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标准HB/Z 204-91 飞机用金属材料入厂验收控制程序1992-04-15发布1992-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飞机用金属材料入厂验收控制程序HB/Z 20491 1. 1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用金属原材料、外购锻、铸件(以下称材料】的入厂验收过程,包括订货、接收、检验、试验、搬运、贮存、保管、发放等的质量控制。1.2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用金属材料。不适用于新材料。2 引用标准HB/Z 157 民机用金属材料供应商认可规范。3 材料的订货3.1 订货计划应以材料技术主管部门提出
2、的有关技术文件和各机种的原材料消耗定额为依据,结合生产用量编制材料订货计划。3.2 材料订货应定点,供应厂商的选择要相对稳定。供应厂商的选择和认可,应按HB/Z157 规定的范围执行。3. 3 订货合同是供需双方生产、验收材料的法律依据。在合同上必须注明牌号、状态、品种、规格、数量、技术标准(技术协议、供货时间及其他需要注明的特殊技术要求。4 材料的接收与检验4. 1 接收的各项材料,必须具备装箱单(运单),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接收部门根据合同核实是否相符。4.2 经接受核实符合要求的材料,附上待验标识后转入待验库,同时将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和其他有关文件,提交工厂器材检验部门进行入厂检查及全面
3、试验。4.3 根据包装运输相应标准的要求,检查核实材料的包装运输及有关单据1包装的标记应该清晰完整;运输后材料及其包装应完好无损;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内容完整、数据齐全并符合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4.4 检查材料的外观、标记、尺寸、数量、表面质量。材料的标记应清晰并无损材料表面。内容应包括:材料牌号、状态、规格、炉批号及键节号等。若有恃殊规定(如图号等均应核查标记。材料的表面质量和尺寸应符合图样或材料技术标准的规定。航空航天工业部1992一04-15发布1992一02-01实施HB/Z 204-91 4. 5 入库前应对材料进行100%的牌号鉴别。5 材料的试验5. 1 试验项目计划表根据使用要求
4、、图祥、技术标准及技术协议的规定,结合材料承制厂质量稳定情况,确定材料入厂试验项目,抽验数量,编制材料试验项目计划表,其内容格式可参照附录Ao按各厂规定的程序审批生效。5.2 取样部位及试样加工试样自J取样部位、取梓方法及试样加工应符合图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工厂专用技术文件等的规定。5. 3 试验条件5.3.1 所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等必须经鉴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定期校验。5.3.2 试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5. . 3 温度、湿度、环境等应符合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或规定。5.4 试验方法所有项目的试验方法,均应按相应材料技术标准中的规定进行。5. 5 试验按5.2
5、条规定完成试验所需试样加工后,由测试部门接5.1条要求编制的试验项目计划表中规定的项目测试。5.6 试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5.6. 试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应按规定栏目填写,做到数据完整,字迹清晰无误。试验报告应结论明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出。5.6.2 试样、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应按规定分类妥善保管,以便待查。保管时间,各厂应根据机种(型号)具体情况予以规定。6 材料的人库6. 1 接第4、5章的要求完成所有检查和试验以后,由检验(质量部门做出结论,并对每批材料建立档案。内容包括z材料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试验报告单、检验记录、技术信息反馈和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单据等。6.2 对不合格的材料应
6、办理拒收单(或类似的单据),由不合格品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6.3 合格或不合格材料按有关管理制度分别入库。6.4 对不合格材料要隔离,应在材料上做出醒目的标记。7 材料的搬运、贮存、保管、发放7. 1 材料在验收、入库和发放过程中的搬运和转移应有一定的保证措施,防止材料变形及损伤。7.2 材料的贮存环境、条件、温度和温度等应按有关管理文件执行。要有防止材料锈蚀、变形、2 HBjZ 204-91 损伤的措施。7.3 材料的保管及发放应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执行。材料发放应遵循先入库先发放及限额发放等原则。对专用材料要按特殊规定保管发放。7.3.1 出库前核实领料单上的牌号、状态、品种、规格、材料标准和特殊技术要求等。7. 5. 2 材料的出库必须有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7.3.3 材料的发放应注意批号管理,避免混乱,7.4 材料的发放及使用中应注意标记管理,并及时做好标记的移置及追踪。3 品种4 牌技术号标准化学成分附加说明=HB/Z 204-91 附录A试验项目计划表(参考件试验项目力学工艺组织态性能性能-L 无损检测其他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材料、热工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并归口。备注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一七二广负责、五七O三厂、三二O厂、一二二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效梅、阎家相、张尊略、黄注清、范有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