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1131-2001 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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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J ICS 17.240 F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131一2001代替EJ382-89 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Regulat i。nsf。renvi r。nmentalradiat i。nm。ni t。ring 。fnuclear power plant 施MMM实EE- 叫山川川川崎创阳配阳刚仙一MMMM四川配川nunJEUUUMHHHnunU HHHHMMM咱啤啤咀EE咱4aE配Emn川咄咄川沼2呻川UHHMUXnu们川HH川。OMMMMMM2 EE- Ea-lt-EBEEf -E 2001-11一15发布发布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EJ/T 1131-2001 目次前

2、言.III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定义4 核电厂运行前的调查.25 核电厂运行环境辐射监测目的和监测计划.3 6 流出物监测. 5 7 环境辐射监测技术要求78 监测结果评价和监测报告.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底调查及核电厂运行期间环境监测参考方案.9 EJ/T 1131-2001 刚昌本标准是核电厂环境保护标准系列中的一个,是原盯382-89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的修订本。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一对原规定第4章“核电厂运行前的本底调查”,修订为“核电厂运行前的调查”。将环境介质中核素调查半径由原规定的20km30km改定为lOkm20km.一一在环境监测计划中,较多地增加了反映国

3、内外环境监测成熟经验的一些具体要求,如采样和监测点的选取以及核素分析等。一一增加了“流出物监测”一章,补充规定了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和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一增加了“监测结果评价和报告”一章,重点是对公众中的关键人群组作出剂量估算。一一适当增减了“环境辐射监测技术要求”一章的技术内涵。一一增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定义”中的相关术语。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技术要求,目的是为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提供依据。本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我国己建核电厂的环境辐射监测的设计和运行实践,同时参考了国外有关环境辐射监测导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EJ382-89。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

4、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防环保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书田。III EJ/T 1131-2001 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执行环境辐射监测和运行前的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退役环境辐射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下列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下列未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 8703-88辐射防护规定GB 11216-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7-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 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624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HJ厅21核设施监测分析水质取样规定HJ厅22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EJ 428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的一般规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营运单位operating organization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执照(许可证),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3.2 环境辐射监测env i ronmenta I radiation monitor

6、ing 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辐射水平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监测结果做解释。3.3 常规环境监测routine environmentalnonitoring 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营运单位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EJ/T 1131-2001 行的定期监测。3.4 应急环境监测emergenc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在应急情况下,为查明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情况而进行的监测。3.5 指示生物bi。logicalindicator 对环境变化因素有较灵敏响应的生物,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

7、应特点。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3.6 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biological indicator for radiactive contamination 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3. 7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qua I i ty assurance of env i ronmenta I monitoring 保证环境监测结果可靠性的全部活动和措施。4核电厂运行前的调查4. 1 调查目的4. 1. 1 通过核电厂运行前可行性研究、设计或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应获得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人群组的资料,以利于核电厂运行后监测计划的确定及公众中共键

8、人群组的剂量评价。4. 1. 2 确定环境辐射及环境介质放射性本底水平及其变化,以便对运行后的监跚结果进行比较和解释。4. 1.3检验核电厂运行后环境监测方法和程序,以掌握必要的技术。4.2 本底调查和厂址区域环境调查4. 2. 1 核电厂运行前必须进行本底调查。营运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本底调查方案”,经专家审评修订后方能实施。4. 2. 2 本底调查方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下述因素: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核电厂的堆型、功率及三废排放状况;核电厂厂址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环境状况(人口分布,水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影响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迁移的各种因素。4.2

9、.3 应收集核电厂周围区域人口分布,预定气态流出物排放点附近的气象要素(风速、风肉、气温、气压、湿度、大气稳定度、降水量、降雪等),预定液态流出物排放口附近的水体、海洋水文概况,当地生产的农畜产品流通途径以及公众饮食消费等概况。4.2.4 本底调查的环境介质应包括:空气、土壤、水体、生物(陆生和水生)、沉降物等。具体方案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EJ/T门31-20014. 2.5 本底调查的区域范围对环境Y辐射水平的调查半径可取50km。对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调查半径可取lOkm20km。4.2. 6 本底调查中样品的采集范围(品种及地域)应比运行后的监测采样范围犬,以奇利于运行后的监测

10、计划的确定和出现监测结果异常值时的解释。4.2. 7 通过调查应获取运行前的环境Y辐射水平和主要环境介质中重要核素的放射性水平及其变化的资料。4.2.8 应在调查区域中至少一个地点进行环境辐射水平的连续测量。4.2.9 在进行环境辐射连续测量的地点,应配合进行风向、风速、气温、湿度、降水量等的调查。4.2. 10 应在调查中的一个地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大气沉降物的采样测量。4. 2. 11 本底调查持续时间至少两年,并在电厂投入运行前一年完成。4.2. 12 本底调查所采集的样品应分类登记、编号、保存。重要样晶应长期保存。必要时应建立环境样品库。4.2. 13 本底调查所使用的方法原则上应与运行

11、后监测计划执行中的方法相同,以有利于数据的可比性和追溯性。5 核电厂运行环境辐射监测目的和监测计划5. 1 监测目的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的基本目的是保障设施周围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确认公众个人受照剂量远低于GB8703中规定的公众个人剂量限值,改善公众关系。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的总体要求应是:a)必须估算、评价公众中关键人群组的受照剂量;b)必须掌握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积蓄趋势;c)必须能鉴别由核电厂非计划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具体期望达到的监测目的主要有:一一为估算核电厂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所致关键人群组剂量提供数据;一一测定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或环境Y辐射水平的变化,并

12、对其做出合理的解释;一一验证限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限值和法规的符合程度;一一提供验证工程环保设计效能的辅助资料;一一及时发现异常排放情况,必要时实施应急监测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一一发现未知的照射途径和为确定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转移提供依据;一一鉴别由其它来源引起的污染。5.2环境监测计划3 EJ/T 1131-2001 5.2. 1 一般要求5. 2. 1. 1 核电厂运行期间,环境监测分为正常运行状态环境监测和事故状态应急环境监测。应分别制订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5. 2. 1. 2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应体现“鉴别监测”(系指仅对本单位排出的放射性核素所进行的监测,应区分别的源项的干扰)和

13、“三关键”(关键核素、关键照射途径和关键人群组)的原则,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可用性5. 2. 1. 3环境监测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介质和辐射类型),分析测量方法,使用的仪器装置、探测限,采样和监测点的分布,来样频度以及质量保证等。 5. 2. 1. 4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应充分利用核电厂运行前的调查资料。充分考虑环境中核素经气、水的转移输运过程和对公众的照射途径,尽可能做到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体现环境监测最优化。5.2. 1.5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时,必须考虑下列照射途径:a) 外照射途径:y浸没照射和地表沉积外照射。b) 内照射途径:吸入放射性核素的内照射和食入放射性核素的内照射。5.

14、2. 1. 6 营运单位在制订环境监测计划时,应根据一致性原则,在某一固定地点实施与地方环保机构的监督性环境监测计划相同的监测项目,以便监测结果的相互补充和比较。5. 2. 1. 7 核电厂事故状况下应急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按照相关的标准执行。5.2.2监测项目5. 2. 2. 1 监测项目应以环境Y辐射水平和环境样品放射性水平测量为主。5.2.2.2 环境Y辐射水平的测量应包括Y辐射水平连续测量和累积y辐射测量。连续测量的量程要兼顾事故应急监测的要求。5.2. 2.3 监测环境样品的介质应以空气、水、土壤和生物(陆生和水生)为主。5.2.2.4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项目应包括气榕胶y能谱分

15、析和腆同位素的测定。必要时应进行14c和3H (HTO),”Sr的监测。5.2.2.5大气沉降物的监测应以y能谱分析为主。必要时应进行总p和gosr的监测。5.2.2. 6 水的监测应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监测。监测项目应选y能谱分析,总p、3H的分析。必要时应进行”Sr、110Ag和活化产物ssco、6oco等的分析。5.2.2. 7 沉积物的监测应与水生生物样品监测一并考虑。监测项目应以释放到环境中的主要裂变产物和活化产物来确定。5.2.2.8 土壤的监测项目宜选I34Cs,137Cs, ssco , 6oco , 106Ru及y能谱分析和gosr测定。5.2. 2.9

16、生物样品监测项目应选137Cs,106Ru . ssco 60Co的分析,必要时进行”Sr的测定。5.2. 3采样和监测点5. 2. 3. 1 采样时要考虑核电厂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对公众的照射途径,应采集对公众的照射有4 EJ/T 1131-2001 直接关系的环境样品。对那些与公众辐照虽无直接关系,但有助于掌握放射性核素的分布和积累趋势的环境样品也应适当采集。5.2. 3.2 确定取样点时,对陆地样品要考虑距离、风向、人口分布等因素;对海洋样品要考虑距排放口的距离、海底状况和生态等因素。5. 2. 3.3 正确选取监测点,并在固定地点来样。采样要有代表性,对不同样品种类(气、水、生物、

17、土壤)应按相应的采样标准进行采集。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应按盯IT2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水质取样应按盯IT21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壤样品采集应按盯428中有关规定执行。5. 2.3.4 应考虑核电厂周围的自然环境、气象因素和人口分布、土地利用状况等,合理确定核电厂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影响的地区。在核电厂周围合适区域(在距厂址区污染方位上lOkm范围内)设置监测点,实施环境辐射的连续测量和热释光剂量计TLD累积剂量测量。5. 2.3.5 应在核电厂最小风频的下风向、受纳废水排出口的上游河段、不受核设施影响的海域,选择与监测点环境条件相一致的本底采样和监测点。本底采样点离核电厂的距离应大于20km。5.2

18、.3.6 环境样品的采样量应依监测目的和分析方法探测限确定,对一些重要样品要考虑一定的贮存量。5.2.3. 7 水样取样点的选取应考虑废水接纳水体的水文特性、距排放口的距离和居民点分布等。必要时应考虑空气沉降途径的影响。应采集可能作为饮用水或灌溉用水的河水、地下水(井水)等。5.2.3.8 海水样品的采集应选择与海产品及海底沉积物放射性水平相关的地点。5.2.3.9 应考虑气、水转移过程对放射性排放物的输运,正确选取土壤样品和海底沉积物采样地点,以有利于了解放射性核素长期积累趋势。5.2.3. 10 生物样品的采样应考虑品种代表性和食物链转移途径,特别要重视食物链终端和对摄入内照射剂量有明显贡

19、献的那些品种的采集。不属于人类食物链但能浓集放射性核素的生物样也应适当采集。5. 2. 3. 11 应采集陆地上的松叶,海洋中的藻类、贝类、软体动物等易于摄取放射性核素的生物样,有利于了解短期积累趋势。5.2.3. 12 在核电最大污染方位可选取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进行监测,以定性了解放射性核素污染状况。5.2.3. 13 为减少样品数量,可以选用代表时间长且范围广的复合样品,以定性了解放射性核素污染状况。5. 2.3. 14 环境样品采集中的其它问题可参照GB12379-90中第7章执行。5.2.4 采样监测频度5. 2.4. 1 应根据污染源的特性,放射性核素的物理化学性质,环境介质的稳定性

20、,核素在环境中的迁移规律来确定采样和监测频度。5 EJ/T 1131-2001 5.2.4.2 环境样品放射性监测的频度要合理,对反映电站关键途径的流出物影响的要适当加大,反映其它流出物影响的要适中,反映生物链转移和土壤、沉积物积累趋势的要适当减小。具体颇度可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5.2.4.3 在积累足够监测资料时,结合流出物监测结果可对常规环境监测计划从简调整,相应的采样监测频度可适当减小。5.2.4.4对于为估算公众所受辐照剂量所采集的环境样品(例如农、畜、水产食品、饮用水等)原则上每季度应采集一次。5.2.4.5对季节性食品及生物,每个收获期或捕获期应采集一次。5.2.4.6对掌握长

21、期积累趋势的环境样品,应每半年或一年来集一次。5.2.5 监测的质量保证5. 2. 5. 1 在制定核电厂环境监测计划时,应按照GB11216一89中2.3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计划。5.2.5.2 核电厂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计划包括下列内容:a) 采样的质量控制;b) 实验室分析、测量的质量控制;c) 测量仪器性能可靠性及其刻度校正;d) 监测结果的复审、保存和报告;e) 不同实验室间比对测量;f) 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g) 人员的技术资格和培训要求;h) 由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考核。5.2.5.3 核电厂环境监测中所使用的实验室分析方法,应选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22、。对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缺少的项目,应选用国内外成熟的分析方法。5.2.5.4 核电厂环境监测中的质量控制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样品总数的10%。5.2.5.5 核电厂营运单位环保机构负责编制环境监测计划、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时,必须配套建立采样、放化分析、低水平测量等有关技术规程,审议通过后实施。5.2.5.6 常规环境监测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6 流出物监测6. 1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气载和、液体流出物进行监测。流出物监测应按流出物监测计划或方案实施。6.2 核电厂流出物监测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反应堆特性及排放处理工艺,以及

23、国家相关的标准要EJ/T门31-2001求,经审核同意后执行。6.3 流出物监测包括烟囱监测气载流出物及废水排放口监测液态流出物。内容应包括排放浓度、总量以及重要核素的分析。6.4流出物监测项目应按GB11217-89中第3章参照有关参数执行。6.5 流出物监测管理按GB6249-86中第5章执行。7环境辐射监测技术要求7. 1 监视性监测7. 1. 1 应建立监视性系统,把各监测点的数据进行集中监视和处理。监视系统应包括:空气辐射监测站、监测亭和核电厂边界处Y辐射水平监测点,以及数据传输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7. 1. 2 空气辐射监测站应装备连续测量和自动显示Y辐射水平的仪表,同时设有空气取

24、样系统,以实施5.2.2.2的监测内容。7. 1. 3 监测亭应装备环境Y辐射水平的连续监测装置TLD。必要时应配备能自动显示y辐射水平的装置和传输设备7. 1. 4 在核电厂址外围一定范围内,应避开特殊的环境条件,在多处设置TLD,对人口集中的地点和学校可适当增设监测点。7.2环境样品放射性测量7.2. 1 环境样品放射性测量,应包括物理分析方法和化学分析方法。前者主要包括环境样品的y能谱分析、和p放射性测量:后者包括5.2中一些核素的分析和总F测定。这类测量应在低水平实验室进行。7.2.2 物理测量仪器的探测限必须满足监测方案所规定的探测下限的要求。仪器应掠相关规定定期由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

25、机构进行检定。7.2.3 物理测量仪器应包括:低本底y谱仪、低本底谱仪、低本底、日测量提置、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器等。7.2.4 对用于环境常规监测的仪器应注意积累长期本底计数率的资料,测量中应能判断异常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例如电压不稳,沾污或调试不当等),采取措施调至正常状态。7.2.5 进行环境样品放射性测量时,应采用本底一样品源一本底或本底一样品源标准源的方式进行7.2.6 仪器效率的测定要仔细考虑标准源和样品中待测核素辐射性质、自吸收、样品基质、几何因子的差异,并估计这种差异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贡献。7.2. 7 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应根据监测方案的需要合理选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7

26、.2.8 放射化学分析人员从事每项环境样品放射性核素分析工作之前,必须至少按放化程序做23组平行样品,在回收率达标且稳定后,方能进行实际样品的测定。7 EJ/T 1131一20017.3环境y辐射水平测量7. 3. 1 环境辐射测量是对南射进行测量。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对浸没照射进行监测。7.3.2环境Y辐射水平测量分为瞬时测量和累积测量两种。7.3.3 对测量环境Y辐射水平的仪器要求z应具有较好的能量响应及角响应;探测限必须满足测量要求:对环境因素,特别是对温度和湿度的变化不灵敏;长期稳定性好。7.3.4仪器安装时应考虑安放点附近地形和建筑物的影响,应避免靠近污染源(煤堆、磷肥等),要求安放高度

27、距地面lm.7.4 事故期间的应急环境监测7.4. 1 应根据事故期间厂内应急计划及其执行程序实施相应的应急监测计划的内容。7.4.2应根据事故监测方案选择本单位适宜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考虑到一些事故的突发性和特殊性,应急环境监测技术应满足快速、灵活、适用的要求。7.4.3 对环境放射性监视系统的仪表设置,应兼顾事故应急监测的要求,其量程范围至少应为110-810-3Gy/h。7.4.4 为了满足事故状态的应急测量和适应流动监测的需要,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机构(营运单位)应设置监测车。监测车内装备的仪器仪表应能满足快速地给出环境y辐射水平及空气中重要核素取样监测的要求7.4.5 应急环境监测中监测

28、方法包括:野外辐射巡测,固定点的监测,取样分析等。主要应查明环境y辐射水平和食物污染程度。应重视对地表污染水平的监测及烟羽位置、辐射特征的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浸没照射的监测。7.4.6应急环境监测是应急对策计划的组成部分,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8 监测结果评价和监测报告8. 1 环境辐射测量结果的分析8. 1. 1 当监测结果超出预期期望值(测量平均值3s)时,应对以下问题做细致调查:测量系统及数据传输处理系统的完善性;因降雨等原因引起的天然辐射的增加;核爆炸试验和其它核事故的影响。地形、地质等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等。8. 1. 2 当监测结果低于预期期望值(测量平均值止3s)时,应对

29、仪器故障、样品保存情况以及8.1.1所列环境因素(降雪及样品水分吸收等)进行检查。8. 1. 3环境辐射测量结果应与本底调查结果和以往监测结果相比较,以评价变化趋势。8.2环境样品放射性测量结果的评价8. 2. 1 应判断环境样品放射性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估计测量结果的总不确定度(包括采样)。8. 2.2 当环境样品放射性测量值超出期望值(M土3s)范围时应对测量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核查:取样点8 EJ/T 1131-2001 设置、样品采集、样品贮存、放化分析、测量、记录和计算。确认上述过程可靠后,还要检查是否有外来源项及环境因素变化以及核电厂非计划排放的干扰8. 2.3 在判断放射性积累趋势时

30、,应考虑取样误差引起的变化后,决定有无意义。8.3 辐射剂量评价8. 3. 1 评价标准8. 3. 1. 1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年剂量基本标准规定如下:全身lmSv/a(某些年份允许5mSv/a,只能回顾性的应用)。8. 3. 1. 2 核电厂正常工况下的关键人群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按GB6249-86中3.1执行。8.3.2 剂量评价8. 3. 2. 1 环境监测结果可用于核电厂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同时应选取合理的模式和环境参数估算出公众中关键人群组剂量8. 3.2.2 应选取合适的计算公式分别对外照射剂量与内照射剂量进行估算,井综合其结果来估计公众中关键人群组剂量。8.3.2.3 外照射

31、剂量应选用TLD的测量数据来估算,内照射剂量应以呼吸、饮水和食物摄入计算重要核素(例如131I、137Cs、山Cs、soco、58Co、110Ag等)所致全身待积剂量当量。8.3.2.4 估算出的公众年均个人剂量应与评价标准中的个人剂量限值进行比较,并作出最优化分析。8.4监测记录与报告8.4. 1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制定的格式评价监测数据。8.4.2 环境测量的记录、测量结果报表应分类建立档案,至少保存到核电厂退役。8.4.3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年度环境辐射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结果及其解释、环境放射性变化趋势分析和辐射剂量评价结果。8.4.4 核电厂营运单位环保机构应按规定向有关机构呈报年

32、度环境监测报告。9 EJ/T 1131-200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底调查及核电广运行期间环境监测参考方案样品种类分析项目测量频度y辐射照射量率连续累积照射量每季度一次气溶胶总p,y能谱分析每月一至两次(本底调查)每月二至四次(运行期间)气态礁叫,y能谱分析每月一至两次(本底调查)每月二至四次(运行期间)大气沉降y能谱分析、总p、”Sr每月一次本底调查)每月二次(运行期间)土填四Sr、y能谱分析每月一至二次农产品总P、回Sr、Y能谱分析收获期牛奶1111、四Sr、y能谱分析每季一至二次指示生物核素分析每年一至二次水总、总p、lH、”Sr;每年一至二次Y能谱分析水生生物佣Sr、y能谱分析每年一至二次水体沉积物核素分析每年一次10 【CONZ二阳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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