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HB/Z 56-93 K417合金重熔工艺说明书1993-11-05发布1994-03-01实施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K417合金重熔工艺说明书HB/Z 56-93 代替HB/Z56-8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说明书规定了K417含金重熔用合金链、熔炼条件、重熔烧注、铸型与清理铸件等要求。本说明书适用于K417合金链在ZG一10或ZG-25型等真空感应炉容量为10kg的增锅中重熔浇注成型试棒。2 引用标准HB 5161-88 K417合金链HB 5407-88 等静压成型镜质捕塌3 重熔用合金链3. 1 重熔用合金键的质量应符合HB516
2、1-88的规定。3.2 浇注试棒与零件应采用100%的合金链,不得直接使用废叶片和浇注系统等旧料。3.3 合金资装炉前应清理表面,去除沾污物。4 熔炼条件4. 1 真军感应炉的真空度、漏气率的要求和检测万法应符合本说明书附录A的规定。4.2 采用等静压成型增桐,增揭应符合HB5407-88的规定。4.3 重熔前应用本合金或近似本合金成分的炉料洗护。增塌不允许修补。蜡桶使用次数,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要求每工作班前应更换一次带锅。4.4 重熔装料前应将增锅表面的氧化皮及残渣清除干净。5 铸型5. 1 采用机mm成型试棒,浇注系统参照图105.2 采用刚玉砂或铝矶士等耐火材料制备的型壳。5.3 造型
3、前应严格检查型壳质量,型壳内表面不允许有掉皮现象。5.4 型壳采用填砂造型,可用粒度为3-6mm的石英砂或其它耐火材料,型壳四周和底部与砂箱壁之间的蟆砂厚度一般为30-.,50mmo造型时应严禁砂粒落入型壳。5. 5 铸型蜡烧温度为900士ZOOc.保温不少于Zh.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3一11-05发布1994-03-01实施HB/Z 56-93 A A-A. 图1浇1主系统图6 重熔浇注6. 将清理好的合金链装入增塌。同时可适当加入脱氧碳,加入量根据合金含碳量而定。6. 2 装料后即可合炉抽真空,当炉内真空度达到o.67Pa(5 X lO-:lmmHg)时送电熔化,整个重熔过程可参照困2
4、工艺曲线进行,但应确保熔炼温度和时间。HB/z 56-93 c r 温扫而WMlaz唱. E; 1 550t 2。最大班注I 棋!去i国XSEE-。同凶va胃民间,。功率IcW 时间分K417合金试棒重熔工艺曲线回26. 3 化清后将功率降至20-30kW功率保持1-2min,此时真空度应达到1.30-0. 13Pa (10-3级mmHg),但金属的过热温度以不超过15500C为宜。6.4 当金属液面的氧化膜去除干净后,降温至1410士100C,即可送电10,_.15kW功率浇注。6.5 铸型在真空炉内保持5min后,方可破真空取出。清理铸件7. 1 铸型从真空炉内取出后,在空气中冷却不少于4
5、h方可打箱清理。7.2 清理铸型时不允许打击试棒。7.3 每组铸件应有标记,以防?昆号。8 本说明书规定的各项原则适用于K417合金制造的各种零件。具体工艺规程各工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编制。3 7 HB/Z 56-93 附录A真空度和漏气率的要求及检测方法(补充件)本方法适用于在ZG-200型真空感应炉内熔炼铸造高温合金链,在ZG-IO和ZG-25等真空感应炉内重熔料镜前对炉子真空度和漏气率的检查。Al 真空度的要求z一般规定在炉体干燥,炉内增塌经烧结以后,抽真空至炉内压力小于O. 67Pa (5 X lO-JmmHg)的时间.200kg真空炉不大于60min;10和25kg真空炉不大于15rn
6、n。A2 漏气率的要求z冷态规定200kg真空炉不大于O.40Pa/min (3 X 10-3rnmHg) /rnin; 10和25kg真空炉不大于O.20Pa/rninC. 5 X 10-3mrnHg)/min。带时塌检测时.200kg真空炉不大于. 07Pa/rninC8X 10 mmHg)/min; 10和25kg真空炉不大于O.53Pa/minC4 X 10-3rnrnHg)/ mm。A2. 检测条件:冷态系指地塌炉体冷态,干燥不带增塌。带增塌系指炉体冷态,干燥,带有烧结后的增锅。A2.2 检测方法:在炉内压力小于O.67Pa/minC5 X 10 3mmHg),不停泵的条件下,同时关闭高、低真空间门,每分钟记录一次真空度,直至第5mina其第5min的压力PS值和关阅时压力Po值之差,除以5即是所测得的平均漏气率。表达式如r:S一Ps:p。一二S 漏气率A3 检查状态:一般推荐在冷态下检查,但结合生产条件也可以在带增塌条件下检查。A4 检测期限z对于ZG-200型真空炉,每次开始生产前必须检测;ZG-10和ZG-25等真空炉原则上每次更换增蜗后检测。4 附加说明t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材料热工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621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