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8976-1996 膜集成电路和混合膜集成电路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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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膜集成电路和混合膜集成电路总规范代替国家技术监督局 批准 实施本规范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膜集成电路和混合膜集成电路总规范范围目的和分类范围本总规范适用于膜集成电路和混合膜集成电路 包括 第 章第条中的无源和有源的本规范适用于供用户继续加工的半成品 也适用于装有一个以上芯片的片式载体电路而且这些芯片应作为分立的单元用膜互连技术互连起来本规范不包括印制电路板但适用于包括印制电路板的目的本规范规定了质量评定程序以及电气气候 机械和耐久性试验方法本规范概述了使用鉴定批准程序或能力批准程序时对产品放行提出的要求 这些程序的要求分别在 条和 条中给出的技术分类按其结构和制造工艺分类如表

2、表膜厚膜薄膜其他电路结构无源薄膜电路和无源厚膜电路有源薄膜电路和有源厚膜电路混合膜集成电路多基片组合外贴元件无各种类型的无源元件和 或 已封装的有源器件各种类型的无源元件和有源器件包括未封装的半导体芯片电路封装 无灌封有机材料空封无机材料空封总则优先顺序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矛盾时应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文件详细规范分规范总规范程序规则基本章程其他国际文件如引用的 标准同样的优先顺序适用于等效的国家标准有关文件详细规范应指出适用的文件膜集成电路和混合集成电路外形尺寸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总则和导则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寒冷 低温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干热高温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

3、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温度变化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稳态湿热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循环湿热 循环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盐雾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正弦振动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冲击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稳态加速度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密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锡焊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各种试验试验 和导则在清洗剂中浸渍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部分背景材料 第 节寒冷 低温和干热 高温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半导体器件 集成电路第部分总则半导

4、体器件 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半导体器件的机械标准化 第 部分 半导体器件图形绘制半导体器件的机械标准化 第 部分 尺寸半导体器件的机械标准化 第 部分集成电路外形图绘制总则标准电子技术用文字符号 第 部分总则国际电工技术词汇火险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 针焰试验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第部分总则半导体器件 集成电路第部分总则第次修改单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 的基本章程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 的程序规则单位和符号单位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应尽可能从下列标准中选择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电气技术用文字符号单位制和推荐使用的该单位的组合及某些其他单位当需要任何其他单位和符号时应根据上列标准的原则导出术语术语应尽可

5、能从以下标准中选取国际电工技术词汇当需要其他术语时应根据这个标准的原则导出微电子学高度小型化电子线路及其应用科学和工程领域微电路具有高密度的电路元件和 或部件并可作为独立件的微电子器件采用说明该术语采用 第 号修改单集成电路将全部或若干电路元件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 并且在电气上互连 以致就结构和贸易而言被视为不可分割的一种电路注有关半导体集成电路的 标准集成电路 一般指设计成微电路的集成电路为了进一步定义集成电路的特性 可采用限定语单片集成电路多片集成电路薄膜集成电路厚膜集成电路混合膜集成电路混合半导体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成集成电路的半导体器件多片集成电路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芯片的半导体集

6、成电路膜集成电路的膜以任何一种淀积工艺 在基片上或淀积了其他膜的基片上形成的固体材料层箔不依赖基片能独立进行加工的固体材料层膜集成电路的薄膜用溅射气相沉积等生长工艺产生的膜膜集成电路的厚膜以丝网印制或其他相关技术产生的膜膜集成电路电路元件 包括互连 是在绝缘基片表面上形成的膜单元的集成电路注 膜单元可以是有源或无源的混合集成电路由两个或多个集成元件分立元件或两者的组合形成的集成电路注 为识别某一具体型号的混合集成电路 可附加限定语 如膜 并应给出其定义混合膜集成电路主要电路元件是基片上的膜元件形成的膜集成电路 并且在基片上或封装中其他地方安装外贴元件构成的一种电路无源混合膜集成电路全部电路元件

7、均为无源元件的混合膜集成电路采用说明该术语采用 第 号修改单有源混合膜集成电路至少有一个电路元件为有源的混合膜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混合膜集成电路含有一个或多个未封装半导体器件的混合膜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的 基片构成支撑膜电路元件和或 外贴元件基体的片状材料多层 互连膜电路至少用一层绝缘膜或间隙隔开的多层膜互连的电路电路元件在集成电路中完成某种电功能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有源元件一种主要对电路提供整流 开关和放大功能的元件注 有源元件在电路中也可提供电阻或电容功能 或者是将外加能量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 例如二极管 晶体管半导体集成电路 光敏半导体器件和发光半导体器件无源元件对电路功能主要起电阻 电容

8、或电感作用或其组合作用的元件 如电阻器电容器 电感滤波器互连线薄膜集成电路电路元件为薄膜元件的膜集成电路注 通常膜元件是由真空淀积技术或其他淀积技术形成的厚膜集成电路电路元件为厚膜元件的膜集成电路气相淀积技术采用物理淀积或化学反应方法 将呈气相状的源材料淀积在固体表面上 以形成导体膜 绝缘膜或半导体膜的技术丝网印刷技术通过丝网把浆料压印到固体表面以形成导体膜绝缘膜或半导体膜的淀积技术镀膜通过化学和或 电化学淀积所得到的膜引出端为集成电路提供外部电气通路的导体 如引线 焊接片和焊接区等外壳 封装集成电路的全包封或部分包封 可提供机械保护环境保护及外形尺寸 外壳可以包含或提供引出端 并对集成电路的

9、热性能起作用密封为抵抗机械物理和化学应力 用某种保护介质包封电路和元器件的通用工艺保护涂层一种施加在电路元件表面作为机械和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的绝缘材料层采用说明该术语采用 第 号修改单灌封采用能够固化的树脂形成电子组件包封体的工艺 例如注塑浇灌浸涂热模压工艺试验样品一种试样 不一定是一个电路但至少是所考核电路生产线上一个工序的代表 并且能够进行各种试验用于证明一种或一种以上工艺过程控制的有效性能力鉴定电路用来部分或全面评价申报能力的一种试验样品 它可以是专门设计的试样或正常生产的电路也可以是以上两种电路的组合半成品电路从生产线上提取的没有制造完的膜集成电路和混合膜集成电路 它不能使用正常成品的

10、规范进行全面评价外贴元件在机械上和电气上与基片连接的元部件筛选为了检测并剔除潜在的失效 对一个批量的全部产品所作的检验评定水平反映用户所能得到的电路符合规范要求的保证程度表示逐批试验 周期试验与抽样方案中的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的严酷度之间的平衡情况标准值和优先值有关数值应从下文中优先选取尺寸 和温度 优先值是标志有关标志的内容应从下文中选择优先顺序为引出端识别 例如标出第一个引出端的位置型号标志日期代码生产厂识别代码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合格标志 带有合格证的除外特殊处理和安全措施电路应清楚地标出上述 条的内容 当需要时还应尽可能标出其余各条的内容电路标志上应避免出现重复内容电路的外包装应清楚地

11、标出 条中有关内容当不引起混乱时 可以使用一些附加的标志质量评定程序制造的初始阶段制造 的首要工序是在基片表面制作第一层膜制造工序和转包被批准制造厂在非 成员国的工厂的制造工序对于被批准制造厂在非 成员国的工厂制造的电路只有在满足 标准中第 条的要求时方可在本体系内交货只要是由于技术原因 分规范应指出制造厂批准的扩展原则不适用的电路分族或类型制造工序的转包对于部分工序由未获得批准的制造厂完成的电路只有在满足 标准 中第条和 条的要求时 方可在本体系内交货转包的制造工序可以是膜制造或下列中的一个或两个元件的调整元件的组装密封经已获得批准的制造厂同意 在由用户或第三方完成膜图形的原始设计的情况下

12、被批准的制造厂应对确保这种设计符合自己的设计原则和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负责 此责任不能转包制造厂的批准为得到生产权的批准制造厂应满足 的要求并应说明按本规范表 所申请批准的技术类别膜集成电路和混合膜集成电路的批准批准程序为鉴定一个电路不管是定制电路还是标准的或产品目录上的电路 都可采用以下两个程序中的任何一个 这些程序和 标准 中第 条一致为满足各种电子市场的不同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三种评定水平 是最低的强制性的评定水平 是较高的评定水平要求的样品数较多 是最高的评定水平 要求更多的样品数 并且还规定了筛选程序鉴定批准按照 条和分规范有关规定 对被鉴定的电路按适当评定水平和相应严酷度等级进行试验程

13、序能力批准按照 条和分规范的有关规定 将电路和能力鉴定电路 结合在一起试验根据已生效的设计原则 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程序对制造厂给予批准注 在使用能力批准的情况下 除了对电路进行测试外制造厂应在能力细则中规定其用于设计原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程序并接受国家监督检查机构 对这些方面的监督制造厂应通过对所有放行电路进行逐批试验和对能力鉴定电路 进行周期试验相结合的方法实现控制当需要时还应与工艺样件的试验结合起来在例行的基础上使能力生效当采用一套共同的工艺 按共同的设计规则小批量或大批量地生产结构相似的电路时即使这些电路有不同的电功能能力批准通常也是适用的 就定制电路而论用户和制造厂都应和详细规范的要求一致

14、详细规范详细规范可以增加一些试验和或比有关分规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检验方案 但不能放宽总规范和分规范的要求详细规范和合格证书应说明是采用了鉴定批准程序还是能力批准程序以及使用了何种评定水平鉴定批准鉴定批准的授予当采用 标准 中第 条方法 时 在成功地完成了鉴定批准的全部试验项目后 电路即可鉴定为一定的评定水平当采用 标准 中第 条方法 时在成功地完成了三个检验批的逐批检验和一个批的周期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的全部项目后 电路即可被授予鉴定批准鉴定批准的维持在成功地完成质量一致性检验 见 条程序的要求后 鉴定批准才能维持具备下列条件 制造厂可以维持连续生产制造场地和最后试验没有变化制造厂宣布的周

15、期试验一览表见有关分规范的表 中的试验未发生超过两年的中断结构相似性用于鉴定批准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结构相似电路组应在有关分规范中规定材料 零件和元件未经 体系批准的材料 零件和元件也可使用 只要总检查员认为它们满足有关规范规定 并且不致因为使用了它们而降低整个电路的质量 这些可以通过以下要求达到充分的购货文件的规定充分的销售方评定控制程序和验收试验有权了解总检查员接受这些产品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制造批准的更改制造批准的某一更改 是否为主要的更改由总检查员决定那些可能影响到已批准电路质量的材料和或 制造程序的所有更改的记录应当保存当需要时这些资料将提供给 使用主要更改当某一更改显著影响已批准电路的质

16、量时应取得 的同意 在相应的分规范表 中增加有效的试验程序 以上工作成功地完成后 应根据需要对有关规范进行修改其他的更改这种更改被认为是非主要的 虽然总检查员可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提供其满意的数据试验 但不需要正式批准试验能力批准能力总则凡述及的 技术中能力包括全部设计材料准备和制造工序 包括各种控制程序和试验各种工艺和电路要求的性能极限 也即对 和其他有关试验样品所规定的性能极限授予批准的机械结构的范围所使用的外贴元件的范围能力范围可以随时扩大或缩小 以便适合制造厂预期的需要 所有主要的更改 见 条 都要报告给能力细则由制造厂按 条制定能力极限包括制造厂在其用于设计膜元件和成品电路的能力细则中

17、规定的所有确保的性能极限这些必须按照 条和最新版本的能力细则进行定期评定外贴元件所有的外贴元件都应按照能力细则规定的程序购买 检验和试验这些外贴元件在符合有关元件规范方面应使制造厂的总检查员满意并且电路的成品质量不致因为使用了这些元件而降低 可以得到总检查员接收这些外贴元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鉴定过的元件批准的元件无须特殊试验即可采用未鉴定过的元件在 成员国 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对外贴元件进行补充评定时则这些元件能够取得鉴定资格由用户或其他已批准的制造厂或试验室按照一个合适的 规范进行试验 如果没有合适的 规范时就采用该 成员国相应的国家规范 此方法对于评定水平 是强制遵循的按照能力批准用分规范所

18、规定的逐批试验和周期试验程序对能力鉴定电路进行试验适当的元件规范的结构相似规则是适用的对含有未鉴定过的元件的成品电路应增补以下的逐批试验温度变化在最高和高低贮存温度之间循环 次耐久性试验高温下的静态和动态特性测试未鉴定过的外贴元件可以使用未鉴定过的外贴元件 但要符合 条的要求对于无封装的半导体芯片 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检查水平 为 合格质量水平 为的要求进行目检外贴元件和电路的评定水平对于按评定水平 或 放行的电路可以使用 鉴定过的或未鉴定过的外贴元件 但要满足下列条件当电路所含外贴元件全部是鉴定过的 时其评定水平可以是 或当电路所含外贴元件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是 未鉴定过的时其电路详细规范应该适

19、用时 评定水平用 或 表示列出所有未鉴定过的 外贴元件能力批准程序能力批准的授予为取得能力批准 制造单位应该使用 标准 中 条的规则按照本规范 条制定能力细则使 确信 按分规范中规定的结构相似规则选择的 对放行电路是具有代表性的 并且能够充分评定能力细则中规定的全部能力范围即材料和元件 包括所用的货源以及产品的性能极限向 申报用于能力批准试验的试验一览表和有关试验的严酷度按照能力批准试验和制造厂有关 规范以及有关的工艺试验样品规范 完成试验向 提交试验结果以求批准编制包括以下内容的能力批准报告能力细则的版本号和日期用于能力批准的程序使用该程序得到的试验结果能力描述的要点能力维持的程序能力批准的

20、维持通过详细规范中质量一致性检验规定的逐批试验和周期试验 能力批准得到维持制造厂在以下方面应使 满意的选择仍应保持对放行电路具有代表性 并且符合分规范中规定的结构相似规则能力程序的维持应持续满足周期试验的适当组的要求还包括满足任一种工艺试验样品的要求对每一个试验程序而言 按结构相似规则选择的作为正在放行电路代表的 应投入该试验程序所规定的数量能力极限在初始批准后的 个月内按照周期试验连续进行重新评定并且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注 在初始批准之后授予的批准范围的扩大要求在同样的基础上重新评定 并和各自的批准日期有关具备以下条件的制造厂可维持连续生产在能力细则中规定的工艺包括在初始批准后经 同意增加或删

21、减的工艺和转包的工艺保持不变制造场地 包括转包工序和最后试验的场地都不变制造厂申报的能力程序的维持没有发生超过六个月的中断结构相似性用于能力批准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结构相似电路 包括 和工艺试验样品的编组应在有关分规范中规定在周期试验中 一旦出现失效应采取的程序应使用 标准 适用的要求 失效应在六个月内纠正 如果这一要求得不到满足 则能力批准的范围将因此而减小能力批准的更改总检查员的责任是判断材料 工艺 程序或能力的某一更改是否属于 主要的更改应保存有可能影响电路质量的材料和或工艺及程序等方面更改的记录 在需要时将此记录提供给主要的更改当需要扩大已批准的能力范围或某一更改显著影响电路的质量时制造

22、厂应通知 并经其同意 增加适当的试验程序以上工作成功地完成之后有关规范能力细则和已批准的能力范围 适当时都应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其他的更改这种更改被认为是非主要的 虽然总检查员可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提供令其满意的数据或试验但不需要正式批准试验能力范围的减小当制造厂希望减小其已批准的能力范围时则其能力细则的修改 和工艺试验样品的选择和减小范围的评定都应使 满意能力细则能力细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分规范的要求应将能力细则作为机密文件对待 如果制造厂同意 也可以向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放行批合格记录总则应采用 标准 中第 条的要求总要求制造厂应保存放行批的逐批试验和周期试验记录 这些数据内容在 条中规定 制

23、造厂可以对每种电路和结构相似组的数据进行编组 并将其以下列一种形式提供给用户以一个文件提供给用户以两个文件提供即逐批试验 组和 组 和周期试验 分组的数据提供给 和任何用户周期试验 和 分组 的数据仅提供给放行批合格记录 的内容产品目录上的电路及适用的以下要求是最低的要求而详细规范可以增加其他的要求 制造厂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加解释性的说明和附加要求 只要这些附加要求是完整的和准确的逐批试验 分组和 组 计数数据周期试验 到 分组 计数数据周期试验 分组 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每一计量数据定制电路放行批证明记录 应在电路制造过程中定期提供建议用户规定其内容延迟交货电路保存期超过该批放行期后 个月时

24、电路在交货前应经过逐批试验一览表中的 分组和组重新检验 电路保存期超过该批放行期两年的电路 则还应对 分组重新检验一旦某批电路满足重新检验要求后 其质量可以保证到下一个 个月经受破坏性或非破坏性试验的 的交货经受过破坏性 试验的电路不应包括在交货批内经受过非破坏性 试验的电路 如果按照逐批试验一览表中 分组和 组的要求重新试验合格后可以交货交货的补充程序制造厂可以根据自己的安排用评定水平高于订货水平的电路交货补充内容详细规范可以包括其他适用的内容 该内容在本规范中不作为检验项目试验和测量程序总则本章包括适用于 的试验程序分规范或详细规范应从本章述及的试验中规定出适用于特定的 的试验分规范或空白

25、详细规范应包括一些表格以说明要进行的试验在每项试验或分组试验前后要进行的测量以及各项试验进行的顺序 这些表格还应给出被试验电路的数量和允许的不合格品数等在试验按规定顺序进行时中间测量可以省去 最后的试验之后所作的测量就构成了该顺序的结束点当测量期间电路不应暴露在通风 日光直射或其他可能引起误差的类似的影响环境中试验的标准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试验和电测量都应在下述标准条件下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作为基准用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注 大气压力按 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按 规定仲裁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见 第 条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注 当对试验结果无影响时相对湿度可以不考虑试验和电测量用标准大气条件见

26、 第 条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恢复条件温度实际的实验室温度为 之间相对湿度大气压力恢复时间 除非另有规定注 这些条件与 第 条一致机械试验的轴向定义取向对于需要检查和施加外力 并且外力和电路的取向有关的那些试验方法该取向和施加力的方向符合图 所示要求 对其他形状的电路 其轴向的定义应在详细规范中给出注 方向施加的力应有使芯片离开基片或使引线脱离芯片的趋势双列封装双向扁平封装径向引线扁平封装图单列封装圆柱形封装续图目检封盖前的目检在考虑中外部目检和标志检查除非另有规定目检是在制造厂合格的照明条件和正常视力条件下进行的检查应包括如下项目标志及其清晰度引出端的识别外观 如封装损坏 破裂等 为进行此项检

27、验 可以放大 倍作为标准检验尺寸应按有关图纸或详细规范所给出的尺寸进行检查电测量程序额定值所有测量的试验条件应保证电路不被超过其最大额定值平衡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或电路在脉冲条件下进行时 所有电气试验都应在平衡条件下进行 当试验条件引起被测性能随时间明显变化时则应规定补偿此效应的方法 例如在测量前 电路在某种试验条件下保持时间的长短温度被测电路应处于基本均匀一致的温度环境中 它周围的空气温度即为环境温度 此温度仅受自然空气对流影响不应受反射和辐射的显著影响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应包括最大瞬时电流和所加电压的极限 建议不要在测试电路通电流时接入或取出电路对于静电敏感电路要注意防止在试验前后静电引起的损害测

28、量电路的要求和精度恒流源如果有效负载阻抗增加一倍而被测参数不发生变化 即高于要求的测量精度 则此电流可认为是恒定的电流测量装置电流测量装置的有效导纳应足够高 高到其值减半对测量精度不发生显著影响恒压源如果有效负载阻抗减小一半而不引起被测参数的变化即高于要求的测量精度 则此电压可认为是恒定的电压测量装置电压测量装置的有效阻抗应足够高 高到其值减半对测量精度不发生显著影响负载阻抗负载阻抗表示试验电路和器件在试验时的等效输入阻抗 为进行验收试验 该输入阻抗可以由一个代表最坏条件的电阻来代替电源直流电源的电流和电压的纹波不应太大以免影响要求的测量精度 试验的和电源的电压或电流应在规定值的 以内测量精度

29、除非另有规定外 测量装置的精度应使误差不超过下述值在绝对测量中 规定误差的在相对测量中规定最大变化量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路电路的每个独立功能应单独试验 并且与试验无关的所有引出端应处于开路状态或按规定连接起来 应检查电路以保证功能独立的各部分之间不存在相互影响每一个一组功能相当的信号引出端应单独试验其余部分的连接按详细规范规定未规定连接的引出端没有规定条件的引出端应处于开路状态电测量方法测量可以采用分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其他能够得到等效结果的方法但在出现矛盾的情况下 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注 等效 的意思是当采用其他方法测量时 其特性值应在按规定方法测量的值的极限之内绝缘电阻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应施加直流

30、电压 时间 必要时 详细规范应规定其极性引出端或引出端组 之间的绝缘电压应加在电气和功能互相隔离的任意两个引出端所有被隔离的引出端和外壳之间的绝缘电压应加在与外壳紧密接触的金属箔和连在一起的电路所有引出端 那些与外壳有电连接的除外之间 金属箔的尺寸和位置不应缩短绝缘距离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外 电路试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即认为电路失效有飞弧或机械损伤现象存在所测量的绝缘电阻中任何一个读数低于独立元件的测量淀积膜元件淀积电阻器电阻值应该用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测量当初始公差等于或大于 时 整个测量系统的绝对精度至少比初始公差高 倍当初始公差小于 时整个测量系统的绝对精度至少比初始公差高 倍每个电阻器的最

31、大功耗应该是额定功率的 或者每个电阻器为 取其中较小者其他淀积元件电容器 跨接线等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淀积元件的测量都应符合 规范要求外贴元件应符合 条要求电路电气性能测量试验尽可能按照现行 标准进行环境试验程序以下电路按照它们对电路的影响 分为破坏性 或 非破坏性 试验经受过 破坏性 试验的电路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该电路不应放入交货批中经受过 非破坏性 试验的电路如果按 组要求重新检验合格则该电路可以交货高温贮存非破坏性当这个试验确实降低了可焊性或其他性能时 详细规范可以把它当作是破坏性试验或者要求试验在惰性气氛中进行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 有以下详细内容无特殊预处理

32、程序在试验期间试验箱内的空气不需扰动相对湿度也没有要求温度上限类别温度在热平衡后 试验持续时间试验期间 不加负荷也不进行测量试验后 电路允许最长恢复时间为 见 条详细规范应规定试验温度试验持续时间最后测量低温 非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 有以下详细内容温度下限类别温度在试验期间不加负荷也不进行测量试验后 电路允许最长恢复时间为 见 条详细规范应规定试验温度试验持续时间最后测量稳态湿热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具有以下详细内容无特殊预处理程序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持续时间 或除了加偏压如需要 外在试验期间应不加负

33、荷也不进行测量试验后 电路允许最长恢复时间为 见 条详细规范应规定试验条件 或试验持续时间偏压 如需要时最后测量交变湿热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 具有以下详细内容无特殊预处理程序在试验期间不加负荷 也不进行测量试验后 电路允许最长恢复时间为 见 条详细规范应规定上限类别温度循环次数最后测量冲击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 本试验为非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 所使用的严酷度等级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安装同时夹紧试验电路本体的引线重力效应 无特殊要求功能不工作试验后 以下要求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规定终点密封检查如需要时测量和目检振动 扫描频率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

34、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使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安装方法试验程序 耐扫描严酷度从下表中选择条件频率范围加速度等效值总持续时间为在三个相互垂直方向各扫描 个循环功能不工作试验后 下列要求应满足详细规范中规定终点密封检查如果需要测量和目检恒定加速度 非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照 试验 进行所使用的安装方法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加速度方向施加于最严酷的方向加速度的严酷度从下表中选取加速度等效值持续时间加速度增加到规定值所用时间不应小于 并在规定的加速度下最少保持 然后在同样的时间内降低到零试验后 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以下要求终点密封检查如果需要测量和目检温度变化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35、 或 进行有以下详细要求试验 两箱法 非破坏性低温按详细规范规定的高温按详细规范规定的功能不工作转换温度恢复最少 最多试验后 测量和目检的要求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规定试验 一箱法 非破坏性低温按详细规范规定的高温按详细规范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为循环次数 次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试验后 测量和目检的要求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功能不工作恢复最少 最多两槽法试验 两次水浴法 除非详细规定另有规定对空封电路为非破坏性低温和高温按 要求在低温和高温下的浸渍时间质量小于或等于 时 为质量大于或等于 时 为转换时间 质量小于 时 为质量大于 时 为循环次数 次恢复在恢复前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吹去水滴试验后 测量和目检的要

36、求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密封非破坏性用质谱仪示踪气体氦法检测细漏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试验方法 电路在制造时不充氦气试验后 容许的等效标准漏率的极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对于内腔容积等于或小于 的电路干燥空气的最大漏率为对于内腔容积大于 的电路 干燥空气的最大漏率为试验方法 在制造期间充氦气的电路试验后 容许的等效标准漏率的极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对于内腔容积等于或小于 的电路其干燥空气的最大漏率为对于内腔容积大于 的电路 其干燥空气的最大漏率为气泡检粗漏试验 非破坏性本试验按 试验 方法 进行本方法的目的是测定其值比 大的漏率试验液体的类型高沸点液体 例如氟碳化合物试

37、验液体的温度 或最高贮存温度 取较低者液体的体积液体的量要足够多 以便浸入电路后对温度不发生明显影响浸渍电路被浸渍的深度至少 并且在液体内最少保持 后开始检查气泡的存在方位对于双列封装和扁平封装电路其顶盖位于最上面 对其他封装电路则引线位于最上面恢复试验后将电路从液体中取出 并且用适当的水和溶剂按程序清洗各种液迹 然后用热气流干燥要求在试验过程中 不应从电路一处或多处冒出连续的气泡可焊性 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除下情况外均为破坏性试验即引线表面未被可焊性试验造成重大变化 或者电路被交付时用户愿意接收作过可焊性试验的样品 本试验可采用电气不合格品当需要时 可在本试验前进行加速老化试验

38、当适用时 详细规范可以规定老化条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有以下详细内容焊槽法试验 方法本试验按 第 条进行焊剂试验前 引出端首先浸入焊剂 浸入时间最短 焊剂的成分按重量计为 的松香和的异丙醇 浸入深按以下要求确定浸入深度 可直到基座面 如果这个面存在 或者可浸到离电路本体 处温度持续时间当放大 倍观察时 被浸入的表面应有一层光滑明亮的覆盖层覆盖层上缺陷 如针孔或不润湿区域 的痕迹不多于 并且这些缺陷不能集中在一个区域焊球法试验 方法本试验按 第 条进行焊剂引出端浸入按重量计为 的异丙醇和 的松香组成的焊剂中浸入时间最短为施加处离开本体引线选择当适用时每个电路两根引线组成一组进行试验 第一个电路选

39、第 号和第 号引线第二个电路选第 号和第 号引线 依次类推要求焊料应在 内润湿引线耐焊接热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方法 或 进行并具有以下详细内容当详细规范有规定时 可以采用热屏蔽浸入深度 可直到基座面 如果这个面存在 或者可浸到离开电路本体的 处条件温度为 时 或温度为 时详细规范应规定试验后的要求引出端强度需要作试验的引出端不多于 时 每个位置的引线至少用 块电路进行试验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可采用电气不合格品作本试验拉力试验破坏性可采用电气不合格品试验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所施加的力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推力试验破坏性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仅对电路安装承受推力的那些引出端进行

40、本项试验对每根引出端所加的力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弯曲试验破坏性本试验按照 试验 方法 进行圆引出端或扁引出端按 第 条 试验 方法 进行弯曲次数 一个方向弯曲 次排引出端同时弯曲本试验按照试验 进行它适用于整排引出端 这种引出端不是供用户弯曲 也不是为安装而预成型扭转试验非破坏性本试验按 试验 严酷度 的要求进行具有以下详细内容所施加的转矩在详细规范中规定转矩试验仅用于圆引出端 破坏性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严酷度等级在详细规范中规定要求每项试验后 电路应进行目检不应有外观损伤最后试验结束后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测量盐雾试验破坏性初始测量和目检当适用时本试验按 试验 进行试验持续时间应在详细规范

41、中规定试验后 测量和目检的要求应满足详细规范中的规定电耐久性试验除规定的筛选试验即老化试验外均为破坏性总则本试验用标准的试验方法描述 在这种方法中 单个电路放在能产生自由空气条件的试验箱中进行试验 实际的试验方法未必能和标准的试验方法完全符合 考虑到 和 总检查员应证明所采用的方法是正确的 能使 满意 因为其严酷度不比标准方法低证明合理的根据如下试验箱 见 条试验箱内的安装 见 条 包括一次安装一个以上的电路如果要装一个以上的电路试验条件连续性证据标准试验方法除详细规范规定的一些差别整个的或部分的 外以下要求适用试验箱本试验在具有自动控制装置的试验箱内进行 当单项电路按如下规定安装在试验箱中时

42、该自动控制装置应完全按 标准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度并产生压力为 的自由空气条件安装试验电路应配备一些详细规范规定的附件这对于做功耗试验和温度试验是不可少的必要时电路应连接到实际横截面积最小的导线上 金属导线的横截面积不应超过电路的引出端尽可能采用焊接方法进行连接 当不能焊接时所用的任何连接器的表面积应保持最小电路应按照 标准安装在试验箱内并且常规安装面向下 尽可能只用连接导线支承电路 如果需要可用辅助的非金属带或非金属丝 但要尽量少用加电试验在整个试验期间电路的每一部分都应经受预定功能中的一个代表性电气项目的试验 试验是在整个电路规定的功耗和温度下进行的功耗工作温度和电源电压的选择应按以下优先顺

43、序进行电路的每一个功能部分中 平均功耗应该是详细规范所允许的最大值环境温度和外壳温度在 项功耗下 应为详细规范容许的最大值电源电压除受 和 项限制外 应为详细规范所容许的最大值加电试验的方式应从以下优先顺序中选择为达到耐久性试验目的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试验为达到耐久性试验目的 在分规范中规定的试验在 总规范或分规范中规定的适合于电路功能类型和用于耐久性试验的一些试验一般用于耐久性试验的 试验方法程序暴露试验前的测量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电路应具备有室温和极限温度下的静态和动态特性的试验结果紧挨着耐久性试验前的试验结果 可用于本试验 试验结果可以是 或更短时间的耐久性试验的特征数据 或者是比较长时间

44、试验的测量数据暴露试验被试电路装在试验箱里 开始加电工作试验箱的温度升高 直到对额定环境的电路 在电路下 处的空气温度应达到规定的温度 测量探头应不妨碍空气通过电路并且给测量探头加屏蔽以便排除来自电路本身的辐射影响对额定外壳温度的电路 电路表面规定基准点的温度 应达到规定值测量探头应是接触型的不能从电路带走过多的热量环境温度或基准点温度第一次达到规定值以下 时 暴露试验即认为开始 暴露时间应连续 在规定时间里不能中断应有证据表明对规定条件的偏离不超过以下范围环境温度或外壳温度保持在规定的 以内但以下情况例外在试验时间的 期间内温度向下偏离是容许的 但不能超过用摄氏温度表示的温度值的一旦温度向上

45、偏离则总检查员应决定是否废除这个试验电路的功耗应保持在规定值的 以内 超出此范围的偏离或电程序的中断应被归类为试验临时中断临时中断的总时间不能超过试验时间的临时中断不应记入试验时间内应向 提供暴露试验连续性的证明 最好是连续记录图表 例如从烘箱和电源两者上的计时及数据记录器中打印出图表 但可接受人工检测对于 或更短时间的试验 在开始和结束时要作检测 并且在整个耐久性试验期间 至少有一个中间检测点对于较长时间的试验 周期检测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星期 中间检测最少 次 并且平均隔开除非另有证据采用周期检测时 记录的数据被认为应用到前一个检测的后一半时间和下一个检测的前一半时间应出示的记录其内容

46、至少为暴露试验温度有关环境或外壳温度电源电压功耗电程序的连续性日期和时间试验记录在试验完成后应由制造厂至少保存三年试验后的终点测量在规定的恢复时间以后 试验后的终点测量应按 条重作暴露试验前的测量 测量可以在箱内进行或者制造厂愿意从箱内移出后进行 如果详细规范有规定时 含有有源器件的电路则要从箱中取出并在仍施加功率的情况下进行冷却详细规范的要求详细规范应规定试验持续时间电程序电源电压和功耗 是唯一的或是被参考的环境温度或基准点温度与标准试验方法给出的不相同的装置或试验条件恢复条件试验前后的 要求耐溶剂性标志耐溶剂性 非破坏性电路应经受 试验 并且有以下详细要求使用的溶剂见 第 条溶剂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处理 方法 擦拭擦拭材料脱脂棉恢复时间不适用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试验后 标志应清晰可见电路耐溶剂性 非破坏性电路应经受 试验 并有以下详细内容使用的溶剂见 第 条溶剂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处理 方法 不擦拭恢复时间如果要求测量重量 则为 在其他情况下为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说明试验后 测量要求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规定易燃性破坏性本试验按 针焰试验进行在详细规范中规定所适用的严酷度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第四十三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佑民雷剑 吴凡本标准自 年首次发布 年 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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