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毛皮成Cl 目目QB/T 1266- 1991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2419:1972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儿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毛皮成品物理性能检测试片在进行检测以前应进行的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本标准适用于需进行物理性能测试的各类毛皮成品。2调节方法2. 1 进行物理性能测试的试片在测试前48h内应在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为(65土2)%的标准空气中进行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其放置应留有使空气能自由接触其表面的空隙,一般需放置24h。2.2 如无恒温恒湿设备,可用下述化学试剂和方法来达到所需的温度湿
2、度。2. 2. 1 试Jllj:硝酸镀(化学纯)或亚硝酸销化学纯的过饱和溶液或36%硫酸溶液。2.2.2 使用方法:将上述任何一种溶液放在干燥器中,再将干燥器放入温度为(20士2)的恒温箱中,这样干燥器内就能达到上述的标准温度、湿度。空气调节24h后,将试样取出称重,然后每隔lh称样一次,直到连续两次所得意量差不大于样品重的o.1%,即认为已达平衡。注经空气调节的试样,如不在标准雪气中进行测试可将试样从标准空气中逐一取出检测B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草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0-17批准1992时,a1实施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