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Z 157-1990 民机用金属材料供应厂认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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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标准, ., JaF F.-a 4 HB/Z 157-90 民机用金属材料供应厂认可规范1990-09-18发布1990-12一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标准民机用金属材料供应厂认可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 i w -t44 , HR 15万:;90,: 本规范规定了使用方(飞机制造厂、所或航空航天部指定的材料归口单位,以下称使用厂)时供应厂的选择、供应r生产资格的鉴定、供应厂冶金工艺及其检验方法、半成品质量控制的工程认可要求和程序以及供应厂有关主要更改的认可要求和程序。本规范适用于为制造民用飞机重要结构

2、件提供金属材料或锻件的供应厂,军机用重要金属材料和锻件的供应厂也可参照本规范。凡是要用本规范进行认可的材料或锻件耍在设计罔样或有关技术文件或合同上注明本规范号。经与供应厂协商并被其接受后,本规范才具有法规性效力。当半成晶材料或锻件需要采用本规范时,与材料标准和锻件标准同时使用。2 引用标准HB/ Z 166-90 民机用金属材料生产工艺认可规范HB/Z 165-90 民机用锻件生产工艺认可规范HB 5431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数据表达准则3 供应厂的选择3. 1 新的供应厂:系指以前没有向使用厂提供过铝合金、镇合金、铁合金、结构钢、不锈钢和高温合金等半成晶材料或锻件的供应厂。.3.2 新的供应厂

3、应满足以下要求:3. 2. 1 具有生产3.1条所列各类半成品材料或锻件的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3.2.2 对所承担的产品具有各项检测手段,如物理及化学性能测试、力学性能测试、元损检测和有关工艺试验等,并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试验数据。为证明质量稳定,供应厂应能提供该材料(或类似的材料的100个子祥(至少取自2炉10批的力学性能数据.数据处理方法按HB5431进行。3.2.3 具有一套完整可靠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质量保证系统。质量保证系统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Ea.文件图纸的控制b.制造工艺的控制C.设备工装的控制航空航天工业部,990- 09 - 1 8发布1990-12-01实施d.储存的控制e.供应

4、商的控制f.不合格品的控制g.最终检验的拧制h.售后服务HB/Z 157-90 3.2.4 接受中国民航适航机构和使用厂的监督,保证产品质量。3.2.5 财政基础稳固,能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3 既定供应厂z系指以前能满足3.2条要求曾向使用厂提供过铝合金、续合金、铁合金、结构钢、不锈钢和高温合金材料与锻件的供应厂。对于既定供应厂,使用厂依据设计及制造要求可以比新的供应厂进行较小范围和较少项目的核实和认可。4 试制生产要求4.1 当某项材料或锻件需要经过试制生产时,供应厂应于试制生产前肯定本厂有能力生产该项材料或锻件,能完全满足使用厂提出的技术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自与此同时,供应厂应把拟

5、采用的工艺路线、工艺技术措施的书面报告送交使用广备案。必要时,使用厂对供应厂的冶炼、制坯及热加工工艺进行考察和认可,其具体的工艺认可要求按HB/Z165和HBZ166执行。4.2 对供应厂能成批生产的材料,若使用厂由于新机设计需要又需采用该材料或锻件时,使用厂根据设计零部件的使用要求,可对该供应厂酌情减少试制生产认可的内容及范围,但仍须进行对该供应厂生产资格的认可。5 供应厂生产资格的认可5. 1 使用厂对拟认可的供应广进行现场考察、查询和检查,供应应提供方便。经使用厂认可后,按有关程序发给生产i午可证。5. 2 使用厂可随时派员到供应厂现场检查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记录、人员资格及质量控制方

6、法。6 冶金工艺的认可6.1 供应厂在首批生产的半成品或锻件交货之前,应将该材料或锻件的冶金工艺技术文件(包括工艺图表、工艺路线、工艺说明书及各项最验结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告使用厂,同时提供必需的复验鉴定用料和热工艺试验用料或悻件.经使用厂审查并复验作出合格结论后认可该工艺并验收半成品或锻件。6.2 经使用厂认可的冶金工艺技术文件作为该供应厂批生产的依据,该工艺文件由使用厂、供应厂各执一份。供应厂在生产中不得擅自更改。6. 3 经认吁的冶金工艺技术文件需进行更改时,应接6.3. 1和6.3.2处理。更改工艺技术文件未经认可前,不得作为交货的依据,否则使用厂有权拒收。2 HB/Z 157-90 6.

7、3. 1 冶金工艺的重要更改影响半成品材料或锻件的质量、设计要求、零部件的使用和使用厂冷、热加工工艺的更改,均视为重要更改,例如设备布局、冶炼工艺路线、冶炼制度、炼制含金的原料、返回料使用比例与类型、加热介质、操作程序、热处理制度和锻压设备的更改或更换等。对于重蛋的更改,应按工艺认可程序处理,经认可后方可实施。S. 3. 2 冶金工艺的一般更改供应厂对冶金工艺过理中的某些更改,经分析判断认为是不重要的,可由供应厂负责批准实施。同时通知使用厂。7 工程认可程序7. 1 使用厂提出需用的半成品材料或锻件的设计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提出材料或锻件的技术标准及补充的特殊技术要求(包括零部件的试验、模拟试验

8、等)。7.2 供应厂应提出该材料或锻件满足使用方要求的冶金生产工艺和实施条件。7. 3 使用厂根据供应厂提出的实施方案按第3、4,5和6条进行考察和工艺认可.供应厂应为考察提供方便。7.4 供应广填写使用厂提供的表格(见表)t经使用厂认可后书面通知供应厂。7.5 对于经认可的用于批生产的材料半成品或锻件冶金工艺技术文件和第3.2.3条提到的质量控制文件供应广应加以标准化。使用厂可不定期地检查供应厂贯彻执行的情况。7. G 供应厂对已经认可的工艺如有重要更改,需按第6条重新认可。7. 7 使用厂鉴定舍格后按再关程序曲使用厂或由使用厂报上级机构发给生产许可证。7.8 使用厂只能向巴经工程认可的供应

9、厂果购半成品材料或锻件,并列出鉴定合格的供应厂名录。8 撞术文件保管供应厂应保存生产中经认可的所有工艺过程的原始记录和力学性能、物理化学性能、金相检验、无损检测等试验结果,并应至少保存10年。9 拒收当供应厂交货的材料或锻件,发现其冶金工艺有不符合经工程认可的规范要求时,使用厂有权拒收.10 工程认可的失娘和复审如果使用厂发现供应厂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趋势和事实,工程认可即可取消,如果经工理认可的材料或锻件巳停产两年供应厂恢复生产时需按本规范复审。11 保密对供应厂提出的技术秘密使用厂不得向第二方世露,全部技术文件和考查情况使用厂不3 HB; Z 157 - 90 得向无关单位泄露,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表供应厂名厂长供应厂地址日期供应范围设备能力申请质量控制系统认可范检验系统国工艺文件- 使用厂名广长-一蝠-._-_.使用厂地址日期审查意见4 HB/Z 157-90 附加说明t本规范由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材料、热主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本规范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六工所负责起草,六四。所、六。三所、一七二厂参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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