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08.1-1996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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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 16408. 1 1996 Appraisal standa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civil aviation aircrew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人员一级、二级医学条件。本标准级医学条件适用于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领航员。二级医学条件适用于飞行通信员、空rp摄影员、滑翔机驾驶员、自由气球驾驶员及私用驾驶员。2 引用标准GB 16408. 3 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3 体检鉴定结论及健康分类3. 1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 飞行合格;b. 飞行暂时不

2、合格,c. E行采合格。3. 2 健康状况分为Ea. I类,健康级;b. E类,基本健康级$c. E类,预防医学级;d. N类,飞行观察级;e. V类,地面观察级,f. M类,特许飞行级;岳刊类,医学停飞级gh. VIII类职业停飞级。4 一级医学条件4. 1 般条件4. 1. 1 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能满足飞行工作的需要。不l主有: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4. 1. 2 体重(以kg为单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f身高cm100 10%. mV类。4. 1. 3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四VIII类

3、。国京技术监督局1996-0528批准1996 10-01实施81 GB 16408. 1 1996 4.1.3.1 恶性肿瘤临床治愈后个别评定。4.1.3.2 良性肿瘤治愈后无后遗症,EN类。4, 2 精神、神经系统4. 2 1 精神异常.Vil类4. 2. 2 精神病,回类4.2. 3 行为异常,病态人恪.飞回类。4.2.4 神经症,山、,四类。t申经袁满、焦虑症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EN类。4, 2 5 睡眠障碍,叩回类c睡眠不良,E类。4. 2.6 药物成瘾、:西精成瘾及慢性酒精中毒,四回类。4.2. 7 癫剿,VII类。4, 2 8 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Vil哑类。可预防的

4、生理性晕厥.mN类。4.2.9 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慢性、炎症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vm类。4.2.9.1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中毒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EN类。4.2.9.2 早期脑动脉硬化.mN类。4. 2. 10 严重颅脑外伤,TI回类。闭合性颅脑外伤治愈后个别评定。4. 2. 11 难以治愈的、反复发作的头痛,四Vll类。4.2. 12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Vll回类。4. 2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四哑类。4.2. 14 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Vll哑类。4,3 心fl串学心理品质不良,四ll类。4.4 呼吸系统4. 4. 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四哑类。4.4.1.

5、1 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年的疗养和地面观察,全身状况良好,EN类。4.4.1.2 肺气肿,肺功能无明显异常,EN类。4,4.1.3 慢性支气管炎,症状轻、肺功能正常,EN类。4,4.1.4 局限性支气管扩张或肺不张,肺功能正常,EN类。4.4.1.5 胸腔手术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功能正常,EN类。4,4. 2 反夏发作的自发性气胸,而Vll类。4. 5 循环系统4. 5. 1 严重止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VllVII类。4.s.1.1 冠心病主要易患因素:a. 项主要易患因素,E类。b. 二项主要易患因素,N类。c. 二项主要易患因素或有项主要易患因素严重超标,v类。4,5.1.2 急性病毒性心

6、肌炎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E-IV类。4. 5. 2 严莹心电图异常,叩咀类。4.5.2.1 频发性早挥、左前半束枝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枝传导阻滞、并行心律、窦房传导阻滞、E度I型房室传导阻滞排除器质性改变.illN类3民2GB 16408. 1 1996 4.s.2.2 尼阵发性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E类p4. 5. 2. 3 心电图ST段下降或T波改变,运动后正常或次极量运动试验阴性,E类。4. 5. 3 高血压病,U类。4. 5. 3. 1 临界高血压,E类。4. 5. 3.2 高血压病第一期无自觉症状,N类。4. 5. 3. 3 高血压病第二期个别评定。4. 5.4

7、难以情愈的周围血管疾病,四II类。重度F肢静脉曲张治疗后无后遗症,IE类。4. 6 消化系统4. 5. 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创伤后遗症,vX1ll类。4.5.1.1 慢性胃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全身情况良好,EN类。4. 5. 1.2 消化自溃殇及其并发症,!在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疗养和观察,病情稳定,全身状况良好.mE类。4.5.1.3 胃肠功能紊乱,E时类。4.s.1.4 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并发症,功能正常,W类。4.5.1.5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归修补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E类。4. 5. 1. 6轻度的主肠、I门疾病,HE类,4,5.

8、1.7 慢性胆囊炎经I自疗后症状基本消失,EN类。4.s.1.s 肝囊肿、胆囊息肉个别评定。4,5.2 月过道系统结石,IX回类。4.s.2.1 无症状胆囊结石,除驾驶员外,N类。4.5.2.2 无症状单个月且囊结石直径大于1.0 cm. JV类。4.s.2. 3 胆道系统结石手术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的地面观察,无后遗症,E归类。4. 6. 3 i1亏毒性肝炎、肝硬化,四类。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回N类。4.5.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血清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1n类。4. 6. 4. 1 经治疗年内乙型肝炎e抗原转阴性.mN类。4.5.4, 2 乙型肝炎麦丽抗原阳

9、性,血清谷丙转氨酶升高,治疗六个月内谷丙转氨酶正常,经地面观察;个月无反复,IV类。4.5.4.3 单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m类。4. 7 泌尿生殖系统4. 7. 1 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U明类。4.7.1.1 肾结核l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病住静止肾功能正常,四类。4.1.1.2 急性肾炎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疗效稳定.JV类。4. 7 1. 3 生理性蛋白尿,EE类。4.1.1.4 单侧肾切除,经六个月地面观察,另一侧肾功能代偿正常,N类。4.1.1.5 肾囊肿个别评定。4 7. 2 泌尿系结石叩类。4.1.2.1 结石自行排出,经复查无残留结石,EN类。4. 7

10、. 2.2 结石于术治愈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EN类。4.a 造血系统4. a. 1 严重造血系绕疾病,1n飞E类。4 B 1. 1 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皿町类p GB 16408. 1 1996 4.a.1.2 El细胞减少症治疗后无明显自觉症状,E凹类。4.9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4. 9, 1 严重I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四J!li类。4.9.1.1 糖尿病不需药物即可控制,N类。4.9.1.2 甲状腺机能亢进临床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病情稳定,EW类。4. 10 运动系统4. 10. 1 运动系统疾病或损伤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四vm类。4. 10.

11、2 颈、惟病四类。颈椎病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EN类。4. 11 皮肤及其附属器4. 11. 1 难以治愈的性病、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ViiJ!li类。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温彦、自癫风,EV类。4. 12 眼及其附属器4. 12. 1 任何DR裸眼远视力低于0.7,四类。任何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I ,矫正视力不低于o.7,屈光不E不起过士3.00 D屈光度(球镜当量) ill类。飞行at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矫正眼镜。4. 12.2 任何DR棵眼近视力在3050cm范围内低于0.5. W类。任何眼戴镜娇正近视力不低于O.5, II类。飞行时必须备有可随时使用的矫正眼镜。不得使用单一近视力娇

12、正眼镜。4. 12. 3 视野异常,四Vli类。4. 12.4 色盲,类。色弱个别评定。4. 12.5 度盲渝疗无效,IX类。4. 12.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伴有Dlil功能障碍,治疗无效,影响飞行,四J!li类。4. 13 耳鼻咽喉及口腔4. 13. 1 听觉功能障碍,111J!li类。4.13.1.1 任何耳低语音耳语昕力低于5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l 000, 2 000 Hz ff 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 Hz频率昕力损失50dB, ll类。4, 13. 1.2 听力损失超过4,3.1.1条件,在飞机驾驶舱噪声环境中每耳必须能听清谈话及无线电联络和背离试验检查

13、正常者,N类。飞行时不允许配戴助听器。4. 13.2 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Vii类。4, 13.3 前庭功能障碍治疗无效或前庭功能丧失四哑类。4. 13.4 影响功能的中耳慢性疾病治疗无效四类。鼓膜紧张部干性穿孔满足听力条件,N类。4. 13.5 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ViiJ!li类。原因明确的眩晕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N类。4, 13.6 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治疗无效,四类。4. 13. 7 嗅觉丧失,四类。4, 13. 8 咽、喉部慢性疾病治疗后遗有明显功能障碍,11J类。4. 13. 9 明显影响功能的口腔慢性疾病及损伤后遗症,Vii类。5 二级医学条件二级医

14、学条件除以下条款外均与一级医学条件相同。5. 1 精神神经系统:偏头痛个别评定。01 GB 16408. 1 1996 5, 2 消f七条统:无症状ij!囊结石,驾驶员个别评定35, 3 眼皮民附属器。任何!裸ill远视力低于Q.5 , II类。f E iJ A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1 ,矫正视力不低于o.5,随光不tl;不超过士王.00 ll ftli光Ji(球镜、量) ill 类。飞行at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矫正眼镜。8i A1 A2 A3 GB 16408. 1-1996 附录A健康分类(补充件)i类,健康级a. 无主诉,元临床表现,自我感觉良好,b. 辅助检查结果和测量值均在正常

15、范围内;: 飞行耐力良好;d. 易患因素极少。1类,基本健康级a 街临床表现,无需进行计划性防治;b. 辅助检查结果和测量值在正常范围内;c. 飞行耐力较好;d. 易患因素较少。E类,预防医学级a. 有临床表现或易患因素,需有计划地观察与防治,b. 飞行耐力一般。A4 W类,飞行观察级a. 存在医学问题虽然不影响飞行安全和健康,但需要系统追踪观察,必要时对飞行量、忏务、作业条件加以限制;b. 需要服药可保持稳定的慢性疾病而药物与飞行安全不相矛盾;c. 疚病治疗后基本稳定,不影响飞行。A5 V类,地面观察级a. 需ii!步检查i垄断或治疗而暂时不宜参加飞行的疾病;b. 的床治愈后仍需进行观察的疾

16、病oA6 11类特许飞行级不能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条件,经民航总局认可的航空医学专家组鉴定,认为不影响飞行安全ff 0 Al Ill类医学停飞(可复飞)级a. 影响E行安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b. 难以治愈,反复发作或影响他人健康,且三年内不能正常执行任务的疾病。AB 咀类职业停飞(不可复飞)级危反飞行安全的、不口I;白愈的、不可逆转的疾病。Sb GB 16408.11996 附录B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j(参考牛)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俭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还可进行其他项目检查。B1 精神、神经科B1. 1

17、 常规检查项目s1.1.1 病史搜集。s1.1.2 精神检查。B1. 1 3 脑神经检查。B1. 1 4 运动检查。s1.1.5 感觉检渣。B1. 1 6 !走射检查。s1.1. 7植物神经检查。B1. 2 常现检查重点内容B1. 2. 1 病史搜集IITT!J垂F现病也,必要时全面询问a. 精神状态;b. 伸经症zc. 孽厥、癫痛等病症;d. 事故征候情况(分析是否和人的因素有关he. 性会适;主情况(主要由航医掌握和介绍hf. i啧脑外伤;g. 幽酒史等。B1. 2. 2 检查方法参见GB16408. 3的附录AB1. 3病症鉴定B1. 3. 1 颅脑外伤s1.3.1.1 脑电图出现fJl

18、j情况,U回类:a. 两!脑外伤后六个月仍有明显的。波和B波中心,或陈旧性剌激灶,b. 有自发的或诱发的阵发性电活动;c. 明显的局限性或广泛性异常,d. 严重的和经常的警醒障碍者:e. 脑电图检查时出现晕厥、抽t富、过分的情绪行为者。81.3-1-2 颅脑外伤无颅骨骨折和意识丧失,地面观察至四星期无异常,1E类。s1.3.1.3 无颅骨骨折,但意识丧失30n1in内记忆缺失到12h者地面观察至六个月,神经病理学、生理学和心理学检查属正常范围,EN类。81. 3. 2 头痛偏头痛偶有发作、缓解期长、技术优秀的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人员,归类。飞1B2 外科B2. 1 常规检查J目B2.

19、1- 1 人体测量身高、体重。02. 1. 2 病史搜集。02. 1. 3 皮肤检查。B2. 1 4 淋巴结检查C02. 1. 5 头颅检查。02. 1.6颈部检查。02. 1. 7 胸部检查。B2. 1 8 腹部检查。B2. 1. 9 脊柱检查。B2-1-10 四肢检查。02.1.11 月工门检查。02. 1. 12 泌尿、生殖器检查。02. 2 常规检查重点内容02. 2. 1 病史搜集GB 16408-1-1996 重点询问近期(一、二年)有无外伤史、手术史、泌尿系和胆道系结石史、血尿史、便血史、照腿痛史等。B2. 2 2 怆查方法:参照GB16408. 3的附录AoB2. 3 JL种病

20、症鉴定02. 3. 1 体重鉴定原则a. 超过标准体重10%,il类Fb. 超过标准体重15% , IV类gc. 超过标准体重20%v类。鉴定时应考虑个体的皮下脂肪厚度与肌肉发达的程度。B2. 3. 2 肾囊肿鉴定原则a. 单纯性肾囊肿,无自觉症状,肾功能正常,EE类gb. 多囊肾,无自觉症状,肾功能正常,EN类,c. 纶治疗无效,肾功能受损严重,四回类。02.3. 3 阻囊息!句鉴定a. 元自觉症状的胆囊息肉直径小于J.Ocm,m类;直径大于J.0 cm或多发性胆囊息肉,IVU类;h固有自觉症状的胆囊息肉v类。B3 内科B3. 1 常现检查项目B3. 1. 1 病史搜集a83. 1.2 1脉

21、搏、血压检查。B3. 1 3 营养状态检查。B3. 1. 4 1毛颈部险查。83. 1. 5 掏、腹部检查。B3. 2 病应鉴定88 B3. 2. 1 冠心病主要易患因素a. 高血压;b. 高胆固醇血症;c. 吸烟;d. 糖尿病ge. 肥胖。GB 16408. 1 1996 的2.2冠心病主要易患因素严重超标规定a. 血压注21.3/13. 3 kPa(l60/100 mmHg); b. 血胆固醇二三7.8 mmol/l,(300 mg%); c. 吸烟20支付,d. 糖尿病;e. 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B3.3 冠心病主婆易患因素鉴定规定a. 司时具备三项主要易患因素或一项主要易患因素严重

22、超标;或年龄达50岁以上者应查次极量运动试验心电图u阳性者则应查201铠心肌显像,如为心肌缺血VI类。若受检者申请要求进一步检查则应做冠状动脉血管造影检查,正常者EN类。b. i欠极量运动试验检查虽是阴性,主要易患因素严重超标者应作超声心动图和动态心电图如有心肌缺血表现者须作铠心肌显像。B3. 4 高血压病第二期鉴定仅有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的高血压病第二期,如无自觉症状,心、肾功能正常血压控制在21.3/13. 3 kPa(l60/100 mmHg)以下,N类。B4 5员及其附属器B4. 1 常规检查项目B4. 1. 1 病史搜集。B4. 1. 2 一般检查:a. 眼险、结膜、I目器;

23、b. 角膜、巩膜,c. 前房、虹膜、随孔,d. 品状体、玻璃体;e. 眼底。B4. 1.3 视觉功能检查a. 远视力;b. 近视力;c. 色觉。B4. 2 1.t.查方法B4. 2 1 远视力检查B4.2-1.1 检查方法参见GB16408. 3的附录AoB4.2.2 结果评定:a. 双眼裸!fl远视力均在,0以上,I类;o.7至Q.9, I类gb. 矫正视力双眼均在o.7以上,E类,c. 任何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1 类;d. 屈光不正超过士3.00 D屈光度(球镜当量飞行通信员、空中摄影员超过士5.00 D邱光度(球SY GB 16408. 1 1996 镜当量), TI e4.2.2 近视

24、力检查时,2.2. 1 采用标准近视力表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距离为30JOrm。B4. 2. 2. 2 记录方法以认出的最小行视标的数值采用小数计法。e4.2.2.3 结果评定:a. 阜(I恨裸眼近视力均在1.0以上,I类;0.5至0.9 类pb. 娇正视力双眼均在口,5以上,E类,c. 任何叫眼裸!近视低于Q.1, TI类。84. 2. 3 色觉检查e4.2.3.1 检查方法参见GB16408. 3的附录A。e4.2.3.2 评定:a. 色盲归类;b. 色弱:应根据其程度和对飞行工作有无影响个别评定。如能迅速识别驾驶舱内、外各种颜色的仪表、叮光信号、有色地标图、航行灯、边界灯、障碍物

25、;JJ等,对飞行无影响,E四类;对上述各种颜色信号识别困难,影响飞行,IU类。B5 耳鼻咽喉及口腔B5. 1 常规检查项目B5. 1. 1 病史搜集B5. 1 2 般检查项目:a. 外耳、鼓膜;b. 外鼻、鼻腔;c. 口日因、鼻咽部gd. 喉部;e. 额下筋!关节gf. i:J院。B5. 1 3 JJ能检查e5.1.3.1 日斤觉功能检查a. 耳语;b. 纯音昕词测定,c. 背离试验检查be5.1.3.2 耳气B功能检查:a. 耳听诊管检查;b. J!i鼻鼓气检查。e5.1.3.3 鼻呼吸功能协查。e5.1.3.4 嗅觉检查。B5. 2 病史搜集询问有无急、慢性获得性疾病或外伤史,疗效、功能恢

26、复情况。重点询问有无晕机、眩晕、耳鸣、耳聋等危及Si安全的疾病,其程度、性质以及有无明显诱因等。B5. 3 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BS. 3. 1 卷照G七16108.3的附录A。BS. 3. 2 -,f离试验检查e5.3.2.1 方法:受检者在静室中背向检查者相距2m远,用双耳听检查者的普通强度谈话音。, () GB 16408. 1-1996 BS.3.2.2 评定:能昕清并正确回答所提间的词汇或问题为试验正常。BS. 4 病症判定鼓膜穿孔:a. 小穿孔z穿孔直径小于3mm; b. 中穿孔穿孔直径35mm; c. 大穿孔:穿孔直径大于5mm至鼓膜全缺。同口项查检助辅规常定E 鉴扣录坦问响附节目

27、mm人行飞空航用民Cl 血常规(血红蛋臼,红细胞汁数,臼细胞计数及分类)0 C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C3 胸部X线检查eC4 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查二对半。C5 血糖(40岁以上及尿糖异常者)。C6 血月旨。Cl 心电图(35岁以上及心电图异常史者)。CB 次极量运动试验(50岁以上或心电图异常者)。cg 电测昕(昕力减退者每年次,40岁以上者三年一次,40岁以下者五年一次)。C10 日ii主(包括肝、胆、牌、肾,两年一次及上年度检查异常者)。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归口并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明、孙毓举、许丽明、杨学武、刘齐清、社建英。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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