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 T 20204-2013 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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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20.99 F 69 备案号:41435-2013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 20204-2013 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 for underwater assembly of nuciear power plants 2013一06-08发布2013一10-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NB/T OO4-?013 日次m11145555556677889999mUUUUUUMMMMmm 件资u文检品与产验和U试-uu存类.的验u贮类类分UUUUUU求.求试分分小-u要.验验要和输件uu式构大求节求试验试节查查运文方结角则能要求能调求要件能

2、试验能调检检则验验用义用具束原性境要性和要度条性境试性和的度原检试装引定类使灯光求般学环全气构质洁法验学环全气构质洁则本式厂包志装输性和分按按按要一光耐安电结材清方试光耐安电结材清规基型出、标包运罔范语um术验验志Z范规术产JJJ技111iiji试JJJji检JJJ标Jil-tAAAAAPOFhUHbFhukuFDFDFD民UAU民u民uauau民uau用i7aniauooau斗刷12345678NB/r 20204-2013 8.4 贮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15 8.5 产品文件.四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II 目U画本标准按GB/T1. 1 -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常熟市辐射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所。

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顾俊仁、沐仕恒、顾激、蔡三艳、王根娟、王汉。NB/T 20204-2013 III NB/T 20204-2013 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核电厂水F照明装置的要求,包括z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文件。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反应堆堆腔和换料水池,燃料厂房的燃料转运胎、乏燃料贮存水池和容器装我井水-F照明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z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GB 1000. 1-2007灯具第1部分:-般要求与试验GB!T 10257 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GB/T 19658-2005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GB/T 19661. 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2577-2008 核电站用1E级电缆通用要求E 1088-1998 核用水F照明装置3 术语和定义GB 7000. 1二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照明灯I ight 由光源和灯具组成

6、的一种照明设备。3.2 照明装置I i ght i ng dev i ce 由照明灯、支承和调节灯具高度与投光方向的部件,以及给照明灯供电的电源连接件所组成的用于照明的装置。3.3 核电厂水T照明装置underwater lighting assembly for nuclear powor plants 用于核电厂水池(例如反应堆堆腔和换料水池、芝,燃料贮存水池等其他有放射性的水池水面以F照明的装置。3.4 照射野Iighting field 水下照明灯光照所及的范围。NB/T 20204-2013 3.5 3.6 3. 7 1H每机构1 ifter 能使困定在支承杆上的灯具升降的机构。支承

7、轩(或架)supporter 支承或周定灯具的部件。失水保护装置water loss protection 当水位下降至灯具处于空气中时,能白动切断光ffi供电电源的一种控制装置。它的作用是保护水下照明灯不因位于水面以上而烧毁或炸裂。3.8 光枪1 ighting gun 用于观察活,距离物件的一种移动式聚光型水下照明灯。3.9 装卸料机用水下照明灯阳nipulatorcrane sput 1 ighting 安装在装卸料机或其他起吊器件上观察水下操作用的移动式聚光型水下照明灯。3. 10 眩先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戒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感觉或降低观察

8、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3. 11 光束轴线optical beam axis 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太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3. 12 峰值强度CIp) peak intensity 发好;强度的最大偌(电位E坎(德拉(cd门。3.13 中心光强CIc) center be,翻intensity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最大发光强度值单位z坎德拉(cd) )。3. 14 照庭i 1 1 umi 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即zE些dA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Jx) llx = 11m /矿。3. 15 色温CTc)colour te

9、mperature 当某一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该辐射体(黑体的绝对温度单位E开尔文(K)。3. 16 2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灯老炼之后的光通量。 NB/T 20204-2013 3.17 3. 18 光通维持率l闹剧阳intenance灯在其寿命中一给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此期间,灯在规定的条件下燃点。此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光源寿命I i fe of I i ght source 将光源燃点至其光通维持率为85%时的累计燃点时间。光源寿命通常用小时Ch)表示。3. 19 灯具的不检修期maintenance-f

10、ree duration of a luminaire 水下照明灯投入使用开始,除因光源到达使用寿期而需要更换外,灯具的其余任何部件都不需任何维修、更换的这段时间间隔。3.20 光束角()beam 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见图1.3.21 J-一-一-f?飞一h一一峰值强度gIc-一一中心光强g/P/2一一-5泌毒值强度zIc/2-50司中心光强.:2仁丁,丁卫干丁7二-j-=国1光束角的测量町具遮光角shielding angle of a luminair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菇,

11、线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见图2。角度3 NB/T 20204-2013 -光源发光你是外沿35一T具遮光角:1.一一光源:2一一吹T具.E 圈2支f具遮光角的定义3.22 光庭中心photometric center 灯具或光源上的一点,用作光度测试和计算的原点。4 产品分类4. 1 按使用方式分类水下照明灯按使用方式可分为两类za)固定式:b)移动式。4.2 按灯具结构分类水下照明灯撞灯具结j甸可分为两类=a) 水密(封)结构,对周围环境水M密封结构zb) 非水密(封)结构,允许周南环境水进入灯具井冷却其光源。4.3 按光束角大小分类水F照明灯按灯具给出的光束角大小可分为两类za) 泛光灯,

12、用于核反应堆和乏燃料组件贮存水池的一般照明:b) 聚光灯,用于核反应堆和乏燃料组件贮存水池的局部照明或搜索照明。5 技术要求5. 1 一锻原则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除满足GB/T7000.1-2007通用技术条件外,其特定技术要求应满足5.2.,5. 8 的规定。光源直为白炽灯、卤鹤灯以及不含录等其他有害元素的光源。4 5.2 光学性能5.2.1 光荣角NB/T 20204-2013 泛光灯的光束角应为1001400.聚光灯(如光枪、装卸料机用水下照明灯)的光束角应小于100。5.2.2 空气中的照度5.2.2.1 固定式水下照明灯在空气中时,灯具光度中心F方法面上1m处的照度应不小于1a) 固定

13、式1:照度应不小于120001x.功率宜不大于1000W; b) 固定式2:照度应不小子280001x.功率宜不大于2000W。5.2.2.2 移动式水下照明灯(不含光枪和装卸料机用水F照明灯)在空气中时,灯具光度中心下方法面上1m妙,的照度,应不小于20001x;5.2.2.3 单支光枪在空气中时,离灯具光度中心10m处的照度应不小于40001x;5.2.2.4 装卸料机用水下照明灯在空气中时,离灯具光度中心5m处的照度应不小于16001x。5.2.3 光源的色温光源的色温应为2800K4000 K. 5.2.4 光源寿命在220V, 50 Hz供电条件下连续工作,光源寿命应不小子za) 1

14、000 h,对国定式灯具中的单支光源:b) 800 h,对移动式灯具(含光枪、装卸料机用水下照明灯)中的单支光源。5.2.5 遮先角灯具的遮光角应不小于200以避免直接眩光。5.3 耐环境要求5.3.1 耐热灯具应具有一定的耐热能力,即在寿期内水下照明灯正常工作状态下,灯具各部件不损坏、不变形。5.3.2耐水ft4 水下照明灯的水下部件耐水压能力应不小于:a) 0.6 MPa,对固定式水下照明灯:b) 0.3 MPa.对移动式水下照明灯。在上述指定水压条件下,水F照明订的水下部件不损坏、不变形:光源不炸裂:同时水密灯具的灯腔密封完好,不进水。5.3.3 耐冲撞性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当受到6

15、.3.3所描述的撞击和震动后仍保持其完整性,不应有碎屑飞离灯具,包括不应有透光罩破损碎片散落。5.3.4 电源电压变化适应性5 NB/T 20204- 2013 使用220V,50日z交流电源供电的光源,其电压在198V242V范围变化时应能作,光源的壳度允许随电压有所变化。5.4 安全望求5.4.1 接地水F照明灯应设置可靠的接地。在安装和使用中可触及的或基本绝缘失效后可带电的金属件例如灯具的金属外壳)应设置接地线。接线端子应适合于用螺钉、螺母或效果相同的装置连接,不院徒手松开。接地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均应采用r:程允许使用的不锈钢材料制作,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接地线端子的所有部件不应由于

16、接地导线或与它相连接的其他金属的接触而产生电解腐蚀。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Q。5.4.2 短期失水自保妒7.1CF照明灯在通电开启光源的条件下,应具有至少1min的失水自保护能力,即在空气中点燃1min 不燃烧、不炸裂,并能正常工作。5.4.3 失水保妒固定式的每个水F照明灯应在装置上设有各自的失水保护装置:在重要场所,如核电厂反应堆厂房堆腔水池、与堆腔水池相邻有水闸门相隔的换料水池中使用的水下照明灯,可在水池中设置若干液位开关集中控制水F照明灯的电源,作为第二重失水保护。移动式的每个水下照明灯宜在装置上有各白的失水保护装置。当水F照明灯露出水面以上时,失水保

17、护装置应于1s内自动切断光源的供电电源。5.4.4 防炸裂水-.照明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发生炸裂。水F照明灯li!P佼发生炸裂s但不应有任何炸裂碎j寺落入使用环境的水体中。5.5 电气性静,5.5.1 绝缘电阻水下照明灯在使用环境的水下相互绝缘的不同带电零部件之间或它们与参考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Q。5. 5. 2 介电强度在空气中对灯具带电体与外壳之间施加1500V交流电压、持续lmin时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5.5.3 泄漏电流水下照明灯正常作时出现在电源各极与灯具壳表体之间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1.0 mA o 5.6结掏和调节要求5.6.1 可动部件的润滑水下所有可动部件,均不应使用

18、润滑油。6 NB/T只0204-20135.6.2 照射野的调整饲定式水F照明灯的照射野应能在一定范民内调整,即在支装面无障碍时z士T具中选出YC束的方位角应达到土600俯仰角应达到00600.照射野调节机构的操作应采用人手不直接接触池水或灯具的装置来完成。光枪照射野的调整宜采用远距离红外遥控技术:从灯具中透出光束的方位角调整范围为002700. 俯仰角的调整范围为士550。5.6.3 幻具的升降固定式水F照明灯高度升降的调整w使用与之相配套的专用的机械升降机构,不应用其他方式代替升降机构。5.6.4 升降机构、支承杆的结构及其安装升降机构、支承杆的结构应简单可靠。升降机构应运行灵便,不应有卡

19、住现象,并在升降水下照明灯的过程中应有白锁机构,以防止水下照明灯作上下运动时发生自由落体式跌落而撞毁的事故。升降机构、支承杆的安装应避免在水面以F与池覆(壁)面有焊接点:浸没在水中的部分应便于拆卸和维修,与池覆(壁面接触处应设置由柔性材料制作的缓冲垫。5.6.5 灯具结构和光源的重换灯具的结构应简单、实用,使得更换光源的操作方便、易行和快捷,更换一个光源宜不超过O.5h.5.6.6 零部件的不可跌落性水下照明灯的结构设计应确保其在运行状态f.所有零部件不应脱落掉入水中。5.6.7 部件的可去污性水F照明灯部件结构和外形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其表面光滑、无死角,以便易于去污。fI. fl. a $.锻

20、辑结层保护电缆管应光滑并除去可能磨损电缆护套和绝缘层的刃边、毛口和毛刺等。当灯具在支承杆上安装、调整或移动时,其电缆的保护层和绝缘不应受损。当灯具作正常移动时,在软缆可能与金属部分发生摩擦的部位应采用绝缘材料的载线座、线夹或类似装置将软缆同定,以防止绝缘损坏。5.6.9 先源的安装灯具应有足够的平稳度,当采用线状卤鸽光源(灯管)的水下照明灯安装在支承架上时,灯管与水平线的夹角应保持在士4。范围之内。5.6.10移动式水下照明灯的重量及其悬吊软镜截面移动式水下照明灯(不含光枪和装卸料机用水下照明灯宜不超过3kg;移动式水下照明灯采用软缆悬吊时,悬吊软缆的导线除满足灯具中光源的电流要求外,还应满足

21、灯具的载荷要求。5. 7 材属要求5.7.1 一般要求水下照明灯部件的所有材料均应耐腐蚀、耐辐照、抗老化和不污染水体。7 NB/T 20204-2013 有机材料不应含氧离子,机械部件由奥氏体不锈钢制造,有可能与水接触的材料不应使用碳钢、铜或铝。整段或部分敷设在水中的电缆直至其接入空气中电连接件之前应是低烟、无卤、耐辐照、防水。整段敷设在空气中的电缆应是低烟、无卤、耐辐照、阻燃。5.7.2 耐腐蚀水下部件(包括电缆、绝缘材料和电连接器等)应能在温度恒定为60.C的含棚(重量2%04%0)去离子水中长期工作,无明显腐蚀痕迹、者化现象表面粗糙迹象。5.7.3 耐辐照水下照明灯部件的耐辐照能力应不小

22、于za) 3X 104 Gy.对光源玻璃和透光罩玻璃:b) lX10. Gy,对其余非金属水下部件(包括有机材料,但不包括密封用有机材料); c) 2. 5x 10. Gy,对电缆、扎带和(或固定电缆的部件:d) 2. 5X 105 Gy,其余部件包括密封用有机材料)c 它们在接受上述累积剂量照射后应不损坏、不变形、不龟裂,同时光源政璃和透光罩玻璃透光率的变化应小于或等于1悦。5.7.4 坷具的i卡拉修期水下照明灯订具的不检修期不包括更换坷管或灯泡的时间).应不小于5ao在此期间应无任何灯具部件需维修、更换,透光罩、反光罩完好,水密灯具密封完好。5.8 清洁度要求水下照明坷的;盯具、支承杆、升

23、降机构的所有部件,以及从灯具中引出在水中的电缆表面均应具有良好的清洁度。6 试验方法6. 1 试磕条件: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应在10C创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源电压(220V、50Hz)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受试装置应按正常使用方式进行安装(包括灯具和光源)并接通电源。耐冲撞性试验(见6.3.3)可在不安装光源的条件下进行。试验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6.2 光学性能试验6.2.1 光束角根据光束角的定义和设计图纸,通过照度计等计量器具按GB/T19658-2005规定的要求和方法测定。其结果应符合5.2.1的要求。6.2.2 空气中的照度8 NB/T lO1

24、.04-1.013 6.?.2.1 固定式水下照明灯在空气中的照度用照度计距光度中心-t-方法面t.1 m处实测确定,其结果店符合5.?. ?. 1的要求。为保证测量精度和方便试验,通常在距光源l?mC可选只m5m)处测量,但测量结果应乘以Ko6.2.2.2 移动式水下照明灯(不含光枪和装卸料机用水F照明灯)在空气中的照度用照度计距光度中心下方法面上1m处实测确定,其结果应符合5.2.2.2的要求。为保证测量精度和方便试验,通常在距光源l?mC可选2m5 m)处测量,但测量结果应乘以K。6.2.2.3 光枪的照度应在空气中距光度中心10m处测定,结果向符合5.2.2.3的要求。6.2.2.4

25、装卸料机用水下照明灯的照度应在空气中距光度中心5m处测定,结果Jii.符合5.2.2.4的要求。6.2.3 光源的色温光源色温在空气中用色温计距光度中心F方法面上1m处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2.3的要求。6.2.4 先源寿命光源的寿命在220V士町、50Hz供电条件下,在水体中实测确定。试验时,先在空气中测定水下照明灯的初始光通量:然后将其放入水下,每次开启240h (10 d) ,随后关闭24h。同定式水下照明灯累积开启1000h.移动式水下照明灯累积开启800h后,再在空气中测量光通量并计算光通量维持率,光通维持率不院低于85%或者同一点测量的前后照度值之比不应低于85%。6.2.5遮先角

26、根据遮光角的定义和灯具图纸或实物,通过照度计等计量器具按图1测量和1计算遮光角5.其结果应符合5.2.5的要求。6.3 耐环境试验6.3.1 耐热按6.7.4的方法进行4000h试验,1n不做耐辐照试验,完成试验后莎用目测和手动枪费,其结果同符合5.3.1的要求。6.3.2 耐水ffi对水下照明灯的水F部件和光源施加5.3.2规定的水压,持续5min后恢复常压,用目测和手动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6.3.3 耐冲撞性根据GB7000. 1-2007的4.13、EJ1088-1998和GB/T2423.55-2006.灯具在做耐撞击试验时可取下灯泡(或灯管).但不取下保护玻璃或其他形

27、式透光罩。然后将灯具水平放置于水泥地面上,使灯具的所有面尽可能与刚性物质相接触,透光罩朝上,用一直径50mm、重0.51kg的钢球距透光罩表面0.3m 处直接向透光罩表面自由跌落3次。试验完毕后,灯具允许有变形,但其完整性应符合5.3.3的要求。6.3.4 电源电压变化造应性若水下照明灯光源的供电电压为220V, 50 Hz.用调压器在198V-242 V范围内改变其供电电压,试验结果满足5.3.4的要求。6.4 安全试验9 NB/T 20204-2013 G. 4.1 接地用目测法和手工试验来检查接地后,按GB7000. 1-2007中/.2.3的方法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

28、的电阻(即在该电阻上施加空载电压不超过12V,至少10A的电流,然后测量其电压降).其结果应符合5.4.1的要求。6.4.2 短期失水自保护在环境温度的水中接通水下照明灯的供电电源并开启水下照明灯15min;随后将水下照明灯提至空气中1min.再放入水下5min.如此试验连续3次,其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6.4.3 失水保护对每个水下照明灯各白的失水保护装置,均须连续进行10次模拟失水状态的试验,每次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4.3的要求。对设有第二重失水保护的系统,可在现场连续进行10次模拟失水状态的试验,每次试验结果均应符合5.4.3的要求。6.4.4 防炸裂6.4.4.1 对非水密结构水

29、下照明灯的防炸裂性能晦目视检查和分析外,需将灯具全部浸入60c水中,接通光源供电电源,使光源电摄电压达到其1:作电压的11侃。若水F照晓灯在24h内不炸裂,随后再按6.4.2方法进行试验后仍不炸裂,则符合5.4.4不炸裂的要求。6.4.4.2 对水密结构水F照明灯的防炸裂性能除日视检查和分析外,需将其盯具的密封空腔内人为加入水,直至光源非带电部分的40克体和、与进入腔内水接触,随后密封坷腔,把好具全部浸入60.C水中,接通光源供电电源,使光源电极电压i左到其工作电压的110%。若水F照明灯在24h内不炸裂,随后再按6.4.2方法进行试验后仍不炸裂,即j符合5.4.4不炸裂的要求。水密结构水F照

30、明灯的上述试验应在单独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时人员应撒到室外,以避免水下照明灯炸裂对人体造成伤害。6.5 电气性能试验6.5.1 绝缘电阻绝缘电阻按GB7000.1-27中10.2.1中的试验方法或四月19661.1-2005中5.8的试验方法在60C水下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对非水密结构水F照明灯,尚需把货,源(电极处已对水密封绝缘连同供电导线放入60.C水中15min后,按上述方法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6.5.2 介电强度将水下照明灯置于空气中,按GB7000. 1-200中10.2.2的方法,将电源输入端短路,在其灯具带电体与外壳之间施加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其结果

31、应符合5.5.2的要求。6.5.3 泄漏电流泄漏电流按GB/T19661.1-2005中5. (5. 1. 1除夕们的方法在水下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6.6 结构和调节要求的试验与检查10 NB/T 20204-2013 6. 6. 1 可动部件的检查外观检查,确定可动部件未使用润滑油。6.6.2 照射野的调整对照射野的调整要求通过演示并用计量器具测量和计算,其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6.6.3 灯县的升降对灯具的升降要求通过日测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6.3的要求。6.6.4 升降肌构、支承杆的结构及其安装对升降机构、支承杆的结构、主装要求通过目测法进行检查,其结果

32、应符合5.6.4的要求。6.6.5 灯具结掏和光源的更换对灯具结构和光源更换的要求通过目测法进行检彗,其结果应符合5.6.5的要求。6.6.6 霉部件的不可跌落性对零部件不可跌落性的要求通过图纸和实物检费,并用日测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6.6的要求。6. 6. 7部件的可去污性对部件可去污性的要求用目测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6.7的要求。6.6.8 电缆婚,缘层保护对电缆绝缘层保护的要求通过目测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6.8的要求。6.6.9 光源的安装对光源的安装要求用目测法和l水平仪或其他适当的且只测量和计算,其结果应符合D.6.9的要求。6.6.10 移动式水下照明灯的噩

33、噩及其悬吊软缆截闹J移动式灯具的重量用秤衡量:对其悬吊软缆截面可资产品说明1)或技术文件确定,或用千分尺、卡规或其他适当量具测量和计算:其结果应符合5.6.10的要求。6. 1 材质的检查和试验6.7.1 一般检查水下照明灯的材质应进行试验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文件。不锈钢材料可直接提供其符合标准、规范的文件,可不做检验。6.7.2 耐腐触水下照明灯水下部件的耐腐蚀能力,在5.1.2规定的水体中进行1000h试验。试验后通过目测和手动方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7.2的要求:6.7.3 耐辐照11 NB/T 20204-2013 水下照明灯各部件的耐辐照能力,是在经受6.7.4、6.3.1和6.7

34、.2的方法试验后,按GB/T22577-2008规定再在空气中经受60co源的辐照(不应用电子加速器源).剂量率应不大于5kGy/h,在达到5.1.3规定的累积辐照剂量后,通过目测、手动检费和照度计等仪表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6.3的要求。光源、透光罩玻璃和非金属水下部件的耐辐照能力己在6.7.4中验证,可不按本条继续做耐辐照试验。6.7.4 生丁县的不检修期在温度恒定为60.C的水环境条件F将/KF照明灯开启E作,分7次开启水F照明灯的光源,前6次点燃240h (10 d) ,随后关闭24h.最后1次开启60h.累积开启1500h (在此期间,因光源寿命达不到此时间段,可更换光源后继续试验)

35、;再按6.1.3的方法做辐照试验,接受3X104 Gy吸收剂量,透光罩w.符合5.7.3要求,继续辐照至1X 105Gy,然后用日测和手动等方法检费,其结果应符合5.7. 4的要求。6.8 清活度检查用白色、干净、不起毛的非合成织物拭布蘸上丙翻擦拭工件有疑部位a若擦后的拭布清洁、无锈斑和油污者,则符合5.8的要求。7 撞验规则1. 1 基本原则7. 1. 1 概述水下照明订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试验,检验的项目及其分组、检验的要求和程序均按GB/T10257的有关规定进行,详见表107. 1. 2 幢验项目分组在表l中.A1和阳组为基本性能项目.13组为现场项目.B组为耐热项目.c组为耐机械

36、环撞项目,D 组为耐特殊环境项目。表1栓验项目&其分组序号检验分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章条试验方法审条型式检验出厂试验光束角5.2.1 6.2.1 2 专气中的照度5.2.2 6.2.2 一一一_-3 光源的色温5.2.3 6.2.3 4 电源电压变化适应性5.3.4 6.3.4 5 绝缘电阻5.5.1 6.5.1 6 Al 照射野的调整5.6.2 6.6.2 + + 7 何具的升降5.6.3 6.6.3 8 灯具结构和光源的更换5.6.5 6.6.5 9 零部件的不可跌嚣性5.6.6 6.6.6 ! 10 清洁度要求5.8 6.8 11 材质一般要求5.7.1 6.7.1 12 NB/T 202

37、.04-2013 表1(续序号检验分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幸条试验方法章条型式检验H1J .试验-一一一二12 失水保护5.4.3 6.4.3 一干13 遮光角5.2.5 6.2.5 14 介电强度5.5.2 6.5.2 15 泄漏电流5.5.3 6.5.3 16 A2 部件的可去污性5.6.7 6.6.7 + (.) 一一一17 电缆绝缘后保护5.6.8 6.6.8 18 移动式水下照明盯重量及Jt悬5.6.10 6.6.10 吊软罐截面积19 接地5.4. 1 6.4.1 20 可动部件的润滑5.6.1 6.6.1 A3 升降机构、支承杆的结构及其+ (+) 21 安装5.6.4 6.6.4

38、22 光源的安装5.6.9 6.6.9 一一23 耐热5.3. 1 6.3.1 B + (+) 24 短期失水自保护5.4.2 6.4.2 一二一一25 耐水压5.3.2 6.3.2 26 C 耐腐蚀5.7.2 6.7.2 牛27 耐辐照5. 7.3 6.7.3 28 耐冲撞性5.3.3 6.3.3 29 光源寿命5.2.4 6.2.4 D + 30 灯具的不检修期5.7.4 6.7.4 31 防炸裂5.4.4 6.4.4 注1:+为必做项目。注2: (.) 为选做项目。注3:-为不要求项目a检验按第6章的试验方法涟行,而不必进行试验的项目可直接确认。上述试验项目,当条件允许时,例如,光源寿命

39、、灯具的不检修期、耐热和耐腐蚀等,可以合并进行试验。当不具备合并试验条件时,应在同一样品主单独进行这些试验。上述试验项目中,耐热、耐水压、耐腐蚀、光源寿命、灯具的不检修期、防炸裂等检验项目也可通过在核电站的试用实测来替代相应的型式试验,例如水F照明灯在核电站水池中连续经受23个换料周期试验性使用,由核电站业主出具证明合格的试用报告,可作为上述试验项目的合格证明。7. 1. 3 检擒方法Al组项日应进行100%检验,当一批的不合格品数量不大于5%时,将不合格品返修合格后,该批可转入F一组检验:否则判该批不合格,应返工调整并重新进行Al组检验。其他组的项目,视水下照明灯的批量大小,可选择全检或抽检

40、。当选择抽样检验时,可采用表2的小批量抽样方案。13 NB/T 20204- 2013 表2小批量检验抽样表 序号|检验项目批量大小第一次合格HmF岳卒分组样本数定数判定数数17 100% A2、A3一-2 8280 5个2 3 8 3 17 100% 。l 一一B 卜一一一一4 8280 5个2 3 8 5 C、D280 2个-E正注:对序号为2、4的检验,均不合格数为l时,口J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7.2 婴式检验水下照明灯有-r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合格|不合格判定数|判定数1 I 2 1 I 2 a) 新产品研发、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和在我国境内核电站首次使用的产品:b)

41、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 产品长期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d) 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z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型式检验应对表l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试验。型式检验以专职检验部门为主,组成包括计量部门、科研部门以及用户代表和制造商代表参加的检验小组予以完成。进口水下照明灯的型式检验,由国内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或委托单位进行。.3 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或出厂检验,其检验项目的必做和选做规则见表1。出厂试验可由使用单位直接验收;t坦可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代检或由有用户代表参加的验收小组共同检验,但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应对各项试验和检验结果负责

42、。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文件8.1 标志灯具和光源应有清晰和耐久的标志。标志应印刻于灯具和光源表面的易见处,在使用寿期内不应蚀褪。灯具标志不应刻在灯具可取下的部件上。灯具标志应标出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V)、频率(Hz)、额定功率(kW)或额定电流(A)、出厂编号、生产年份、制造厂的名称和注册商标。光源标志应标出出厂编号。用浸过水的湿布轻擦15s并凉干后,标志应清晰可见。8.2 伺装8.2.1 概述水下照明灯的灯具和光源既可分开包装,也可将光源装入灯具中一起包装。除有外包装外还应有内包装,以保护并维持水下照明灯应有的清洁度。14 N/T 20204-2013 8.?.2 光源的包装光源

43、的外伺装箱底是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和抗眨能力的水箱或质量优于木箱的其他箱体。每个光源应单独制作内包装,各内包装相互之间应塞有软质防震物。8.2.3 灯具的包装水下照明灯或灯具的外包装视运输和贮存条件而定,可用木箱包装或用瓦楞纸箱包装。8.2.4其他部件的包装支承杆和升降机构等应有清洁和防雨的内包装,外包装应采用木箱,以便于运输和贮存。8. 1.5 包装标志每个包装件外侧向标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运输日的地以及运输中的要求。文字应清晰,耐晒,耐雨淋,符合GB/T191的规定。8.2.6 包装附件每个包装箱或每个包装袋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各件清单等附件。8.3 运输在满足包装的条件札产

44、品允许使用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8.4 贮存水下照明灯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投入使用前不要打开包装(验货时除外),以免产品受环境的尘埃等污染。不锈钢设备在装卸和贮存时,人员应戴干净的手套操作,部件不应接触碳钢或污染物。8.5 产品文件产品文件是随水下照明灯产品同行的文件,它包含水-F照明灯贮存、jj输、安装、使用和维修的重要信息。水F照明1T至少应有7述产品文件:a) 产品合格证;b) 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和(或)维修说明书(维修手册); c) 客户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或说明。15 NB/T 20204-2013 参考文献lJ出D102/04 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2J HAD 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16 的户。时l叶ONON臼Z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技术条件NB/T 20204 - 20 13 *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发行北京海淀区骚子营l号院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63505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印制部印刷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2013年10月第1次印刷定价36.00元2013年10月第1版印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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