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8389-2003 前吉目根据原国家轻工业局国轻行1999J112号文关于发布轻工专业标准、清理整顿的部分国家标准转化为轻工行业标准的通知精神,原GB8389.3-1987(斧的试验方法己转化为QB/T3857.2 1999;原GB8389. 4-1987(斧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已转化为QB/T3857.3-1999;原GB 8389. 5-1987(斧的安全使用规则己转化为QB/T3857.4-1999 0 本标准是对GB/T8389. 2-1987(斧的通用技术条件及QB/T3857. 23857. 4-1999的修订。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必要的
2、技术要求,并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完善丁产品的试验方法(见第4章)。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德国标准DIN7287: 1976(钢斧的供货技术条件的有关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工具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林美德、刁培龙、吴进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Il/T 8389. 2-1987。钢斧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钢斧。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8389-200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
3、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RjT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CGB/T230-991, neq ISO 6508:1986) GRjT 1941 木材硬度试验方法CGRjT1941-199,eqv ISO 3350:1975) GBj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jT 5305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3 技术要求3.1 表面质量3. 1. 1 斧头表面抛光
4、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值应不大于6.3m。3. 1. 2 斧头不得有裂纹、夹层、缺损,涂漆部分不应有流痕、气泡等缺陷。3. 1.3 斧柄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毛和l、腐朽、虫蛙及节疤等缺陷。3.1.4 斧孔不应有明显的偏斜。3.2 斧头质量公差斧头的质量公差应不大于士6%。3.3 斧柄含水率斧柄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6%。3.4 硬度斧头的斧刃硬度为48HRC56 HRC.斧孔周围的硬度应不大于35HRC。3.5性能3.5.1 斧头刃部应能承受重锤冲击,斧刃不应出现裂绞、变形等损伤。3.5.2 斧头与斧柄应装配牢固,在施加表1规定的拉力时,斧头与斧柄不应拉脱。表1斧头与斧柄的拉力斧头质量/kg最小拉力
5、/NO. 7 0.7l.O 7 500 3.5.3 钢斧的斧刃应锋利,能顺利地砍劈木材。3.6 安全使用规则钢斧的安全使用规则按附录A的规定。4 试验方法4. 1 尺寸检验10000 1.01. 4 12500 1. 4 20000 GB/T 8389-2003 钢斧的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检验。4 2 表面质量检验4.21 钢斧的外观用目测检验。4.2 2 斧头的表面粗糙度用标准栏板对照检验。4.3 质量检验斧头的质量用案秤检验。4.4 斧柄含水率检验斧柄含水率采用含水率试验仪检验。4.5 硬度试验斧头的硬度试验按GB/T230的规定进行。4 6 性能试验4.6.1 斧头的冲击试验在图1所示的专用
6、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时,用专用夹具夹持斧头,重锤中心应保持在距斧刃内侧15mm25 mm的范围内。重锤在1000mm的高度上自由下落,试验应按表2规定进行两次。I 机架;2 夹具,3 斧头,4 硬术;5 重锤36绳索$7 滑轮38 标尺。| 头质量!重锤质量三三l图1冲击试验机表2冲击试验1L8 4.6.2 带柄斧的拉离试验应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单位为千克. 8-2. 5 注2.510 12 4.6.3 用钢斧在抗压强度不低于64MPa的硬木上进行连续有力砍削。试验后.斧头不应出现卷jJ、崩刃和开裂等现象,斧柄不能松动。试验用的木材应按GB/T1941的规定进行校验。5 检验规则5.1 产品应经
7、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5.2 订货方可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抽验。5.3 产品的抽验按GB/T2828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GB/T 8389-2003 5 4 产品的不合格分类及分组、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按表3规定。表3不合格分类及分组、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OL)序号不合格分类及分组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l H且硬度试验2 日拉离试验4.0 E组3 冲击试验4 斧头质量检验、尺寸检验1主:l!5 表面质量检验 6.5 6 砍削试验n!且7 斧柄吉7):率检验L_一-5.5 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试验后破坏的样品,
8、制造厂应给予调换。5.6 经检验拒收的批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整修后,再提交验收。6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按GB/T5305的规定。检查水平。L)5-4 I 5-4 GB/T 8389-2003 附录A(规范性附录)钢斧的安全使用规则本规则用以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钢斧,以防出现意外事故,制造厂在产品使用说明和产品宣传中应遵循本规则。A.1 作业时应根据用途选择合适的钢斧。A.2 不应将钢斧用于锤击作业(见图A.l)。图A.lA.3 不应用钢锤锤击斧头,或将斧头当作分裂模使用(见图A.2)。2、A.4 钢斧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使用。A.5 斧柄松动的钢斧,应修复后方可使用。A 6 钢斧的斧头在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应立即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