和IJ:C表在lirR 不吁互换附件(如有时),应符合下列两项要求:a)以标度尺长度百分数表示的指示器偏离零分度线应不超过下列值11)等级指数为0.3及小子。,3的仪表是O.5; 川等级指数为0.,7及大子。,5的仪表是等级指数。b)电流表或电压表连同其不I可互换附件(拥有时),在调整零位之后(必要日寸).应符合准确度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载。机械零f立在标度尺外的电流麦和电j王袭,在冷却j到参比由主度以币,其误差若

18、不超过相应的等级指数,则认为符合本要求,但不允许重复过负载。6. 5 温度极限值见第1部分6. 6 偏离苓位推荐试验方法见第9部分的4.9 0 6. 6. 1 如电流表或电压表在标度尺上有零位标志,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断电回苓试验。6.6.2 以视.壁也围u良值通电30s后,用标度尺长度的自分部表示的指忌器偏离零分度线的i:习、应超过相院等级指数的50%。7 结构要求7-1J.3 见第1部分。7.4 优选值J. 4. 1 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范围上限应优先选时以下值之一:1,1.2.1.5,2,2.5,3.4,5.6.7.5,8或其十进倍数和小数倍。多测量范围仪表至少有一个范围应优先符合此规定。r

19、 4. 2 接外附分流器使用的电流表测量范围上限的电压降,应优先选I百以fi臣之丁50 mV .60 mV.75 mV ,100 mV,300 mVo 7. 4. 3 为了校准仪表特性,需要使用定值的仪表导线(IlP规定电阻值的导线)P1J分流器迎接树造.应规定导线电阻值。除制造厂另有说明外,定值仪表导线总电阻值在参比温度时不应超过70ml. 寻线电阻值:参比温度下与规定值之差不得大f10;/. 60 ?5 机械的和/或电的调节器见第1部分。7. 6 振动和冲击的影响见第1部分。8 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见第l部分。9 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9. 1 9. 3 见第1部分。9.4 接线端的恃殊标志G

20、B!T 7676. 2-1998 所有接线端应予以标志,且能唯一确认。9. 4. 1 单测量范围直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正接线端应用表m-1规定的符号F-46(+)标志。9.4.2 多测量范围直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范围选择接线端应标以相应的有关测量泡围上限的值。如这些接线端是iE接线端,还应使用表m -1规定的符号F-46(+),此标志应跟随着范围值标志。如果公共接线端为正接线端,应标以表m-1规定的符号F-46(十)。9.4.3 单测量E范围交流电流表和电压表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不需要标志。9.4.4 多测量范围交流电流表和电压表测量范围选择接线端应标志相应于测量范围上限的值。10 本标准的验证试验见第1部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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